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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社会治理的经验及启示

2016-12-13马宜生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社会稳定社会治理廉政

【摘 要】 文章阐述了新加坡成功的反贪经验,畅通的民意表达诉求渠道与途径,多元种族文化社会的和谐共存之道。认为可以为我国社会治理提供借鉴:新加坡反贪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法律赋予贪污调查局极大的权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以及执政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等方面;新加坡国会议员联系选民的做法可为我国借鉴;新加坡多元种族文化社会的和谐共存之道也可资借鉴。

【关键词】 新加坡;社会治理;廉政;社会稳定;种族和谐

作为公派的访问学者,笔者曾于2014年赴新加坡学习考察和调研。在新加坡期间,通过课程学习,与新加坡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的交流和座谈,以及实地调研,对新加坡的社会发展概况,有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此次新加坡之行,给笔者印象较深的是新加坡在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的一些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笔者认为新加坡的以下社会治理经验可以为我国借鉴。

一、新加坡反贪的成功经验

目前,新加坡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近20年来,在最廉洁地区这一指标的世界排名中,新加坡均名列前茅。新加坡反贪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贪腐零容忍

新加坡反贪实行的是严苛、铁腕和高压的政策。首先,对“贿赂”的定义作扩大解释;其次,对贪腐行为实行“有罪推定”;再次,对贪腐行为轻罪重罚。其结果是严密了法网,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身败名裂,倾家荡产。

2、赋予贪污调查局极大的权力

新加坡反贪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法律赋予贪污调查局极大的权力。新加坡《防止贪污法》规定,贪污调查局直接隶属于总统与总理,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贪污调查局拥有广泛的权力,具体包括:逮捕权、调查权、搜查权、获取财产情报的权力、不明财产检查权。

贪污调查局向社会广泛征集贪腐案件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贪腐行为,对贪腐案件的立案、查处,雷厉风行。同时执法严明,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贪污调查局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审讯,事先要检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对他们进行体检,案件调查结束后,再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检,以遏制刑讯逼供现象,同时也防止犯罪嫌疑人诬陷贪污调查局侵犯其人身权利。此种做法可为中国借鉴。笔者认为,中国要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现象,可借鉴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做法,事先和事后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检,再加上中国现在实行的全程录音录像,可有效协调反贪机构的调查取证权和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方面的冲突。笔者认为,体检内容应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和精神两个方面,遏制疲劳审讯、精神强制等违法取证现象,避免犯罪嫌疑人在产生幻觉、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做出违背真实情况的供述。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时间是48小时,48小时还未确认犯罪,就要释放犯罪嫌疑人;1-2天后,贪污调查局再将其召回,让他在自己的供词上签字确认自己的供述,以确保其供述不违背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意思。此举也可为中国借鉴。

3、依法执政首先是依法治官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依法执政,首先是依法治官,“苍蝇”、“老虎”一起打。无论是国家最高领导人、部长、高级公务员,还是普通公务员,一旦有贪腐之嫌,都将面临贪污调查局的严格调查,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4、高薪养廉

公职人员应该有符合市场水准的足够薪酬,使他们有体面的生活和面对巨大利益诱惑的自律。新加坡实行“高薪养贤,厚禄养廉”,就是“根据市场的做法,建立一个诚实、公开、可以辩护及行得通的”(李光耀语)公职人员薪金制度。以俸养廉,使人不必贪。

二、新加坡畅通的民意表达诉求渠道与途径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心向背决定政权的得失。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之所以能够长期执政,主要在于其畅通民意表达诉求的渠道与途径,善于倾听民众的呼声,依据民众的意愿,制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满足民众的合理诉求。笔者认为,新加坡在这方面有两种做法,可以为中国借鉴:

1、基层组织制度化

新加坡的基层组织包括公民咨询委员会、联络所管理委员会、民众俱乐部等。这些基层组织成为人民行动党政府联系民众的纽带和桥梁。1991年10月4日,在“全国人民向李资政致敬”的晚宴上,李光耀谈到基层组织时说:“基层组织的力量对新加坡的成功向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从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基层组织协助政治领袖和人民建立起密切的关系,并培养共识……这种基层组织,最初是在1961年当我们被逐出马来西亚时的激烈的政治斗争中冶炼出来的……我们决定把基层组织制度化,组成了选区公民咨询委员会和联络所管理委员会。”2010年2月18日在选区新春团拜上的讲话中,李光耀指出:“若是没有基层组织,新加坡就不会有今天。基层组织维持新加坡社会的活力和团结。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住宅区充满生气和活跃。”

