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2016-12-09王一超郝海广张惠远翟瑞雪吕海亮周美华
王一超,郝海广,张惠远,翟瑞雪,吕海亮,周美华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12)
自然保护区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王一超,郝海广①,张惠远,翟瑞雪,吕海亮,周美华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12)
运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农户调查数据,采用对比分析和二元逻辑回归分析方法,研究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和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分别有57.7%和67.6%的受访农户对现有生态补偿政策持满意态度,愿意继续退耕或退牧的农户分别占63.3%和57.8%。这表明对现有生态补偿政策持满意态度和愿意继续参与的农户占多数,但仍有不少农户持否定态度。农户生计类型是影响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意愿的重要因素,但区域差异明显。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农户以农牧业为主,农业收入占比和牧业收入占比越高的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越显著;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农户以外出务工为主要生计,外出务工人数越多和农业收入占比越小的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越显著。建议制定和实施生态补偿政策时应加强对农户生计水平和类型的考虑,将生态补偿政策与目前的精准扶贫政策相结合,为农户提供多样化的补偿方式,从而实现转变生计和保护生态的双赢。
生态补偿;农户;参与意愿;生计;自然保护区
生态补偿作为联系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整合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1-5]。我国以退耕还林等项目为代表的生态补偿实践在国际上已经产生巨大影响。长期以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承担着维持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和防风固沙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是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的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类型丰富,资金量大,影响范围广,对推动当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农户是生态补偿政策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在生态补偿政策执行中扮演着关键角色[6]。农户在综合考虑自身家庭状况、资源禀赋、生计水平和就业类型等基础上,决定是否参与和多大程度上参与生态补偿政策,这是自然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进行政策干预的切入点,更关系到生态补偿和自然资源管理的有效性[7-8]。但是,我国以往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往往依靠项目的运行,这些项目由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主导,生态补偿政策设计以及生态补偿实施效果评估多关注生态系统服务本身的变化,而对参与生态补偿的农户的生计变化、农户参与意愿关注较少,而这些最终影响着生态补偿项目的效率与可持续性[9]。
农户生态补偿参与意愿的形成具有系统复杂性、多因素关联性、区域差异性和特殊性等特征,是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10]。学者们普遍认为机会成本是影响其是否参与的决定性因素[11-12]。不同因素影响方向不同,对于某个因素的影响作用与机制也呈现出不同观点,如家庭收入的影响。当农户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时,收入水平高的农户往往不愿意参与生态补偿[13];而当农户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土地外的非农就业时,收入水平将对其意愿具有促进作用[1,6]。
综上所述,进一步开展实证研究,搜集更多的案例证据,以及建立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意愿的定量模型,是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重要研究方向。笔者选取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典型区域,采用农户调查数据,分析农户对现行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为明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机制提供案例,研究结果也可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选择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研究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中北部,地处北纬37°37′~38°03′,东经106°53′~107°40′之间,总面积为8.4万hm2。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处于黄土高原向鄂尔多斯台地过渡、半干旱区向干旱区过渡、草原区向荒漠过渡、农区向牧区过渡的交错地带,典型灌丛、草原、荒漠草原、草甸和湿地等多种植被类型在此交汇,属荒漠-湿地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宁夏南部,地处北纬35°15′~35°41′,东经106°09′~106°30′之间,总面积为6.78万hm2。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处于黄土高原的中西部、秦岭西段以北,是中国西北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对保障黄河中下游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区域,国家在这些区域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补偿、公益林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生态补偿政策,资金大量投入使生态退化问题有所缓解,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有效维护。
