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土地与族群:清水江流域的生计模式与地域社会
2016-12-16曹端波
曹端波
(贵州大学人文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货币、土地与族群:清水江流域的生计模式与地域社会
曹端波
(贵州大学人文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清水江木材的流动在于清水江苗疆对白银的需求,这一方面是当地族群将白银作为财富和不可缺少的礼物,另一方面跟国家赋役征银有关。苗民对白银的需求,开启了木材之路;赋役征银不仅导致苗疆生计模式、土地所有形态的变化,而且改变了社会结群模式与清水江的政治经济格局。
关键词:货币;土地;族群;清水江流域
一、问题的提出
货币的出现与市场有关,同时货币又与国家政治紧密相连。土地是人类生产生活的资源,如何配置这一资源,为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政治经济学。土地配置与货币的结合,为市场配置资源提供了基础,从而也影响了各群体的生计模式和社会结群逻辑。货币是市场交换的媒介,贵州境内很早就开始流传内地的金属货币,如黔中、黔西北一带的汉代铸钱。清水江流域,特别是贵州、湖南交界地带,唐宋时期内地的货币已经开始流入。明代中叶,国家赋役征银,白银成为最为主要的货币。白银的货币化对中国影响很深,不仅造成中国财政体系的变化,并且引起了政治、经济的变革。
清水江流域木材由苗疆顺流而下,直达江南,成为中国木材市场的原产地;同时,白银则逆流而上进入苗疆。清水江木材之路,也是白银之路。因此,木材与白银成为中国物流的两端,并将不同的群体和消费市场联结在一起。货币(尤其是白银)的流通与盛行,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清水江流域木材市场和赋役征银置换了苗疆原有的“作物”与经济方式,土地的交易与流转改变了原有的聚落空间和社会结群模式。苗族中因货币的传入,有以货币作为服饰者。白银流入苗疆后,以白银装点服饰成为时尚,如《苗疆见闻录》记载:“无论男妇戴用耳环、项圈,妇女并戴手钏,富有妇女有戴手钏五六对者,其项圈之重或竟多至百两,炫富争妍,自成风气”[1](169~170)。
在清水江流域,因国家化、市场化及族群文化的不同,出现了对白银货币的不同财富观,货币配置土地资源的制度体系因此出现了多元化特征,这些不同是基于地域社会的不同而出现的差异化发展。基于此背景意义,本文的核心问题是清水江“木材流动如何可能”,以及探讨木材流动所带来的族群流动和社会结构的变化。
二、货币与交换体系
人类社会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群体”。在农耕文明社会,小共同体往往建立于血缘与地缘的基础之上,且离不开内外之间的交换。对于社会来说,血缘、地缘的构造与交换是同时存在的。清水江流域货币的出现并没有将礼物交换从社会中排除,而是“嵌合”于社会之中。总的来说,清水江流域交换体系出现三种样态:1.小共同体内部的礼物交换;2.地域间的市场交换;3.国家—社会之间的赋役征收等。三种交换均有白银货币,白银成为清水江交换的核心,并深刻影响了清水江流域的政治经济。
(一)共同体内部的交换
清水江流域随木材贸易的发展出现了较大的社会变迁,但由于国家、市场渗透的程度和原则不同,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同。清水江流域苗族共同体内部的交换体系如同莫斯所说的礼物交换,其交换所采用的原则在于亲属等级。在清水江流域,土地的传承,尤其是水田在“父亲—儿子”之间传承,而白银则作为礼物在“母亲—女儿”之间传承,即在父系制结构之中隐含有一个母系结构。这一结构的产生在于苗族的“还娘头”婚姻制度,此制度用以确保婚姻集团的稳定性。清水江苗族在恋爱方面虽有游方的自由,但没有婚姻的自由,因而有“妈妈只许我游方,妈妈不许我成双”的歌谣。
