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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确定梅花为国花之史实考

2016-12-16程杰

关键词:国花中华民国梅花

程杰

摘要: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确定梅花为国花之事广为人们关注,然而迄今海峡两岸对于整个事情过程的认识都失之简单粗疏,对关键细节多有误解。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梳理和考证,笔者发现,此事最初由国民政府内政部发起,1928年11月底,内政部礼制服章审订委员会决议以梅花为国花,报请国民政府核准。12月初,国民政府行政院交教育部核议,教育部对内政部的主张深表赞同,认为“定梅花为国花,备极妥善”。以往多认为此议最初由财政部发起,因筹铸国币而请求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颁示国花,然财政部的申请在1928年底,远在内政部和教育部之后。1929年1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将财政部的申请批交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核办,宣传部审核认为,梅花、菊花和牡丹三种花中可择一种为国花。1929年1月28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采用梅花为各种徽饰”,至于是否定为国花,要提交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2月8日,国民政府据此正式通令全国以梅花作为徽饰。其实,早在1928年12月初,内政部和教育部拟定梅花为国花的消息见诸媒体,就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最终未能就此作出决定,原因是会上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与当时桂系所起“湘事”风波无关。整个过程包含了丰富的历史信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关键词: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国花;梅花

国花是现代民族国家一个重要的象征资源或常见标志,包含着国家自然资源和民族历史传统、文化特性等方面的宝贵信息,备受人们重视。国花大都属于民间约定俗成,出于法定的少之又少,世界大国中只有美国的国花由国会决议通过。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也非没有国花。明清以来尤其是民国初年,人们多称牡丹为国花。1927年南京蒋介石政权建立后,明确推尊梅花为国花,为社会普遍接受和使用,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这一政治遗产为台湾当局所继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国际社会“青天白日”“青天白日满地红”等“国家”标志按例受到排斥时,多以梅花图案“作弹性运用”,形成一定的惯例。尤其是“台独”势力逐渐兴起后,岛内人士对梅花的象征意义和文化蕴含关注渐多,80年代初期曾出现“推广梅花运动”,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大陆改革开放以来,国花问题渐受关注,以梅花为国花的呼声一度最高,民国年间梅花为国花一事常为人们谈起,出现了一些相关史实的介绍文章。然而据笔者考察,海峡两岸的相关说法多只以当时党政机构的两三篇公文为依据,对整个过程的全面把握不够,对一些关键细节不乏误解。笔者综合当时政府公文、媒体消息和其他有关史料,广泛参考海峡两岸的研究成果,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梳理和考述,力求全面、准确地再现整个过程。

一、国民政府拟选国花前的民间舆情

现代意义上的国花评议是中华民国成立后开始的,最初人们多主张牡丹,也有因北洋政府设授嘉禾章,而认为“嘉禾”水稻是国花者。牡丹自古与君主威权、荣华富贵联系较多,自“五四”运动以来,受“反封建”思潮的影响,赞成者渐少,而梅、兰、菊等精神寓意鲜明之花渐受推重。1926-1927年北伐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国民党的统治基础,1928年底“东北易帜”,全国形式上基本统一,从此进入以蒋介石为核心的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代。随着国家政权机构建设的全面展开,作为国家标志的国旗、国徽和国花的讨论逐步摆到了议事日程。民间有关国花的讨论又一次兴起,1927年10月“双十”国庆节前,《申报·自由谈》发表张菊屏《规定国徽国花议》,提出:“惟国徽、国花,虽勿逮国旗需要之繁,其代表国家之趣旨,要亦相若。每逢庆祝宴会之际,与国旗并供中央,自陈璀灿辉皇之朝气,亦盛大典礼必具之要件也,似不宜任其长付缺如。”该文认为牡丹浮艳,不足为国花,而梅、兰、荷“类皆恬退独善之旨,处今竞争剧烈、强食弱肉之世,而犹以恬淡相崇尚,在私人尚觉非宜,其可以是方国家乎”,因而主张“升菊为国花”,理由是:“坚劲傲霜,正符国人沉毅耐劳之美德;而菊号黄花,可喻吾黄裔;花于双十节,适应国庆之期,可备礼堂供养;而清季革命诸役,实以广州省城一举为最烈……今诸烈士合葬于黄花岗,恰与国花同名,亦足慰英灵于地下。”同时,也有人提出异议,主要顾虑菊花是日本国花,“我国亦以菊为国花,岂不互相冲突”。随着国民革命纪念节庆系统的逐步形成,人们更多地将国花与国庆等国家仪式相联系,菊花花期适值“双十”国庆节前后,从二十年代中期国民革命运动兴起以来,菊为国花的呼声越来越高,梅、兰、荷等传统名花虽间也有人主张,但远不足比。这是国民政府正式拟议国花前的舆论背景。