1.2 数据来源
于2015年10月分别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农户调查。样点村体现了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的地理特征、经济发展状况及生态补偿政策重点推行区域特点,涉及盐池、泾源、彭阳和隆德4个县域的15个乡镇56个自然村。数据收集方式以随机调查为主,结合小型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查内容主要涉及4大部分:(1)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数、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等;(2)农户生计分化及其生计资本情况,包括收入来源、收入水平、固定资产类型、耕地面积等;(3)农户对生态补偿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认知情况,包括生态补偿政策的目的、起始年度、政策要求、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等;(4)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情况及意愿,包括参与的生态补偿政策类型、受偿额度、对生态补偿的满意程度、继续参与生态补偿政策的意愿、农户对生态补偿政策的补偿预期等。最终确定有效的农户数据共计481份,涉及人口2 213人。其中,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2户,涉及人口916人,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59户,涉及人口1 297人。
1.3 研究方法
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适用于因变量为非连续变量的回归分析。笔者探讨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意愿的影响因素,因变量是“现有政策下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由于农户是否愿意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只有“愿意”和“不愿意”2种,属于典型的二元选择模型,因此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对现有政策下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进行研究。
Logistic模型的具体形式[14]如下:
(1)
根据式(1)得到:
具体模型构建如下:
(2)
式(2)中,Pi为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意愿的几率,“愿意”为1,“不愿意”为0;xi为第i个影响因素;βi为第i个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β0为回归截距,即回归方程的常数;μ为随机项。
根据以往相关研究和实地调查数据,选取如下3类因素作为解释变量:第1类为农户基本特征,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抚养比(单位劳动力需抚养的非劳动力人数)、外出务工人数、户主年龄和户主受教育程度(分别用1、2、3、4代表“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4个受教育水平)5个变量;第2类为资源禀赋,包括人均耕地面积、人均草地面积、单位耕地面积收入和单位草地面积收入4个解释变量;第3类为收入水平与结构,包括总收入、非农务工收入及其占比、牧业收入及其占比、农业收入及其占比7个变量。对数据的具体分析采用SPSS 19.0软件中的二元逻辑回归分析进行模拟,选择5%的统计显著水平。同时,运用对比分析方法比较哈巴湖和六盘山2个自然保护区农户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差异。
2 结果分析
2.1 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分析
2.1.1 农户的生态补偿政策参与情况
在哈巴湖自然保护区,主要实施了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以及三北防护林建设等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经统计,所有接受调查的农户都参与过至少1项生态补偿项目。其中,参与过公益林保护的农户有94.14%,参与过退耕还林的有96.85%,参与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有97.30%。在六盘山自然保护区,主要的生态补偿项目有退耕还林、公益林保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经统计,参与过退耕还林的有91.89%,参与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有2.32%,参与过公益林保护的农户有0.39%。从统计结果来看,哈巴湖地区农户的生态补偿项目参与度较高。
2.1.2 农户对现有生态补偿政策的态度
绝大多数农户认为生态补偿政策有利于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统计结果显示,在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和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对目前施行的补偿政策持满意态度的农户分别占57.7%和67.6%,持不满意态度的分别占42.3%和32.4%。这说明2个自然保护区持满意态度的农户占多数,但仍然有部分农户对现行生态补偿政策并不满意。持不满意态度的农户普遍认为现有生态补偿政策的补偿标准偏低,并且退耕还林和湿地保护生态补偿额度低于早期补偿额度。
2.1.3 现有政策下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
现有政策下,在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和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分别有63.3%和57.8%的受访农户愿意继续参与生态补偿政策,而持否定态度的农户分别占36.7%和42.2%。可见,2个自然保护区农户生态补偿的参与意愿相对一致,持愿意态度的农户占多数,均超过50%,但仍然有超过1/3的农户不愿意继续参与现有生态补偿政策。
2.1.4 农户对生态补偿方式的接受意愿分析