清水江流域苗族将“财富”等同于“钱粮”,而“钱”(niux)与“银”“牛”同义,粮则为稻谷。在施秉、凯里等地流传的《开亲歌》中,姑妈送给舅家的财富就有“三百两白银”“三百块绣布”“三百头水牯”等。白银、布、水牯牛为苗人最为重要的礼物和财富。任何社会离不开财富,因此向往财富。在男性苗名中,很多有“宝”“富”“银”“发”“金”等之类的名字,以祈望富贵,而女孩多用菜园内的植物名,如“花”“菜”“瓜”“果”等。另外,神话中开天辟地时支撑天地的天柱就是用白银铸造,如苗族古歌记载:“运银铸银柱,银柱支着地,天才不会垮,地才不会崩。……运银铸月亮,夜里亮光光,牯牛才打架,姑娘才出嫁,种田又种地,长出好庄稼”[2](19~20)。在古苗语中,月亮等同母亲,而月亮为白银所造,母女之间的白银传承实质是母系社会传承。白银色彩的“白”与金属的“贵”使其成为清水江流域“通灵”之物。佩戴在苗人身上的白银是作为神圣之物来看待的,同时蕴含有社会关系在内。
在货币市场的冲击下,以利为根本的金钱关系腐蚀了清水江流域的苗族社会。清代出现的民间曲艺“嘎百福”其实就是以苗族古理为基础、以说唱的方式教导社会的一种艺术形式。“嘎百福”多数曲目是教训为富不仁者,“嘎百福”之所以在清水江流域一带兴起,就在于社会群体自发抵制货币对日常生活和伦理道德的侵蚀。
(二)地域间的市场交换
清水江流域因“国家—社会”构造原则的差异,其市场结构出现了与内地不同的模式。明清国家在苗疆设屯建堡,但因人力、物力有限,只能沿交通线展开,明人所说的“一线路”即是生动描述。清代雍正时期开辟苗疆,国家军事移民不仅只是沿交通线,而且在交通线上采取“两堡夹一苗”的措施,从而使汉族屯堡成为深入苗疆的“点”与“线”。汉族屯堡深入苗疆,顺各屯堡沿线展开,互通婚姻和有无,故而在苗疆形成了以汉寨为中心的市场地。
清水江流域市场是沿汉族屯堡展开的线性市场,这与施坚雅所看到的四川集市有很大的差别。苗疆市场不仅有族群差异,而且在分布和社会结构上均有不同。清代雍乾时期,国家进入苗疆时,一方面为了解决军队粮食问题,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将非汉族群的经济纳入国家体系,不仅屯堡建市,而且鼓励“向化”的非汉族群建立市场。
国家“两堡夹一苗”的形态,还使贵州苗疆出现了一种特有的市场现象,即在一个村落范围内,因苗寨、汉寨的不同,形成了苗寨围绕汉寨、汉寨作为市场地的现象(这些集市只是在特定时期出现过,20世纪50年代后多数消失)。如施秉县双井镇(双井街上即是集市,属汉寨,而旁边的凉伞为苗寨,两者紧挨在一起,但边界分明)把琴村,由“汉人寨”、烂田、干基冲、红岩等自然寨构成,形成了以“汉人寨”为集市的一个小社区。不过,在婚姻圈方面,“汉人寨”是与更远的汉族村寨开亲,而周边的苗寨则与各自的族群开亲。比如,红岩的高坡苗与白洗一带高坡苗开亲,红岩的河边苗与其他河边苗开亲。显而易见,婚姻圈与市场圈形成不同的交换网络。
(三)赋役与白银
清代雍正时期之所以提出开辟苗疆的方案,主要是想打通市场交通线。国家为了控制苗疆,往往采取“征粮纳赋”的原则,以控制户籍达到社会控制的目标。对于国家来说,王朝政府一般采取轻徭薄赋的政策,这可以从清水江文书中田赋征收则例中获取实证,但王朝政府的征收过程中的各种弊端也造成了民间百姓的不堪重负。
国家赋役的征收不是简单的赋役问题,其征收的货币化严重冲击村民原有的生活形态,将村民原有的交换体系纳入到全球化的经济体系之中。每当国家征收赋役时,村民必须获取白银,白银成为苗疆不可缺少的贵金属。白银的获得需要依靠市场,对于原有的苗人来说,赋役成为其生活方式的挑战,只有改变原有的以稻作和游猎为主的方式,才能获取国家所需的白银。如台江一带为了获得货币,一些苗人远走他乡雇工讨生活:“人家出去得银锞,人家得银给妈妈;我出门来不得钱,我出门来得愁怨”[3](35)。
应对国家赋役的白银征收,不同区域出现了不同策略。类似的是,清水江流域的木材贸易成为这一区域获取白银的普遍模式。对于清水江下游的非汉族群来说,与国家、内地市场合作,积极参与木材贸易的经营,为获取白银的最佳方式。清代出现的“清江四案”其实质就是木材经营过程中各集团为了白银而出现竞争。对于上游的“生苗”地区而言,最为关键的就是市场的建立和国家赋役征银,而“生苗”传统的生计方式不得不在国家的改造下被打破。一旦出现经济灾荒,获取白银的市场手段受到波及,民众就无法完成赋役的白银缴纳,不得不起来抵抗。清水江流域“生苗”区对国家的抵抗多数发生在市场失败之后。如咸同时期张秀眉起义,起因就是太平天国运动切断了贵州木材经广西、湖南进入江南市场的通道。木材贸易是内地白银进入苗疆的主要方式,苗人无法获得白银,国家僵化的行政管理致使赋役问题成为地方动乱之源。
