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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哲学的视域空问与研究范围

2016-12-16唐代兴

摘要:生态学并不构成环境哲学的理论基础和认知源泉,环境哲学的真正源头智慧是哲学和环境学。环境哲学构成哲学和环境学的共同实践形态;哲学和环境学却分别为环境哲学提供理解的方式和认知的方式。以理解的方式来审查环境,形成环境本体论,包括环境本原论、环境生成论和环境本质论:环境本原论探讨,必然要发现宇宙创化之野性狂暴创造力与理性约束秩序力的对立统一张力;环境生成论拷问,必然要指向对环境自组织机能的把握;环境本质论考察,必然要揭示环境之内在的生生本性和外在的自在方式。以认知的方式来审查环境,则形成环境认知论,它关注环境存在演变的自生规律及运动机制,包括环境认知的依据、前提、条件和环境认知的范式、途径以及环境知识生成论。反过来看,环境科学是对环境的正面研究,意在于多元探求环境之自生规律及自在运动机制,由此形成宇宙环境科学和地球环境科学;环境哲学却是对环境的反面研究,意在于探讨环境变异规律及逆向运动机制,由此形成环境哲学之本体论研究和认知论研究,必然要为其实践论研究所统合,或日,将哲学的理解方式和环境学的认知方式统合起来的是实践的方式,这就是环境伦理学。它着重解决三个基本问题:一是确立环境道德的基础,构建环境原理,包括环境自生境原理和环境逆生化原理,前者由宇宙的自创生和它创生原理、自然的生变原理和生命的生生原理所构成,后者即环境逆向编程的层累原理、突变原理和环境滑向自毁灭的边际效应原理;二是明确环境道德的边界,确立环境、生命、人共在互存和共生互生;三是实现传统伦理对环境伦理的融会和环境伦理对传统伦理的贯通,构建以“生、利、爱”原理和权责对等原理为导向的环境-伦理规范体系。

关键词:环境哲学;环境本体论;环境认知论;环境实践论;环境方法论

对环境哲学(environmental philosophy),本人从来是虔诚地敬仰之,但自从完成《环境伦理学的困境反思与重建》后,这种基于本能的虔敬看法被迫改变。客观论之,环境哲学研究虽已近40年,但它并没有形成相对自性的自我,而是形象杂芜、问题甚多甚至相互纠缠。溯其原因,实乃自身在源头定位上出了差错。从复杂性角度观之,任何事物都具有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性,并且经历时间的孕育,这种敏感依赖性总会将自己变成另一个自己。环境哲学就是这样,它从一开始就将自己作为“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 ethicS)的别称,这就导致了它直到现在都没有找到自己的独立方位。本文基于此对“环境哲学”获得自身独立定位何以可能作一尝试性审问。但其前提性努力是先悬置成见,即将“凡西人的东西都是好的”和“凡名人大家的东西都是对的”这两个为学的成见悬置起来(因为前一个成见形成于我们将贩卖变成职责和真学问本身,而失质疑之品质;后一种成见使我们只有亦步亦趋的本事,而无探寻真理之想望),对环境哲学的基本问题作一归真性判断,然后才尝试阐述其判断的基本理由:

(1)环境哲学不是环境伦理学,也不是“生态伦理学”(ecological ethics)或“生态哲学”(ecophilosophy)。

(2)环境哲学的主体内容不是价值论问题。

(3)环境哲学研究不需要比喻方法和虚构方式。

一、环境哲学的自身位置

将环境哲学与环境伦理学等同,这从未有过疑问;用生态伦理学(比如罗尔斯顿)、生态哲学(比如纳厄斯等人)来指涉环境哲学,也得到较为广泛的宽容性理解,因为从事环境哲学者——无论在西方或在中国——都或多或少从生态学那里获得启发,因而大都将生态学看成环境哲学思想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但正是这种几近于本能的渊源意识,才导致了对环境哲学的“失身”性理解和定位。

客观论之,环境哲学虽然与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生态哲学有关联性,但绝不构成等同关系。要辨明这一点,须从学科分类学和学科构成论两个方面人手。

(1)环境哲学的哲学来源及分类学定位。在人类知识生产学科化的时代,任何方面的理性致思,都将(主动或被动)承受学科分类学的框架,并从而获得相应的学科归属。以此来看环境哲学,它的学科归属于何处?它由此而形成的学科身份如何?

