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秦汉唐经典文本的“记录传统”与“诠释义法”
2016-12-16孙少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孙少华(中国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周秦汉唐经典文本的“记录传统”与“诠释义法”
孙少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周秦汉唐时期的经典文本,存在大量的材料雷同现象,给后世研究带来了关于古书真伪、作者或时代的争辩。对研究者来说,无论是文本诠释、文献整理,还是理论层面的范畴研究,都会面临文本材料选择与使用上的尴尬,甚至产生“不可靠”的担忧。如果跳出这种“疑古”的局限性认识,从更高层面上,即从中国古代“学术传统”的层面上思考问题,或许会改变这种预设的研究窘境。例如,我们可以从经典文本的形成与诠释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反思。
经典文本的形成与诠释,是中国古代学术研究的主要内容。文本形成有其特定的“记录传统”。诠释作为文本接受与传播的形式,也有其特定的内容、形式、功能与过程等。为方便研究,我们统一称其为“诠释义法”。
所谓“记录传统”,就是在中国文化史这个大背景下,各家各派都会自觉不自觉地遵循中国古代学术的基本传统,并将这种传统记录、反映在个人的著作中。有一些文献材料,看似完全相同,但因为不同的记录风格和目的,其性质与目的也有很大差异。由于时代久远与文化差异,这些材料在后世研究者眼里,往往是“同”大于“异”。从更广阔的文化背景来看,这些材料就往往形成范式或惯例,从而呈现出“学术传统”的特征。这就使得不同学者的“记录”也具有了“传统”的特性。这样的话,不同作品中的互见文献,就不是出于作者简单的抄袭或模拟,而是经典文本的“记录传统”使然。长此以往,从后世的学术史上溯,大致相同的“传统”会使得不同时代的作品具有了大致相同或相近的思想主旨,从而形成我们后世常说的“道统”、“学统”或“文脉”。
不同文本中同一文献表现出来的“差异性”,也会体现这种“记录传统”。道理很简单,虽然这些记载在各自文本内对同一则材料各有改变,却基本遵守了文本自身及其所在时代的学术、政治、文化的各种规范。从学术的兼容并蓄或本民族文明发展的角度看,也是遵循了一定的“记录传统”:同一时代相同材料的差异性,符合本时代学术多样化的需要;不同时代同一材料的差异性,符合时移世易思想,以及学者为适应新时代学术要求而对旧材料进行改造的需要。从同一部类文本看,这种学术变化,会体现出一种“学术传统”:后世对前代相同文献的“忠实转录”,体现的是对“旧传统”的遵循;同一材料在本时代的“差别性记录”,体现的则是对“新传统”的创造。这就是汉人所说的“善言古者合之于今,能述远者考之于近”(陆贾《新语》)。在这里,陆贾提出的“言古”与“合今”、“述远”与“考近”,前者是继承先秦学术“旧传统”优秀元素的过程;后者是将先秦学术思想转化为符合汉代学术需要的新材料,并重新编纂、整理以创造“新传统”的过程。这就将中国古代经典文本的“同”“异”材料,全部统一在“传统”的名目之下。后世提出的“道统”、“学统”等思想,实际上就是对中国学术传统的自觉继承与发展。
汉哀帝时期,有一个关于“行诏筹”的讹言,《汉书》之《哀帝纪》、《天文志》、《五行志》、《元后传》、《王莽传》、《杜邺传》、《息夫躬传》等,皆有记载,目的不同,记录的角度就各自不同。但总体上看,各种说法皆被笼罩在汉代政治、文化的需求之下,可以说也遵循了特定的“记录传统”。这说明,在文本的接受与传播中,文本诠释有其特定的规则,符合特定的诠释“义法”。
从诠释目的或功能看,诠释就是试图揭示文本的主旨,总结其规律并传达诠释经验。事实上,诠释具有某种批评功能,其文献研究意义上的“还原历史”,最终目的并非为了找到撰述者的本意或揭示文本“原意”,而是以文本为起点,找到符合诠释者学术理想的结论,并为后来者提供诠释范式。这就是马里奥·瓦尔代思所说的:“批评家兼阐释者唯一站得住脚的功能,就是捧读一部自身完整因此相关语言群体的读者可以理解的文本,从中抽出其人文意指,但目的不是建立文本的某种确定的意义,而是开拓通向其他意义的路径。”①马里奥·瓦尔代思:《阐释论》,[加拿大]马克·昂热诺等主编,史忠义等译:《问题与观点——20世纪文学理论综论》,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73页。中国的古代经典文本诠释,也有这样的特性。尤其是这里所说的“开拓通向其他意义的路径”,就与诠释途径有关。
