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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的自我觉醒

2016-12-17张珊珊

出版广角 2016年20期
关键词:音乐美学

【摘要】音乐美学,看似研究音乐之美,简单、通俗、易懂,实则不然,一旦我们想要探索其更深层次的东西,就显得复杂得多。叶纯之先生的《音乐美学十讲》,以全新的角度探索音乐美学,对音乐美学进行分层次的解读,不但能够让读者更好地理解音乐美学,也能够让众多的研究者以及音乐爱好者汲取新的养分。

【关键词】《音乐美学十讲》;音乐美学;自我觉醒;音乐哲学

【作者单位】张珊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音乐美学,看似研究音乐之美,简单、通俗、易懂,实则不然,一旦我们想要探索其更深层次的东西,就显得复杂得多。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外哲学家对音乐都曾有大量的论述与研究成果,但多为综合性的论证,并未对音乐美学进行拆解。而叶纯之先生的《音乐美学十讲》则不然,他以在全新的角度探索音乐美学,对音乐美学进行分层次的解读,不但能够让读者更好地理解,也能够让众多的研究者以及音乐爱好者汲取新的养分。

诚如叶纯之先生在书中对音乐美学的定义,“我们认为,音乐美学是美学的一部分,也是音乐学的一部分,它是从美学角度来研究音乐中有关美学方面的最根本的一般规律的学科”。当然这一定义是出自作者自身对音乐美学的理解,虽然并不全面,但也囊括了整个音乐美学所涉及的内容。音乐美学的定义,大体上展现了我国当前对音乐美学的解读,而西方国家则并非如此,他们将音乐美学具体分为两个基本大类。一是从音乐本身作为出发点,去探索音乐的美是以何种形式存在,倾向于研究音乐美与自然美、现实美以及其他艺术之美之间的相互关联性,找寻美的标准所在、意义所在以及价值所在。二是强调音乐与现实之间的关系,包括音乐与人、音乐与社会。其诠释一种音乐与人情感之间的良性互动,包含音乐表现的作用以及社会价值。从国内外对音乐美学的研究与解读中,大家不难发现,国内与国外研究的本质切入点存在偏差。究其原因,是音乐美学本就是一种复杂的形态,我们要从不同的切入点着手研究,让音乐美学可以自我觉醒,让音乐爱好者可以从中受益。

笔者认为,理解音乐的本质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音乐的生理反应。音乐本质是以音响为物质材料表现的艺术,声音是传递音乐之美的一种载体,厘清声音客体的“物”与作为音乐接收主体的“人”之间到底有怎样的关系,可以管窥音乐本质之所在。声音是音乐传播音乐之美的载体,作为接受主体,“人”可用听觉感受这种美。音乐对“人”产生的生理刺激,不仅由听觉发挥作用,还包括感觉机制当中的“联觉”。听觉是将音乐的韵律最直接地接收,而联觉感受则可以使艺术的表现张力更强,结合“人”的情绪以及情感体验,激发自身与音乐之间的共鸣,在相互渗透、相互感受以及相关推动中将音乐美学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另一方面,音乐审美心理的存在。音乐单纯通过各种声音刺激听者的生理反应,显然无法展现音乐美的多层次内涵。究其原因,是这种生理反应具有普遍化的效果,能够让一个具备正常听觉能力的人产生生理上的反应。而音乐审美心理的存在,则能够将音乐美带入一个新的领域中。不同的人在接收音乐过程中所产生的心理反应明显不同,情感之间有较强的关联性,即便是同一个人,面对不同的环境、不同时期以及不同条件下,对一首音乐的理解也会存在差异,这一切的主导是音乐审美心理的存在。笔者认为,人的心理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基本情况,即知、情、意。知,是一种认知过程,属于思维层面的活跃与拓展;情,表现的是情感活动;意,传达一种意志的形成与表现。音乐的本质可以从生理以及心理两个角度去解读。

