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突发事件的公众舆论反应及对新闻媒体的警示
2016-12-14李叶昆关海宁刘欢
李叶昆?关海宁?刘欢
2016年2月28日,一则北京昌平女法官马彩云遭歹徒枪击身亡的消息,迅速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随着媒体对事件的持续跟进报道,公众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中,出现了一些非理性的群情激昂、对事实真相的漠视、甚至对暴行喝彩的现象或态势。这些舆论反应让人感到愕然,也对新环境下的新闻媒体有着深刻的警示。
一、事件的回顾和舆论的几次高潮
马彩云遭枪击殉职事件发生后,媒体持续跟进报道,公众关注度很高。尤其是在案件细节的披露、马彩云生前事迹追踪、最高法官员系黑领带哀悼、马彩云被追记一等功等节点上,出现了几次公众舆论高潮。
(一)官方披露枪击案件细节。马彩云遭枪击事件的第一次舆论高潮出现在案件细节被披露时。案件于2月26日晚9时30分许发生,2月28日凌晨3时15分最高法官方微博对事件的发生予以证实并发文谴责,2月28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案情细节,随之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新浪新闻中心2月28日07:40发布的《北京昌平女法官遭枪击殉职 曾多次立三等功》一文,评论参与人数达41840。其中,评论热度最高的两条都是质疑案件发生的原因,其他评论大多在谴责暴行、同情受害者或者关注公检法司群体。
(二)马彩云生前事迹追踪。如果说,第一次舆论高潮中公众的反应尚趋于理性,虽有质疑的声音,但更多的人谴责暴行、对遇难法官表示同情,而第二次舆论高潮的态度却有了让人惊讶的转变。2月29日,很多媒体转载了中国青年网的一篇追踪马彩云守基层多年的生前事迹。以今日头条APP为例,2月29日4:40推送了一则《遭枪杀女法官马彩云:曾是文科状元 守基层15年》的文章,文章用马彩云生前在海滩写的一首诗做开头,对其生平做了简单回顾,并提到了马彩云曾是昌平文科状元、在基层工作15年、年均结案近400件等细节。就是这样一篇文章,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近7000人参与的评论中,热度排名前五条的全部是负面的、质疑的、甚至为枪杀行为喝彩叫好的,前十条中只有一条在谴责暴行。网名“国富民强001”的评论“法官,百姓切实的感受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是暴力犯罪或是为民除害!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竟有3988个点赞。
(三)最高法官员系黑领带哀悼、马彩云被追记一等功。2月29日11时,新浪新闻中心转载中国新闻网的消息《最高法官员系黑领带哀悼被枪杀法官》,超过1.3万人参与评论;3月1日,《最高法:北京遭枪杀法官马彩云被追记一等功》的文章,6000多人参与评论。这些评论当中,不少人表达了向遇难法官致敬之情、对暴力行为予以谴责,但热度排名靠前的几乎都是质疑的,理性的声音很容易被淹没。
二、公众舆论的问题和对新闻媒体的警示
马彩云遭枪击殉职事件的舆论动态,反映出了当前我们的公众舆论中存在一些非常值得让人警惕的问题。
(一)暴力、不理性的表达在网络中的表现。当下我们的现实社会,人们似乎越来越缺少理性和耐心,反而越来越冲动和迷信暴力,一次口角、一点矛盾就可能导致极端行为的发生。这些充满怨愤、暴力的不理性情绪,借助隐蔽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的网络,有更加集中和凸显的表现。这也是公众特别是网民对马彩云事件的舆论反应的特点之一。“女法官死有余辜”、“判我讨薪失败的也是女法官,只是我没本事杀死他”、“杀人需要勇气,除非凶手精神有问题”等类似的评论随处可见,而且还有很多人点赞。
(二)“标签化”现象的滋长。根据美国社会学家莱默特(Edwin M. Lement)和贝克尔(Howard Becker)20 世纪 50 年提出的标签理论,一个人有了“初级越轨”之后,周围的人就会以贴标签的形式描述、解释行为人曾经的所作所为,并对行为人及其行为进行定义或标定,将其贴上社会减等标签。当下中国社会就存在很多被贴上“标签”的群体或事件,例如富二代、官二代、穷二代、凤凰男、孔雀女等等。人们往往对那些贴上标签的群体或事件持有僵化的、刻板的、固定的评价和认知,而缺乏独立、理性的思考。最初,网友对马彩云的遇害大多抱有同情的态度。但随着官方对马彩云生前工作表现的褒赞、对其搏斗歹徒事迹的认定,其“法官”的标签得到强化,刺激到了一些人“仇官”的神经,他们枉顾事实真相、毫无根据地认定女法官是因为没有秉公办案才导致当事人报复。似乎在他们的眼中,无论是谁,只要贴上了“官”的标签,一定是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的,一定是强势的、与民众对立的、不值得同情的。
(三)公众法治观念的淡薄。马彩云被枪杀事件引起全国司法界的震动,而一些喝彩式的评论则引发整个法律界的愤怒和声讨,不仅各地法院检察院,很多律师也发文谴责暴行。一方面,少数人煽风点火、不顾事实真相为暴力行为叫好,他们无事生非、崇尚暴力,反映了这些人主观上对法律的无视和践踏。另一方面,还有一些人认为凶手是遭受不公才会被逼杀人的,进而认为杀人者是值得同情的,反映了他们客观上法治观念的淡薄和法律知识的欠缺。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对法律有起码的尊重和信仰,法律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和正当途径。然而,“遭受不公不能成为加害他人的理由”、“即使正义也要用正当的程序来实现”这种最基本的法治观念,显然在我们的公众当中尚未普遍形成。
三、新闻媒体适应新媒体变化的几点建议
