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道义关系的逻辑:
2016-12-12徐若琦
徐若琦
摘要:“政治现实主义的六项原则”被视为摩根索现实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标志。但是,对于这六项原则,存在不同的解读和评价。实际上,这六项原则具有丰富内涵,难以用只言片语总结它们的深刻涵义。因此,要准确把握这六项原则的内涵,就有必要探究这些原则涉及的主要问题,并将其置于摩根索现实主义理论的整体架构之内加以理解。而且,除《国家间政治》一书,还需要分析与这六项原则相关的其他文本,如《科学人对抗权力政治》等,由此才能全面理解这六项原则。本文认为,“现实主义六原则”主要围绕权力与道义的关系问题,因此是摩根索对政治现实主义理论作出的哲学层面的反思。
关键词:摩根索 人性 国家利益 权力 道德
美国著名学者、国际关系现实主义理论代表人物汉斯·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在他的代表作《国家间政治》中提出“政治现实主义的六项原则”(简称“现实主义六原则”),它们被视为摩根索现实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标志,如英国学派的领军人物之一马丁·怀特(Martin Wight)根据这六项原则,对摩根索现实主义的性质做出判断。但是,对“现实主义六原则”的解读和评价存在诸多差异,而且似乎也缺乏对该六项原则的系统解读。比如,对于第一项原则所涉及的人性,有的学者强调其为权力欲;也有学者以“人性的不完美”总结摩根索的人性观。此外,尽管多数研究者都承认这六项原则的意义,但也有研究者认为此六项原则对《国家间政治》全书的理论而言“并没有太大的重要性”。实际上,这六项看似简单的原则并不简单,难以用只言片语总结它们的深刻涵义。因此,若要准确地把握“现实主义六原则”,便有必要将其置于摩根索现实主义理论的整体架构内加以理解。而且除《国家间政治》一书之外,还需要结合摩根索的其他著作,尤其是与该六项原则所涉及问题相关的文本,如《科学人对抗权力政治》(Scientific Man vs.PowerPolitics)等。因此,通过对这些文本的细致分析,可以发现,“现实主义六原则”主要围绕国际政治理论和实践中的持久主题,即权力与道义的关系问题而展开,因而是摩根索在哲学层面上为政治现实主义理论绘制的地图。
对“现实主义六原则”的进一步探讨不仅有助于澄清摩根索现实主义理论的意图,而且对国际关系实践也颇具意义。当今国际形势的发展演变使某些学者禁不住怀疑新的二十年危机是否已经到来。就中美关系而言,伴随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逐步成型,美国的对华政策日益呈现出现实主义倾向。在此情形下,摩根索的政治现实主义对于正在崛起的中国制定其对外战略当有一定的启示。
一、“现实主义六原则”的由来
1948年出版的《国家间政治》第一版并没有“现实主义六原则”,直到在1954年的《国家间政治》第二版中,摩根索才加上这六项原则。需要弄清楚的问题是,摩根索为什么在《国家间政治》的第二版添加上“现实主义六原则”?有一种说法认为,出于增加《国家间政治》销量的考虑,在与出版社商量之后,摩根索方添加上该六项原则。然而,对学术研究秉持严谨态度的摩根索不大可能仅仅为增加销量而添加“现实主义六原则”,他这样做的重要原因还在于,这六项原则能够使第一版的《国家间政治》得以进一步完善。这一点在《国家间政治》第二版的序言中得到证实。摩根索说:“本版新增了导论一章,强调指出了作为全书基础的基本的哲学信条。”而且,新增的六项原则表达的是“政治的哲学”,体现出作者思想从第一版到第二版的“独立发展”和变化,是对第一版的“精炼、阐明和完善”。由此可见,“现实主义六原则”被摩根索视为对《国家间政治》第一版的必要补充和完善,是能够将全书内容贯穿起来的基本的哲学原则。此外,这六项原则还是“经常被误解的六项基本原则”。第一版《国家间政治》问世后,出现对作者思想的种种误解。摩根索希望“现实主义六原则”能够为其内容庞杂的理论绘制出一副地图,从而帮助读者准确把握他的思想,防止误解。但是,悖论在于这六项原则给读者理解他的思想带来新的困难,由此产生对这六项原则的种种误解。
