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标杆 引领质量方向 划底线 力保质量安全
——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强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12-16施京京
■文/本刊记者 施京京
树标杆 引领质量方向 划底线 力保质量安全
——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强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文/本刊记者 施京京
1月22日,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总结“十二五”时期及去年标准化工作,研究“十三五”时期标准化事业发展,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十二五”时期特别是2015年,标准化已经前所未有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下一步,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面向五大发展,充分发挥标准“树标杆”的引领作用和标准“划底线”兜底作用。
标准化改革创新实现新突破
“2015年,标准化改革创新实现了新突破。”据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介绍,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及第一阶段行动计划,明确了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安排。在推进强制性标准改革上,标准委会同工信部、农业部在化工领域开展了655项强制性标准清理整合试点,国土部、环保部等部门和浙江省、重庆市等地方组织进行了现有强制性标准的清理评估。在完善推荐性标准体系上,商务部、卫计委、民航局等组织开展了标准清理复审,纺织工业联合会等10个单位启动了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工作。在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上,中国电子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等39个单位开展了试点,研制了码垛机器人等一批团体标准,研究提出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在改革企业标准管理制度上,以7个省区市试点为基础,进一步扩大为全国各省区市、13个行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2万余家企业公开了6万多项标准,信息平台总访问量接近900万次。同时,大力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三证合一”改革,初步构建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主体标识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
据了解,“十二五”时期,我国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发布国家标准9310项,行业标准20197项,地方标准16545项,标准总数达到11.6万项。国家标准样品总数达到1878项,企业标准超过百万项。现代农业、服务业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占比明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能源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与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协调性进一步提高。标准实施效益日益增强,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超过2万个。标准结构进一步完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个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与此同时,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国际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进一步凸显。
着力推进标准体系结构性改革
“十三五”是标准化改革创新的攻坚期。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12月17日印发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标准化专项规划,对“十三五”标准化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作出了全面部署。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是全面的、具体的、更是紧迫的。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面向五大发展,发挥质检作用,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充分发挥标准“树标杆”的引领作用和标准“划底线”兜底作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把国务院标准化改革方案和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大力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以标准化结构性改革支撑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推动标准体系向二元结构转变,严格控制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深化企业标准管理改革。要推动标准水平向中高端迈进,要以科技支撑标准提升、以需求引领标准提升、以管理促进标准提升。要推动标准化工作布局向国际拓展,加快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与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同步推进,促进国内外标准相互转化,推动我国更多自主优势技术标准走向国际。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我国将着力推进标准体系结构性改革。一是加快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实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化工领域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试点工作的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力推进强制性标准改革,年底前完成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清理评估。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切实解决强制性标准中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等突出问题。
二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推进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和复审试点,制定实施推荐性标准复审修订工作方案。深入研究、科学界定、清晰明确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更加突出推荐性标准的公益属性,更好适应政府履职需要。通过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自愿性认证等形式,健全推荐性标准实施监督机制。
三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快出台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制定发布程序、评价准则等管理要求,规范、引导团体标准有序、健康发展。鼓励制定一批市场和创新急需的团体标准,加速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让市场主体在标准化活动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是全面推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质量信用的重要内容,推动将企业标准的政府单一监管向社会多方立体监管转变。探索建立企业标准“排行榜”制度,激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修订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等国家标准,推动形成大型企业领跑标准化、中型企业提升标准化、小微企业推广标准化的发展格局。
五是强化标准化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加强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建设,加快建立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制度,改进完善标准审查报批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标准样品工作的意见,提高标准样品管理和研制水平。继续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三证合一”改革工作落实,积极推进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在电子商务、质量安全追溯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应用拓展。
同时,我国将建设服务发展“大标准”,着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其中,“标准化+先进制造”将组织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启动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强智能制造标准体系顶层规划,推进智能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工业安全、增材制造等重要标准研制工作。“标准化+消费升级”将组织实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加快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或出口国标准并轨,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开展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等第二批16个领域国内外标准对比工作。加强化妆品检测、口腔护理用品安全等标准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