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属性和文化选择
2016-12-07李元旭郝文清
李元旭 郝文清
[摘要]文化属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属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深入把握其文化属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体现,是应对我国社会文化现实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全方位作出文化选择,即树立文化科学理念,遵循文化发展和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借鉴、应用古今中外的文化传播理论和研究成果;把文化活动作为主要载体,注意活动的思想性和生动性、多样性有机结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树立系统观念和全局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资源,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文化属性;文化选择;中国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921(2016)05-0045-08
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属性,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和基础,文化属性是其基本属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全方位作出文化选择。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属性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前我国思想和宣传工作的中心内容,也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核心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深入地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属性。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文化建设和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但一个社会形态的核心价值观,本身却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历史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存在着内容各异的核心价值觀。例如,我国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以“仁、义、礼、智、信”为基本表达,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则是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权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人类历史上各种形态的核心价值观的积极扬弃。从浅层的文本表象上看,“三个倡导”中,国家层面的“民主”,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和“法治”,都不可否认地吸收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理念;而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显然是对我国传统文化中“仁、义、礼、智、信”的继承和创新。
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后经历了空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苏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从空想到科学、从革命到建设与改革、从理论到实践的转换,表现出从原始的多样性到历史具体性、从历史的抽象到现实的具体的生动展开。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相对于资本主义之社会主义的、一般意义的核心价值观;狭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指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显然,现在我们一般所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狭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的核心价值观,总是和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密切相连。在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发展阶段,由于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群体有不同的历史诉求,必然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观。在不同价值观中,一定的核心价值观总会占领主导或统摄地位,这种核心价值观就必然会成为相应的社会意识形态的集中表达。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本身就是“系统反映社会主导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理论体系,集中体现着特定利益集团的价值尺度和精神追求,是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文明发展的根本思想保证”,所以“在任何社会,培育核心价值观都是意识形态发展其思想理论体系的重要向度和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集中表达。“社会主义”一词在不同地方有不同层次和不同向度的内涵,但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在价值维度上和“共产主义”本质是一致的,它以最大多数人的解放、自由发展为终极目标。在现阶段,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在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一致的条件下,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解决、协调现实矛盾和冲突的基本价值原则;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既是社会主义成员根本的道德遵循,也是个人和他人自由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或者说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应对我国社会文化现实问题的必然选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2006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政协第四次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提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在建设和谐社会战略目标下建设和谐文化,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下,“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首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三个倡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当学术界和理论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展开积极讨论时,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号召以多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培育和践行以“三个倡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志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的形成。
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的形成都具有很强的历史意义和现实针对性。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理论上对经济和文化的相互关系,尤其是文化发展规律缺乏科学的认识,在实践上制定文化政策时出现偏差或轻视思想文化建设,再加上西方势力有目的地进行意识形态渗透,我国在社会转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领域和一些人当中,包括荣辱观在内的价值观出现了问题,价值判断没有界限,价值标准出现混乱,真假不分、美丑不分、荣耻不分,甚至完全颠倒。这种状况的存在不仅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影响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维持与巩固,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败与走向。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党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高度重视思想和文化建设,对思想和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也日益深入,不断实现着在思想和文化领域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是在党的以往文化建设理论,尤其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理论基础上,对文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发展。“三个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形象表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在社会治理层面的价值目标,“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公民个人品质层面的要求和再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更为生动的凝练表达。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对中华民族“凝魂”、“聚气”、“强基”、“固本”,必然会发挥着更为有效的价值和作用。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如同经济建设一样,文化建设也有其内在的客观性和规律性,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文化的继承性和民族性。尽管在历史发展中,中华文明从未断裂,但近代以来,于内忧外患之际,在“启蒙”和“救亡”的历史过程中,面对古今中外各种文化的碰撞,中华民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文化迷失和身份缺位。文化的生命力在于民族继承,也表现于民族继承。当今思想文化领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传统文化的不当认识而导致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不力有关。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文化和文明的内核,这种历史继承性和民族性特征同样十分明显,不同文化和文明背景下的不同的民族,其核心价值观总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在充分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和高度概括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理论结晶,更是对我国的民族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继承。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本质上也内在地构成了社会主義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是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思想基础,也是中华民族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以儒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重和谐、重民本、重诚信、重友善,已经形成了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基因,深深镶嵌在民族记忆中。“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生动演绎和有机继承,也是对以儒家为主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形象积淀和综合创新。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选择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提升文化软实力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更是一项艰巨的文化建设工程。文化属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属性,客观上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树立文化科学理念,以文化活动为根本载体,积极营造优良的文化环境,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树立文化科学理念