当审视这两个问题时,就会发现生态学并不构成环境哲学的来源,因而生态学也没有资格构成环境哲学的理论基础,人们将生态学视为环境哲学思想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是基于断源截流式的急功近利方式从生态学那里吸收营养,却忽视了对其本属于自己的源头智慧的吸取。

环境哲学的源头智慧有两个:一是哲学;二是环境科学。

从哲学看,环境哲学是哲学的实践形态,因而,它的第一个来源是哲学。

既然环境哲学来源于哲学,那么,它在哲学中应该居于什么位置?这需要从哲学的构成性角度来审视。

考察哲学的构成性问题,有两种并行的方式:一种是内涵构成式;一种是范围构成式。

范围构成式其实就是现行统一的学科分类法:哲学被定位为一级学科,下设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逻辑学、美学、科技哲学等二级学科。这种划分既没有逻辑规则,也是没有意义的内在关联性。与此不同,其内涵构成方式是哲学的语义生成性方法:哲学(Philosophv)意即爱智慧,这源于词源学规定——希腊文philia乃是“爱”或“友谊”之意,sophia即智慧。由此形成哲学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之本性的拷问,这就是形而上学(metaphysics),也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哲学本体论,它展开为三个维度,即世界存在的本原论、生成论和本质论;二是知识(或真理)探讨,即什么可以认知和如何认知以及真正的知识是如何构成的,也就是认知论(epistemology);三是德性生成的研究,即道德如何生成德性和德性怎样生成美德,这就是伦理学(ethics),它构成哲学的实践论部分。

在哲学的内涵构成中,哲学对存在之本性的拷问,必然自我超拔而达向神学,这是哲学的上升之路;哲学向下俯视则形成对德性生成的关注,必然伫立大地而统摄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将此二者统一起来的是认知论,具体地讲就是逻辑、知识、真理,它所达到的是自由和美。

哲学与其他领域的关联,往往是通过实践(包括认知和方法实践)本身而实现。哲学作为人类存在的最高智慧,因为人的存在和生存获得上天入地的全景视域性的实践功能,由此形成各种实践哲学,比如管理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科学哲学、艺术哲学、宗教哲学等,环境哲学就是如此实践意义上的哲学实践形态。

在现实生活运动进程中,哲学的实践形态往往被人们理解为部门哲学或实践哲学,大而化之,确可这样说,但实际上不是这样:部门哲学通常是指从某个特定的领域里归纳、提炼出来的并涵摄此领域的基本认知理念和操作准则及方法;实践哲学通常是指从整个社会劳动中提炼、抽象出来的一般认知理念、准则和方法。而哲学的实践形态,是指以哲学的方式去观照实践问题,以求得根本的解决(比如本体解决、认知解决、方法解决、操作行动解决)之道。这里所讲的哲学的方式,既是古希腊人对“哲学”的原初定义方式,即爱智方式,也可通俗地表述为“理解的方式”,“哲学既非事关知识的扩展,也非事关世界新真理的获取;哲学家也不占有其他人得不到的信息。哲学并非事关知识,而是事关理解;也就是说,哲学事关已知事物的条理”。哲学的实践形态,就是哲学以自身方式去理解具体领域的已知事物,以及这些已知事物的形成性智慧与本体性存在方式。

数学家和有机论哲学家怀特海曾认为,欧洲哲学传统所形成的最可靠的特征是:其后的所有哲学成就都不过是对柏拉图思想的注释而已。欧洲哲学没有摆脱并且也不想摆脱柏拉图,是因为柏拉图构建了哲学理解世界的总体性框架和基本路径,即他区分并突显了存在的本体的世界(woad of being)和存在的形成的世界(woad of becoming)。哲学作为对存在的理解方式,它是从本体的和形成的两个维度展开的:存在的本体的世界,是赫拉克利特所讲的“变中不变”的世界;存在的形成的世界,是赫拉克利特所讲的“不变中变”的世界。哲学就是从整体的角度来理解存在的两维世界;哲学的实践形态则是从具体的角度来理解存在的两维世界,因而,哲学达向实践领域的任何形态,都必然涉及存在的本体世界和存在的形成世界的理解。换言之,哲学的实践形态的展开同样面临对存在之本性、存在之认知和存在之伦理的理解问题。

以此来看环境哲学,它就是以哲学的方式来对我们存在于其中的环境的理解,即理解我们已知的环境及其已知环境的形成性智慧和本体性存在方式,由此形成环境本体论、环境认知论和环境实践论(图1)。

环境本体论包括环境本原论、环境本质论和环境生成论:环境本原论探讨,必然要发现宇宙创化力,具体地讲是宇宙野性狂暴创造力与理性约束秩序力之对立统一张力;环境生成论拷问必然要指向对环境自组织机能的把握;环境本质论考察必然要揭示环境之内在的生生本性和外在的自在方式。

环境认知论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环境认知何以可能,包括认知环境的依据、前提、条件;二是如何认知环境,即环境认知的范式和路径;三是环境知识的生成机制与构建方法。

环境实践论是将环境哲学推向广阔领域,使之与人存在的方方面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开放性生成构建的世界。从总体讲,环境哲学的实践论之基本问题是环境伦理学问题,环境哲学的价值论探讨主要在这个领域的这个层面展开。环境伦理学就是构建环境哲学的实践价值论。在其实践价值论规范下,环境政治学、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美学、环境教育学等,构成了环境实践论的具体形式。概括地讲,环境哲学的实践论问题,涉及环境实践论的一般问题和环境实践论的具体问题,对这两个方面内容的整体探讨和把握,就构成环境哲学的实践论。