音乐美学的自我觉醒,要真正唤起并解读音乐的基本形态。事物的存在,必然有其得以存在的方式方法,我们可以将这种方式方法称为存在的形式。有了存在的形式,就会出现内容与形式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脱离形式而存在的内容无法称之为完整的内容,而脱离内容而存在的形式也无法得以存在。音乐美学的自我觉醒,则需要依托形式与内容之间的相互协调。《音乐美学十讲》当中对音乐形式、音乐逻辑、音乐体裁以及音乐内容的解读,目的是解决形式与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表现艺术作品中蕴含的本质。音乐艺术作品的形式是由每一门艺术所用的物质材料体现的,而内容则是音乐艺术家所展现的对现实的加工与修饰。当然,也可以说音乐内容是对音乐形式的一种填充,为音乐美学的自我唤醒奠定基础条件。

笔者认为,想要理解与阐明音乐的形式特性,需要从不同的层面入手。

其一,音乐的形式。一方面,音乐的形式可以是具体的音响运动,缺少音响的运动,这种音乐存在的形式也就不复存在,这是一种外部形式上的理解,与音乐融合之后形成了音乐的感性外形。另一方面,音乐的形式可以是音乐语言所构成的各种具体局部之间的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音乐结构。理解音乐形式的内外在形式之后,我们还应该发现音乐的形式美。虽然我们可以依据乐谱与音响加深理解,但涉及的平衡、高潮以及比例判断、衡量还是需要展现鲜明的特色。音乐形式美的内涵,是交替在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内容,感性是构成音乐美的本质,而理性则是隐藏其后的。

其二,音乐逻辑与音乐体裁。笔者认为,音乐逻辑仅仅是人们沉浸在音乐之中所表现的一种理性思维形式与规律。音乐逻辑存在于各个要素之中,以一种全面的姿态在音乐的多种形式中存在,让人去理解与感受。音乐逻辑存在于构成音乐美学的各个主体结构之中,每一个学习音乐的人都具有音乐逻辑的简单认知,只是并未实现体系化而已。艺术体裁多种多样,音乐艺术同样如此。可以说,音乐体裁就如同音乐美学展现自我的一种基础方式,可以运用不同的体裁表现音乐不同的特点。但音乐体裁研究过程并不简单,要充分结合历史、政治、社会以及经济等各个方面。

其三,音乐的内容。如果说音乐形式是整个音乐美学的框架,那音乐内容就是其血与肉。如果探究音乐内容是什么,看似简单,但又很难去说清楚。例如,一首音乐播放完毕之后,许多听者都会有感觉,但如果让他们用语言表达出来,不少人会无法言明说清。《音乐美学十讲》中虽然对音乐内容进行了研究,但也并未得出确切的音乐概念与内容。笔者认为,音乐内容是多层次的,这种层次性直接表现在不同人对音乐美的解读与诠释上,受制于情感因素的限制,也充分显示了人类丰富精神生活的各个层面,是人类伟大的创造。

《音乐美学十讲》一书的出版,让音乐爱好者可以从全新的角度去感受音乐并理解音乐美学。音乐美学的拓展与外延实际上是对上述内容的完善。笔者通过对《音乐美学十讲》的研读,认为其对音乐美学的拓展与外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解读。

首先,音乐的创造与再创造。音乐实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产物,由人创造。想要进一步掌握音乐美学,则需要对音乐以及创造音乐的人有所了解。音乐的创造与再创造,本就是一个二次完成的过程,与其他艺术形态完全不同,如绘画、诗歌、雕塑等,一次塑造也可以独立存在,展现艺术价值,但是音乐不可以。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赋予了音乐独特的魅力。音乐与舞蹈以及戏剧等艺术相似性较高,需要通过二次创作完成美的诠释。换言之,音乐作曲家脑海之中产生一个雏形之后,要经过表演艺术家的加工才能够让其内涵更加丰富。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两个基础步骤,一是出现一个可供表演的乐曲谱框架,二是由艺术家结合自身情感完成细化的过程。创造与再创造,是一个延伸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思想的碰撞与情感的融合,才能更好地理解音乐。