为农户提供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不仅利于提高农户的参与意愿,也有助于改善农户的生计水平。统计发现,在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农户接受度较高的生态补偿方式依次是现金补偿、提供就业机会、实物补偿(如良种、粮食等)、技术补偿和生态移民,分别占全部受访农户的98.20%、42.34%、24.77%、23.87%和2.25%;而在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农户认可的生态补偿方式依次是现金补偿、实物补偿、提供就业机会、技术补偿和生态移民,分别占全部受访农户的86.49%、40.15%、8.49%、6.56%和1.54%。综合2个自然保护区农户对生态补偿方式的接受意愿来看,农户最认可的补偿方式是现金补偿,其次是实物补偿和提供就业机会,技术补偿和生态移民的方式还未得到普遍接受。
2.2 农户生态补偿参与意愿的内在影响因素分析
选取“现有政策下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作为因变量。在处理过程中,采用“向后”筛选法,先将所有初步选定的解释变量作为自变量,然后进行变量的显著性检验,逐步排除相对不显著的变量。最后选定的模型中,哈巴湖地区极大似然估计值是70.445,“Hosmer和Lemeshow检验”的Sig.值为0.276(>0.05)。六盘山地区极大似然估计值是179.268,“Hosmer和Lemeshow检验”的Sig.值为0.949(>0.05)。2个地区的模型拟合度较好。
在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家庭人口数、农业收入占比和牧业收入占比3个变量对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具有显著影响(表1)。家庭人口数的显著性系数为负值,表明人口数越少的家庭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越显著。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生活压力较大,倾向于拥有更多的生产资料,而人口数较少的家庭,生活压力相对小,更愿意参与退耕、公益林保护等生态补偿政策。农业收入占比和牧业收入占比的显著性系数为正值,表明农业收入占比和牧业收入占比越高的农户更愿意继续参与生态补偿。哈巴湖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盐池县是典型的农牧业大县,农牧业是当地农户的主要生计类型。因此,农业收入占比和牧业收入占比这2个指标表征农户的主导生计类型。农户调查数据统计发现,该地区农户户均耕地面积和草地面积分别约为2和13 hm2,农牧业生产资料相对充裕,一部分土地用于退耕退牧,对家庭的边际影响较小,因此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较高。
表1 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意愿模型统计量
Table 1 Model statistics of willingness of the farm households in HLNNR to participate 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rojects
指标系数标准差Wals检验值df显著性水平家庭人口数-0.5850.2943.96310.047*抚养比-0.7260.5431.78710.181人均耕地面积0.0500.0810.37510.540人均草地面积-0.0090.0120.66910.413农业收入占比3.1241.4754.48410.034*牧业收入占比2.8861.3964.27210.039*非农收入占比-1.3271.0071.73810.187
*指在α=0.05水平上显著。
在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家庭人口数、抚养比、外出务工人数和农业收入占比4个变量对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具有显著影响(表2)。家庭人口数的显著性系数为负值,表明人口数越少的农户更加倾向于继续参与生态补偿;抚养比的显著性系数为正值,表明抚养比越高的农户更加愿意继续参与生态补偿。外出务工人数的显著性系数为正值,表明外出务工人数越多的农户更加愿意继续参与生态补偿政策。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外出务工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超过50%,外出务工是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农户的主要生计类型。外出务工人数越多的家庭,对耕地的依赖性越低,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越显著。农业收入占比的系数为负,说明农业收入占比越低的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越显著。根据农户调查发现,六盘山自然保护区户均耕地面积约为0.6 hm2,仅相当于哈巴湖地区的1/3,并且多为坡耕地,农户收入对农业的依赖性较低,退耕对家庭的影响越小。此外,农业收入较低的农户往往更加倾向于外出务工,进一步降低对当地耕地资源的依赖性,因此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越显著。
表2 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意愿模型统计量
Table 2 Model statistics of willingness of farm households in LMNNR to participate 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rojects
指标 系数标准差Wals检验值df显著性水平家庭人口数-0.3990.1507.01910.008**抚养比0.3880.1854.41810.036*外出务工人数1.0450.31411.08110.001***人均耕地面积-0.0940.1030.84410.358农业收入占比-2.6381.1924.89510.027*非农收入占比-1.1440.6952.71210.100户主受教育程度0.1380.3190.18910.664
*、**和***分别指在α=0.05、α=0.01和α=0.001水平上显著。
2.3 满意程度与受偿预期对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意愿的影响
影响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项目意愿的因素,除了农户生计等内在因子外,还可能存在一些外部因素。“现有政策下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包含“愿意”和“不愿意”2种选择,进一步将参与意愿不同的农户分为2组,进行2样本间均值t检验。纳入分析的变量包括“对现有生态补偿政策的态度”(包含“满意”和“不满意”2种,分别赋值为1和2)和“退耕(退牧)预期补偿”2类。目的是通过比较不同参与意愿农户的补偿预期差异和对目前生态补偿政策的态度差异,探讨影响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项目意愿的外部因素。
表3显示,“现有政策下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中持不同态度的农户在“对现有生态补偿政策的态度”和“退耕(退牧)预期补偿”2方面都具有显著差异。
表3 农户参与生态补偿意愿的交互分析