(2)环境哲学的科学来源及分类学定位。环境哲学作为哲学的实践形态,其指向实践的领域是环境。环境是被我们所意识的存在世界:环境始终是自在地存在世界,当它被我们所意识时,它就在我们的看待中成为环境;当未被我们所意识时,它就是存在世界(即自然世界)本身。

环境虽然是被我们所意识的存在世界,但它首先且最终还是其自在的存在世界。自在的存在世界,就是以自在方式而存在的世界,哪怕人充斥其间,它仍然以自在方式存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存在世界——无论是被我们所意识的存在世界,还是未被我们所意识的存在世界(即康德所讲的自在之物的世界)——都是科学所认知的世界。所以,科学构成了环境哲学的另一个来源。

科学与哲学,有本源上的联系,有认知层面的同构性,但存在两方面的根本性区别:

首先,哲学和科学都面对存在世界,但哲学在于理解存在世界,因而哲学构成对存在世界的理解方式;科学在于认知存在世界,因而科学构成对存在世界的认知方式。

哲学作为对存在世界的理解方式,重心在于对存在世界之问题的追问,所以哲学这种理解方式必启动理性直观,追求形而上学,达于先验演绎;科学作为对存在世界的认知方式,重心在于对存在世界之规律的发现,所以科学这种认知方式必启动感觉直观,追求经验实证,达于逻辑推理。

其次,哲学作为对存在世界的理解方式,是融形而上学、认知论、实践论于一体,敞开的是全景视域的方法论。与此不同,科学作为对存在世界的认知方式,主要停留于认知论领域。柏拉图揭示存在的本体的世界和存在的形成的世界,其实也是在为形而上学和认知论分界,或者说是在作哲学和科学分界:存在的本体的世界,感觉、经验、实证以及观念逻辑的推论等都将失效,因而,科学只能在存在的形成的世界中发挥功能,这就是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将形而上学定位为“物理学之后”的理由。

亚里士多德总结希腊哲学,以物理学为其主体形式,他所讲的“物理学之后”,其实可以理解为“物理学之上”,以此与“物理学之下”相对应: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中,物理学之上,是形而上学,这是对存在的本体的世界理解的必由道路;与此相对,物理学之下,就是实践的科学,亚里士多德将其概括为政治学、伦理学、技艺学,并且认为在实践的科学中,政治学高于伦理学(近代笛卡儿在“大树”哲学体系中认为伦理学高于政治学)。由此,科学获得其严格的自为边界:向上,科学的边界是形而上学;向下,科学的边界是伦理学、政治学等实践的科学。

科学作为对存在的世界的认知方式,只关注存在的形成的世界,认知它何以可能和怎样认知它,为我们尽可能地理解不断形成的存在世界提供认知的基本知识、方式和方法。由于其边界的限定,科学侧重于训练我们的心智,拓展我们的感觉并提升我们的经验;面对心灵、情感、意愿、美等,科学则更多地显得无能为力,因为心灵、情感、意愿、美要以灵魂为本体、以自由意志为源泉、以生命激情为原动力,需要开启的是先验天赋,而形而上学为其提供了激励方法和理解方式。但实践之于社会,不仅需要经验,更需要理性;实践之于个体,始终是心灵、情感、意志、理性、感觉、经验接受价值引导的境遇性涌现行为(emergentbehavior)。所以,科学只能走向认知实践,如果要走向操作实践,必须与哲学结合,更具体地讲,必须与哲学之实践方式伦理学相结合。换言之,科学要从认知实践(思维与心智训练)达向操作实践,须接受伦理的规范,并且只有通过伦理规范才可进入政治、法律、经济、教育、文化等领域。

通过如上的思路清理,再回过头看环境哲学,环境哲学的关注对象是环境,但环境首先不是并且最终不是环境哲学的专有研究对象。在原初或者本来的意义上,环境是科学研究的对象,由此形成环境学,它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环境科学;二是环境哲学(图2)。

环境科学,是环境学的认知论,它关注环境存在演变的自生规律及运动机制。环境科学的基本形态是地球环境学和宇宙环境学,前者如地理学、地质学、海洋学、土壤学等,都属地球环境学的具体学科形态;后者如天文学、宇宙学、气候学、气象学等,是宇宙环境学的具体学科形态。整体地看,地球环境学和宇宙环境学各自不断辐射,形成了既相互交叉又相互独立的开放性的学科体系。其中,数学是环境科学的思维工具,物理学是环境科学的理论基础,环境史是环境科学的认知指南。

与此不同,环境哲学是环境学的实践形态,它关注的是环境存在演变的变异规律及其运动机制。换言之,环境科学是环境学的正面研究,它从不同方面、不同领域探讨环境自在运动的规律和机制,为人类提供了解环境、认知环境、实践环境的知识、方法、智慧;环境哲学则是环境学的反面研究,它从不同的方面和领域探讨环境逆向运动的规律和机制,为人类矫正自己对环境的错误认知和无度行为提供反思的智慧、方式和方法。这就是环境哲学在环境学中的基本定位。在这一明晰的定位下,环境哲学同样不是环境的领域性研究或方面性研究,而是对环境予以整体性的实践研究。

