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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杂剧财产分配问题看元代伦理文化

2016-12-12马琳娜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34期
关键词:财产家族伦理

◎马琳娜

从元杂剧财产分配问题看元代伦理文化

◎马琳娜

人类对于外部世界的认识,最先来自于家庭这个集体。在我国古代宗法社会尤其如此,家庭是一切人伦的起点。现存元杂剧中,有一种杂剧类型,和家庭或宗族有关,从家庭入手,描写家庭伦理,表现了夫妻、兄弟、父子等亲属衍生出的婆媳、母子、妯娌、兄嫂、妻妾的伦理关系,并表达一定的思考和评判。其中有一部分杂剧对家庭财产的分配十分关注,围绕财产的分配和争夺展开故事情节。而在财产分配上,血缘亲疏成为问题的关键,不同的剧本在这一问题上做了不同的处理,带来不同的结局,表现出元代伦理文化的复杂性。

所谓“伦理”即人们在处理相互关系时所要遵循的道德准则,在中国古代则具体表现为儒家的道德观念,包括仁义、忠恕、孝悌等内容。而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又是封建社会所奉行的五伦,表现了人与人之间、社会与人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传统的伦理观念无不始于家庭。家庭伦理作为传统伦理规范中的一支,是十分重要的。元杂剧当中有关于家庭伦理的作品非常多,涵盖的内容也非常广。其中有不少是描写有关家族财产分配的,包括《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散家财天赐老生儿》、《神奴儿大闹开封府》、《翠红乡儿女两团圆》、《包待制智勘灰阑记》等,剧中通过财产分配和争夺的描写,表现出以血缘亲疏为最重要的标准来实行财产继承的家庭问题,这反映了以血缘为核心的宗法制度的实质。为了获得家族的财产,出现了一系列的陷害、驱逐的画面。暴露了在财产利益的诱惑下,家庭正常伦理的混乱。

血缘关系是社会体系的中心,我国古代便十分重视家族血统的纯正,血亲关系是社会基本人伦关系的重要维系点。我国的宗法制度大约在西周时期完全定型。西周实行分封制,这是一种以宗族血缘关系为标准,分邦建国的制度。“其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侮,捍御侮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可见这种主要的尺度就是“亲亲”。而小到家族和家庭的内部,就严格地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区分人际关系的亲疏,并据此来最终决定财产继承、权利转移等问题。

另外古代社会是男权社会,以男性为中心,并逐渐形成父权、夫权的观念,男子在社会中明显占据主导地位。而这种男性中心意识也渗透到了家庭财产的分配方面,具体表现为家族中只有男性后辈才可以继承财产。孔齐《至正直记》卷二《壮年置妾》指出:“壮年无子,但当置妾,未可立嗣。或过四旬之后,自觉精力稍衰,则选兄弟之子,无则从兄弟之子以至近族或远族,必欲取同宗之源,又当择其贤谨者可也。”除了表现出对家族血统纯正的维护外,也完全否定了家族中的女性后代对财产的继承权利。元杂就剧非常鲜明地表现了这种以男性为轴心的社会规则和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

首先是因女性没有继承权利而只能将财产传给旁系宗亲。当家庭中没有男性后代时,即使有女儿,也不得继承财产,须纳妾生子或从家族中选取同宗之子继承,故而杂剧中的封建家长常常表现出对于女儿的漠视与轻视。

在《老生儿》中财主刘从善老年无子,只有一个女儿引张,与夫人再三思量之后决定把家财传给侄儿引孙:

“(卜儿云)老的也,则管里嚷,眼面前放着个当家的。老的也,我待将这十三把钥匙与引孙孩儿当家者,你意下如何?(正末云)婆婆,莫不忒早了些。(卜儿云)咱合了眼,可迟了也。(正末云)婆婆,你说的是。(卜儿云)引孙近前来,兀的十三把钥匙都与你,你去当家。”

《两团圆》中的俞循礼见妻子王氏怀孕后,直接表示“若得个女儿,便打灭了休题。若得个小厮儿,便着人飞马报他去。”王氏生下一个女孩之后,弟弟王兽医怕姐姐受苦,居然想到用李春梅刚刚生下的儿子来替换姐姐的女儿。而王氏得到这个男孩后竟说:“好、好,兄弟也,你将这女儿,或是丢在河里井里,恁你将的去。”王氏的做法连王兽医都觉得于心不忍,干脆将女孩带回自己家抚养。剧中的人物对待男孩和女孩差异如此之大,甚至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可以狠心淹死,究其原因,正是担心自己的家产无人继承或流落旁支,用俞循礼自己的话说:“我如今泼天也似家私,无边际的田产物业。”王兽医也说:“俺姐夫泼天也似家私,倒得了个女儿。”按照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家产很可能要给家族中其他的同姓子孙,所以俞循礼夫妇心态的扭曲正是出于对家庭财产后继无人的恐惧。