二、以梅花为国花最先由内政部拟议发起

以梅花为国花,由国民政府内政部礼制服章审订委员会第18次会议首先提出,时间在1928年lO月26日。该委员会属于内政部发起成立的一个议事机构,由军委会、外交部、大学院(教育部)、工商部、司法部等单位派员参加,内政部长薛笃弼任主席,主要职能是审定各类制服式样、军政徽章图案乃至公私各类礼仪程式。该会10月16日第17次会议曾决定向社会征求国徽图案,并明确了截止期限和酬金数额,而拟定国花之选应即自认属于同类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该会由薛笃弼倡议成立,薛属冯玉祥系的核心人物,进入10月以来,一再向行政院请辞内政部长,已经中央政治会议批准,并改任卫生部长,当时处于等候交接状态。也许预料其主导的礼制服章会将“人走茶凉”,难以维持,第18次会议就成了该会的“闭会式”,正是这次会议决议拟梅花为国花。11月1日,内政部长薛笃弼正式离任,当日以其名义呈文行政院:“国花所以代表民族精神、国家文化,关系至为重要,如英之蔷薇、法之月季、日之樱花,皆为世界所艳称。吾国现当革命完成,训政开始,新邦肇造,不可不厘定国花,以资表率。兹经职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拟定梅花为国花,其形式取五朵连枝,用象五族共和、五权并重之意。且梅花凌冬耐寒,冠冕群芳,其坚贞刚洁之概,颇足为国民独立、自由精神之矜式,定为国花,似较相宜。”请求行政院“核转国民政府鉴核施行”。

三、教育部奉命核议,认为梅花为国花备极妥善

1928年11月6日,行政院第二次会议议及此事,决定发交教育部会核。11月28日,教育部审议认为“定梅花为国花,备极妥善”,对内政部的意见极表支持,只是因梅花五瓣,可以象征五权,建议将五朵连枝改为三朵,用以“取喻三民主义”。事后教育部社会教育处处长陈剑俪《对于定梅花为国花之我见》一文介绍了教育部的审议情况,此文发表于1928年12月5日的上海《国民日报》,稍后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的公文中特别提及,而今论者多未引示,全文并不长,现抄录如下,个别误排处径予订正,并重新标点。

对于定梅花为国花之我见

陈剑倚

现在世界文明各国,都取一种花以为国花,如美国以蔷薇,日本以樱花为国花,凡有什么盛典或纪念,没有不拿她那种特别标识出来,表示其国民性之特点。近来内政部发起的礼制服章委员会提议定梅花为国花,以国民政府发交教育部核议,教育部的部长、次长先生又发给我们研究,叫我们有什么意见尽可提出供参考。我于是乎审议了几次,结果以为,以梅花为国花,是异常妥善的。理由不消说是很多,举其大者:

(甲)梅之苍老,足以代表中华民族之古老性。冰肌、玉骨,铁干、虬枝,所以形容梅之苍老者。我中华立国四千余年,民族的存在,更有悠久的历史,在世界史上,我国可算是个老大哥国家。这样的远古,大概只有梅的老态,够得上代表的。