《苗疆见闻录》“台拱苗起”记载了台江张秀眉起义的缘起:“台拱之苗恃木植为生计,粤匪乱兴,江湖道阻,而又别无所出以供徭赋,联名呈请酌减,愿俟江湖肃清,木畅行,乃复旧例。”[1](207~208)台拱为苗疆腹地,且为清水江河运的中点,当下游木材贸易受阻时,其市场中心地的功能便无法发挥。苗疆腹地赋役所依靠的白银需要这一集散地发挥作用,当白银断绝来路之时,苗疆必然出现赋役危机。“台拱苗”提出减免赋役,台拱厅丞向上转达,而镇远府不了解实情,派出了解情况的人也偏信土司所言,以为是部分刁民做乱,不许减免,导致官民矛盾激化。
苗人无法获得货币,只好依赖借贷,而借贷屡遭“汉奸”盘剥,有“断头谷”之说:“苗疆向有汉奸,往往乘机盘剥。凡遇青黄不接之时,则以己所有者贷之,如借谷一石,议限秋收归还则二石、三石不等,名曰‘断头谷’。借银借米亦皆准此折算”[1](217)。咸同时期苗人因借贷,生计受到严重威胁:“年初押去两头猪,菜园抵给汉债主,年底又将坝田押,大田都归债主家,寨脚好田也作抵,还搭一丘育秧地”[3](45)。可以说,清水江苗疆问题的核心是白银问题。
国家赋役征收与白银货币体系具有紧密的关系。明代一条鞭法的实行,为白银进入民间创造了条件,也将边疆民族的经济纳入国家战略范畴。清水江流域看似规模量很小的赋役征银发挥了改造苗疆社会的巨大作用,苗疆生计方式的变化使地域社会抗击灾荒的风险加大,市场的稳定越来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生计模式与土地
不同的生计模式有不同的土地配置方式和社会组织形态。土地资源的配置是自然生态环境、经济生活方式以及国家、社会等各种政治权力共同作用的表现。一般所认为的私有和公有忽视了各地域社会的复杂性,简单化了人类社会对资源配置的智慧。清水江流域土地形态在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均有不同表现,且与生计方式相融合。如果要谈土地所有的形态,对于山地民族来说,只能是复合所有制形态。
清水江流域非汉族群的生计模式在清代开辟苗疆以后,出现了大的改变,赋役征银进一步改变了清水江原有的生计模式与土地形态。在非汉族群迁入清水江流域早期,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模糊的,只有到了土地相对紧张之时,土地边界及其产权意识才开始彰显。另外,土地有不同的种类,社会文化不同,赋予的土地象征也就不同。如清水江下游因木材贸易的发展,一些山林为个体家庭私有,可以自由交易,但有些山林如祖坟山就不允许个体私有。对于清水江上游雷公山一带的苗族村寨来说,水田是个体家庭所继承、开辟的,可以进入交易市场,但山林如同“地方”,不允许买卖,分家时有“分田不分山”的习俗,在卖田习俗上又有“卖田不卖坎”之说。笔者在从江县、黎平县交界地带调查时发现,有的村寨可以自由交易水田、山林,有的村寨尽管水田属于个体家庭私有,但款约规定不允许交易,村寨需要保证原有山林田土的整体性。
清水江流域居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多是以稻作为主,同时各种“野粮”的采集在日常生活中绝不是无关紧要的副业,而是关系到民众生存的根本。清水江流域居民定居后,农耕形式和食物来源仍不同于内地。如《苗疆见闻录》“苗寨”记载:“苗人聚种而居,窟宅之地皆呼为寨,或二三百家为一寨,或百数十家为一寨,依山傍涧,火种刀耕。”[1](162)“刀耕火种”并非是一种落后的生产形态,其产生具有环境基础。20世纪50年代,历史调查组进入台江县巫脚交苗寨调查时,发现其生计模式与土地形态的多元化:耕地有三种,“土”“田”“园”等。巫脚交主要粮食作物有各种类型的小米、水稻(不同品种适合不同的土地种类),其他旱地粮食有玉米、高粱、小麦、稗子、薯类、瓜果等。除种植业外,还有养殖业、手工业和伐木等。不可忽视的是,在巫脚交一带苗寨,采集和狩猎也是民众生活不可缺少的食物来源:“一般人家每年有七八个月要靠采集野菜吃,占菜类食用量的三分之二。荒年或贫、雇农每到缺粮时,蕨巴(蕨根)、白合是主要的代食品”[4](40)。