其次,音乐的风格与流派。音乐作品综合因素的凝结,可以展现音乐不同的风格。风格不仅存在于艺术家对音乐的理解上,还可以通过作品更加微妙地加以呈现。音乐风格的具体确定,要从大量的对比分析中得出,有比较才有鉴别,才能从中找出差异。对于这种做法,有人质疑,有人不解。《音乐美学十讲》也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对策,即充分运用前人的研究成果与研究经验,经过自我分析后迅速得到结论。笔者认为,音乐风格的掌握要经过长期的学习与实践,在多欣赏、多感受的基础之上体会不同的音乐风格,进而加深对不同音乐流派的感悟。

最后,音乐的欣赏与批评。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去欣赏音乐,并且结合自身对音乐美的认知传递不同的情感。音乐欣赏的过程,正是音乐美学自我觉醒的过程,将音乐之美进行传递,可以让听者感受愉悦,在自我审美判断中重新认知音乐。这一过程,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音乐欣赏的过程。人在这种音乐营造的环境中,精神世界得到丰富,思想情感更加细腻。音乐批评不容忽视,该书对音乐批评做了专门讲解。音乐批评可以具体分为三个基础性阶段,即期望、即时批评以及事后批评过程。音乐批评并非一种具体细化的内容,可以是听者的直观感受,也可以是某一段高潮所激发的情感共鸣,但无论是哪一种,都已经充分为音乐美学自我觉醒提供保障。

音乐美学涉及面较广,内容较多,截至目前,音乐美学尚不能称之为一门完整的学科。究其原因,音乐美学的发展与演变过程是无止境的,由于研究者在切入点、主观意识上的差异,会出现新的变化。但以上研究,无疑已经为音乐美学的自我觉醒奠定坚实基础。笔者认为,研究音乐美学思想的演变,有助于音乐美学得到更好的发展。这一思想与《音乐美学十讲》中展现的艺术价值与社会价值不谋而合。

美学思想在古希腊时期和我国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古代先人对音乐有不同的理解,古希腊思想家毕达哥拉斯(约公元前582—500年)对音乐美学的理解,开辟了新的研究途径。他认为,宇宙本源并非物质,而是渗透到物质中的一种属性,即数。具有合理的数量关系则构成了和谐,即美。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因为其本质也是数。这一思想的提出,推动了音乐美学的发展。而此后在对音乐美学规律探索、音乐观念等方面的进一步理解中,一些思想家也赋予了音乐美学新的形态。经过归纳,古希腊罗马思想家已经能够在音乐起源、音乐本质、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存在以及音乐的结构等多方面做出研究,为西方对音乐美学的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我国先秦时期的人们对音乐美学的研究,虽然与西方国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定差异。我国古代思想家认为,音乐起源于模仿,这一点在《吕氏春秋》《乐记》中均有记载。对比分析来看,西方古代音乐十分注重展现教化功能,对音乐美学的研究倾向于人与宇宙的关系,而我国对音乐美学的研究则倾向于思辨,此为差异。在现代,音乐美学随着美学的演变呈现新的发展形态,涉及更多层面的内容,研究的课题深度与广度明显增加。笔者认为,音乐美学正处于一个不断发展与拓展延伸的阶段,任何新的研究方法都有价值,但也同样存在不足之处。

历史发展进程中,音乐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真善美的统一与融合。音乐美学研究的本质则是人的审美活动以及规律,所涉及的层面较多。《音乐美学十讲》的出版,将原始音乐美学的内容进行了拆分与解读,让音乐爱好者加深对音乐美学的认知,让研究者确定了新的研究思路。音乐美学的领域是一个开放性的领域,同样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音乐美学与音乐艺术的发展是高度一致的。柏拉图曾说,美是难的,但是人人都在谈论美与丑。音乐美学的研究同样如此,不同的人对音乐美学的理解不同,有的人理解得多一些,有的人理解得少一些,但这无疑是对音乐美学研究的一种积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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