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康奇规
2016-12-14郭华悦
中外文摘 2016年24期
□ 郭华悦
西康奇规
□ 郭华悦
刘文辉全家照
民国时的西康省,有一条规定,令人瞠目结舌。
这条规定,和教育有关,是由西康省主席刘文辉制定的。规定的内容是:如果县政府的房子比学校的好,县长就地正法!
这条规定,初看时,让人一头雾水。首先,县政府的办公楼,和学校的房子,有何相干?比学校的好,就得掉脑袋,这种简单粗暴又令人云里雾里的做法,显然是典型的军阀风格。而当时,刘文辉也确实是割据一方的军阀。
但细细一想,却又发现这条奇特的规定,其实大有深意。看一个地方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往往只要走两个地方就可见分晓,一个是政府大楼,一个是学校。若政府大楼光鲜亮丽,极尽奢华,而学校却连改造危房都无能为力,这样的地方还谈什么重视教育?
在刘文辉看来,有钱,就得先发展教育。一个地方要强大,就得靠教育。西康省这么一个落后的边陲之地,资金缺乏,若是能有那么一点闲钱,肯定都要投入到教育里头。政府房子破旧,学校却挺好,这才是应有的态度。
于是,民国后期,只要到过西康的人都会发现,当地有一奇观,就是哪怕再穷的地方,教学楼都宽敞明亮,而相较之下,政府大楼反倒破旧不堪。这一点,在当时不少记者的笔下,也都有记载。
而这种重视教育的态度,至今仍为人称道。
(摘自《杂文选刊》201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