摩根索曾经援引孟德斯鸠的话来回应对自己著作的误解:“我有一个请求,就怕人们不允许;就是请求读者对一本写了二十年的著作不要只读几个小时就进行论断;对整本书,而不是对几句话,加以赞许或非议。如果要探究作者的意图的话,他们只有通过探究著作的意图才能很好地发现它。”同样,对于“现实主义六原则”,不能只根据它们中的只言片语来进行理解,而是有必要深入每一项原则的具体内容,探究其涉及的主要问题,把它们放在摩根索现实主义理论的整体架构之中,结合与这六项原则所涉及问题相关的文本理解其原意。由此可以发现,“现实主义六原则”主要围绕国际政治领域中的持久主题,即权力与道义的关系问题展开。“现实主义六原则”从三个方面阐述这一问题:首先,拥有权力欲的政治人不可避免地具有道德性;其次,由权力界定的利益具有道德性;最后,政治现实主义具有深刻的道德内涵。
二、政治人的道德性
总的来说,政治现实主义的第一项原则主要涉及政治领域中的人性问题。实际上,摩根索从“政治人”与“道德人”两个方面分析了这一问题。通过对它的剖析,摩根索得出结论,认为建立国际政治理论是有可能的。
首先,政治现实主义的第一项原则一般被总结为“政治受到根植于人性的客观法则的支配”。这样的总结强调的是人性,且后者往往被解释为权力欲。然而,在此有必要关注摩根索深思的一个问题,即应该如何衡量权力欲在国际政治领域中的地位。在他看来,对于国际政治而言,权力欲具有两个基本性质。一方面,它具有普遍性,因为其普遍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和人类组织中。摩根索认为,权力欲或支配倾向普遍存在于家庭、联谊社团、职业协会、地方政治组织和国家的各个层面,因此,“权力斗争在所有社会关系和各层次的社会组织中无所不在”。摩根索得出这个结论是经过反复思考的。他在《国家间政治》第一版中写道:“支配倾向是构成所有人类组织的构成性要素(a constitutive element)。”但是在第二版《国家间政治》中,他删去“constitutive”这个词,只把支配倾向说成“所有人类组织的一个要素(an element)”,在《国家间政治》随后的版本中一直保持这一用法。摩根索的修改是其深思熟虑的结果。如果继续沿用第一版的说法,便意味着赋予权力欲决定性的地位,即权力欲是构成一切人类组织的根本要素。但是,经过再三揣摩,摩根索发现这不是自己关于权力欲的确切观点,所以他删去“constitutive”这个词,仅把权力欲描述成“人类组织的一个要素”,是其中一个要素,既不是唯一要素,也不是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另一方面,摩根索认为,权力欲是国际政治中的“突出要素”(thedistinguishing element)。这意味着权力欲是把国际政治与其他领域加以区别的主要因素。摩根索充分认识到人性存在着多个维度,然而他认为,“为了理解人性中的某个侧面,就需要从这个侧面的角度来对之进行研究”。因此,要理解政治领域,无疑需要从“政治人”这一侧面研究该领域,而权力欲被摩根索视为“政治人”的突出属性。可以把摩根索对政治领域中权力欲的观点理解为在所有人类关系和组织中普遍存在的权力欲的“范式和原型”,因为他将政治领域中由权力欲导致的败坏视为一切可能的败坏的范式和原型。正是从这个角度,不少学者把摩根索的人性观归结为权力欲。但是,这样似乎不能全面领会摩根索的原意,因为即使他将权力欲视为普遍存在的和“突出的”要素,也不打算以之涵盖人性的所有方面。倘若他认为权力欲可以涵盖国际政治领域中人性的所有方面,他大概会继续使用“constitutive”,而不是“distinguishing”。事实上,即便在“现实主义六原则”的第六项原则中,摩根索都在强调人性中除了权力欲之外的其他因素。摩根索说道:“政治现实主义建立在对人性的多元认识的基础之上。现实的人是‘经济人‘政治人、‘道德人和‘宗教人等各种人的综合。”