文化是人类基本的社会现象,文化生活是人类社会基本的生活内容,文化活动是人类基本的社会活动。文化活动和文化生活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性。在现代社会,文化的构成要素之间,文化和社会生活其他方面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而复杂,因此现代社会“许多学科都涉及文化研究”,“文化研究成了探讨普遍社会问题的一种富有实践意义的交叉性、跨学科、总体性的研究方式”,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文化学已经成为一门方兴未艾的新兴学科,尤其在文化学和其他学科,如哲学、社会学、文学、艺术、政治学等交叉领域,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不少学者甚至认识到设立文化学一级学科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文化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发展趋势,要求人们必须树立文化科学理念,摒弃传统的认为精神文化活动是纯粹的人类主观思想认识的观点,从根本上承认文化活动及其规律的客观性,把文化学及相关学科视为科学性认识,并用来积极指导人们文化实践活动。
既然文化属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属性,那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严格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品性,遵循文化发展和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因此,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主流文化和亚文化、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工业文化和商业文化、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文化创造和文化传播、文化继承和文化创新等相关的文化关系和文化主题,学术界、理论界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主动在理论和实践上开展深入研究,积极借鉴、应用已有的古今中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尤其要积极借鉴当今发达国家先进的文化传播理念和传统知识来指导实践,以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实效性,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落到实处。文化、宣传等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文化和文艺工作中的“双百”方针,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同时不断实现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牢牢抓住意识形态主导权,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在积极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基础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把文化活动作为主要载体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积极借鉴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先进经验和优良传统。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手段是政治理论课程、专题理论学习、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等,具有速度快、传播信息量大、受众对象集中等特点和优点,这也是党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所在。然而,我们必须看到,这些传统载体和手段,在社会关系单一、社会不存在复杂利益矛盾的条件下,对具有较高思想素质或受教育愿望较强烈的受教育者是操作方便、行之有效的,但在存在着复杂矛盾、人们思想观念多元混杂,有时甚至针锋相对的情况下的现代社会,则具有形式化明显、手段缺乏针对性、内容缺乏层次性等缺陷和不足,对广大一般的受教育者收效甚微,有时候甚至適得其反,容易引起部分受教育者的抵触和叛逆,直接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
一般而言,在阶级社会里,由于存在着根本的阶级对立和利益矛盾,统治阶级总是有意消解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规避被统治阶级的自觉抵制和反抗,其使用的有效手段就是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属性,以文化手段作为基本载体。在价值观教育方面,更是惯于强调文化的普适性来掩盖其阶级本质,如当代西方国家在学校开设内容丰富的“隐性课程”宣扬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念;我国古代儒家提倡道德教化、心性之学,注重文学艺术对人格的塑造和熏陶等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当然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不可同日而语,但由于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阶段,存在着利益主体多元、社会矛盾多样化的状况。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看,当前社会中思想和价值观的多元化就是这种社会问题在思想的上层建筑的表现。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积极借鉴我国古代社会和当代西方其他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经验,充分依托文化载体,用文化手段引导人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培育作为“教化”的主要内容,本身是人类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借助于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活动、群众文化活动、大众娱乐活动等,在各类文化活动中传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文化活动时要注意将活动的思想性和形式的生动性、多样性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避免为宣传而宣传,从教条到教条,只突出活动的思想性而忽视活动生动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单纯追求活动的生动性而不顾活动的思想性。开展文化活动必须积极依托优秀的文化产品。为此,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对公益文化的投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引导,积极开发文化产品,推动文化创新,“实施精品战略,组织好‘五个一工程’、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创作工程、重点文学艺术作品扶持工程、优秀少儿作品创作工程,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文艺精品。”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恩格斯在论述存在着多种社会力量相互作用的社会历史发展时,提出了著名的“历史合力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在思想文化领域存在着和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类似的情形,人们思想文化的现实状况并不单纯取决于国家、社会的投入力度和主导文化的努力程度,现实中价值观领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的思想文化领域没有形成应有的良好文化环境,相反,社会上众多文化发展的负面因素抵消了正面的积极努力,比如,官场上存在的个别非正常生态和干部选拔不科学标准,学术领域的去马克思主义化,社会舆论对道德伦理的漠视和错误引导,文化市场的过度商品化、媚俗化,新兴媒体的无序和混乱等,都在客观上形成了与当前主流意识形态相左或相反的力量和因素。
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树立系统观念和全局意识,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要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品质状况在社会文化中的示范作用,有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干部选拔、监督机制,保持当前对腐败的高压态势,固化当前已经取得的反腐倡廉的良好成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正确处理好政治正确和学术自由的关系,加强马克思主义对学术研究的领导和指导;要引导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抓住现实生活的典型,生动形象地宣传正面形象,传播正能量;要加强对新媒体、自媒体的监督和引导,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给广大青少年提供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要加大对社会公众人物的关注力度,抓住社会典型事件和典型案件,消除腐朽文化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净化社会风气。
(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既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是在马克思主义关照下,由传统文化逻辑演进而来的必然结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就必须根植于传统文化的丰沃土壤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因此脱离中国传统文化,割断自己的精神命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以重视道德实践为基本特征,蕴含着丰富的道德教化资源,形成了宝贵的个人修养经验,在“怡情养志、涵育文明”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也必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多管齐下、多方着力、多层行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的,建设并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积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资源,有效发挥传统节日的熏陶和教育功能,加大国民教育中优秀传统文化的课程内容,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创新民俗文化样式等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践中,尤其要注意将我国传统文化中重责任、轻权利的群团主义倾向和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精神结合起来,将传统文化中以诚实守信为特征的职业伦理和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结合起来,将传统文化中以孝悌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和社会主义的家庭道德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落到实处。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并不是对传统文化全盘接受,复兴儒学,更不是用传统文化代替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对传统文化必须坚持“古为今用”的方针,有批判地继承和吸收,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实现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疑具有政治意义。但必须注意的是,价值观问题根本上是思想文化问题,文化属性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属性。无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属性,就会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属性,陷入普遍主义的道德教化的泥沼;无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属性,则会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价值无从下手,流于形式和虚幻。
(责任编辑 肖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