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整合正当时
2016-12-12孟庆木乔见
■文/孟庆木 乔见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整合正当时
■文/孟庆木 乔见
生育保险经过多年发展,在保障女职工医疗待遇、促进妇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不断前进,社会环境和舆论导向对生育保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各级经办机构在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过程中时常遇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位职工因生育并发其他疾病,根据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地区生育保险实行定额支付,但个别地区待遇水平不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迫切希望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劳动者和城乡居民不在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这些群体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于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个别待遇落差,导致部分职工攀比。三是单位职工因生育住院同时合并其他疾病,产生了医疗费用交叉、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如何分割的问题。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一个热议话题。
生育保险发展历程及社会作用
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保护生育公约》提出,生育不应成为职业歧视的根源,要对生育女职工提供住院医疗护理、产假及生活津贴。生育保障更多从妇女职业保护角度进行考虑。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建立了职工生育保障雏形,但覆盖范围还比较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国家劳动部出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后,各地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生育保险法规。2010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将生育保险列入社会保险基本险种之一,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险五大支柱。分析我国生育保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享受待遇人群的特定性。生育保险主要覆盖企业,对女职工因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等提供特定的保障。
待遇保障的可预见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般采取定额支付方式,生育津贴标准与单位缴费基数、产假的天数挂钩,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较为稳定。
待遇支付的时限性。生育保险保障分为两个时段,一般从女职工怀孕至分娩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分娩到产假结束期间的生育津贴。其他时段生育保险不提供任何保障。
待遇形式体现社会福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更多体现出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责任,给职工提供一份社会福利。
生育保险实施以来,对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二为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解决了后顾之忧,减轻了企业负担。三是保障生育职工基本权益,对企业女职工因生育造成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当前生育保险面临的困惑
随着我国经济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人口流动加快,以及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企业遇到巨大成本压力,等等,现行生育保险政策遇到了种种困惑。
保障群体狭窄。生育保险主要覆盖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不属覆盖范围,他们生育医疗费用通常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没有生育津贴。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后生活没有基本保障。
缴费主体不公平性。目前,生育保险覆盖的主要是企业职工,而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体劳动者通常排除在生育保险覆盖人群之外。
待遇水平不合理。为规避支出风险,各地多采取了定额支付方式。近些年,随着医疗费用不断上涨,部分地区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已远低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水平。特别是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般数额大,生育保险支付能力有限。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整合正当时
我国经济社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各项社会法律不断健全,公平就业的环境已经建立,就业歧视、职业壁垒、性别歧视等不公平现象已经基本消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和保障权利。同时,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要降低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中,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整合是实现企业降费减负、待遇保障连续的有效途径之一。
国际上有统一的做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根据自己的社会制度、经济实力制定了相应的生育保障措施,但大部分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并于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当中。
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目前我国企业职工五险缴费率约40%,其中,企业负担约30%。整合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医疗保险支付生育待遇有经办基础。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已经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信息网络、支付方式以及管理方式已经趋于成熟,整合后,职工生育保障有托底,待遇水平整体不会降低。
群众呼声较高。各地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发生,对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比如有的省份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该职工才能享受生育待遇,如有中断,中断前缴费时限归零,重新累计缴费时限,达到规定一年以上后才可享受待遇。另外,若出现生育合并症或并发症,导致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交叉结算的问题也在增多,导致参保人多头办理,带来诸多不便。■
作者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4月26日,人社部社保所在北京召开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与医保支付标准研讨会。就与会演讲嘉宾所作的《药品价格政策分析》《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与医保支付研究》等几个主题报告,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吴光点评说,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不能平移以前的机制。社保所所长金维刚则表示,支付标准落实的形式还是价格。来自14个省、市的55名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
(文/图 钱圣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