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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党员志愿服务切勿“华而不实”

2016-12-13马晓君

人民论坛 2016年24期
关键词: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马晓君

【摘要】志愿服务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在我国的发展不断深入。当前我国志愿服务活动在各个领域已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不足,为了更好地发挥青年党员在志愿服务中的作用,构建青年党员志愿服务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青年党员志愿服务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青年党员 志愿服务 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3.2 【文献标识码】A

当下,我国青年党员志愿服务蓬勃发展。我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中就有“助人为乐”的思想,但是,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源自于“雷锋精神”的学习。高校青年学生群体的志愿服务发展迅速,其中广大青年党员志愿者成为主要力量。青年党员志愿服务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已在多领域取得一些成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当下,广大青年党员更是把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作为“两学一做”的实际行动,续写了新时代的雷锋故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了强大的精神力量。

青年党员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志愿服务者动机不纯,认识存在偏差。参与志愿服务的个别青年党员动机不纯,他们参加志愿活动,并非是发自内心的自愿为社会、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而是为了在年度考核、奖学金评比、评先评优中获得优势。更有甚者,一些预备党员就是为了转正而参加志愿活动。其次,关于青年党员志愿服务的认识存在偏差,青年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是社会价值与自身价值的统一。而我国无论是志愿组织,还是青年学生管理工作者,很少能够全面认识到这两方面价值的一致性。

二是青年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形式单一。从实际情况看,青年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一般都是由高校团委部门或者学生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组织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现在,国内只有部分高校建立了专门的志愿服务组织。因此,一些青年党员志愿者,甚至是一些学生管理工作者认为,这是为了完成上级指派的工作任务,临时抽调部分青年党员来完成这项工作,志愿服务活动成了搞形式、走过场。

三是青年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缺乏专业化指导。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需要进行一系列前期的注册、培训、专业指导等工作。而实际中,青年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大多都没有接受上述指导,更没有结合青年学生的专业进行专业化服务培训,青年党员志愿者绝大多数都从事与自身专业无关的、简单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是相关立法制度、资金保障制度、权益保障制度、激励制度等均不完善,需积极构建保证青年党员志愿服务长效开展的各项制度。

青年党员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构建

第一,在思想上明确青年党员志愿服务的认知。首先,青年党员自身的认知。青年党员必须不断深化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和实践,充分挖掘志愿服务的价值,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将服务社会与自我锻炼有机结合,将专业与志愿服务充分结合,这是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其次,青年党员志愿服务管理者的认知。青年党员志愿服务管理者包括高校团委、学生管理以及学生辅导员三个层面,这些管理者既要认识到志愿服务活动对青年党员自身的价值,也要认识到对社会的价值,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再次,社会关于青年党员志愿服务的认知。社会要采取积极的态度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尤其是青年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改变认为青年党员志愿者是“免费劳工”的思想认识,积极为青年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强化组织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评价考核等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尤其是重视对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这是决定志愿服务能否发挥长效作用的关键因素。对于青年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除了要发挥高校团委和学生主管部门的作用外,还要设立专门的志愿服务管理机构,将青年党员群体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交由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而高校团委和学生主管部门主要进行监督和评价,并设立志愿服务专项资金,保证青年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持续开展。

第三,引入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社会工作主要源于志愿者,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但是,其发展水平和阶段远远超过普通的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主要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案例诊断的方式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专业服务,与普通的志愿服务相比,社会工作具有专业性、规范性和系统性。引入社会工作中的价值理念,即“助人自助”,以此来提升志愿服务能力和水平。

完善青年党员志愿服务的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立法。法律制度是保障志愿服务长效开展的核心要素。随着我国志愿服务的蓬勃发展,制定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法》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立法位阶上,解决高位阶的立法,为地方立法提供依据和标准,这也是借鉴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做法。在立法中,除了正确的定义志愿服务外,还应包括志愿服务活动中各方面的权利义务结构,以及规范的服务流程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权利救济途径的立法界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完善资金保障制度。经费是青年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核心因素,如何筹措志愿服务活动经费成为制约志愿服务长效开展的瓶颈。笔者建议建立“三位一体”的资金筹措方式,即以政务为主体,引入商业风投、社会慈善募集和高校专项资金建设。政府设立志愿服务活动专项基金,或者设立志愿服务彩票等形式,不断加大对志愿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社会多渠道募集资金;高校加大青年党员志愿服务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采用赞助的形式进行资助等,不断加强对志愿服务物质的支持。

第三,建立专项的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针对高校青年学生党员这一特殊群体,设立专项保险制度。现在针对青年的保险主要是以学校内的意外保险为主,而青年党员所参与的志愿服务多数为校外活动,对青年党员的意外伤害没有涵盖,使青年党员志愿活动处于高风险行为中。建立专项保险制度,可以降低青年党员志愿者的风险,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志愿服务活动中,这也是保证社会公平的举措之一。

第四,引入志愿者竞争机制。首先是志愿者评价体系的构建。从招募、培训、管理到服务效果评价,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详细记录每名大学生党员志愿者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以“优胜劣汰”的机制管理青年党员志愿服务者,这也是对参加志愿服务的青年党员负责的具体表现。其次是强化组织激励,激发志愿者对所从事事业的认同感。最后是建立多层次的激励制度。对于青年党员志愿者来讲,应该采用以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方式。同时,借鉴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将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的行为与奖学金、评先评优等活动挂钩,不断开拓青年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新局面。

志愿服务作为强化党性锻炼的重要途径,不应该成为一种运动、跟风和心血来潮,而应该成为一种文化、习惯和生活方式。志愿服务要长效开展,就必须构建保证长效开展的制度,在思想上认识到志愿服务的价值和意义,在制度建设上保证长效机制的有效发挥。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注:本文系2015年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以志愿服务为载体的立德树人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项目编号:JG15DB154】

【参考文献】

①潘艳艳:《高校志愿服务发展研究——以S大学为例》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

②齐秀强:《社会工作视角下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构建》 ,《当代青年研究》,2013年第4期。

③聂阳阳:《中国职员服务法制化践行与发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④黄艳:《当代大学生志愿服务现状、问题与对策》 ,《高等农业教育》,2014年第2期。

责编/潘丽莉 孙娜(见习) 美编/ 王梦雅(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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