实际上,只根据摩根索在《国家间政治》中有关权力欲的论述来理解其人性观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他在其他论著中的相关讨论,特别是较《国家间政治》早两年出版的《科学人对抗权力政治》中的有关论述。倘若结合摩根索关于政治领域中人性的整体观点,便会发现他认为人性中还有一个方面会不可避免地介入政治领域,即“道德人”。在他看来,尽管权力欲是“政治人”的突出属性,但是“政治人”同时又是作为道德存在的人。因为人既是政治动物,同时也是道德动物。因此,政治行为不大可能不具有伦理或道德意义。这句话具有两方面的涵义。首先,人们总是用道德原则证明自己的政治行为是合理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摩根索认为,任何政治行为由于总是存在对其合理性的道德辩护,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道德意义。其次,人们根本不可能不对政治行为作出道德评价。摩根索指出:“尽管有些哲学家可能强调政治行为的非道德性,但是哲学传统、历史评价和民意同样都拒绝不对政治领域进行伦理评判。”正是因为作为政治动物的人同时又是道德动物,所以摩根索才会说:“只有在政治的本质和他在政治舞台上所扮演的角色方面欺骗自己,作为政治动物的人才能够心安理得地与自己和他人共处。”作为政治动物的人之所以有“心安理得”的需要,是因为其同时还是道德动物。
由此可见,把摩根索的人性观归结为权力欲,不一定能够确切地说明摩根索关于国际政治领域中的人性的观点。正是由于注意到摩根索有关政治领域中的人性的复杂观点,罗伯特·米尔斯(Roben J.Myers)把现实主义的第一项原则总结为“人性的不完美,就是在尽力行善的同时具有作恶的倾向”。这种解读显然注意到摩根索关于国际政治领域中的人性的观点同时涉及人的权力欲和道德性两个方面。但不可忽视的是,摩根索会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实情势强调人性中被忽视的方面。
其次,以对人性的理解为基础,摩根索开始探讨建立国际政治理论的可能性。马丁·怀特显然把握到摩根索的意图,所以他将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第一项原则总结为“存在关于政治的客观法则”。怀特的总结所突出的重点是客观法则,然而,还需要进一步分析,摩根索为什么提出“存在关于政治的客观法则”。这是因为摩根索认为,正是由于存在关于政治的客观法则,才有可能建立国际政治理论。之所以存在客观的政治法则,是因为其源于不变的人性。他还相信,在人性基础上建立的国际政治理论体现的是关于政治的真理。真理在客观上和理性上都是真的,所以可以通过事实和理性证明关于政治的真理。摩根索由此得出结论,能够发展出关于政治的理性的理论,这一理论能够反映政治的客观法则,同时能得到事实和理性的支持。因此,能够建立关于国际政治的理性的理论,也就是现实主义。这样的理论一方面能够得到事实的支持,另一方面,理性的架构和推理又能赋予事实以意义,说明事实的含义。
摩根索的上述观点表明,由于政治领域中存在不变的人性,即同时作为政治动物与道德动物而存在的人,所以存在关于政治的客观法则,建立国际政治理论因此是可能的。而如何建立国际政治理论?摩根索认为,这需要一个核心概念,即“国家利益”概念,而且这个概念具有道德内涵。这是第二和第三项原则所重点阐述的议题。
三、国家利益的道德尊严