清水江流域山地食物体系不同于内地,更不同于中国北方平原作物的单一性。国家单一的粮食思维在西南山地遭遇到很大的挑战,国家将生产分为主业和副业,轻视采集、狩猎的重要性,不仅破坏了山地原有的生态系统,而且将高风险转嫁到山地族群之中。咸同之乱时,所谓的“野粮”即是生存的根本:“高山陡岭当粮仓,山蕨根根代米粮;木槽拿来作碓窝,吊命全靠蕨浆浆”[3](47)。
事实表明,生计模式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配置。20世纪50年代调查组到台江县反排村调查时,山林大部分属于家族所有,私有林很少,山林约80%属于家族或全村寨共有。
清水江流域国家、市场的渗透对当地族群的生计模式和土地所有形态产生巨大的影响。赋役以“纳粮附籍”为前提,国家在承认土地所有的情况下征收所有者赋役,而市场则以经济为手段,为土地的流转提供了动力。正是在赋役、市场这来自权力与经济的双面作用下,开启了清水江流域新的土地所有形态和族群分布格局。
清水江民族地区在木材贸易的冲击下,创造出“林粮兼作”的人工营林模式。清水江林业的经营背后是土地所有形态的转型,山林作为重要的资源进入市场配置领域。市场的配置将山林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离,村寨、家族共有山林既有可能分成不同股份,集体经营,也有可能分成股份租佃给外来移民,甚至可能有集体出卖或通过内部分家而出现私有化。山林所有形态的多元化是在木材贸易以及人工营林、外来移民等共同因素作用下的产物,也为人工营林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清水江文书》中的地契表明,清水江流域土地已经和内地趋同,大量地契的出现也表明清水江下游村寨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有钱则买,无钱则卖”,土地的货币化成为主要的形式。因此,对于锦屏、天柱等土地问题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在于赋役的均等化。如文斗姜元泽家所藏《均摊全案》即是赋役的征收问题,“查田地展转买卖,多历年所,并无册籍可考。买者不知田从何来,卖者不知田向何去”,由此,镇远府给出具体意见:“无粮之田,履亩入等,分为上中下三则,公平均摊,可杜争竞”[5],并将具体缴纳的赋税登记在后,村民之所以抄录和保护这些文书,就在于作为应付赋役的凭证。
清水江流域因土地频繁买卖,原有的以户籍为主的征收方式转向以土地为主,这本身符合国家赋役制度,即清代雍正以来的“摊丁入亩”。同时,该区域在赋役、市场等影响下,土地进入市场配置为主的时期,多元化的土地所有形态逐渐向“民田”转化,这也为外地移民进入该区域奠定了基础。
四、族群流动与地域社会
清水江流域生计模式的演进是在国家、市场作用下发生变革的,同时,在这一作用下发生了新的移民运动。进入清水江流域定居的人群,因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且具有不同的文化,其社会结群的逻辑亦有较大的差异。
(一)开寨始祖崇拜
清水江、都柳江流域非汉族群流传有开寨始祖崇拜,即最早迁入该区域的人具有“先占”的优先权。开寨始祖崇拜是在“无国家”状态下自然生发的一种社会秩序,其核心在于尊重先来者。
地权的确立。据苗族古歌记载,苗人迁徙到一地,均要议榔,以确定土地的所有权。迁徙的苗族先祖进入一个区域后,便要栽树立石。栽树可以看当地土地、气候等能否适应居住、生产;立石就是表示该区域的土地所有权归属立石者。丹寨一带流传的苗族贾理“党该羊吴”(Dangx Gheib Vangl Wul)记载了一支苗人迁到“党该羊吴”(三都水族自治县原都江区境),立石栽树确定对村落及其周围土地的产权:“去到党该地方,去到羊吴处所,才拿石去立,才拿树去栽,立石稳了基,栽树长了根,去住渐发财,去居渐发富”[6](371~372)。
先来者与后到者。任何地域总有先来后到,先来者确定土地所有权后,后来者可以在先来者允许的前提下,进入该地域。剑河、三穗一带苗人沿清水江进入后,流传有比谁先来的故事。大稿午寨脚有一条河,属于下游的元江苗寨建寨较早,一天,元江寨人洗菜时发现上游漂来菜叶,断定上游有人,从而找到了大稿午寨。两个祖公都说自己来得最早,于是比哪家鸡圈的鸡屎厚。大稿午祖公将柴火灰铺到鸡圈以增加鸡屎厚度,结果取得最早开寨权,从而拥有优先占有土地权。大稿午祖公以打锣为准,凡能听到响声的地方都属于大稿午寨,且农事活动必须由大稿午最先开始。