二、环境哲学研究的视野与范围

概括如上内容,环境哲学有两个来源:一是哲学;一是环境学。由此,两个来源使环境哲学获得了双栖性,即环境哲学既是理解方式的也是认知方式的,并且理解方式和认知方式必须统一,这种必须的统一最终只能通过实践的方式才能达成;具体地讲,环境哲学的理解方式和认知方式只有通过伦理的方式才能达成。

如图3所示,环境哲学的底座是哲学和环境学:哲学为环境哲学提供先验的和超验的理解方式和反思性的定性研究方法;环境学为环境哲学提供经验的认知方式和实证性的定量研究方法。

实证性的定量研究方法,贯穿价值中立、追求客观真实,它具体呈现为材料和数据的分析。环境哲学研究须立足于环境事实本身,真实反映环境变异、恶变或恢复、治理的基本状况及其可能性趋势,为此而必须收集材料、信息、资料、数据等,并用社会学的定量分析方法对材料、信息、资料、数据予以客观分析。否则,环境哲学研究就会蹈空现实、脱离实际、忽视事实。

实证性的定量研究方法让环境哲学研究落地,但落地并不等于生根,更不等于正确前行。因为落地生根需要土壤的培植,正确前行需要眼睛的明亮。此二者是实证性定量方法所不能自给的,它需要反思性的定性研究方法的帮助。“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各个学科都同时需要定性和定量研究,两者实际上不可能完全分割开,也不能把它们相互对立起来”,并且“定量分析通常是以定性分析的结果为基础,再对社会现象的变化过程、社会不同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数据分析,从而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②。因为定性分析是发现本质、理解规律、把握方向,在环境哲学研究中,它具有奠定基础、提供土壤、发挥指南的功能。所以环境哲学研究必须是哲学与科学的统一,或是哲学的理解方式和科学的认知方式的统一。

在环境哲学中,哲学的理解方式与科学的认知方式的统一,需要有“统一”的方式或者工具,这就是伦理学的方式,因为伦理学既是实践的,更是理论的。伦理学的理论诉求,使它开辟形上道路而追求以理解的方式看世界;伦理学的实践诉求,使它开辟形下道路而追求以认知的方式看世界。并且,伦理学对实践的关注,并不仅仅停留于认知层面,还要指向操作实践并指导操作实践。所以,伦理学的实践方式既是认知实践的方式,也是操作实践的方式,是认知实践方式和操作实践方式的有机统一,这种统一最终由理解的方式为主导来完成。

由此不难看出,环境哲学作为哲学的实践形态和作为实践的理论形态,其学科构成的基本框架由环境本体论、环境认知论、环境伦理论和环境方法论四部分构成(图4)。

首先,环境本体论涉及环境存在论的全部问题。其次,环境认知论的展开,形成环境社会学、环境史学、环境人类学、环境文化学等具体的研究领域。再次,环境伦理论的展开形成一般研究和具体研究两个维度:(1)一般研究即环境伦理学,它关注伦理的基础问题,为具体研究提供价值系统、原理、原则及其规范要求;(2)以环境伦理学研究所提供的价值系统、原理、原则、规范为导向,其具体(或者说应用)研究的展开就形成环境社会学、环境政治学、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灾疫学、环境美学等。最后是环境方法论,主要探讨环境哲学研究的方法生成。环境问题,是一个开放性、形成性的复杂系统,对它展开哲学研究,必须探索和具备大科际整合方法。一般的科际整合方法,是对相邻或相近学科的理论资源、学科知识和方法予以整合运用。而大科际整合方法,是指因研究对象的复杂性而跨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术三大领域,进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术各领域智识、理论、方法的整合运用;这种整合最终将落实为原理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运用。客观地看,环境哲学方法论是异常复杂的问题,笔者将另文专论。

三、环境哲学的本体论问题

环境哲学始终是哲学的实践形态。哲学必为环境哲学研究提供思想的基础,这是哲学对环境哲学的基本要求,也是环境哲学对哲学本来的基本期待。因为从根本论,“哲学是一门思考的学科,包括对推理和争辩方法的思考。作为一门学科或一系列学科的哲学,涉及研究学科界线内工作用以进行的方法途径。这样一种哲学的核心基础是它的认识论或它的关于知识的理论,它提供诸如‘我们能知道什么?和‘我们怎样才能知道它?这类基本问题的答案。认识论包括知识的四个方面:它的性质——一个人所相信的是什么;它的类型——诸如自己体验的知识和别人描述的知识(第一手知识和第二手知识);它的客体——知识主题所反映的事实;以及它的起源。在哲学框架内与认识论联系在一起的是本体论,即关于存在的理论或关于什么可知的理论。在形而上学——关于超越于实际问题的世界之性质的争论——中,本体论的理论限定着‘什么可能存在(例如像在宗教中那样)。然而在作为学术学科的哲学中,它与‘接受什么[事实]有关。”“因此,每一种学科的哲学都既包含某种认识论又包括某种本体论——一个限定着‘我们能认识什么和‘我们怎样才能最终认识它的框架。它们一起被用来限定某种方法论,一套指示研究和争论将如何在学科内进行的规则和程序,即如何才能将信息收集并组织起来。”概括地讲,哲学所能为环境哲学研究提供的思想基础实际上涉及三个方面,即本体的、认知的和实践的。但这三者要真正对环境哲学发挥其功能,只能通过方法,而哲学的根本方法就是形而上学:环境哲学研究必须充分运用形而上学方法,这是因为环境哲学的基本问题仍然是形而上学的本体论问题。