(乙)梅之鲜明,足以代表中国随时代而进化的文明及其进程中政治的清明。梅花的美,自古已经有多少人形容过了,清香曲态,蝉叶蝇苞,黄金的萼,碧玉的枝,这是多么的美,恐怕非屈原再世,不能描模尽致罢。自古及今,我中华民族的生活,由草昧而游牧,由游牧而农业,由农业而工业商业。我中华的政治,由混沌而酋长,由酋长而君王,由君王而民主,都是因时代而孕生的新的进化、新的文明。这样的新,惟有梅花的鲜,足是应期而代表一切。中国的政治,在历史上,不管任何政体,任何国体,总有一个时期曾一度一度的表现清明,也惟有梅花的明媚,可以拿来代表。是故黄帝缔造之功,有周一代之治,汉唐之阐明人事,近世之借镜欧西,匪特使我中华民族,举世清明,益见广大,我中华民族胥于是赖,而代表这种清明精神者,其惟梅罢?还有春为岁首,梅花则动香于破腊,开丽于初春。际兹革命初期,庄严灿烂,亦必有俟于梅,方能代表一切。

(丙)梅之耐寒,足以代表中华民族之坚苦卓绝性。梅,本是岁寒三友之一,是以她开花的时候,正是百花凋谢之日,或近霜而破雪,或却月而凌风。谁能当此?谁能于此艰难困苦的状态中,挣扎生存?取譬我中华民族,恰好相当。所以黄帝的时候,我们先与苗族争个你死我活。周秦以后,北有匈奴,西有氐羌,而我仍能维持我的黄河流域文化。五胡乱华,毕竟有隋来统一中土。元、清两代,汉族统治权虽失去三百余年,而游牧者与白山黑水间之民,反乃同化于我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一切生活。这样的环境,这样的侵凌,而我整个的中华大族,始终未尝失却东方的一等地位,是非赋有坚苦卓绝的精神而何?而这样的精神,试问除以梅花比拟而外,有谁可以拿来做个配头?

根据以上三个理由,于是有前项审议的结果。将谓不足,请再以《梅花赋》节录在下边,作为审议报告的结论:

素英剪玉,轻蕊捶金,绛蜡为萼,紫檀为心。凌霜霰于残腊,带烟雨于疏林。漏江南之春信,折赠远于知音。含芳雪径,擢秀烟村,亚竹篱而绚彩,映柴扉而断魂。丰肌莹白,耿寒月而飘香。傅说资之以和羹,曹公望之以止渴。

文中所持中华民族的概念有些大汉族主义的色彩,带着一定的时代局限。最后缀录宋人李纲《梅花赋》的语句,采摘也不够精当,这是此文瑕疵。该文明确透露了这样的信息,教育部的审议意见主要采用了陈剑俪的研究结果,包括“备极妥善”之类措辞都出于陈氏之言。陈氏主管的社会教育司,当是教育部中与社会各界联系最多的一个部门,后来媒体对两部有关消息的报道,多与陈氏此文措辞雷同,很有可能出于该司的发布。

据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奉命审查国花案的文件介绍,此后教育部“委托艺术院绘定制服帽徽图样,于徽内分绘折枝全开梅花三朵(引者按:教育部改拟图案)及五朵者(引者按:内政部原议图样)各一式,以备呈送行政院选择”。可能是这个技术环节耽搁了一些时间,教育部的审议结果最终拖到1929年1月才上报行政院。教育部回复行政院秘书处的公文见于《教育公报》1929年第1卷第2期,所署时间为民国十八年(1929年)1月14日,离该部11月底的审议结论已过去一个半月了。

四、内政部、教育部拟定梅花,两部首长或起关键作用

在内政、教育两部的国花创议中,两部首长尤其是担任大学院(教育部的前身)院长的蔡元培可能起过潜在而重要的作用。蔡元培是浙江绍兴人,任教育部的前身大学院院长。据画家郑曼青回忆,1928年“岁首余访蔡公孑民(引者按:蔡元培字孑民)……孑公亦赞道此花(引者按:指梅花)不已,夏间欣闻孑公举以为国花”。可见早在1928年夏间,蔡元培就已向有关方面提议以梅花为国花。礼制服章审定委员会成立于该年6月,蔡元培的建议或即向该会提出,以蔡元培的社会地位,其实际影响不难想见。蔡元培的继任蒋梦麟是蔡元培的学生,浙江余姚人。内政部长薛笃弼是当时著名的勤政廉明之士,在任“颇知注意于精神建设”,与蔡元培公事交往也密切。由这三位掌权,内政、教育两部的意见也就很容易达成一致,这是拟议梅花为国花整个过程中最为简洁高效的一段。