开寨始祖崇拜主要流传于清水江流域的“生苗”区域,清水江下游木材贸易边缘区也有流传,如锦屏县九寨区的占里侗寨,尽管滚姓为大姓,但在各种仪式中仍然尊重最先开寨的龙姓。
(二)“客发主不发”
清水江流域下游和都柳江下游区域普遍流传有“客发主不发”“来得早不如发得好”之说,这一区域一般为“熟苗”或汉苗杂居区域,以湘黔桂交界地带较多。其原则的核心在于“人口繁衍”和“勤劳耕耘”,其背后实质是国家正统性的纳粮附籍原则将先来后到的开寨始祖崇拜进行了置换,先占者一般为土著,为“生苗”,后来者为熟悉国家与市场的“合法者”,为“熟苗”,因此反而在人口发展方面具有优势。
清水江木材贸易以及赋役货币引发了新的移民潮,形成了族群分布的新格局。宋元时期,因木材贸易有部分族群开始迁入清水江下游村寨。明代洪武时期大规模军事移民和木材贸易促进了天柱、锦屏、黎平一带的开发,并为清水江苗疆腹地的开发与移民奠定了基础。清雍正开辟苗疆后,木材贸易的兴盛又引发了新的移民潮。
清水江下游龙姓为土著大姓,亮司《迪光录》记载亮寨长官司为湖南会同人,洪武时期随军平黔有功受亮寨蛮夷长官司。不管亮寨长官司龙氏家族是汉族还是苗族,在长官司所属土著村寨的非汉族群一般用长官司姓氏为一般通则。我们发现,以亮寨为中心的清水江流域很多村寨的开寨始祖为龙姓。然而这些土著龙姓在木材贸易所促发的移民运动中反而不及后来者,形成“客发主不发”的族群格局。
瑶光、加池、文斗等村寨均是受木材贸易影响而形成的。据文斗姜氏族谱记载,文斗开寨者姜氏属于宋末入黔,居中仰、羊告一带,明初因家养鸭子到文斗不归,姜氏族人迁入该地(与其他村寨开寨始祖故事相似),后来其他族人因木材经营也进入文斗。文斗龙姓由亮江一带迁入,至第7代“弃龙就姜”,这在开寨始祖崇拜和改姓入族的清水江流域为较普遍原则。后来其他姜姓,如春黎公一支于清代顺治时期由铜鼓迁入文斗。
后来者“姜春黎支系”不同于“不肯迎师教读,搬子求名”的开寨始祖房族,而是“以大义率人,约众延师,劝人从学”,其汉文化程度远远高于先来者。最为重要的是在与国家打交道的过程中,更是获得“正统者”的优先权:“延及高祖凤台公,见势可转移,遂于康熙三十二年约齐各寨输粮入籍,时下寨正与上寨隙,不愿同行,见上寨与各寨事成,遂捐银赴天柱投诚,所以一寨隶两属,皆一时之愤致也”[7](135)。其后,春黎公支系在木材贸易中获得丰厚利润,家族出现鼎盛。
关于“客发主不发”,民间认为是风水说。清水江、都柳江流域侗族村寨普遍有侗人利用风水欺骗先来者苗人的传说。笔者到黎平水口一带调查“草苗”时,他们说祖先从靖州、锦屏等地迁来,因祖先在当地很富裕,但不能吃东西(吃一点就很饱),后来受风水先生欺骗,将家吃穷了,只好逃到三省坡一带讨生活。后来笔者到锦屏加池调查时,发现加池姜氏一个支系(始祖为龙姓)也有类似故事,即富有而不吃东西,查看祖坟,发现祖先棺木内葛根穿进了祖先的喉咙,重新安置祖坟后,因太能吃而败家,很多族人迁走,不迁走者也发展不起来。现在姜姓人群有三大房支,即母猪形、金盆形、六房等,均属于后来者,而最早的开寨者的后代在加池只剩下两户了。
“客发主不发”在一些地方还有“发不了,死不绝”之说,这可能是尊重开寨始祖崇拜基础上的一种改造。后来者尽管发展很快,但需要留住部分开寨始祖后裔。凯里舟溪一带苗族将土著木老人赶走迁入该地,因农业生产不好,后来又请部分木老人来居住,并充当活路头。从江的增冲侗寨也是将先前的苗人请来当活路头,并许诺任选村寨中的好田。
(三)族群分布格局与地域社会
清水江流域族群分布较为复杂,出现了苗族、侗族、汉族杂居的情况。剑河南加清水江上游一带,主要是以汉族军屯沿交通线分布的格局嵌入在“生苗”区域;而南加以下直到天柱一带,则因木材贸易和林业经营,各族群不断移入,形成更为复杂的情况。
新柳堡、小广侗寨、展溜苗寨的形成具有较鲜明的历史特征,其村寨形成的故事反映了国家与社会演绎的历史。新柳屯军的汉人以“平叛”的国家正统者进入,而展溜苗寨以被驱赶的受骗者进入新的居地,剑河县清水江边的展溜和白路苗寨早期居住在新柳。乾隆时期国家进入新柳安屯设埠,要求苗人迁走,从新柳搬出去的时候立了石碑,碑文的大致意思是因为需要征地做军屯,苗人暂时搬走,十年后再转回。然而清军想长期占有他们的土地,不愿让他们回去,便把立有字句的石碑扔到了清江河里,再无依据可言。正因为没有字据他们也就不能回新柳,所以只能留在展溜、白路了。
