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超采区农业供水价格及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分析
2016-12-12郭彦青宫爱玺胡海军
郭彦青,宫爱玺,胡海军
(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地下水超采区农业供水价格及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分析
郭彦青,宫爱玺,胡海军
(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农业水价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农业水价的确定不仅要考虑供水成本,还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对农民承受能力的把握是关系到农业水价改革成败的关键。选取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衡水市阜城县为研究对象,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分别测算各水源的灌溉供水成本,同时分析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最后确定不同灌溉水源的农业供水价格,提出实施水价改革的建议。本研究为建立能够反映工程供水成本、农民可以承受、促进农业节水的农业水价机制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可为河北省做好水价改革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供水价格;承受能力;供水成本;农业水价;水价改革
水价政策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促进节约用水、调节用水需求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具有其它手段所无法替代的功能[1-2]。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制度,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水价经济杠杆作用,对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提高农民节水意识,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具有重要作用[3-4]。
农业水价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进行农业水价改革时,不仅要考虑供水成本,还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4]。承受能力是水价改革成功的群众基础,因此对农民承受能力的把握是关系到农业水价改革成败的关键[4-5]。选取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衡水市阜城县为研究对象,在对阜城县农业水价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分别测算各种水源的灌溉供水成本;同时分析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确定不同灌溉水源的农业供水价格。本研究为建立能够反映工程供水成本、农民可以承受、促进农业节水的农业水价机制和农业水价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可为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做好水价改革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1 农业供水成本
区分不同水源类型,选择研究区内具有代表性的管灌工程形式和小麦、玉米种植结构,以灌溉供水成本为基础对农业供水成本进行核算。
结合研究区实际情况,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6]》、《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7]》以及当地制定的有关规定等,分别测算研究区以深层地下水和引黄水为水源的灌溉供水成本。井灌区农业供水成本,主要包括工程成本和运行维护管理成本。引黄灌区农业供水成本,包括水源成本、骨干工程供水成本和末级渠系供水成本。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供水成本,又包括工程成本和运行成本两项内容。水源成本以缴纳的水源水费为依据进行测算,工程成本以供水工程固定资产折旧费为依据进行测算,运行成本根据工程运行维护费进行测算。为了促进节水和具有可比性,供水量以灌溉用水定额为标准计算。供水成本以“元/m3”形式表示。
1.1 井灌区供水成本
在井灌区以具有代表性的单井进行供水成本测算。研究区以深井管道输水灌溉为主,经调查,深井控制灌溉面积平均为300亩,井深平均300 m,水泵出水量平均50 m3/h,配套功率平均30 kW。平水年小麦玉米灌溉用水定额为217.6 m3/亩。
1.1.1 工程成本
井灌区灌溉供水工程包括凿井、机电泵配套、管网和计量设施,固定资产总额31.9万元,折旧年限依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计算。
1.1.2 运行成本
运行成本主要包括工程维护费、电费、机井管理费和计量设施管理费。其中,工程维护费按固定资产的1.4%计算;电费依据水泵流量、配套功率,并考虑到随着时间的延长,效率降低,结合实际调查,增加1.1系数;管理费,即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管理费,当地机井由村民用水小组自治管理,经调查统计,按照12元/亩·年标准计算;单井计量管理费为200元。
1.1.3 供水全成本
灌溉供水全成本为工程成本和运行成本之和。计算结果详见表1。
表1 井灌区供水成本测算成果表
1.2 地表水灌区供水成本
研究区地表水灌溉主要为取用引黄水进行灌溉,灌溉形式主要为管道输水灌溉。研究区引黄灌溉工程分为清湘干渠引水灌溉工程、清凉江引水灌溉工程和连村干渠引水灌溉工程,涉及3个乡镇77个村。
1.2.1 水源成本
水源成本测算,主要依据省界引黄水价格0.26元/m3、引水量3 852万 m3、灌溉面积9.9万亩、末级渠系 (扬水点)可取用水量1 965万 m3。
1.2.2 骨干工程供水成本
(1)工程成本
骨干工程成本包括渠系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泵站工程、坑塘工程、闸涵工程及其它工程。经统计,各项工程投资总计11 487.88万元,各项工程折旧年限依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要求计算。
(2)运行成本
运行成本包括工程维护费、电费和管理费。其中,工程维护费按固定资产的1.4%计算;电费为骨干工程年耗电量;管理费,按每万亩配备3~5名管理人员,每年人员工资费按3万元/人计算,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和工会经费等按工资总额的62%计算,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以及坏账损失等其它费用,按工资总额的1倍计算。
(3)全成本
骨干工程全成本为工程成本和运行成本之和。
1.2.3 末级渠系(扬水点及以下)供水成本
(1)工程成本
末级渠系工程包括田间工程、扬水点工程、供电及配套设施。经统计,各项工程投资总计8 745.98万元,各项工程折旧年限依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要求计算。