运用形而上学方法来探讨环境的本体论问题,构成了环境哲学的奠基性任务。

环境哲学的首要本体论问题,是环境的本原论问题,即“环境何以产生”和“环境如何产生”的问题。

相对第一个问题论,环境可能因为人的生存而得到意识地突显,但环境始终先于人而产生,因为从宗教讲,人是众生物的神性方式;从科学论,人是众生物的进化方式,所以环境首先相对生命论:环境即生命得以存在的栖息地。从起源讲,环境虽然为众生物的诞生和存在提供了条件和土壤,但它本身却是自创化的:从宗教论,环境(宇宙天地)乃上帝创造的最初成果;从科学论,环境是(宇宙)自创化的结果。综合此二者,环境(被我们所意识的存在世界)不过是自创化的体现,其自创化的原初动力非它,乃无形的自然力:在上帝创世蓝图里面,“上帝”不过是自然力的神性表达;在科学创世图景里,推动宇宙大爆炸的是一个不知来源于何处的“致密炽热的奇点”。

无论从宗教观还是从科学论,环境起源论中蕴含着环境本原论:环境是无形之自然力自创化的呈现形态。这一无形的自然力是野性狂暴的创造力与理性约束的秩序力相共生所形成的创化张力。这种创化张力既创造了环境,又在创造环境的同时赋予环境以内在本性,由此形成环境本性。环境本性是环境自持存在的内在规定和外在方式:作为自持存在的内在规定,环境本性是环境自我秩序力量和自我创造力量的对立统一,即野性狂暴创造力与理性约束秩序力的对立统一张力构成了环境本性。作为自持存在的外在方式,环境是自在的,它以自持本性的方式敞开其存在。

环境哲学的本体论探讨所涉及的第二个维度是环境生成,这个问题具体表述为两个方面:环境是“怎样生成自身”和“如何生成它者”。

要真实地理解环境生成论的这两个基本方面,首先须重新理解“环境”与生命、存在物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环境是对生命、存在物的整体表述;生命、存在物是环境的构成内容。从其存在形态学论,环境是以自持(自在)的方式生成自身;但从其存在构成学论,环境是以自持的方式生成它者(包括它种生命、它种存在物)。

环境以自持的方式生成自身的同时生成它者,均源于环境的自在本性。环境的自在本性就是自我秩序和自我创造实现其对立统一的生生本性;这一生生本性的时间化敞开方式,就是自组织方式,它构成了环境生生不息创造自己,又生生不息地创造存在于其中的所有存在物、一切生命的基本方式。

环境哲学的本体论探讨所涉及的第三个维度,就是环境本质问题。基于环境本性和环境自组织之双重规定,环境的本质只能是生殖。环境,无论从存在的形态学论还是从存在的构成学论,生殖是其基本诉求。从存在的形态学论,环境必须自我生殖:环境的自我生殖是整体论的,它以整体动力向局部动力的完成方式来实现其整体生殖。从存在的构成学论,环境必须生殖它者:环境生殖它者是具体论的,它以局部动力向整体动力的回归方式来展开其具体生殖,比如敞开具体环境的生殖或具体物种、具体种群、具体群落的生殖。

环境生殖自身,推动环境自组织、自催化、自修复、自构建,实现环境的自我新陈代谢;环境生殖它者,推动环境敞开它组织、催化、修复、构建进程,实现环境之整体与具体的共生互生。

四、环境哲学的认知论问题

环境哲学的本体论构建为环境哲学的认知论探讨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基本视域和形而上学方法论。环境哲学的认知论问题涉及三个维度的内容。

环境认知论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环境认知何以可能”,其目的是解决环境认知的依据、前提和条件等问题。

环境认知的依据何在?所涉及的实质问题:认知环境的真实逻辑起点在哪里?对这个问题的考察,有客观和主观两个维度:从客观论,认知环境的真实逻辑起点是存在世界,因为环境就是为人类所意识的存在世界,这个存在世界由自然(地球和宇宙)、地球生命和其他存在物、人三者共生性构成;从主观论,当我们存在于其中的存在世界一旦被我们所意识地突显,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我们存在于其中的存在世界本身出现了问题,并且其所出现的问题已经危及我们的安全存在,所以,业已出现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实际上危及到我们存在安全的存在世界,才构成认知环境的逻辑起点。换言之,环境问题才构成环境认知的逻辑起点。因而,考察环境问题生成的根源成为环境认知的必要前提。