木材贸易和山林的开发为内地移民提供了条件。《苗疆见闻录》“汉民变苗”记载了内地汉民进入清水江流域的情况:“其地有汉民变苗者,大约多江楚之人。懋迁熟习,渐结亲串,日久相沿,浸成异俗,清江南北岸皆有之,所称‘熟苗’,半多此类。”[1](163)清水江有两类汉变苗的情况,一类为整个群体苗化,但保持汉族记忆;一类为部分汉人改姓入族,成为苗人,但内部具有不同的祖先记忆。如展溜苗寨从新柳迁来时,共有9个房支,其中一个房支只有1户,该房支“相”从外地请来一个汉人并结为兄弟,汉人加入“相”房支,现在该汉人后裔的苗名仍称为“sei diu”(意为“汉家”)。
清水江下游一带,因木材贸易的发展,许多族群往清水江两岸集中。如天柱一带的“酸汤苗”,锦屏黎平交界地带的“三锹人”等,这些均属于湖南一带的人,因清水江林业的开发而进入贵州讨生活。外来族群属于讨生活的平民,不像于屯堡军事移民那样具有“祖先的权力”,因而往往受到当地人的歧视。锦屏县木材经营核心区的文斗、加池、岩湾、平鳌等寨属于老寨,居于平等地位,而对于外地租佃土地卖苦力者形成的聚落,如南路、中仰、九佑等,则被文斗、加池等寨视为“仆寨”。如中仰属于外地来讨生活的“锹家”,文斗寨至今仍保存有中仰向文斗寨为求安身的“投贴”。文斗寨人告诉笔者,中仰寨过去叫“招养”,是专门招来为文斗看山的,因此地位低于文斗。
清水江流域生计模式的变化、市场的发展还促进了大量以个体为单位的移民,这些移民多数是依靠土地的买卖加入到新的社区之中。2010年笔者到天柱石洞一带调查时,发现一户杨姓人光绪时期购买该村寨宅基地、菜园、水田、山林的5份契约,数量少,且每隔一两年就买一种。询问后得知该杨氏祖先为湖南靖州人,为讨生活进入该村做裁缝生意,因为人好,该村给他介绍了一个姑娘。该裁缝通过辛勤劳动,省吃俭用,购买了生活所需的安家资料。据说岩湾寨张氏祖上为湖南的烧瓦匠,也是依靠手艺发家致富,安居岩湾。关于个体和集体迁居清水江流域的故事很多,故事背后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正是这些移民共同叙述了清水江流域的历史。
四、结语
清水江木材流动的同时是货币的流动,货币背后隐藏有土地、赋役以及族群之间的迁徙和生活。作为货币的白银之所以能够成为清水江流域的需求,在于苗族对于白银和财富观的认知体系。白银对于清水江苗族来说,不仅仅是作为市场交换的货币,否则,相对自给自足的苗人就不会参与清水江木材大市场了。本文试图揭示清水江流域对白银的需求实质:一方面,苗族将白银作为财富和礼物,是“母亲—女儿”母系传承的隐含象征;另一方面,国家赋役征银,不仅将清水江苗疆纳入世界经济体系,而且改变了清水江流域的生计模式和社会结构。
以往清水江木材贸易研究较多地重视木材经营、木材市场的制度,重视各种山林交易的契约以及经济方面的问题。清水江木材贸易研究有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是,国家赋役制度对清水江流域的影响。清水江流域历次“苗乱”一般被视为阶级斗争或民族问题的突出体现,人们往往忽视了“苗乱”背后的经济因素。
清代雍乾时期将政策中心转向西南,其背后具有重要的经济动因:一是以滇东北为中心的铜矿(铜为中国钱币的原材料),国家对西南的改土归流深层原因即在于此;二是开辟苗疆,即为了保障木材贸易交通线的安全及其大规模开发木材市场。滇铜与木材同在整个帝国经济命脉之内,因而,清代前期的西南问题就是国家战略的中心问题。不过,清水江木材采取了与滇铜不同的经营体制,滇铜的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不得不依赖于政府,而木材则不然,木材贸易几乎依靠市场的调节,政府的作用只是限于仲裁者,解决各利益集团的纠纷。
本文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木材流动如何可能”,而不是“木材如何流动”。木材之路很长很长,当木材已经流动了,如何保障这一流动的顺利进行是至关重要的社会问题。清水江流域咸同“苗乱”就是因为木材流动受阻,苗民无法获得白银缴纳赋役,从而走上反抗之路。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木材的流动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实表明,国家在苗疆设屯建堡、赋役征银等政治经济政策给清水江苗疆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这一变化不只是在市场方面,还改变了清水江流域的生计模式、土地制度、族群关系以及社会结群的逻辑。