笔者认为,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以及执政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等方面,可借鉴新加坡的相关经验。

2、国会议员与选民关系的制度化

新加坡的国会议员,除有政治任命者(如部长等)外,其他均为非全职。国会议员具有不同的职业背景,兼职做议员工作。在每个选区都设有国会议员工作室,在那里,国会议员在志愿者的协助下,定期接见选民,聆听选民的诉求,并负责向有关部门传达和反映选区的民情民意。在新加坡学习考察调研期间,笔者有机会深入到丹戎巴葛集选区女皇镇参观新加坡国会议员谢世儒医生的议员工作室,观摩考察了谢医生接见选民的工作过程。

笔者认为新加坡国会议员联系选民的做法可为我国借鉴。新加坡的国会议员大部分都是兼职的,我国的人大代表也是兼职的。我们可以仿照新加坡的做法,结合中国国情,将每个区县乡镇的人大代表按居住地或供职单位所在地分配,负责联系特定区域的选民,由本级人大或社会组织提供场所,设立人大代表接待室,固定每周周末一个晚间,接待选民的来访,可鼓励社区志愿者参与、协助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的工作。选民接待日之后,人大代表在社区志愿者的协助下,将选民提出的诉求分门别类设立卷宗,由人大代表负责将选民的诉求向有关部门反映和转达,人大代表对各有关部门受理选民诉求的进展情况,应跟进追踪,并行使监督权,同时及时将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反馈给选民。笔者认为,此举目前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是可行的。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的上述两种做法,密切了执政党政府与选民的关系,畅通了民意表达和诉求的渠道与途径,化解和减少了社会矛盾与冲突,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笔者认为,中国若能结合国情,借鉴和仿效新加坡执政党政府的这些做法,给民众提供宣泄不满情绪、表达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和途径,将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平息民怨,降低上访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与发展。

三、新加坡多元种族文化社会的和谐共存之道

新加坡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的国家,国民由四个族群组成:华族占74%,马来族占14%,印度族占9%,其他种族占3%。新加坡实行民族平等的多元文化政策,即:不给任何种族特殊的地位和权利,也不进行权利和地域分配;但实行尊重各民族及其文化的多元文化的民族平等政策。新加坡1965年独立时,提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多元文化”的口号,培养国民的新加坡意识。一个国家即新加坡;一个民族即由华人、马来人、印度人以及其他欧亚人组成的一个“复合民族”;多元文化即在服从于新加坡统一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强调保持和发扬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以创造更加丰富多彩的新加坡文化体系。新加坡建设多元种族文化社会的和谐共存之道,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施政方针政策上。

在政治领域,各种族享有同等的参政权,在政体上实行各种族平等的议会制。在经济领域,新加坡实行外向型的经济贸易政策,大规模引进和利用外资。在文化领域,强调东西方文化的结合效应;强调各民族和睦相处,以谨慎执行的民族团结与平等政策作为保证;注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培养,并伴之以严格的制度和法律;努力确立各民族多元文化共和谐的新加坡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国民意识。在教育领域,尊重各民族的价值观念,吸收并融合东西方文化的精髓;实行双语教育;普及基本教育;在公民、社会文化、健康和环境教育领域,强化“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多元文化”的新加坡国民意识。

新加坡是亚洲的发达国家,是全球国际化国家之一。新加坡以稳定的政局、廉洁高效的政府著称于世,促进种族和谐是其基本国策。新加坡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给我们很多启示,我国可结合具体国情,学习借鉴新加坡的相关经验,加快推进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吕元礼著.新加坡治贪为什么能?[M].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

[2] [美]汤姆·普雷特著.李光耀对话录:新加坡建国之路[M].现代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

马宜生(1963-)女,天津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犯罪学、法哲学、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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