五、社会舆论对两部意见的迅速反应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教育部的呈复明显耽搁了,但由内政部发起、教育部议定的消息却被媒体及时捕捉到,迅速见诸报端。《蜀镜》画报以《梅花将为国花》为题报道:“南京专员(引者按:11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时电:内政部前呈行政院,请以梅花为国花,由行政院二次会议决交教育部审议。昨经教育部审议结果,以梅花为国花,异常妥善,并说明理由有三(引者按:以下即录陈文所说三点理由)。”“教育部根据以上理由,拟具意见书,呈复行政院,提出国务会议核定。”《革命华侨》杂志11月《国内大事纪要》、《申报》1928年12月1日《中国取梅花为国花》也有内容大致相同的报道。而社会人士对消息的理解也满怀热情,12月8日《申报》“自由谈”栏目发表“采子女士”《国花诞生矣》,直称:“内务部提出,教育部通过,三朵代表三民,五瓣代表五权。久经国人讨论之中国国花问题,乃于国民政府指导下之十七年岁暮,由内务部提议,经国府发交教育部会核,而正式决定以梅花为吾中华民国之国花矣。”这被认为国民政府已正式确定梅花为国花了。此后《申报》连日刊载文章热情赞誉,爱梅好梅之士更是乐于借题发挥。以《申报》在当时传媒中的地位,产生的社会影响可想而知。

六、国民政府财政部筹镌新币,申请确定国花作为装饰

国民政府财政部筹划镌刻国币新模型,边沿拟刻国花作装饰,没有经过行政院,而是直接呈文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请求选定国花并予公布。今两岸论者均以为这是国民政府确定梅花为国花一案的最早发起者,实际情况却不是。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于1928年11月1日才在上海开行,12月18日正式接受原银行公会的上海造币厂。筹铸新币应在其后,整个事情总有一个运作过程,申请颁示国花图案最陕也只能在12月底。稍后陆为震《国花与市花》一文称财政部呈请是在“十七年岁暮”,即1928年底,所说时间应是可靠的。这比内政部10月底的决议晚了整整两个月,比教育部的会核结果晚了一个月。

七、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审查结果认为梅、菊、牡丹三者可择其一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接到财政部的申请后,即批交中央宣传部核办。宣传部承办此事的具体时间不明,查教育部向行政院秘书处复文的时间为1929年1月14日,当在宣传部征询后,向行政院所作追补呈复,而宣传部的研讨应在同时,其结论则在1月14日之后。台湾学者陈哲三《有关国花由来的史料》披露了宣传部事后的呈复全文,据述宣传部审议中发现“报载教育部已在选拟国花”,遂致函教育部了解情况,并汇总各方不同意见,包括教育部官员陈剑倘的文章,详加审议,“研究不厌求详”。“审查结果,以为梅花、菊花及牡丹三种中,似可择一为国花之选。”以此具文呈报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的工作虽然远在内政、教育两部之后,但却是较重要的一环。其所列梅、菊、牡丹三花正是民国以来国花讨论中呼声最高的三种,呈文以梅花排第一,又详述内政、教育两部的意见,并且特别提到陈剑俪《对于定梅花为国花之我见》一文,俨然也有一定的倾向性,对下一步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不无影响。

八、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1929年1月28日下午3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193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胡汉民(广东番禺人)、孙科(广东中山人)、戴传贤(浙江吴兴人),列席的有陈肇英(浙江浦江人)、周启刚(广东南海人)、陈果夫(浙江吴兴人)、白云梯(内蒙宁城人)、缪斌(江苏无锡人)、邵力子(浙江绍兴人),会议主席为孙科。会议讨论了宣传部的报告,形成决议,并据以专函国民政府:“经本会第一九三次常会决议:采用梅花为各种徽饰,至是否定为国花,应提交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要求“通饬所属,一体知照”。这一决议明显包含两层旨意:一是以梅花为徽饰云云,隐有满足财政部关于国币图案的紧迫需求;二是国花事关大体,适国民党全代会在即,遂将最终决定权上推全会。从最终结果看,由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威地位,这一决定实际是整个国花确定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