(2)运行成本
末级渠系运行成本包括工程维护费、电费和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费用等。其中,工程维护费,每年按固定资产的1.4%提取工程维护费;电费为末级渠系工程年耗电量;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费标准按照12元/亩计算。
(3)全成本
末级渠系全成本为末级渠系工程成本和运行成本之和。
1.2.4 引黄灌区供水全成本
整个灌区供水成本为水源成本、骨干工程供水成本和末级渠系供水成本之和。计算结果详见表2。
表2 地表水灌区供水成本测算成果表
表3 研究区农业生产各项投入情况一览表 元/亩
2 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分析
2.1 农业生产投入及产出
研究区主要农作物为小麦和玉米。经实地调查,研究区农业生产平均投入为830元/亩,各项投入情况调查详见表3。在各项投入中,肥料投入最高,占总投入的33.7%;其次是水费,占18.2%。研究区农业收入情况为:小麦平均亩产500 kg,毛收入1 120元/亩,净收入590元/亩;玉米平均亩产600 kg左右,毛收入1 344元/亩,净收入1 044元/亩。小麦、玉米合计毛收入2 464元/亩,净收入为1 634元/亩。
2.2 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分析
按照水费支出占收入比例,分析农民对水费的承受能力。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测算标准主要依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培训讲义[8]》推荐水费承受能力标准为:水费占毛收入5%~10%,占净收入10%~13%。
小麦:毛收入1 120元/亩,按推荐的承受标准5%~10%,可承受的水费为56元/亩~112元/亩。净收入590元/亩,按推荐的承受标准10%~13%,可承受的水费为59元/亩~77元/亩。现状实际水费支出100元/亩,占毛收入8.9%,处于推荐标准内;水费支出占净收入16.9%,高于推荐标准。
玉米:毛收入1 344元/亩,按推荐的承受标准5%~10%,可承受的水费为67元/亩~134元/亩。净收入1 044元/亩,按推荐的承受标准10%~13%,可承受的水费为104元/亩~136元/亩。现状实际水费支出50元/亩,占毛收入3.7%,占净收入4.8%,均低于推荐标准。
小麦玉米连作:毛收入2464元/亩,按推荐的承受标准5%~10%,可承受的水费为123元/亩~246元/亩。净收入1 634元/亩,按推荐的承受标准10%~13%,可承受的水费为163元/亩~212元/亩。现状实际水费支出150元/每亩,占毛收入6.1%,处于推荐标准内;水费支出占净收入9.2%,低于推荐标准。
一方面当前农业生产收入仍然偏低,需要减轻农民负担;一方面水资源短缺,需要大力节约用水。兼顾两方面因素,水费承受能力测算标准,以现状小麦灌溉水费实际支出为上限,以小麦玉米连作实际水费支出为下限。则水费占毛收入6.1%~8.9%,净收入的9.2%~16.9%,作为承受能力测算标准是可行的,其中上限为小麦水费测算标准,下限为小麦玉米连作种植结构下的水费测算标准,按此标准测算承受能力。
为了兼顾能够促进节水和减轻农民负担两方面原因,以灌溉用水定额管理为基础,以小麦玉米连作为灌溉作物对象,以平水年(p=50%)作物需水量为水量标准,选取水费占小麦和玉米连作毛收入的8.9%、水费占小麦和玉米连作净收入的13%为测算标准,分析确定承受能力。
小麦玉米连作,以管道输水的工程形式进行灌溉,按照水费支出占毛收入的8.9%计算,可承受水费为219元/亩;按照水费支出占净收入的13%计算,可承受水费212元/亩。为了同时兼顾促进节水和减轻农民负担两方面原因,选取219元作为亩均可承受水费。
利用深层地下水时,灌溉用水定额为217.6 m3/亩,经计算,可承受水价为1.006元/m3;利用引黄水,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形式,小麦玉米连作灌溉用水定额为218 m3/亩,经计算,可承受水价为1.004元/m3。
3 农业供水价格
遵循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和确保农民可承受的原则,根据供水成本和农民可承受能力确定农业水价。根据水源类型,实行差别化水价:为限制深层地下水超采,深层地下水供水价格采用一档水价,为全成本和承受能力两者较高者;按照超限额累进加价制度,并结合当地实际,地表水供水价格方案原则上分为水权、灌溉用水定额和超定额三档水价,水权内用水量实行优惠水价,灌溉用水定额内用水量实行平价水价,超定额用水量加价。
深层地下水供水价格。深层地下水供水价格选取供水全成本水价和承受能力水价两者较高者,为1.006元/m3。
引黄水供水价格。引黄灌区为中型灌区,水源和骨干工程供水工程成本应由政府补贴,骨干工程供水运行成本和末级渠系供水全成本应由水费补偿。
一档水价,即用水量在水权额度内的水价,按照补偿供水运行成本原则确定。为骨干工程供水运行成本与末级渠系供水运行成本之和,故一档水价定为0.427元/m3;二档水价,即用水量超过水权额度且在灌溉用水定额内的价格,按照能够补偿骨干工程供水运行成本和末级渠系供水全成本的原则确定,为骨干工程供水运行成本与末级渠系供水全成本之和,故二档水价定为0.661元/m3;三档水价,即用水量超过灌溉用水定额的水价,实行超定额加价制度,并将价格加至承受能力,故三档水价定为1.004元/m3。
4 结语
地下水超采区农业水价改革涉及到农民的直接利益,必须依靠政府,成立由发改、财政、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统一领导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工作;同时为确保水价改革的顺利推进,应充分利用广大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公众的水危机意识;此外,进行宣传推动,要体现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水价改革的积极性,高度重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组建工作,强化用水者协会基层服务和用水户的参与作用,在政府的主导下,由用水者协会等组织负责宣传发动、收缴水费、水量交易等工作,保障地下水超采区农业水价改革的顺利实施。
[1]虞国华.灌区农业灌溉水价研究[D].浙江大学.2012.
[2]秦长海.水资源定价理论与方法研究[D].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13.
[3]黄楠.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创新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3.
[4]王建平.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12.
[5]陈丹.南方季节性缺水灌区灌溉水价与农民承受能力研究[D].河海大学.2007.
[6]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32:15-17.
[7]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2008,01:45-48.
[8]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培训讲义[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4.
P641.8
B
1004-1184(2016)06-0056-03
2016-06-21
郭彦青(1982-),男,河北石家庄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水资源及水土保持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