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成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解决
2016-12-13吴书光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11期
山东九成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解决
因食药部门迟迟未查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薛某,今年5月底,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建议食药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食药部门随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薛某罚款4万余元。
从山东省检察院了解到,在山东发现的190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像临清检察院这样通过诉前程序解决的占九成,只有很少一部分案件,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仍旧不依法、未完全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此时,检察机关会通过及时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来制裁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去年7月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全省6个试点地区全面铺开。截至目前,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已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案件152件,3起案件被最高检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还有4起公益诉讼案件已呈报最高检审批。
山东省检察院提出,今年年底前,6个试点市的半数以上基层院要解决案件线索发现、移交上突破空白,明年6月底试点结束前,所有试点市的基层院都要解决空白;非试点地区也要在解决案件线索发现、移交上突破空白。
同时,各试点单位要将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向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延伸和拓展,实现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并举。
(吴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