Table 3 Interaction analysis of willingness of farm households to participate 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rojects
自然保护区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对现有生态补偿政策的态度赋值退耕预期补偿额度/(元·hm-2)退牧预期补偿额度/(元·hm-2)哈巴湖愿意1.242409.001622.70不愿意1.732981.552698.65Sig.值(双侧)0.000***0.021**0.033**六盘山愿意1.184542.30—不愿意1.555238.90—Sig.值(双侧)0.000***0.077*—
*、**和***分别指差异显著值水平为0.10、0.05和0.01。“—”表示基本没有退牧生态补偿政策。
在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和六盘山自然保护区,不愿意继续参与生态补偿政策的农户,其对生态补偿政策的不满意程度也显著较高,表明对目前生态补偿政策满意的农户更趋向于愿意继续参与生态补偿项目,而对目前生态补偿政策不满意的农户更趋向于不愿意继续参与生态补偿项目。因此,只有政策设计更加让农户满意,才能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在哈巴湖自然保护区,不愿意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农户,其平均退耕和退牧预期补偿额度比愿意参与的农户分别高572.55和1 075.95元·hm-2。同理,在六盘山自然保护区,持“不愿意”态度的农户平均退耕预期比持“愿意”态度的农户高696.60元·hm-2。2个地区结果表现一致,持“不愿意”态度的农户期望受偿额度较高。从与农户的访谈中了解到,农户普遍认为现有生态补偿政策的补偿金额偏少,并且近年的补偿额度低于退耕早期补偿额度。生态补偿标准较低是农户不愿意继续参与生态补偿项目的一个重要原因。
3 讨论
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和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农户在“对现有生态补偿政策的态度”和“现有政策下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上的整体态度比较相似,持“满意”态度和持“愿意”态度的农户占多数,但是,持“不满意”态度和“不愿意”态度的农户比例都高达1/3左右,建议生态补偿政策需加强对农户这类利益相关主体的关注。同时,笔者发现2个地区持“不满意”态度的农户退耕(退牧)预期补偿额度都显著高于持“满意”态度的农户。为了获得农户对生态补偿政策更广泛的认可,并促使生态补偿政策的可持续实施,政策制定者需进一步确定更加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生态补偿是对无法市场化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增量的贡献者或机会成本的承担者的补偿,生态补偿不是收入补贴,补偿额度原则上不能与农户生计水平挂钩。但是,根据笔者研究结果,农户的生计状况和主导生计类型能够显著影响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政策的意愿,这与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相对一致,他们认为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和主要生计来源是影响农户生态补偿参与意愿的重要因素[1,6,13]。因此,为了保障生态补偿项目的可持续性,未来在制定和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时需要考虑农户生计的差异性。
一方面,根据实际调查可以看出,农户愿意接受的政府补偿方式越来越多样,但是现金以外的方式还没有得到广泛认可。建议未来的生态补偿方式可以不单是现在施行的现金或实物补偿,可以结合一些比较可持续的方式,比如技术培训、就业引导等,为农户提供多样化的补偿方式,使生态补偿实现由“输血”向“造血”方式的转变。
另一方面,生态补偿实施区域往往也是我国重点扶贫地区。虽然生态补偿政策和精准扶贫政策是不同类型的政策,但政策的主要对象均是农户。因此,在我国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下[15],应当加强生态补偿政策和扶贫政策的相互促进作用,进而降低政策执行成本并提高效率。根据2个自然保护区的实际,建议在哈巴湖自然保护区进一步推行良种补偿、农技推广和协助就业等生态补偿方式,在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引导当地农户围绕旅游业和非农务工转变生计,最终推动农户资源依赖型生计向生态环保型生计转变,实现生态保护与脱贫“双赢”。
4 结论
(1)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和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分别有57.7%和67.6%的受访农户对现有生态补偿政策持满意态度,愿意继续退耕或退牧的农户分别占63.3%和57.8%。持“满意”态度的农户群体继续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更高,说明农户对目前生态补偿政策的态度能够显著影响未来是否继续参与生态补偿项目的决策。
(2)农户的生计类型是影响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项目意愿的重要因素。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农户以农牧业为主,农牧业收入占比越高的农户,继续参与生态补偿项目意愿越显著;而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农户以非农就业为主要生计,外出务工人数越多和农业收入占比越小的农户更加倾向于继续参与生态补偿项目。
(3)建议制定和实施生态补偿政策时应加强对农户生计水平和类型的考虑,将生态补偿政策与目前的精准扶贫政策相结合,为农户提供多样化的补偿方式,并进一步确定更加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从而实现转变生计和保护生态的双赢。
(4)对2个自然保护区农户调研面板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的研究将注重一定时间序列特定区域内不同生态功能类型区农户的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为明晰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机制提供案例,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1] PAGIOLA S,RIOS A R,ARCENAS A.Can the Poor Participate in 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Lessons From the Silvopastoral Project in Nicaragua[J].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7,13(6):299-325.