考察环境问题生成的根源,必须有判断的客观依据,即什么样的环境才是正常的环境,什么样的环境才是问题环境。要寻找这一判别依据,首先必须考察环境(即存在世界)得以正常存在的内在原理,简称为环境原理。遵循环境原理而展开其存在的环境,是正常存在的环境;反之,脱离或者违背环境原理而运动的环境,就是逆生态化的问题环境。所以,环境原理构成了考察环境问题生成的客观依据。

环境认知论所关注的第二个基本问题,是环境认知的范式与途径问题。

环境认知是人对环境的认知,因而,环境认知本身就是构建认知范式。构建环境认知范式有两个基本方式,即主观性认知方式和客观性认知方式,由此形成两种认知范式,即主观性认知范式和客观性认知范式。前者采取二元分离的方式,将人与环境一分为二,形成主客对立的认知范式:人是环境认知的主体,它是自为的和为自己的;环境是环境认知的客体,它是异己的和为他的。在这种主客对立的认知范式中,环境是静止、无生命的,只具有使用价值,是人的任意使用物。与此相反,后者采取主客一体的方式,发现和把握人与环境的相互嵌含性:“从严格的字面意义上来说,你在环境之中,环境也在你之中。你的皮肤并不是一道将你和环境分离开来的屏障。相反,你的皮肤,就像你身上的其他器官一样,都是环境的一种延续。你是一个有机体,也就是说,是一种过程,进行着持续的交换,与环境中的其他力量进行着某种交易。你绝不是世界中孤立的看客,而是世界中活的生物。”从人与环境的相互嵌含角度人手,构建起生态整体的认知范式:在这种认知范式中,人与环境互为主体,因为环境本身是自组织的,是动态生成性的,它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因为环境首先是生命存在体,它以自在方式存在这一本原性位态决定了其存在价值是首要的、根本的,它为人所利用是有限度的,即环境被人所利用的前提是它必须确保自己的完整存在。

客观地看,主客对立的环境认知范式,是无视环境本性和自在方式的认知范式,它成为人类推动环境发生变异和逆生化的最终推手;与此相反,生态整体的认知范式,是尊重环境本性和自在方式的认知范式,它将规范人们按照环境法则而谋求生存及发展,其前提是始终维护环境的自生境功能。

以生态整体的认知范式为指南,环境认知探讨应该着手解决三重关系:一是整体与具体的关系;二是生命与人的关系;三是物理与生命的关系。对这三重关系的关注与探讨构成环境认知的宏观途径。

首先,环境认知应该改变由具体构建整体的认知路径,构建由整体构建具体的认知路径。这一认知路径的抽象表达就是整体存在的环境创化具体的生命和人,它实在地开启了整体动力向局部动力的实现和局部动力向整体动力的回归之双重路径。比如面对雾霾气候而探讨其形成及解决之道,客观地存在着具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两种思路,前者从眼前的、感觉到的、直接的现象出发,把握推动气候失律、雾霾嗜掠的成因,总是具体的和单向度的,比如排放。因而,谋求解决的思路也是单一、具体和经验主义的,这就是治理,更具体地讲就是减排。后者则发现导致气候失律、雾霾嗜掠的原因是整体的和动态生成性的,它不仅是一个排放无度的问题,更是地球、大气层丧失自净化能力的问题。谋求其解决之道,不但要治理、减排,还需要恢复、化污。后者才是治本之道,前者仅是治表之策。治表与治本的有机统一,恰恰是整体动力向局部动力的实现和局部动力向整体动力的回归。

其次,环境认知应改变由人主宰地球生命的认知路径,重新恢复环境、生命、人三者的原本性关联:环境是生命的摇篮,生命是人的本体——人源于物种生命的进化,最终不能摆脱物种生命。因而,敬畏生命、热爱生命、尊重生命,既是通向环境认知的必由路径,也是人在世界中构建其共互存在之主体地位的正确途径。

其三,环境认知应改变自然与生命两分的认知路径,重新恢复自然与生命的内在生成关系,这种生成关系可抽象地表述为“自然为生命立法”。“自然为生命立法”这一法则可具体化为:第一,自然为人立法;第二,环境为人立法。

环境认知论所关注的第三个基本问题是环境知识如何生成的问题,要实质性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探讨环境知识生成构建的内在机制和方法。

环境认知范式的双重性,形成环境知识生成构建起两种不同的运行机制。采取主客对立的认知范式,环境知识生成构建的内在机制是人本中心论的:它以人为出发点和目的主观想象性地构建环境知识,比如人与环境的二元分离观、环境的非生命观、环境的使用价值观、环境利害观、单纯的环境治理观等,都是人本中心论的环境知识论内容。与此不同,采取生态整体的认知范式,环境知识生成构建的内在机制是自然中心论的:它以自然为出发点和目的来构建客观主义环境知识,因为环境的生成变化运动并不按照人的意愿而敞开,而是遵循宇宙律令、自然法则、生命原理而敞开。宇宙律令、自然法则、生命原理的整合化具象,就是环境白组织原理。具体地讲,环境知识的生成构建必须遵循环境自组织原理。