男权中心的的血缘关系无疑决定着整个家庭的人伦关系,在家族财产巨大的诱惑之下,一系列的家庭伦理悲剧便会不可避免。

其次,因家族中人对财产的觊觎而抢夺甚至谋害子嗣,这一现象在元杂剧中也屡见不鲜。

正妻为了夺得家庭的财产权,会抢夺孩子的抚养权。《灰阑记》中的“两母争一子”成为享誉世界的经典情节,其发生的背景就是正妻自己无子、不能继承丈夫家产;而小妾张海棠有子,其子可以继承丈夫马员外的家产。所以正妻在药死马员外后,为了独吞家产,就要去抢夺张海棠的儿子,还花钱买通街坊邻居为自己作证。

一旦抢夺不成甚至会谋害继承人的性命。

《合同文字》写刘天祥和刘天瑞因为遭受了荒年,刘天瑞带着妻子孩儿去外面“趁熟”。走时立了两纸合同文字,证明家产没有分开,各自一半。后来刘天瑞夫妇在外面死了,他们的儿子刘安住被别人收养。十五年后刘安住长大成人,知道了自己的身世,拿着合同文字,带着父母的遗骨急切的回到了家乡,急于去认亲归祖。狠心的伯母一心想把刘家的全部家产传给自己的女儿和女婿,“我则怕安住来认,若是他来呵,这家私都是他的,我那女婿只好睁着眼看的一看,因此上我心下则愁着这一件。”伯母骗取了他的合同文字,并诬说刘安住来此冒认亲,又打破了他的头。

《神奴儿》中的王腊梅极力撺掇丈夫和大哥分割家产,气死大哥。大哥死后,在王腊梅妇独吞家产的道路上还有一个障碍——大哥的儿子神奴儿。因为自己没有

孩子,最后的家产还是神奴儿的,所以只有把这孩子害死,那些家产才能是他们两口子的,于是她又残忍的害死了神奴儿,还嫁祸给自己的嫂嫂。

《老生儿》中女婿张郎登场便说:“都则为这老的他有那泼天也似家私,寸男尺女皆无,所以上与他家做女婿,我满意的则是图他这家私。”为得到财产继承权,“假饶不做欺心事,谁把钱财送我来?”他机关算尽,排挤刘从善的侄子刘引孙,又和引张合计陷害刘从善已怀孕的侍婢小梅。刘从善无奈之下让他掌管家中财产,从此心满意足,“自从父亲将家私都与了我掌把,兀的不欢喜杀我也。”

《两团圆》中虽没有谋财害命的事件,但为了家业后继有人而狠心换子也令人触目惊心。看起来似乎是王兽医自作主张,见李春梅一个乞丐却生了儿子,于是想到“我抱将去,暗暗的与俺姐姐,可不是好呀。”但送与姐姐后,王氏十分欢喜,还让他把女儿扔了。可见在子嗣问题上,他们的想法并无不同。

我们发现,这些作品中无论是抢夺还是谋害继承人,实质上都是为了争夺家庭财产,这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也对整个家庭完整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体现出正常家庭伦理秩序的瓦解。

第三,小妾即使能够生育后代,仍然只是传宗接代或争夺财产的工具,地位十分低下。

《灰栏记》里的小妾张海棠,《两团圆》中的小妾李春梅,无一不受到正妻的欺侮和迫害。而她们的丈夫不仅没有保护她们,反而往往听信正妻的挑唆而毒打或驱逐她们,这些妾侍的命运十分悲苦可怜。更为典型的是《老生儿》中的小梅,本来她只是贴身服侍主人的侍婢,但因为怀了孩子,所以刘从善对她寄予了一定的希望,但是这种希望只在于她将来能否生儿子,并不是对她本人有多看重。甚至还担心她日后母凭子贵,要所以压伏着她。“则怕久后为这几文业钱,着孩儿日后生了别心。就今日我着几句言语,压伏这孩儿每咱。”刘从善还对对自己的正妻李氏表示:“明日小梅或儿或女得一个,则是你的。那其间将这妮子,要呵,不要呵,或是典,或是卖,也只由的你。”另外,家族中的其他成员也可以任意摆布她的命运。当张郎想谋算刘家家产而对小梅怀孕深感忧虑时,引张便出面向母亲和父亲撒了谎话,小梅就从此消失了。三年之后小梅带着儿子重新回到刘家,也是由引张夫妇领着去的。因为按照宗法制度的规定,这个唯一的儿子是理所当然的继承人,他可以从引孙手上拿回家产,显然小梅又一次成为争夺家产的工具。所以她在刘家仅仅是一个功能性、概念化的人物,来去都由不得自己,不具备作为一个“人”应有的价值,就人物形象塑造而言显得非常苍白扁平,但是逆向思维,却能够让我们看到妾侍地位的低下未必会因为有了子嗣而改变,反而会因此被正妻直接加以迫害,真实地表现了金钱面前家庭关系的恶化,以及封建伦常对妇女的压抑和摧残,具有非常深刻的认识价值。

