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管理思想与当代我国公共管理的实践与创新
2016-12-16董芳
摘要:人类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在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历史进程中随之产生了公共管理,集中体现了发生的利益关系。当今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原点”,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重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去解释当今的世界,从而达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目的。以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分析和研究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活动,能够准确把握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指导当今我国公共管理的实践与创新。
关键词:公共管理;新常态;马克思主义
中图分类号:D523.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03
我国的发展以及全面进入了新常态时代,认识和把握新常态在当今的实践中显得十分重要。早在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河南时就第一次提出了新常态。所谓的“新常态”,是对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客观表述。只有深刻理解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规律,才能准确把握住“新常态给中国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
新常态有着深厚的思想,是哲学的范畴,不是静止的、片面的,是运动发展的、全面的事物。当今,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原点”,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重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去解释当今的世界,从而达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目的。人类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在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历史进程中随之产生了公共管理,集中体现了发生的利益关系。在氏族社会,人类社会就出现了政治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对公共管理的分析是从研究公共权力的变迁开始的,公共权力是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的,人们在有效运用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基础上组织成社会。
一、要深刻探究马克思主义的公共管理思想
马克思主义在分辨各个社会意识形态下不同的公共管理的基础上,打破了长期以来的公共管理分析方法,研究公共管理的历史起源,深刻探究马克思主义的公共管理思想。
1.把法律当作根据
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国家常常通过法律实现对社会的直接管理。恩格斯接着论述道,“官吏既然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从前人们对于氏族制度的机关的那种自由的、自愿的尊敬,即使他们能够获得,也不能使他们满足了;他们作为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的代表,必须用特别的法律来取得尊敬,凭借这种法律,他们享有了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法律通常体现的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图,在不同的社会,统治阶级通过制定、实施法律来维护其阶级统治,保证其统治秩序。
2.把公共需要当作源头
马克思指出,“硬说中央的职能—不是指政府统治人民的权威,而是指由于国家的一般的共同需要而必须执行的职能—会变得不可能,是极其荒谬的。这些职能会存在。”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公共需要是前提和基础。马克思系统地对拉萨尔进行了批判,彻底否认了其提出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观点。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把社会的总产品分配给个人用来消费之前,必须对相关的消费资料重新进行处理,对两种情形下的费用不能计算在内。第一,用来扩大生产规模使用的,主要的是由这几种构成的:预防处理一些无法预估的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基金;用以购置补充消耗的相关生产资料;用来预计追加投入的相关资金。第二,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设施及管理费用,主要是由这几种组成的:建设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的专项资金;救助弱势群体的专项资金;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的费用支出等。人类的共同需要保证了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政府的存在就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维护稳定社会秩序的,确保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
3.遵循人民主权的基本准则
马克思说,“共和国的真正‘社会性质仅仅在于工人管理着巴黎公社这一点!”我们不难发现,人民公社是无产阶级对国家进行政治统治的基础,人民共和国的本质就是要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论述,“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为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无产阶级政府在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下,遵循人民主权的基本准则进行社会管理的。马克思说,“这样,政府的压迫力量和统治社会的权威就随着它的纯粹压迫性机构的废除而被摧毁,而政府应执行的合理职能,则不是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构,而是由社会本身负责任的勤务员来执行。”在此基础上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重新改写了少数的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历史事实,促进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和进步,推动了人类历史不断向前,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和谐。
4.实现每个人全面自由的长远发展
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平等、全面发展的高级社会形态,在管理公共事务的具体方式上,马克思做了详细的论述。一是取消所有的土地所有权,通过出租取得的收入全部用于国家的日常支出,废止所有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继承。二是通过采用高额累进税、控制运输物流、只有国家资本享有信贷的审批权等方式,高度集中国家权力。三是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的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划设立生产工厂,全员参加劳动。在提出以上的设想后,马克思接着指出,“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建成以后,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实现了自由和平等,代表阶级统治的国家消亡,没有任何阶级的存在,每个人作为一个个体,都享有自由全面的发展平等权,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公平、公正、公开管理。
二、现阶段我国的公共管理发展状况
长期以来,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不断调整公共管理体系,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从实践过程来看,我们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但是,也有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职能转变仍然滞后
1.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边界仍不清晰
我们都知道,政府与市场应该划分清楚明确的界限,要做好集中与放权的统一,政府需要管好政府的事情,市场能做的就让市场规律起作用。然而,现实的情况表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处理好。一是政府过多地干预着市场的发展,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职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分工没有明确,责任没有夯实。二是政府的行政机关太庞大,供养太多的政府工作人员,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供养问题比较突出,客观上,很多政府应该承担的工作都没有做。三是市场在很多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被排除在外,由国家集中管理,更谈不上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了。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不断的完善和健全规范过程中,市场的法制化建设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很多的制度法规常常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脱节,无法切实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较少,没有很好地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一些大城市的公共服务明显多于偏远地区,特别是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二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机制有待改善和提高,一直以来,没有相应的竞争对手,效率较低,品质较差,与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公共服务的机制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明确的标准,提供公共服务的体系建设还有待加强。
(二)政府的部门利益至上
有的政府部门更多的是思考自己部门的时候多,考虑问题多从自身利益出发,强化部门的管理权限,特别是对于发证权、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等考虑较多,甚至把已经取消的权限变相使用,尽量扩大实现部门的相关权利,人为制定审批的门槛,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的政策文件,随意使用部门权力,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诿扯皮,不敢负责。
(三)部门的岗位职责比较模糊。