环境自组织原理揭示环境的存在敞开是自组织、自生长、自繁殖、自修复、自构建的,其内在运行机制却是自催化和竞争。环境自组织、自生长、自繁殖、自修复、自构建之实质就是自催化,其基本动力有二:一是环境本性,即构成环境的生命及其存在物之本性——生命本性和物性,它们共同构成环境自催化的本原性动力;二是环境序参数,“我们将认识到,单个组元好像一只无形之手促成的那样自行安排起来,但相反正是这些单个组元通过它们的协作才转而创建出这只无形之手。我们称这只使一切事物有条不紊地组织起来的无形之手为序参数”。所谓环境序参数,实质上就是环境随机变量,它构成环境自催化的外部动力。任何一个外在的环境随机变量,都因其复杂的开放性生成的环境系统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性而对环境发生意想不到的改变作用。比如,太平洋上的一场龙卷风可能来源于几个月前伦敦上空的一只蝴蝶任意地扇动了几下翅膀。这只蝴蝶随意扇动的那几下翅膀(随机变量)通过几个月时间孕育龙卷风的过程,就是环境自催化的运行过程,但这一过程的生成却需要环境自在运动之内在本性的推动。

五、环境哲学的实践论问题

环境哲学对其本体问题的拷问,是为环境重建确立自身的依据和最终的理由;环境哲学对其认知问题的检讨,是为环境重建构建必备的智识体系。然而,无论其本体论拷问还是其认知论检讨,都必须走向实践的引导与规训,环境哲学才产生实际意义并获得应有的价值。所以,环境哲学需要上天,但上天的最终目的是入地:开启形上道路,仅是环境哲学的前提性工作;开辟形下的践行道路,才是环境哲学的目的性努力。

环境哲学对其实践道路的开辟方式,就是环境伦理学。

在环境哲学研究中,环境伦理学是最成熟又是问题最多的。客观地看,环境伦理学从诞生到发展的全过程,都是以论争的方式展开,并产生出许多的环境伦理观念、理念甚至理论,比如大地伦理理论、救生艇理论、公地悲剧理论、生态伦理学理论等。但这些有关环境的观念、理论都是由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之争所催生出来的,它们都属于环境伦理学的外部性探讨成果,时至目前,有关环境伦理学的自身建设尚未起步。

环境伦理学研究所出现的这种状况,源于它对如下三个基本问题的忽视或无力解决:

(1)环境道德的基础何在?

(2)环境道德的边界何在?

(3)环境伦理与传统伦理的内在关联何在?

前两个问题是环境伦理学研究得以正确展开的前提性问题,解决的正确路径是从审查并定位“环境”概念人手:环境相对生命和存在物而论,它既是生命、存在物得以存在的土壤、平台,也是创造、繁衍生命、存在物的母体。环境是一个自在自为自生的生命体,它具有自组织、自生长、自繁殖、自修复、自构建的能力。以此来看,环境道德的基础在于环境本身;并且环境道德的边界亦在环境本身。因为环境作为被我们所意识的存在世界,它的宇观形态是涵摄了宇宙和地球的气候运动,它的宏观形态就是地球运动;而地球表面的生物群落、种群的生存运动以及人类的区域性活动,构成了不同尺度意义上的微观环境。

环境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和处理传统伦理的问题,环境伦理学之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之争的症结,恰恰是双方本能地采取一种二元对立的观念和“非此即彼”的方法,表现为“有我无你”的敌视和对抗。这种敌视和对抗的实质,恰恰是错误地定位环境伦理自身所致。

首先,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并不是环境本身,而是出现了无法自恢复的问题环境。客观地看,环境就是人、生命、存在物存在于其中的存在世界,这个使我们赖以存在于其中的存在世界之所以被我们所意识地关注,恰恰是因为它本身出现了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影响到了生命、存在物、当然包括人本身的安全存在。简单地讲,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问题环境或环境问题。环境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就是找到环境问题形成的伦理根源和解决环境问题的伦理路径与方法。

环境的具体构成是生命和存在物,其中,最重要的是人,因为人的意识的进化使其成为一种在某些方面不断获得超越力量的生命存在形式。在这种状况下,环境出现危及生命和存在物安全存在的问题,表面看是环境问题,但实质上是只有当人及其存在普遍地出现了问题时,环境才形成问题。因而,环境伦理学所要为之努力的,表面上看是探求环境问题形成的根源和解决环境问题的伦理路径与方法,但实质上却是探求解决人的问题形成的根源和解决人的问题的伦理路径与方法。由此,环境伦理必然与传统伦理发生关联:环境伦理必须正视传统伦理,传统伦理必须融入环境伦理。

环境伦理必须正视传统伦理,涉及如何正视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是必须确立其正确的认知,即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导致了环境问题,即当人将自己抬高到“尺度”和“惟一目的”的地位时,环境就成为人的附属物而获得纯粹单一的使用价值,由此价值引导所形成的人类活动就自然展开向自然进军、向环境开战,向存在世界要永不满足的财富和物质幸福。