舆论中这些不分青红皂白、不问事实真相、无视法律法规的谩骂、质疑、谴责,加深社会矛盾、营造紧张气氛、侵蚀社会公平正义,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放任不管的后果不堪设想。对于承担通达社情民意、引导舆论方向重要责任的新闻媒体来说,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一)更加积极适应新媒体环境,占领舆论新阵地。很早就有学者研究发现,网络言论往往更加大胆、更加情绪化,而且网络中极端言论往往会引起更多的关注。网友对马彩云事件的评论中,受关注度最高的正是那些极端的、暴力的言论。以互联网和手机为载体的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强烈改变着传统的舆论引导和传播格局。在新的传播格局下,新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增强,甚至已经成为“民间舆论场”的主导阵地。以上文提到的“今日头条”资讯软件为例,截至2016年2月,其累计激活用户数已达4亿,日活跃用户超过4000万,月活跃用户超过9800万,单用户每日使用时长超过57分钟。可以说,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新媒体产品,在传播信息和影响舆论方面的巨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相比之下,我们的传统主流媒体尚没有一款新媒体产品,包括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能有这样的影响力,推动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由此可见。还以“今日头条”为例,数据显示,与今日头条合作的各类媒体、政府、机构总计超过16000家,签约合作的传统媒体机构过2000家。这其实不失为传统媒体借势新媒体的快捷途径。尽管很多传统媒体已经开始了与新媒体融合的尝试,但如何通过创新技术、手段、形式和意识,真正把握好“时、度、效”,切实增强舆论引导能力,是传统主流媒体占领舆论新阵地的关键。
(二)更主动地阐明立场化解社会矛盾。越是改革攻坚期,也越是矛盾多发期。新闻媒体是传播舆论的重要工具,具有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其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和职责是不言而喻的。但现实中,媒体不乏出现曲意迎合大众,放大新闻事件中的某个点,过度解读负面消息,过分渲染“官”“民”、“贫”“富”、“强”“弱”对立等现象,对问题矛盾简单描述多,理性分析少,客观上不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在舆论对新闻事件的评论中,理性的探讨面临着很快被感性的喊声盖过的窘境。上文中提到的“标签化”现象就反映出,部分公众对热点新闻事件或人物的认知和态度缺乏耐心和理性,这种舆论态势任其发展危害性是很大的。马彩云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当前复杂的舆论环境下,“谣言止于智者”、“时间会让真相浮出水面”的旁观者心态是不可取的,媒体应该好好反思一下,用更积极的态度化解社会矛盾。
(三)更好地宣传和推动公民普法教育。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对新闻媒体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社会,如果人人都对法治缺乏耐心和信仰,暴力行为就很容易滋长和传染。1马彩云事件及其舆论态势反映出的“强者即是无理 弱者必然无辜”、“受到不公正待遇就能施暴”的思想,与法治观念背道而驰,也拷问了新闻媒体在普法宣传方面应发挥的作用。司法不公确实存在,不过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而对正当司法行为存在误解的现象也很普遍。现实中,一些媒体不恰当的表述,不利于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如媒体在对“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十年”、“女子遭强奸后捅死施暴者被定性故意杀人”等法治案件的报道中,有意无意地加重“掏个鸟窝就被判十年”、“杀死强奸者不是正当防卫”等内容的报道,而忽视了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传播,给公众一种错误的引导,导致舆论一片哗然。
(四)更坚定地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新闻媒体整天喊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一些人以为这是因为上级的要求,事实上这却是客观真实的要求。从网友对马彩云事件的评论看,似乎法官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到处都是司法不公,普通人的权益不能通过法律得到伸张。可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一定不是。我们相信,绝大多数法官都是秉公执法、兢兢业业的,现实中积极、正面的事物是主流,消极负面的东西是支流。这是一种客观事实,我们的新闻报道也要真实的反映这种客观事实,不能只关注部分事实,要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的要求,“既准确报道个别事实,又从宏观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
(作者单位:河北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