元代是一个特殊的时代,异族统治之下,儒家所提倡的三纲五常受到了挑战,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遭受严重的冲击,变得非常薄弱。虽然中后期的统治者为了政权的稳固,重新采用儒家思想作为官方的统治思想,实施了不少提倡、恢复儒学的政策,但由于民族文化的隔阂和蒙古人的民族性格,终元一代,他们都未能从根本理解汉族的伦理文化。怀着对自己文化的怀念以及对异族统治的愤恨,在这一个思想禁锢相对减弱的时代,杂剧作家写出了社会风气的不良,人的私欲的膨胀。如此多的违反封建纲常、伦理道德的行为,都是对那个现实社会的真实反映,杂剧正是通过家庭内部的财产争夺与分配的题材表现了文人知识分子的新思考。

另外,经济的发展也促使作家视角的转变。元代以首都大都为代表的城市经济发展非常繁荣,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元代文人对社会问题的关注焦点开始发生变化,表现在杂剧当中,就是通过家庭内部矛盾的描写,让读者看到人性的自私冷漠、狠毒残忍,不约而同地展现出金钱对于封建传统的人伦关系的冲击,对于宗法制度的破坏。这些家族的子嗣因其继承人的身份,常常在不知不觉间面临生命的威胁,成为家族中那些没有继承权的成员们虎视眈眈的对象。这些描写如实地反映出金钱对人心的腐蚀。作品的最终目的是惩恶扬善,但却也撕开了传统伦理道德所谓夫妇和顺、兄友弟恭的温情脉脉的面纱,客观上向我们展示了伦常的虚伪性。

以上论述了元杂剧在家族财产争夺方面的表现,以及由此反映出的元代的伦理文化的特征。而在家产的最终分配上,剧本的处理也颇能说明问题。

我们看到大多数作品都以奸人受到惩罚,无辜者继承家业作为结局。元代是一个道德至下的时代,异族的统治破坏了正常的家庭秩序,一贯被视为宗法制度核心的家族血缘关系遭到了破坏,于是汉民族富有历史感和责任感的文人主动担负起了维系纲常、端正人伦的责任。剧本让家族财产最终归于正统子嗣或良善者,表达了文人知识分子以及广大百姓的良好愿望,宣扬惩恶扬善的道德教化意识,期盼重建传统道德伦理秩序,实质是借伦理道德的重建呼唤汉族人的民族意识,让人们在异族统治时期仍然不要忘记自己民族之根本。

《老生儿》的处理方式则非常独特。小梅带着儿子回来之后,刘从善果断地把家财分为三份,“(带云)俺女儿、侄儿和这孩儿,(唱)我把这泼家私做三分儿分。”女儿引张、侄子引孙、以及自己的老生儿各得一份,全剧在喜剧氛围中结束。作者这一的创造性的分配方式这无疑是理想化的,但又有现实的基础,它既是蒙古人入主中原之后多民族文化的相互融合在宗法制度上的表现,也反映出商人阶层兴起之后在宗法观念上的通达。

正如王星琦先生所指出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伦思想和宗法观念,有着极灵活的弹性或言回旋余地。它有时可能构成敌视与仇恨,成为悲剧的起因;有时它又可以转化为谐调与亲和的凝聚力。……而在宋元之际,这种亲和力和凝聚力往往又赋予了更为深刻的内蕴,成为寄寓民族意识和家国情怀的象征之载体。”元代的家庭剧对于财产分配问题的关注,表现出蒙元统治时期伦理文化的复杂性。剧作家对伦理文化中血缘的亲疏进行了思考,既展现了宗法制度造成的悲剧,也通过善有善报的理想结局表明了强烈的道德教化目的,同时还反映出特定历史时期强烈的民族情绪。

(作者单位:南京晓庄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自筹经费项目“元杂剧伦理文化研究——以明清改编本之元杂剧为考察对象”(编号2012SJD75002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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