环境伦理一旦正视传统伦理,必然要展开三个方面:一是正视传统伦理的偏执与弊病、错误与荒谬。传统伦理的唯人本中心论、物质幸福论和权力价值取向论,此三者从根本上异化了伦理,使其伦理功能发生了偏执与狭隘。二是正视传统伦理的功能。伦理对人及其由人缔造出来的社会具有规范、矫正、引导、激励功能,这种功能并不因为环境伦理的兴起而消失,而是因环境伦理的兴起而得到拓展和强化。三是正视传统伦理的基本内容的合理性及其对现实世界和人类发展的要求性,这主要体现在传统伦理的基本认知原理和行为规范准则始终体现了普遍的人性要求,并蕴含着能够显现和张扬的自然原理。

基于这三个方面的正视,环境伦理学研究必须慎重考量传统伦理,并寻求构建起对传统伦理资源——知识资源、理论资源、思想资源、方法资源——的正确处理。这种处理的最终呈现,就是传统伦理对环境伦理的融会和环境伦理对传统伦理的贯通。

传统伦理对环境伦理的融会和环境伦理对传统伦理的贯通之根本前提,是探究、发现和确立环境原理。环境原理的实质是自然原理,它由环境自生境原理和环境逆生化原理这正反两个维度构成:环境自生境原理,是由宇宙的自创生和它创生原理、自然的生变原理和生命的生生原理所构成的原理体系,也就是说,环境原理体系是由宇宙律令、自然法则和生命原理所构成;环境的逆生化原理,即是环境逆向编程的层累原理、突变原理和环境滑向自毁灭的边际效应原理。

以环境原理为规范和指南,传统伦理对环境伦理的融会,具体表现为环境伦理学为传统伦理打开视域空间,使传统伦理走出人本中心论的狭隘,获得环境视野和生命维度。

以环境原理为规范和指南,环境伦理对传统伦理的贯通,首先要求环境伦理学抛弃一切形式的观念偏见,以客观姿态审查环境、进入环境,并以环境原理为环境伦理的自然依据,构建环境伦理原理,使其能够涵摄制度社会和自然社会两个领域,并指导人的生存行动。

以环境原理为自然依据而构建起来的环境伦理原理有二:一是环境伦理的动力原理,这就是“生、利、爱”之人性原理,具体表述为生己、利己、爱己与生他、利他、爱他的对立统一原理。“生、利、爱”之人性原理,原本是传统伦理的基本原理,但当环境伦理赋予它环境视野之后,就获得了对自然世界和制度社会的双重指涉,因而,生、利、爱的主体及其指涉对象,不仅仅是人,也包括地球生命及其他存在物。二是环境伦理的认知规范原理,这就是权责对等原理。它同样是传统伦理原理,一旦为环境原理所贯通,则必然构成环境伦理的认知规范原理。

权责对等即权利与责任对等。在传统伦理体系中,权责对等是相对人与人、人与群体社会论,但在为环境原理所贯通的环境伦理世界里,权责对等既相对人与人、人与群体社会论,也相对人与地球生命、人与自然、人与环境论。由此,权责对等原理涵摄了自然社会和制度社会两个领域,构成了人进出自然社会和制度社会两个领域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原理。

权责对等原理之所以具有如上认知规范功能,在于它统摄了四个环境自生境法则,即存在关联法则、价值生成法则、顺性生存法则和成本支付法则。存在关联法则揭示环境与地球生命及其所有存在物之间存在着本原性的关联性,这种本原性的关联性使环境与地球生命及其存在物之间必须共在互存、共生互生。价值生成法则揭示了我们生存于其中的存在世界中,生命与生命、存在物与存在物之间所形成的这种本原性的存在关联性之实质,恰恰是其平等指向的价值生成链条。在这一价值生成链条上,每个生命、每个存在物都顺其本性生存,这种顺性生存法则可表述为在限度的竞争中有限度地适应。一旦因为强力或偶然的不得已等因素打破了这种竞争与适应相协调的限度时,则必然要为之担负责任,这就是成本支付的环境法则。这一环境法则运用到人类生活领域,就获得了三个维度的指涉与规范功能,这就是谁消费谁买单、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恢复。

以“生、利、爱”之人性原理为动力指南的权责对等原理,不仅具有普遍的认知规范功能,更具有全面的行为规范功能,这是因为权责对等原理最终落实为利己不损他和利己亦利他两个环境伦理原则。这个“他”,既指他人,也指他物、他种存在。利己不损他这一环境伦理原则蕴含着环境利益的最大化再生诉求;利己亦利他这一环境伦理原则蕴含着环境利益的平等共享诉求。

传统伦理对环境伦理的融会和环境伦理对传统伦理的贯通,此二者相互介入、互为参照,构建起环境伦理学的规范系统。正是这一规范系统的构建,才使环境伦理学走向对环境政治实践、环境经济实践、环境法学实践、环境教育实践的规范、引导变成可能。

[作者简介:唐代兴,四川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教授。]

(责任编辑 张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