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山东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2016-12-12
齐鲁周刊 2016年42期
人民网11月23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
周刊注疏:
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水平不高问题,一直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短板”。广大农村法律资源匮乏,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致使很多矛盾纠纷难以纳入理性化、法治化解决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