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农残限量——欧盟400多项VS中国28项
2016-12-13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刘 洋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茶叶农残限量——欧盟400多项VS中国28项
□ 刘洋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近年来,国内茶叶的消费需求量越来越大,人们对茶叶的质量安全越发关注,对茶叶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对茶叶质量安全尤其茶叶农残的关注度更为集中,所以本文比较CAC、美国、日本、欧盟、中国几大茶叶生产、消费国对茶叶农残限量的要求,分析我国茶叶相关标准中涉及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问题,探讨我国茶叶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问题。
美国、法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等全球主要茶叶消费国都是发达国家,中国、印度、斯里兰卡、肯尼亚等主要茶叶生产国都是发展中国家。日本是双重身份,既是茶叶生产国又是茶叶消费国。消费国与生产国制定茶叶农残限量标准难免在侧重点、技术水平等制订原则上存在差异,消费国的限量标准涉及的农药种类多,且限量要求不断提高,生产国在出口发达国家的茶业中则表现的较为被动。
国内外制订的茶叶农药残留限量的原则
(1)FAO/W HO风险性评估原则。该原则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 HO)提出的安全性评价原则,根据人体接触化合物量和对人体或动物的毒性制定的标准。人体可能摄入量较大和对人体毒性大的化合物制定农残限量标准较严,反之较宽松。(2)“零风险”原则。该原则不考虑化合物的毒性,只根据自己的考虑点制定。(3)不同国家、地区在茶叶生产技术、农残检测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些发达国家为本国利益,人为设制贸易壁垒。
一直以来,农药残留都是我国茶叶出口的棘手问题。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严控,使国内出口茶业一直都忙于被动式应对。
CAC标准涉及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CAC(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是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其在国际农产品和食品贸易中作为仲裁依据并具有准绳作用。CAC采用的是风险性评估原则,标准中涉及茶叶农药最大残留标准共有15项,见表1。
美国茶叶农残限量的法规与标准
美国茶叶农残限量的法规与标准采用的是风险性评估原则,仅对三氯杀螨醇、唑酮草酯等8项有限量要求,见表2,未列出的采用最低检出限。检测方法由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具体执行时给出,这些检测方法通常最灵敏。
日本茶叶农残限量的法规与标准
日本采用的也是风险性评估原则,《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于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涉及茶叶的检测项目有近300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规定对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量超过规定的限量后,禁止此类食品在市场上销售。对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业化学品限量按照该列表制度中的一律限量规定统一标准限量为0.01 m g/kg,超过一律限量则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欧盟茶叶农残限量的法规与标准
欧盟一直以高水准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为政策目标,采用“零风险”原则,针对茶叶农残限量标准自2000年的200多项,陆续增至400多项。如同欧盟食品监管部门的名称——欧盟食品安全局,欧盟十分重视农药残留的安全问题,欧盟对农残限量标准的调整最为频繁,基本每年都会增加或调整几类项目,其中多为加严指标。2010年初发布的《食品和植物或动物源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茶叶的农残限量共453项,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业化学品限量检出限标准一律为0.01 m g/kg。
2014年,欧盟法规EU 87/2014:将茶叶中啶虫脒、异丙隆、啶氧菌酯、嘧霉胺的限量均由0.1 m g/kg加严至0.05 m g/kg。
2016年,欧盟新规对中国茶叶中啶酰菌胺限量由0.5 m g/kg加严至0.01 m g/kg,醚菌酯双辛胍胺、环酰菌胺、甜菜胺和甜菜宁的限量由0.1 m g/kg加严至0.05 m g/kg,硝磺草酮限量由0.1 m g/kg加严至0.05 m g/kg,甲基立枯磷由0.1 m g/kg加严至0.05 m g/kg,福赛得(乙磷铝)的最大残留由5 m g/kg加严至2 m g/kg。另外欧盟针对来自中国茶叶预备增加氯酸盐的限量可能在0.75 m g/kg。
中国茶叶农残限量的法规与标准
