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全面从严治党这篇大文章做好
2016-12-12蔡元
蔡元
记者: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重大主题,我们该如何深入认识这次会议重大意义?
黄苇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赢得了党心军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们的党内法规体系,必将给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党的事业带来更加光明的前景。这次全会的重大意义和重要特点,我认为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紧扣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全会提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公报中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两个“全会强调”和十二个“全会指出”,都高度浓缩了十八大以来我们管党治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经验。
二是强调政治纪律。特别是要求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中央政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维护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三是聚焦高级干部。无论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还是加强党内监督,都突出强调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成员要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做表率。党内监督条例也强调了监督无禁区、无例外。
四是突出人民情结。全会提出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五是针对作风问题。全会提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全会还指出: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这些规定都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都是来自近几年管党治党和反腐败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结晶。
六是做到激浊扬清。全会鲜明地提出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要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也不能阿谀奉承。同时,针对一些干部的思想顾虑,会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只要干部出现失误不是属于个人私心,而是属于没有经验,是好心办坏事,对于这样的干部,就要给予宽容。
七是坚持改革创新。全会第一次把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四项基本原则表述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是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际需要提出的,是对我们改革开放之初中央根据当时形势在理论务虚会上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的继承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理论创新。
八是坚决惩治腐败。全会提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
记者:这次全会一个备受关注的亮点,就是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如何理解这个重大提法的深远意义?
黄苇町:六中全会公报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下的党中央,治理中国的绩效非常显著。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主动担当,无论是从抓政治局的自我约束开始,出台“八项规定”,认真整治四风;还是出重拳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无论是亲任多个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权力支配和资源配置,还是简政放权,增强经济活力;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一桩桩、一件件,都已赢得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尤其是反腐力度之大,被国外媒体称为近代史上影响最大的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成为党中央的核心,是历史的要求,是时代的呼唤,是人民的期盼。因此,我们讲树立核心意识,就是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
记者:这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出台有何历史背景?
黄苇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持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党规进行的政治活动,包括学习教育、组织管理、党内监督、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都属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范围,是党组织管理教育党员的平台,同时也是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一个熔炉。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一种综合反映,对党员的价值取向和从政行为都会发生影响。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态,就会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会有什么样的作风。
新中国成立后,有一段时间我们党内民主生活不健全,特别是“文革”期间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文革”结束后,在1980年3月14日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准则》,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中央针对当时党的状况,把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作为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基本的一条。应该说,这些要求对于我们今天的党内政治生活来说也是完全适用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于当时恢复和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团结,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当前,《准则》对我们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仍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但是30多年过去了,党的建设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因此,制定新形势下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势在必行。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对条例进行修订,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因此,为了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制定新的准则和修订条例成为必然要求。
记者:这次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有哪些新特点?
黄苇町:这次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切中当前党内政治生活的实际,其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聚焦关键少数,做到以上率下。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是全面“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而“管”和“治”的聚焦点,都是高级干部。高到什么程度?准则第一部分就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准则》还多处专门谈到对高级干部的要求。还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作全党表率。《条例》单设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的行为应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政治局委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等。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这样全面、这样详尽地约束最高领导层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规范,从来没有哪部党内法规会如此高密度、高频度地聚焦中央领导层。为什么要这样做?我认为这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把高级领导这个“关键少数”抓好了,其他很多事都好办了。这也使人们想到,2012年12月中央通过的八项规定,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就是从抓政治局委员的自我约束开始的。那时,有谁能想到八项规定会给党风、政风带来这样巨大的、不可逆转的改变?谁能相信当时随处可见的奢靡之风真的会在很短时间内就销声匿迹?关键就在于这次在以上率下、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上动了真格,而且是越往后越严。因此,六中全会以制定《准则》、修订《条例》为切入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寓示着新实践的开启。如果说,四年前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的管党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1.0版,那么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则可以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2.0版,必将带来党内政治生活的新变化、新进步。