参考文献:
[1](清)徐家干.苗疆见闻录[M].吴一文,校注.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
[2]田兵,编选.苗族古歌[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79.
[3]燕宝,等.张秀眉歌(苗族英雄史诗)[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
[4]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6.
[5]张应强.民间文书《均摊全案》介说[J].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30期,2003.
[6]王凤刚.苗族贾理[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
[7]潘志成,吴大华.土地关系及其他事务文书[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杨德亮】
Currency, Land and Ethnic Groups: Livelihood Mode and Local Community in Qingshui River
CAODuan-bo
(School of Humanities,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550025,China)
Abstract:The flow of timber was the demand for silver of the Hmong territory in Qingshuijiang. On the one hand, silver was considered as wealth and indispensible gift among local ethnic groups. And on the other hand, Silver was the national levies liturgical. The Hmong’s demand of the silver opened the road of timber flow. While the liturgical silver collection, not only changed the Hmong territory’s livelihood and the forms of land ownership, but also changed the social grouping patterns,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tructure of the Qingshuijiang area.
Key words:Currency; Land; Ethnic Groups; Livelihood Mode
中图分类号:C9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6627(2016)02-0022-06
作者简介:曹端波(1974-),男,湖南常德人,贵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西南民族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研究”(11&ZD096);贵州大学文科重大科研项目“国家、市场与道路:历史上西南边疆民族的经济与社会”(GDZT201405)
收稿日期: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