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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在脱贫攻坚中推进藏区法治建设

2016-12-09项晓峰靳东

中国扶贫 2016年16期
关键词:阿坝州藏区依法

项晓峰 靳东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在脱贫攻坚和法治建设中,准确把握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不因脱贫攻坚任务重、时间紧放弃对法治的坚守,始终树立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系统解决藏区脱贫攻坚中制度设计、政府行为、问题治理和群众教育等问题,促进藏区依法治理向基层延伸,构筑起脱贫攻坚的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有法可依建立健全脱贫攻坚法律体系

依托自治州立法权优势,采取立法设计、制度建设、规划衔接的思路,建立健全行政性配套制度,编制中长期扶贫规划,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充分体现党对脱贫攻坚的工作主张,实现脱贫攻坚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发挥立法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规范作用。阿坝州把依法规范脱贫攻坚工作纳入自治州立法规划,颁布施行《阿坝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扶贫标准、脱贫规划、管理监督、工作责任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创新提出区域攻坚与帮扶到户、开发扶贫与救济扶贫、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三同步”的治贫思路,率先在全省实现以地方性法规指引和规范脱贫攻坚工作。

发挥行政规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配套作用。2015年7月,阿坝州制定出台《关于坚决打赢新阶段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明确“每年减贫两万、五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消除绝对贫困”的奋斗目标。对亟需解决、又符合上位法要求的具体扶贫工作,采取“一事一授权”,通过政府令、意见、办法等方式,先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普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设立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基金等制度,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发挥发展规划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对接国家、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调研全州606个贫困村村情,突出分年度、可量化、可考核、易监督的要求,形成《阿坝州农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10个扶贫专项方案和17个专项年度工作计划,将规划作为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和评价成效的法定依据,推动项目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县”,通过制定规划,保持扶贫政策的长期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坚持有法必依在精准脱贫中严格落实行政法规

把依法行政作为推动精准脱贫政策落地、措施见效的根本手段,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资金、项目、决策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县乡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

关键环节依法治理。抓住容易违法违规的资金、项目、决策、基层等关键环节,制定《阿坝州精准脱贫项目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阿坝州村财民理乡监管实施办法》等工作规则,全面推行扶贫工作政策措施及决策、资金分配等合法性审查,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

基层治理依法推进。注意不因扶贫工作急、任务重而忽视法纪、违规操作,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终身负责工作制。强化行政法规权威,依法打击脱贫攻坚中非法占用耕地、私下买卖房屋、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解决部分农牧民群众法治意识淡薄、随心所欲的问题。

扶贫信息依法公开。坚持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名贫困群众的内心,针对优亲厚友、平均主义等问题,牢牢坚持“六条标准”,通过进村入户、逐户复核、公示评议所有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清退不合标的贫困户14041户、53227人,新纳入贫困人口8145户、31957人。

坚持执法必严在落实精准扶贫措施中依法解决难点问题

针对藏区经济发展滞后、社会发育程度低等实际造成特殊人群致贫原因,坚持运用法治方式,治理目标人群“习惯法大于国法,不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律缺位现象,有效增强脱贫攻坚成效。

坚持依法办事,解决牧区单亲家庭贫困问题。针对阿坝、若尔盖等牧区县部分妇女缺乏法治观念,盲从旧有婚俗形成的单亲家庭贫困现象,坚持法治引领藏区移风易俗,颁布自治州《婚姻法》补充规定,依法禁止包办、转房等婚姻和非婚生育行为,面向牧区妇女普及《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帮助树立维权意识,严格执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着力解决非婚超生和成年单亲母亲的草场、房屋等权益得不到保护的问题。

坚持制度创新,解决藏区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根据阿坝州作为大骨节病和地方病高发地区,贫病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的实际,采取系统解决、依法解决的思路,依法依规整合国家、省医疗惠民政策,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费用标准,对新农合、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仍较高且影响基本生活的贫病人群,由州医疗爱心扶贫基金购买大病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确保贫困群众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100%,有效解决农牧民群众因贫致贫问题。

坚持依法兴教,解决藏区贫困代际传递问题。坚持把依法兴办国家教育作为解决牧区社会形态发育滞后的治本之策,严格执行《阿坝州教育条例》,实施15年义务教育,依法禁止寺庙招收适龄少年儿童入寺为僧,规定学校、老师、家长、学生的法定义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牧区群众送子女入学积极性大幅提高,全州适龄少儿入学率、在校率、毕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坚持普法教育全面提升藏区贫困地区法治水平

脱贫攻坚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深化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脱贫攻坚的过程就是加强普法教育的过程。阿坝州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普及什么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创新法制宣传载体,强化案例宣传的教化作用,通过在脱贫攻坚中加强法治宣传,不断增强贫困群众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围绕致贫原因找准法治宣传突破口。针对牧区因单亲家庭致贫、私自买卖房屋土地权益受损致贫、子女文盲形成代际贫困等问题,为贫困群众集中开展《婚姻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等专项普法教育,补齐贫困群众不学不懂法的“短板”。重视寺庙僧尼因贫违法犯罪现象,印送藏汉双语法律读物293类、2.7万册,为20座重点寺庙聘任法律顾问,在僧尼中培育法律明白人464人。

面向贫困群众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组建藏汉双语、草原姐妹、高僧大德等法治宣讲团37个,145名律师与772个村委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面向牧区贫困群众和贫困僧尼讲明缺法致贫、违法致贫的危害。与移动、电信等企业合作,向贫困群众送手机、送话费,免费向贫困群众发送普法短信、村务公开短信,解决贫困群众普法空白的问题。开通“法治阿坝”公众微信号,向贫困群众推送全州依法治理工作动态,引导贫困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运用以案说法培育贫困群众法治信仰。充分发挥案例说法内容鲜活、易于接受的特点,深入阐明缺法致贫、违法致贫的现实危害性,推动包括贫困群众在内的社会公众树立法治信仰。今年以来,全州总结打击盗抢机动车辆、偷牛盗马、盗损电力设施等行动,系统梳理了违法致贫的典型问题,采取“执法与普法相结合、问题与原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法院庭审讲解、政府执法宣传,在阿坝日报、州县电视台进行集中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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