中国采用的是风险性评估原则。《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中规定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 650项限量指标,但针对茶叶类的农残限量要求只有28项,且在这28项以外未设限的农残限量缺乏相关规定。由此可见,中国茶叶标准设限种类明显低于日本和欧盟,但是与CAC和茶叶生产国发展中国家的标准中茶叶农残限量相比,仅从设限数量的角度出发,我国茶叶农药限量标准的严格程度在国际上基本处于中等水平。
表1 CAC标准涉及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表2 美国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表3列出我国GB 2763-2014所列的28项茶叶农药残留限量与日本、欧盟标准中相应的农药残留限量的比较。与日本标准相比,表3中9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其相同,有13种农药限量要求比日本严格,但是由于我国对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残留限量没有具体规定,而日本则执行一律标准。因此,日本茶叶相关标准比我国严格很多。与欧盟标准相比,我国国家标准茶叶农药的残留限量除硫丹、草甘膦的限量比欧盟低外,其他限量等于或远高于欧盟。加上欧盟对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残留限量检出限规定一律0.01 m g/kg。而我国对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残留限量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欧盟茶叶相关标准远高于我国的茶叶标准。与美国标准相比,我国主要的28项农残限量要求中,仅有草甘膦和硫丹在美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有要求,但由于美国对非设限农药残留采用一律标准,实际要求也比我国严格。
我国茶叶农药残留现状
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区域间存在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不仅仅是贫富上的差距,更是生产水平、技术控制、人口数量、人群观念等多方面的差距。有专家认为:“面对14亿人口,我们首先要保证的是填饱肚子的问题”,但茶叶与粮食不同,并非是填饱肚子的必需品,反而有降脂消食的功效。“盛世茶叶”通俗点讲,就是人们吃饱喝足,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从而饮茶解腻,顺道修心养性。所以,在茶叶的品控上可再提高标准。
表3 我国28项农残限量要求与日本、欧盟的比较
在茶界,也不乏有一些追求高标准、严要求的茶企,即便不出口国外,国内自销,也希望能按照国际较为严格的标准,如检测几百种农残的,判定合格与否,以证明产品的优越性。我国现行茶叶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水平等都已基本达到国际水平,但根据现行茶叶相关标准,28种以外的农残限量缺少具体限量的规定,使检测结果无法判定,生产者、消费者只能得到相关的测试数据,但缺乏依据说明合格与否。以上是积极的一面,在无法规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茶企主动检测标准以外的多种农残以证明产品的优越性;但消极的一面是,28种以外的农残限量缺少具体限量的规定,28种以外的农残种类是否可以在茶叶中随意残留仍是十分严重的问题。
在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低标准有助于多数企业准入市场,带动现阶段整个市场的经济效益,但对于原料、加工、包装、运输等成本高意在打造高品质产品的茶企,不利于市场竞争,如打开“某宝”,同样是某区域的普洱古树茶,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且有可能都是合格产品。久而久之,可能会打击一些立志做高品质的茶企的自信心。很难培养、树立起属于国家的能达到国际水平的强企。
面对茶业安全,尤其是标准限量问题上,是继续保持现状,还是找到一个适用性较强的过渡性方案值得探讨。例如,在现行标准生效的基础上,参照日本、美国等国家一律标准,对28种以外的农残种类作出规定,限量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再考究,或再制定出一套严苛的高标准做为选用标准。从国家监督执法的角度,可暂时继续沿用现行标准,对于一些对自身产品质量有要求有信心的企业可以选择性使用加强标准,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可以选择性购买。在执行的过程中,国家或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可出台一些鼓励政策,如茶企可在国家检测机构主动采用高标准,更多农残种类检测合格,适当减免检测费用等。
结语
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对比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的茶叶农残限量要求的严格程度还有很大的差距。茶叶农药残留是我国食品安全的问题之一,也是造成我国茶叶出口相对被动的原因之一,本文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的标准、要求,为业者、消费者和政策制定者全面了解当前茶叶农药残留限量的国际形势、借鉴国外一些好的方法提供参考,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茶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