第二,规范党内生活,铸就党员之魂。《准则》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之所以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意义提升到这样的高度,是因为它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法宝”,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要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其中的战斗性,就是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上敢于出汗红脸。但也必须承认,有些党组织和党员还做得不够好。习近平总书记讲了四个“不够”,就是“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但确实有很长时间人们不习惯这样做了。因此《准则》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第三,加强监督工作,激励约束并重。加强党内的监督,最根本的还是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才能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做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而强调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习近平总书记批评的党不管党现象,就是上级党组织不管下级党组织,党不是什么都不管,管任用干部,管布置任务,却不管党建,也不管党风廉政建设,不管党员。这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主要表现。党的十八大以后,巡视工作利剑出鞘,是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示范,包括要求中央巡视组的任务是政治巡视,重点监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在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上取得重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还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上级党组织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说,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党员、干部包括群众也可以通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拔选举等环节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对一把手来说,监督权力远不如限制权力更重要。现在,每个政府部门都有权力清单和边界,一把手也要有明确的权力清单和边界。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明确一把手用人、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边界,构建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这也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主要领导干部,不要让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以为,搞定了一把手就搞定了一切,从而把他当做用糖弹密集轰击、千方百计拉下水的对象。我们党培养一个在困难形势下挑大梁的正职干部非常不容易,但在政治生态还不好的地方,干部垮起来却很快。如果平时不管,出了事再惩办,很容易导致“人财两空”,一个很有才华和能力的干部毁了,造成的巨大损失也无法追回了。领导干部也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你掌握的公权力越大,各方面的监督者必然越多,在某种情况下,甚至会成为隐私权很小的半透明人,这也是公职人员要干成事业、实现人生价值的必要代价。
此外,《条例》还提倡党员要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要保护党员的权利,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是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有的地方每到班子换届选举和重要领导岗位出缺时,往往是各种匿名的举报信像雪片一样飞来的时候,不管真的假的,先把竞争对手搞臭了,把水搅浑了再说。这是对反腐败斗争的最大干扰。习近平总书记告诫说,在年轻干部中一定不要出现这种为了个人向上爬而不择手段的行为,否则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条例》也提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这样就把激浊和扬清、约束和激励、监督和保护很好地结合起来,必将进一步推动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进步,也使党内监督这篇大文章越做越好。
记者:当前我们该如何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精神?
黄苇町:首先,必须继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是说,一靠理想,二靠纪律。1921年召开一大时,受当时条件的限制,我们党没有来得及制定党章,但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虽然纲领只有几百个字,但其中与纪律有关的就有六条,而且这些纪律规范严格的程度,有的已经超过了现行党章的规定。比如,当时党内就有这样的规定:党员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党的会议,就予以除名,从此就不再是党员。党员还必须受到当地执委会的监督、对党员从事的职业也作了限制。现在,我们党成立已经95年了,严守党的纪律仍然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初心,必须继续保持和发扬的光荣传统。在2015年10月政治局常委会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稿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全体党员;每一名党员都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所以,我们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就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严要求,真正体现纪律的严肃性。
其次,必须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最重要的组织制度,也是党的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就能够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还能发挥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就能够有效地预防腐败。而搞个人专断,很容易走向反面。现在,随着我们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民主选拔干部程序越来越严格,这种事不可能再发生了。但是这种个人说了算的干部,可以说十个有十个要出问题。特别是现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过去经济发展不平衡所积累的很多矛盾,有的已经到了爆发的临界点。如果一个领导班子不会依靠集体智慧群策群力来攻坚克难,如果关系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人命运的大事,最后竟然只取决于主要领导者一个人的智慧和判断力,这真正叫“系千钧于一发”,千钧重的东西,系在一根头发丝上,想想主要领导者自己都应该吓出一身冷汗来的。
再次,必须继续在净化政治生态上下功夫。有了制度,关键还是要执行,而且要下大力气来做。因为一个地方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是一样的,它一旦被破坏了,就会形成一种惯性,就需要有比较长的时间来修复。现在,我们有的地方存在着用人情代替原则、用私欲代替党性、用交易代替交锋、用钞票代替选票的情况。这些不仅带坏了党风,也带坏了社会风气。我们在净化政治生态上从哪儿入手,最重要的就要从用人问题入手,因为用人是最大的导向,要让那些弄虚作假、阿谀奉承、跑官要官的没有市场,要让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能够被提起来,真正得到重用。另外,还要让那些踏实干事的人,不显山不露水,踏踏实实干事的人也能够不吃亏,我们就要形成这样一种干部制度。这对社会风气、对政治生态具有一种很好的导向作用。
最后,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应该说,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政治制度建设成果是非常丰硕的,我们党在中央层面的法规一共有150多部,十八大以来就修订了三分之一,这是很大的成绩。但是对我们的各地方、各部门来说,怎样贯彻好、执行好这些法规,是需要动脑子的、想办法的。最近我在《纪检监察报》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有一个地方纪委对于领导干部约谈作出了一个三谈三不谈的规定。属于苗头性的问题、性质比较轻微的问题、情况比较模糊的问题,可以约谈;案情比较清楚的,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影响又很恶劣的,特别属于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就不能约谈,因为后者已经属于要查处的问题。所以,现在中央要求各级党委要承担好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党委书记特别要把从严治党贯穿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对发现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找他谈一谈,随时提醒进行告诫,这也是有区分的,不是什么问题都去谈。所以,我们贯彻制度的过程也是提高我们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