[2] 李文华,刘某承.关于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J].资源科学,2010,32(5):791-796.
[3] 郑德凤,臧正,苏琳.基于突变级数法的吉林省生态补偿标准核算[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3,29(4):537-540.
[4] 郭梅,许振成,夏斌,等.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创新:基于区域治理的视角[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3,29(4):541-544.
[5] LIU C,LIU W,LUD,etal.Eco-Compensation and Harmonious Regional Development in China[J].Chinese Geographical Science,2016,26(3):283-294.
[6] 姜波,姚顺波,王怡菲.农户参与公益林建设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广西、湖南、河南3 省调查问卷[J].林业经济,2011(3):59-64.
[7] LIU J G.China′s Road to Sustainability[J].Science,2010,328(5974):50.
[8] 李惠梅,张安录.基于福祉视角的生态补偿研究[J].生态学报,2013,33(4):1065-1070.
[9] 欧阳志云,郑华,岳平.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与措施[J].生态学报,2013,33(3):686-692.
[10]韩鹏,黄河清,甄霖,等.基于农户意愿的脆弱生态区生态补偿模式研究:以鄱阳湖区为例[J].自然资源学报,2012,27(4):625-642.
[11]NEWTON P,NICHOLS E S,ENDO W,etal.Consequences of Actor Level Livelihood Heterogeneity for Additionality in a Tropical Forest 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Programme With an Undifferentiated Reward Structure[J].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2012,22(1):127-136.
[12]GONG Y Z,BULL G,BAYLIS K.Participation in the World′s First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orest Project:The Role of Property Rights,Social Capital and Contractual Rules[J].Ecological Economics,2010,69(6):1292-1302.
[13]庞淼.后退耕还林时期生态补偿模式的实证研究:基于四川布拖县乐安湿地保护区案例的实证研究[J].农村经济,2011(5):50-53.
[14]刘雪丽.农户参与 “农超对接” 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D].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N/OL].(2015-12-07)[2016-05-27].http:∥www.gov.cn/xinwen/2015-12/07/content-5020963.htm.
(责任编辑: 李祥敏)
Willingness of Farm Households in National Nature Reserves to Participate 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nd Its Affecting Factors.
WANG Yi-chao, HAO Hai-guang, ZHANG Hui-yuan, ZHAI Rui-xue, LÜ Hai-liang, ZHOU Mei-hua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Criteria and Risk Assessment, Chinese Research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Beijing 100012, China)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olicies often layer emphases mainly on the goal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little on their impacts on livelihood of the farm households involved and their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which ultimately affect efficiency and sustainability of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olicies. Based on the surveys of the farm households in the Haba Lake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HLNNR) and the Liupanshan Mountain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LMNNR), a study was performed to analyze willingness of the farm households to participate 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nd its affecting factors, using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method and 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method. Results show as follows: (1) About 57.7% and 67.6% of the farm households interviewed in HLNNR and NNRLM respectively were satisfied with the prevailing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olicies and about 63.3% and 57.8% willing to continue participating 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which indicate that though a majority of the farm households were positive about the policies, there was still quite a number who held negative attitudes; and (2) Livelihood was the major factor affecting willingness of the farm households to participate 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n HLNNR and NNRLM. It varied significantly from region to region. The farm households in HLNNR lived mostly on agriculture and animal husbandry, and those who had a high portion of their income coming from agriculture and/or animal husbandry were readily willing to keep on participating in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roject, meanwhile the farm households in NNRLM had more and more turned to non-farming employment to earn their living and those who had their income coming more and more from non-farming employment, and less and less from agriculture and animal husbandry were apparently willing to stay in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roject; It is, therefore, suggested that in formulating and implementing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olicies, more concerns be placed on type and level of livelihood of the farm households,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olicies be combined with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 policies, and compensation be diversified in mode specific to farm households different in livelihood, so as to achieve a “win-win” effect in transforming livelihood of the farm households and protecting the ecology.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arm household;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livelihood;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2016-04-1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1471092,41501095)
X24
A
1673-4831(2016)06-0895-06
10.11934/j.issn.1673-4831.2016.06.005
王一超(1990—),男,福建龙岩人,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源利用与生态经济。E-mail: wangyc@craes.org.cn
① 通信作者E-mail: haohg@crae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