卡还在店没了
2016-12-19凌霄
文/凌霄
卡还在店没了
文/凌霄
你拍我也拍
午休过后,小晴发现同事们都在刷朋友圈,仔细一翻,原来杨菲在微信上发了9张自家孩子的艺术照,大家纷纷点赞。
杨菲可是小晴的死对头,平日里各种明争暗斗。今天小晴买个LV,杨菲明天也得买个GUCCI;杨菲添了个翡翠镯子,小晴也会买个玛瑙项链;最巧的是两人怀孕的时间都是前后脚,十月分娩,小晴生了个大胖小子,先得一分,3月之后,杨菲也生了个男孩,两人又打了个平手。这回杨菲给孩子照了艺术照,小晴当然也不能落后。周末一到,小晴就打算携老公带孩子去银钻百货商场,给孩子照相。
“干吗还要去那么远的地方拍呀,门口就有好几家影楼呀。今天去银钻百货多堵呀,一个小时都到不了。”老公嫌远。
小晴说:“你懂什么,门口那些影楼水平只能拍些证件照。人家银钻百货的爱娃摄影工作室是专业照儿童艺术照的。我查过了,这家影楼的口碑特别好。”
“我妈家附近也有拍儿童艺术照的,咱们去那家吧,中午还能上我妈家吃饭。”老公想折中一下。小晴不干,“人家银钻什么规模,你妈家门口那家商场都快倒闭了。”
没照相先充值
小晴两口子来到“爱娃摄影工作室”,发现好多家长带着孩子已经在排队了。小晴边等边翻看样片,心中暗喜:这家的水平果然不一样,我家孩子底子这么好,拍出来的照片肯定比杨菲家孩子好看,看她那照片照的,脸都P成什么样子了。
过了一会儿,前台过来招呼小晴,说今天的人太多了,能不能请他们过段时间再来,可以先办个会员卡,充值有优惠,还能免费预约。眼见今天是拍不成了,小晴只好先充了一张会员卡,预约在小孩周岁的时候来拍照。
哪知快要过生日的时候老公带孩子去水上乐园玩,小孩晚上回来就发起了高烧,感冒还没好,又出了水痘。孩子被折腾得小脸都瘦了,小晴只好打电话给影楼说,不能按时去照相了,能不能过段时间再去,前台说,随时可以。
没想到事情一桩连一桩,小孩子刚刚康复,小晴自己又病倒了,项目上又催得急。为了不让自己再把孩子传染上,只好先让父母把小孩接回老家去休养一段时间。结果又过去了两三个月,转眼就过年了,年后又忙完了一个大项目,直到临近劳动节,小晴和老公才把孩子从老家接了回来。期待了这么久,终于可以给孩子拍艺术照了,可当小晴来到爱娃摄影工作室的门口时,意外地发现:工作室停业了!
到底谁负责
不知所措的小晴连忙拨通了摄影工作室负责人的电话,负责人说工作室注销了,卡的有效期是一年,款不能退。
小晴仔细看了下手中的消费凭证,上面并没有约定有效期限。她又去找商场,并把消费凭证给他们看,可是商场经理说:“几个月前照相馆突然离场,欠我们的租金比当初交的保证金还多,我们还想找他们要呢。至于你们之间的纠纷,我们管不了。”
那怎么办?钱花了,照片没有照成,关键是现在还成了没有人管的事情。小晴没了主意,看来只有走法律途径了。她先咨询了当律师的朋友,朋友说:“你是冲着商场来消费的,可以将商场和店面同时作为被告起诉到法庭。”朋友还提醒她,走诉讼途径时,要搞清楚照相馆的营业执照是注销了还是被吊销了,债务是怎么承担的,以及店面与商家是怎么做的清算……
专家观点
紫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卫东
柜台侵权,商场或担责
编辑:预付卡纠纷在生活中很常见,法律对此有何规定?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律师:2012年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是针对预付卡发行的唯一法规,该法规对企业发行预付卡的备案义务,发行程序及服务方式有较详细的规定,对发卡企业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另外,预付卡以消费为目的,所以发卡企业还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也应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的相关法律为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本期案例中,小晴通过预付卡向摄影工作室购买服务,两者构成了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小晴的权益受到伤害,摄影工作室理应承担责任。
其次,企业的注销、吊销、分立、合并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依《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企业吊销、分立、合并并不意味着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消灭,因此,企业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注销是指企业法人资格的终止,因此注销须经过必要的清算程序和公示程序才可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注销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应由股东或出资方承担。
一般情况下,企业因违法违规被吊销的较多,而注销由于法律规定较严格,留存债权债务的企业很少。因此小晴应了解摄影工作室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企业被吊销,则仍应向摄影工作室主张权利;如果企业注销,则向出资方或股东主张权利。
小晴能否向商场主张权益呢?商场作为经营者,不仅对来商场的顾客有服务的义务,还应对在商场的商户尽到必要的监管义务,当商场没有尽到这两种义务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中,摄影工作室突然关门,与商场的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小晴也可向商场主张权益。
如果经营者租赁的是普通人的房子,房东只须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如经营者关门,房东提供了经营者的联系方式或其他信息后就无须担责。
预付卡消费往往有优惠,消费者往往冲动消费,忽略了办卡后的种种隐患。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监管机关不到位,经营者发放预付卡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消费者在使用预付卡时常会发生不应有的纠纷,且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也很高。因此,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预付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