九、国民政府的通令

接到中央执行委员会通知,国民政府于2月8日发布第109号训令,几乎照本宣科地抄录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专函全文,下发直辖各部门和全国各省市。至此完成了法律上的重要一步,即由国民政府通令指定梅花为各种徽饰纹样。这可以说是整个国花案中最明确、切实的规定,为后来社会各界所遵行,产生了广泛而实质的影响。

十、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讨论无果而终

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历经周折于1929年3月18日在南京开幕,21日上午为第6次会议,后半段议程安排讨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国花提案。焦易堂、段锡朋、吴铁城、陈家鼐等大会发言,据《天津益世报》报道:“焦易堂主张取消,段锡朋主延期,吴铁城主张以青天白日为国徽,陈家鼐(引者按:原作鼎,误)主张以梅花为国花。”而台湾学者提供的会议记录说法不一:“焦易堂(反对梅花,主张用黄菊花)、段锡朋(主张由国民大会定出)、吴铁城(用青天白日显国徽)、陈家鼐(赞成焦易堂主张)。”主要分歧在焦、陈二人的态度,焦氏为陕西武功人,赞成菊花比较合理,会议记录所说更为可信,或者发言时不便直接反对梅花,而力主“取消”。陈家鼐是湖南宁乡人,对他的意见两处记载截然相反,无从取信。但这些信息至少说明当时发言中,有菊花与梅花两种鲜明对立的意见,还有主张延期、主张此事应归国民会议等不同看法,异见纷纭,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广州《国民日报》报道称:“国花案,讨论时有主张不用者,往返辩论,无结果,十二时宣告散会。”下午为第7次会议,接着上午的未完议程继续讨论,徐仲白、张厉生、程天放等发言,“多谓系不急之务,结果原案打消”。会后大会秘书处具文函告中央执行委员会称:“经提出本会十八年三月廿一日七次会议,并经决议:不必规定。”

为何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出人意外地未能就国花作出决定?数月后《东方杂志》有文章解释称,“查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开会,适湘案发生后,时局骤现紧张。列席诸代表,皆未遑注意及之,故有打消之决议”。所谓湘案,指当时以李宗仁为首的桂系势力控制的武汉政治分会发出决议,免去蒋介石一派鲁涤平的湖南省主席一职,改命何键担任,同时调叶琪的第九师、夏威的第七军向长沙开进施压,鲁涤平仓皇逃走,这是后来蒋桂战争的导火索。今台湾方面有学者也认为“当时适值武汉政治分会发生撤换湖南省主席鲁涤平,调兵入湘风波”,国花一案受到冲击,未能形成结论。此说不确,所谓湘事案起于2月21日,查原国民政府国史馆筹备委员会所纂《中华民国史史料长编》,3月2日、11日,蔡元培、李济深、吴稚晖等人两度赴沪与李宗仁协调查办,3月13日中央政治会议作出决定对湖北政治分会张知本、胡宗铎等人免职,张知本等人也表示愿意接受处分。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天即3月18日下午的会议,以220名代表起立的隆重方式作出决议,要求国民政府严令制止叶琪等的军事行动。3月20日,蒋介石发表关于处置湖南事变的声明,表示要以法令制裁地方,维护统一。虽然后来此事仍有波折,但在国花案讨论前,所谓湘事案已大体处置到位。整个三全会各项议程也大致按会前规划有序进行,国花案的讨论也是如此,湘案对此没有任何直接影响。国花案最终未能形成实质决议,主要是因为会上意见分歧较大,大会发言由上午延至下午,耗时太长,下午的发言者无心再议,多认为此事是“不急之务”,主张取消。最后启动停止讨论程序,当天与会212人,最后以164票“赞成撤回原案”,使此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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