从诠释途径看,诠释具有不同的层面。由此产生的笺注、注疏、义疏等诠释方式,实际上就是对经典文本多层次阐释的结果。这是文本传播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著作者(或称生产者)、阐释者、接受者历史背景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的文本层面,从而形成了诠释方式的差异。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文本诠释的“关公战秦琼”现象,即诠释者、接受者的解释或阅读结论,可能与著作者的撰述初衷不尽一致,甚至南辕北辙。接受者与诠释者之间会如此,笺者、注者、义疏者之间,也会发生此类情况。但我们认为这符合文本诠释的基本规律,即诠释者所在时代、国家、民族、教育文化水平、学科知识等等之间的差异,必然带来文本诠释结论的千差万别。从狭隘的文艺理论角度分析,会误以为诠释者对原始文本进行了误读,并进行了自以为是的扭曲性诠释。但是,清醒的文学理论家必然认识到,经典文本自形成之日起,就成了一个材料蓄水池:里面的水不断溢出(如材料的误读、亡佚),外面不断有水注入(如材料的伪造、诠释的多样性)。中国古代经典文本还有一个特性,就是自先秦以来产生的文史哲不分思想,使得后世的文本诠释,也成了各门学科知识的大融汇。海外汉学对中国古代经典文本的诠释,也存在这种情况。中国经典文本的包容性与开放性,绝对不会要求海外汉学家一定按照中国本土的诠释模式进行阐释,也不会拒绝海外汉学家按照他们的知识体系、思维模式、学科结构对中国经典文本进行诠释。这是一个再清楚不过的事情。任何故作高深,将诠释的途径与方式玄虚化、神秘化的行为,都不符合学术研究的科学规律。
从诠释过程看,文本诠释具有三个阶段:第一,文本生产与描述,即文本产生的性质(撰述与编纂);第二,文本解释,就是分析、把握文本的组织结构并尝试进行评论,从而将文本的某种意义确定下来;第三,文本评价,即将文本纳入一定的社会秩序、文化体系中,并对文本的价值进行文化、思想、政治、社会等方面的综合性分析,树立文本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坐标。
经典文本的“记录传统”与“诠释义法”,都是对文本的动态考察,是开展文本研究的基础。但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文本研究法的矛盾。首先是方法使用上的矛盾。“记录传统”与“诠释义法”,会对我们的学术研究法提出挑战。一方面,“传统记录”与“诠释义法”,允许后世诠释文本与经典原始文本的差异。诠释者对经典文本的层层阐释,会形成后世不同的诠释方法与文本见解。经典文本允许诠释者围绕“传统”这一主轴,作不同程度的“曲解”、“附会”。我们阅读与理解原本,就不能完全按照后世的诠释去揣摩文本原意。也就是说,结合文本诠释层面之材料对经典文本展开研究,要有一个“度”,否则此类研究会使得其结论与经典文本的原意渐行渐远。另一方面,我们所见之经典文本,也是“传统记录”与“诠释义法”合力作用的产物。经典文本之材料,与其所取之原始材料间,必然会存在一定差异。对经典文本中创造者的材料使用与改变,我们应该抱有“传统”的“同情之理解”。这种情况下,以经典文本之前所谓的“原始材料”,去和经典文本的材料进行互相比较、验证、甄别、判断,就很容易出问题。对于一个经典范畴而言,从后世追根溯源进行研究自无不可,但要想到:某一范畴在不同时代的内涵、外延各不相同,对其理解与研究应该放在“传统”这一大范围中,才能正确认识某一范畴提出者、诠释者的本意。
其次,是方法选择上的争论。在文本研究中,就是文献与理论孰为高下的问题。文献与理论研究路径之差异,以及二者对文本观察视角、研究结论之不同,使得研究者不可能从单一的研究向度上去决定研究水平之高下。这些问题,需要在具体的学术研究中加以注意。
一言以蔽之,所谓“记录传统”,应该是符合中华民族形成历史、符合中国古代文学思想的“文化传统”;所谓“诠释义法”,就是在这个“文化传统”之下,不断衍生出来的文本认识法与研究法。
孙少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