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研究
2016-12-14白雪心
白雪心
摘要:本文通过对“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面临的新挑战、新方式、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及其相关的未来展望等几方面的阐述,探讨了“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这一课题。这一研究对提升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三网融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研究
“三网融合”是新的发展趋势,受到了业内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因此,广播电视需要充分发挥内容的主体作用,制作出更加优秀的节目,并使其符合现代经营理念。同时,也可填补“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内容在监管方面的空缺。
一、“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路融合又有了新的时代定义。而“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也必将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 “三网融合”发展的必要性。“三网融合”是经济发展下电视节目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中国是信息大国,非信息强国。“三网融合”不仅可以提高我国的信息化水平,而且可以推动信息技术的发展创新,以此加快中国向信息化转型的步伐。
“三网融合”后,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与它们之间的产业边缘内容融合在一起,形成了新的传媒产业链。该产业链包括电视制作、电信网络与有线电视的改造升级、通信设备制造等。无疑是拉动产业投资,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产业模式。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三网融合”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有益融合模式。
(二)“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监管新趋势。“三网融合”背景下节目内容监督有了新的变化:(1)扩大监管范围。内容正在延伸,发布的平台正由原来的一元转向多元。面对传播媒体秩序的重构,全新的媒体产品、传播渠道、传播内容与传播主体等均发生着转变。广电传统的监管模式已难以充分应对,内容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2)提高监管要求。“三网融合”背景下,媒体环境是相当复杂多变的,会随之产生新的问题。因此需要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内容的监管要求。(3)增加监管难度。“三网融合”背景下,内容在不同的媒体中自由传播,互联网上的视听节目传播更为复杂,这就增加了内容监管的难度。同时,对版权的保护也是亟待解决的监管难题之一。
二、“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管特点
节目监管内容的一般原则包括:竞争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事前审阅批准与事后监管督查相结合的原则;技术中立与监管机制协调一致原则等。
“三网融合”以播出内容的安全监管为主题。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均对监管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指导,即坚持党管媒体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健康的舆论传播导向,坚持在经济与社会效益一致的情况下,注重社会效益,完善信息监管内容与具体方式。
三、“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新问题
节目内容监管存在着很多新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管理部门的部门职能的交互问题。分工不明确必然会带来责任的推卸、利益的纷争乃至于是权力的博弈,这将造成监管失效。监管机构与权力的分散,是“三网融合”顺利进行的巨大障碍;其次,需要解决法律不完善、缺乏协调性等问题。而从法律层面上看,我国在该领域的法律体系水平较低,缺少相关法律的总体管理与束缚;最后,“三网融合”必须推进广播电视的体制改革。广电管理体制基本是政-企合一的体制,尽管部分省市已经实行了文化体制改革,但其总体格局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四、“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节目内容问题的解决方式
解决节目制作新问题的方式,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调整监管机构与体制。机构的充分融合是“三网融合”的基础,调整监管机构与体制是解决目前“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节目内容问题的根本保障。(2)强化对电视内容的监督。分渠道、分类别、分级监督的管理方式是重构广播电视内容监督体系的必要方式。(3)健全应有的法律体系与自身监督制度。融合的法律为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需要制定出利于“三网融合”的综合性法律,保障“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有序进行。
五、“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前景展望
网络的复杂性与多元性,使广播电视节目应用“三网融合”技术时存在着发展质量不均衡、网络监督体系不完整和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漏洞。然而,这并不能影响节目制作的发展。在今天,节目制作也将会朝着更加完备的网络体系、健全的法律体系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张家口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