摩根索政治现实主义的第二、第三和第六项原则都涉及“国家利益”概念,即“由权力界定的利益”。具体而言,第二项原则认为,以权力界定的利益这一概念是国际政治理论与实践的核心概念。第三项原则进一步解释“由权力界定的利益”概念,强调这个概念是普遍适用的客观范畴,但并不具有永恒不变的含义。第六项原则提出,从以权力界定的利益概念出发进行思考的政治现实主义与其他学派的差异是真实且深刻的。实际上,在1948年的《国家间政治》第一版中,摩根索尚没有明确界定“国家利益”概念,他只是在论述外交的部分相对集中地提到“国家利益”。直到1952年,摩根索方在题为《国家利益的问题》的论文中对此概念予以全面阐述。他明确提出“由权力界定的利益”概念,并视其为建立国际政治理论所必需的核心概念。在1954年的《国家间政治》第二版中,摩根索把“由权力界定的利益”概念明确列入新添加的“现实主义六原则”中。
总的来说,摩根索的“国家利益”概念具有深厚的道德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家利益”概念体现出摩根索在现实情形下务实地促进和平的深谋远虑。首先,摩根索对他所处时代的国际形势作出辨析,洞察到在“法理主义一道德主义学派”泛滥的条件下,该时代的政治家难以做出客观的道德判断,从而把特定国家的道德愿望等同于普世道德原则,由此导致各国声称自己持守的道德原则变成追求权力的伪装,即意识形态。在此情势下,摩根索发现,明智的做法不是高举普世道德原则的旗帜,也非进行义愤填膺的道德谴责;而是发现并纠正“法理主义一道德主义学派”的错误。他相信,“国家利益”概念有助于矫正这些错误。
其次,摩根索要应对“法理主义一道德主义学派”在国际政治领域中对待道义的谬误。摩根索发现这些乌托邦主义者表现出的对道德原则的捍卫往往陷入肤浅的道德谴责,根本无法捍卫道德的尊严,比如他们对战争的谴责。摩根索认为,这样的谴责不仅无法遏制战争的爆发,而且这种做法的深层错误在于根本没有认识到何为“有意义的政治行为”,而“有意义的政治行为”则认识到“政治权力的道德价值”。此番谬误致使“法理主义一道德主义学派”按照动机和意识形态认识并指导国际政治,因此,他们打的是一场永远不会胜利的虚假的战役。摩根索认为,“国家利益”概念能够为国际政治领域的观察者和实践者设防,使他们避免以动机和意识形态为指导。摩根索发现,历史上的许多悲剧是在领导人怀着良好动机的时候发生的。此外,“国家利益”概念还能够防止关注意识形态的谬误。他认为,西方世界未能及时阻止纳粹已经说明,根据动机和意识形态来制定对外政策,会威胁国家的生存与国际和平。
最后,摩根索的“国家利益”概念以促进国际和平为目的。有的学者认为,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的逻辑”,即国家利益应该以权力界定的见解,“将导致国家问的冲突与战争”。实际上,这种观点低估了摩根索的“国家利益”概念对促进和平的深切关注。摩根索提出,爱好和平的国家只能根据国家安全来界定自己的“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则必须被界定为国家领土和国家制度的完整。由此可见,摩根索认为,爱好和平的国家应根据国家安全界定其“国家利益”。他的观点隐含着两层意思——其一,国家界定的利益如果超过国家生存和安全的需要,就可能导致与其他国家的冲突;其二,倘若所有国家都只根据国家生存和安全来界定“国家利益”,国家之间便不大可能爆发战争。然而,摩根索意识到这是理想状况,因为现实的情况是所有国家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仅根据国家生存的需要界定“国家利益”。即便如此,摩根索认为他的“国家利益”概念能够在现实情况下缓解冲突、促进和平。他提出,“国家利益”概念“假设通过外交行动不断地调整相互冲突的利益,这样就能够缓解持续不断的冲突和战争的威胁”。
第二,摩根索的“国家利益”概念具有丰富的道德内涵,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摩根索的“国家利益”概念并不否定普世道德原则的存在。他在1951年出版的《捍卫国家利益》中提出“国家利益的道德尊严”。摩根索认为,“国家利益”概念体现出一种源于政治现实的道德原则。他之所以提出“国家利益的道德尊严”,乃是以最直接的方式应对对自己理论的种种误解。这些误解认为政治现实主义是不道德的,强调“国家利益”意味着置道德于不顾。面对误解,摩根索不断澄清自己并非否定普世道德原则本身。实际上,摩根索拒绝的不是道德原则本身,他拒斥的是这样一种做法,即直接以抽象的普世道德原则引领国家行为,因为摩根索发现,普世道德原则业已变成国家追求权力的意识形态伪装,而且用普世道德原则直接指导政治行为可能导致政治失败。所以,他才会在不否定保护人的生命这一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同时,又谨慎地对这种承认加上某些限制。
