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述贡斯当两种自由观

2016-12-14闫雪蕾

东方教育 2016年3期

闫雪蕾

【摘要】贡斯当通过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与批判,以及对卢梭公意理论的剖析,提出了两种自由观,即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认为古代人的自由主要是政治自由,而现代人的自由是个人自由。指出政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保障,是不可或缺的。而个人自由才是真正的现代自由。政治自由与个人自由某种程度的结合才是人最自由的状态。

【关键词】贡斯当;自由观;人民主权;法国大革命

一,贡斯当自由观的理论背景

贡斯当所生活的时代正是法国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伟大变革时代,他经历了法国大革命、督政府统治、拿破仑帝国统治、复辟王朝统治和七月革命等重要时期。从某种意义上讲,贡斯当一生的理论活动都是对法国大革命的不断反思。他对革命前的旧制度表现出强烈的敌意与轻蔑,并且痛恨旧制度的政治迫害与宗教迫害,认为“旧制度是一个腐败、专断与软弱的混合体”,推翻这种制度是完全合理的。他赞美法国大革命的前半部分,认为革命指向的共和是现代人自由的保障,然而革命后期的专政独裁倾向也让贡斯当看到革命所宣扬的自由民主又回归到旧制度,其中的原因便是人们混淆了两种自由,即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

贡斯当对卢梭民主理论的抨击也促成了其自由观的形成。首先,从卢梭的公意理论对其人民主权论进行了分析。卢梭认为主权实质上是由公意构成的,公意是国家全体成员即人民整体的意志,其根本点就在于它的整体性;公意享有最高的权威。贡斯当认为卢梭的权力属于人民,受公共意志指导不可能对人民构成伤害的观点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作为人民集体的抽象主权者是无法行使权力的,它必须交由具体的个人来行使,因此必然更多地反映少数人的利益与意志。抽象的人民主权也许是高尚、公正与无私的,但现实的权力必然是偏私与压迫性的。在贡斯当看来,卢梭在抽象主权的幻影中号召每一个体将自己的权力完全转让给共同体,赋予其无限的权力,由公意构成,人民主权权力是绝对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人民主权的性质在于其是无限的、不可分割的、不可代替的。这其实是以抽象的人民主权的名义制造了一个新的专制和暴政。

其次,从卢梭社会契约论对其人民主权论进行剖析。贡斯当认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给契约所下的定义留给社会及其成员的印象是每个人应当把他所有的权利毫无保留地全部让渡给共同体,个人也就不可能反抗社会。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实际上是一种绝对的和不受限制的人民主权。贡斯当相信这样的人民主权不管掌握在谁的手中,或早或晚,注定会毁灭所有人,它构成一项罪恶,必然会产生暴政。因而社会契约论那种狡猾的形而上学,在今天只能用来为各种各样的暴政一个的、几个人的或所有人的暴政提供武器和借口,使之以合法形式或通过大众暴力实施压迫。

第三,贡斯当认为卢梭的人民主权是一切权力归于人民,讲了权力的来源和谁来行使权力,但是未解决权力的范围,即权力的制约问题。卢梭对人民主权的范围不做任何限定,这种人民主权是一种无限的主权。因此当民众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时,必然出现多数人暴政;当国家规模日渐扩大时,民众直接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机会就会减少,统治者便会以人民的名义无限扩展自己的权力,最终又会回到少数人暴政的逻辑上来。这样的民主与暴政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贡斯当认为卢梭误将社会机构的权威和权力当作自由,只将自由的内涵理解为全面政治参与的自由;他所宣扬的自由必然是完全没有或完全忽视个人独立性的个人权利和利益的自由。因此,贡斯当认为卢梭是把属于古代人的社会权力与集体性主权移植到现代的自由。而古代人的自由一方面是直接全面的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另一方面则完全排斥个人私域中的自由。卢梭的人人生来就具有政治自由,是以丧失个人自由作为代价。所以卢梭的自由思想最集中的体现在他的一句脍炙人口名言之中,即人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二,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