在一些部门,人人都抓工作,人人都不负责,部门领导对于不能参加的会议常常安排人代会,对于会议精神不了解,更谈不上贯彻落实会议相关精神了,往往出现会议布置的工作无人落实,没有有效的推进措施,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在出现岗位变动的时候,没有及时明确分工,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一些工作的责任范围划分不清楚,没有做到细化到人,更没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推进工作的难度很大。
(四)政府的运行机制不畅通
良好的政府运行机制必须做好同时做好决策、执行和监督等三个层面的工作,建立起良好的平衡关系,实现同步和协调,从而实现政府的科学化管理。从实践来看,政府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混淆不清,职能不分,监督职能常常没有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很多时候监督不到位,甚至没有任何监督,政府的决策往往受到多方的影响,没有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体系,决策机制存在很多问题,也没有对于决策的纠正机制,决策很难实现科学化,问责普遍较难,很多时候是无人负责,根本就无从问责,执行过程的利益化倾向比较严重,执行受到的影响因素很多,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往往存在脱节,执行不顺畅。
三、当代我国公共管理的实践与创新
(一)创新政府的公共管理理念
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基础上,我国的政府公共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面对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要及时更新政府的公共管理理念。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公共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具体到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扎实有效地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把政府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为民服务中去,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共管理体制。要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妥善化解人民内部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竭尽所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要把以人为本的公共管理理念贯穿政府公共管理的过程始终。
(二)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要不断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建设权责统一、分工明确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整体能力和供给水平,建设法制化的政府公共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消除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任意性和不及时性。
二是要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公共产品的投资力度,切实有效地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接受教育、医疗和社保的权益得到公平的享受,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层次,保证公共产品的及时有效供应。
三是在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上做文章。要明确政府与市场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上的界限,对于可以由市场供给的公共产品,要制定明确的政策法规,放手鼓励市场和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建立公平、规范、合理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要逐步转变公共产品的购买方式,切实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四是政府要有监管的意识。要把监管责任层层细分,落实到位,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改变有权无责的问题,去除懒政、怠政的盲区。要加强预防制度体系建设,及时公正地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管执法的相关信息,改进市场监管的方法,杜绝出现市场监管的盲点,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制度体系。要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维权意识,把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加强公共管理过程中的全方位监管。要注重对监管事项的研究,协同推进监管。要把审批权的研究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深入研究取消的每个权限,妥善考虑取消后的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监管措施。不能一步取消到位的审批项目,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和现实要求,确实不能取消的,必须暂缓,绝对不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以免影响改革的成果。
(三)大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一是要推进简政放权。要在“放”字上做文章,向社会放权、向市场放权,要把属于社会的权放给社会,把属于市场的权还给市场,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要结合本地的基层实际,向基层放权,最大程度地发挥基层的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要进一步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根据本地的实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创新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完善现有的公共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府的法制化建设,公开、公正运行权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职责,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进我国公共管理的历史化进程。
二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和履职要求,编制“三定”方案,确保科学合理设置机构。要保证新组建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量,确保优化配置,有序运转。加强对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的整合力度,组建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实现政府组织机构的科学化设置。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转变传统的观念,在改革和发展中转变职能,实现政府机构的优化配置。
三是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合作,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格局,明确职责分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形成科学的政府管理方式
一是加强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建设。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政府管理程序的立法工作,明确权力的运行程序,规范权力的运行方式,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形成有权就有责的格局。加强公务廉政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形成不想腐、不敢腐的机制。公布办事流程,建立公务公开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权力的公开度。
二是强化行政权力的责任追究力度。在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科学规范设置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准则,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用权不当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权力的高效、合法运行。要把公共权力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推进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形成整体运行合力,强化问责效果。对在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不正确行使公共权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健全行政监督制度。要加强学习,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力度,确保正确行使行政权力。要采用以案示警等多种形式,以身边人说法,形成震慑,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形成正确行使公共权力的格局,确保实现公共权力的科学有效运行。
四是要科学化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管理。要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实现对重大资金、重要岗位的监管力度,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要建立规范运行的权力机制,确保实现有效监控。要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行政监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实行行政审批公示制度,确保公共权力的规范有序运行。要强化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的权力监控作用,在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之上,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乡、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成相当一批数量的立体审批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实现对行政权力的监管。要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把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和必须重点监控的项目全部纳入进行管理,公开、公正、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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