其次,尽管摩根索提出“国家利益的道德尊严”,然而他并未将民族国家视为人类发展的终极理想。摩根索意识到,在其所处的现实的国际环境中,民族国家有存在的必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将国家视为终极目标。因为在摩根索看来,国家有可能威胁个人自由;而且在核武器的威胁下,有必要超越民族国家,建立世界政府。因此,他才会在第三项原则中指出:“尽管现实主义者的确相信利益是判断和指导政治行为的唯一永恒标准,但是利益和民族国家之间的现存的联系则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它必将在历史进程中消失。”
最后,摩根索的“国家利益”概念内在地包涵“谦恭”与“节制”两个德性。摩根索洞察到现代民族国家在道德上的骄傲。这种“骄傲的罪”使所有国家都面临“假装确切地知道在国际关系中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这一诱惑。因而在对一个国家的政治行为作出道德评判之际,需要“谦恭”这一德性。由此,在“国家利益”的引导下,就可能作出有节制的道德判断,从而可能制定出节制的政策。因为“政策上的节制(moderation)必然体现出道德评价的节制”。
在阐明了政治人与国家利益都具有道德内涵之后,“现实主义六原则”直接指向权力与道义的关系问题。在摩根索看来,该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国际政治理论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难题。现实主义的第四和第五项原则针对的就是这一问题。
四、政治现实主义的道德内涵
政治现实主义的第四项和第五项原则阐明了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理论在权力与道义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具体而言,第四项原则澄清政治现实主义承认政治行动的道德意义,强调国家在采取行动时,有必要使普遍的道德原则经过具体时间和地点的过滤。第五项原则强调政治现实主义拒绝把普遍的道德原则等同于特定国家的道德愿望。通过对相关文本的分析不难发现,摩根索的观点清楚地表明了政治现实主义具有深厚的道德内涵。首先,摩根索把权力与道义的关系问题称为“权力的道义问题”,亦即对权力的合理化并限制权力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是政治伦理的永恒问题,因为政治思想史就是对政治权力进行道德评价的历史。摩根索认为,正是人的本质导致了“权力的道义问题”,因为人就其本质而言是政治动物,但与此同时又是道德存在,由此产生“权力的道义问题”。
其次,摩根索认为,在建立国际政治理论的过程中,权力与道义的关系问题构成了特殊的难题。这种困难由两方面因素所导致。一方面,人难以对政治行为进行客观的道德评价。摩根索看到,“人能够看见别人的权力欲,甚至看得比实际情况更糟,但却闭目不看自己的权力欲,并且以必要性和伦理为自己的权力欲辩护。”另一方面,他认为道德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的主要是意识形态功能。所以他才会提出:“如果一种理论试图理解国际政治的实际状况,根据国际政治的固有本质来理解国际政治,而不是根据人们期望国际政治应该如何来理解国际政治,这种理论不可避免地要克服一种心理阻力,该阻力是其他大多数学科不需要面对的。”在《国家间政治》第一版问世后,摩根索面临各种误解。其中最大的误解就是认为现实主义不顾道德,摩根索不断澄清这一误解。这些误解令他看到有必要以一种更为明确的方式强调政治现实主义在权力与道义关系问题上的观点,而这就是摩根索提出第四项和第五项原则的意图。