1,古代人的自由

贡斯当将古代人的自由定义为“政治自由”。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主权的若干部分:诸如在广场协商战争与和平问题,与国外政府缔结联盟,投票表决法律并作出判决,审查执政官的财务、法案及管理,宣召执政官出席人民的聚会,对他们进行批评、谴责或豁免。公共权威还干预大多数家庭的内部关系。法律规制习俗,由于习俗涉及所有事务,因此,几乎没有哪一个领域不受法律的规制。

因此,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者处死;作为集体组织的臣民,他也可能被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专断的意志剥夺身份、放逐乃至处死。

由此看来,在古代社会中,人们越是参与公共事务,越是感到自由,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相融合。而个人的独立被人的集体性所抹杀。人完全是一个政治的动物。因此,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的概念,人仅仅是机器,他的齿轮与传动装置由法律来规制。个人以某种方式被国家所吞没,公民被城邦所吞没。古代人的自由就是作为城邦的公民拥有一种“积极而持续得的且经常地参与集体权力”。特别是由于这种自由与参与政治息息相关,因此贡斯当将古代人的自由称为“政治自由”。换言之,古代人的自由就是获得参与公共事务辩论和决策的政治权利,而且这种政治权利还是建立在“劳动的职业(在某些国家甚至包括工业职业)都委托给戴镣铐的人”的普遍奴隶制的基础之上。

2,现代人的自由

贡斯当将个人自由视为现代人的自由。

首先,现代人的自由意味着“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一个人或若干个人的专断意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其他个人结社的权利,结社的目的或许是讨论他们的利益,或许是信奉他们以及结社者偏爱的宗教,甚至或许仅仅是以一种最适合他们本性或幻想的方式消磨几天或几小时。最后,它是每个人通过选举全部或部分官员,或通过当权者或多或少不得不留意的代议制、申诉、要求等方式,对政府的行政行使某些影响的权利”。换句话说,现代人的自由就是享受私域快乐的个人自由及“和平的享受个体的独立性”。个人独立是现代人的首要自由,独立的个人空间,免于被执法者专断意志所干扰的自由是人们从公共事务退出来的空间,与现在所说的私人领域接近。贡斯当也称这种自由为“公民自由”

其次,公民大规模参与公共事务不再可能。随着现代国家疆域扩大,人口规模增长,个人早已淹没在广大的公民之中。与古代人相比,现代人愈来愈难以直接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讨论与决策,个人分担的政治重要性也随之变得微乎其微。因而,现代人转而寄托于代议制来作为既保障个人对政治的影响力,又维持个人其他生活方面的制度保障。

最后,现代人自由是一个包含了人身自由、宗教自由、财产自由、言论自由等在内的多种自由的综合。贡斯当在《文学与政治杂论集》的序言中写道:“在四十年中,我为维护同一原则而战,那就是各个领域的自由,即宗教的、哲学的、文学的、实业的、政治的自由。我所谓的自由意味着个性相对于权威与大众的胜利:这里的权威指的是以专制主义方式统治的权威,而大众指的是要求少数服从多数权利的就是大众。专制主义没有任何权利,而多数只有强迫少数以维持秩序的权利。但是,所有不扰乱秩序的行为领域,所有只属于一个人内在世界的领域(诸如意见),所有表达不会引发暴力而伤害他人意见的领域,所有允许竞争者自由竞争的实业领域,都属于个人,社会力量无权合法地干预。”可以看出,现代人的自由正是从古代人被公共权威全方位的监视中解脱出来的。这些自由与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不同,它们更注重于娱乐或者实现个人本身的爱好以及满足个人的需求。

三,贡斯当对两种自由观的看法

贡斯当指出,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对于现代人而言,“对政治权利永久的追求”及“日常事务的讨论”会让他们被政治俗务缠绕的痛苦不堪,因此“我们不在享受古代人的自由”“任何人决不能要求现代人做出任何牺牲,以实现政治自由。”同时他又明确指出:“政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保障,因而也是不可或缺的”。“政治自由把对公民最神圣的利益的关切与评估毫无例外地交给所有公民,由此丰富了公民的精神,升华了他们的思想,在他们中间确立了某种知识平等,这种平等构成一个民族的荣誉和力量。”因此,贡斯当对待两种自由是辩证的,两种自由不可偏废,且人们需将两种自由结合在一起以实现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