最后,关于权力与道义的关系,摩根索的观点建立在对国际形势的基本判断的基础之上。摩根索发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后,国际关系领域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是来自道德主义的威胁。道德主义认为,抽象的道德原则能够在此时此地实现。另一方面的挑战在于道德价值不再是真正的道德价值,而是沦为国家追求权力和利益的意识形态伪装。在此情形下,摩根索通过第四项和第五项原则阐明自己关于权力与道义关系的两个基本观点。一是权力与道德之间存在无法克服的冲突,所以政治现实主义绝非不顾道德,而是防止把抽象的道德原则直接运用于政治实践。因此,“政治现实主义认识到政治行为的道德意义”。二是道德原则在国际政治领域已经沦为意识形态,变成国家争夺权力的道德伪装。所以,“政治现实主义拒绝把特定国家的道德愿望等同于普遍适用的道德法则”。摩根索看到的危险在于,国际政治领域存在太多所谓的道德原则,但相关主张既没有认识到政治的原则,也没有真正认识“道德原则的崇高”。所以他试图以一种最严肃的态度对待权力与道义的关系问题。
实际上,摩根索不是否定,而是非常强调道德对于政治领域的重要性。他认为,道德限制并规定政治领域,因为道德被置于政治领域之上,限制政治行为的手段和目的的选择,划定政治行为的合法边界。此外,正是由于重视道德能够发挥的实际作用,摩根索才会深究其在国际政治领域面临的特殊挑战。因而他才会说:“政治行为体面临特殊的试探,那就是无视自己权力的限度,由此就会侵犯审慎和道德的界限”;正是国家的“骄傲和自大”,使其“把权力等同于德性”,由此丧失作出合理的道德判断和政治判断的能力。
那么,道德原则如何介入政治领域?摩根索认为,无法直接用抽象的道德原则指导国家的行为,而务必经由审慎的考量,因为抽象的道德原则需要经过具体的时间、地点和环境的过滤。所以,政治行为者需要将自己对抽象道德法则的领悟与对当下具体情况的判断结合起来,由此方有可能做出在道德上正确、在政治上合理的选择。具体而言,正是在审慎之中,道德评价与政治算计相遇,其结果就是选择最小的恶,即作出最少违背伦理要求的选择。换言之,政治家需要区分个人的道德同情与必须捍卫的政治利益;需要权衡普世道德原则与具体政治行为的道德要求,通过审慎地评估这些原则可能带来的政治后果来决定它们的相对价值。因此,在摩根索看来,惟有审慎,才能把抽象的道德原则运用于政治实践。
结语
总的来说,“现实主义六原则”讨论的是权力与道义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是国际政治理论与实践中的永恒主题和重要难题。事实上,政治现实主义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将摩根索的理论同其他理论,包括“法理主义一道德主义学派”和马基雅维利主义加以区分。所以,摩根索才会在第六项原则中这样写道:“政治现实主义与其他思想流派的差异是真实的、深刻的”,“它对政治问题所持的独特的思想态度和道德态度是不容置疑的”。在很大程度上,“现实主义六原则”体现出摩根索政治现实主义的本质。本文对“现实主义六原则”的上述解读表明,摩根索的政治现实主义具有深厚的道德内涵,其最终意图在于能够在国际政治领域的现实情形下明智地维护道义的尊严。这是摩根索政治现实主义的最终指向,它对于我们认识纷繁复杂的当代国际政治,乃至于对正在崛起中的中国的对外战略和外交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启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