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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寄宿制办学模式下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研究的思考

2016-12-07

当代教育与文化 2016年6期
关键词:寄宿制办学农村

张 洁

(楚雄师范学院教育心理教学研究部,云南楚雄 675000)



农村寄宿制办学模式下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研究的思考

张 洁

(楚雄师范学院教育心理教学研究部,云南楚雄 675000)

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量增加,留守儿童是主要群体,这类学校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教育特有的办学模式。这一状况使得学校的管理职能、办学定位、教师角色及其工作内容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转变。随着学校办学职能扩大、功能增加,以往以分数为导向的质量评价标准,已经不适应于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育质量的综合评价。对这类特殊办学模式下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既需要有促进学校本身从规范其办学行为到逐渐形成特色的发展性评价,又需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根本。

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学校发展性评价

一、 我国西部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模式不断扩大的社会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生活在农村的人口在不断减少。因此中小学布局调整、撤点并校,集中办学成了优化办学资源,提高办学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府办学行为。上述原因驱动下,在我国西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大量增加,并且已经成为农村教育特有的办学模式。一系列新变化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学校办学职能发生转变,办学功能增加、不仅学校承担了大量家庭教育功能,而且家校合作更加困难;农村教师专业发展与职业认同遇到了新的挑战。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的客观现实已经发生转变,而政府对这类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却没有改变,仍然以考试排名、分数唯一作为评价导向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使这类学校普遍难以实现撤并之初政府的预期目标,即虽然集中了优质教育资源,却鲜见预期的分数排名和升学率指标明显上升,相反办学过程仍然困难重重;学校虽然在各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如果考试成绩上不去,仍将意味着工作结果成效不大。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在办学过程中,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出现的许多新问题和实际困难,远比提高考试成绩复杂得多、艰巨的多。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模式本身有自己的特殊性,以学生的考试分数排名作为衡量和检验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唯一标准,显然不合理。“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基二[2013]2号)提出“基本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发展,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建立具有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标准,是扭转现有评价导向的根本依据。只有认真分析农村中小学,办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特殊困难,才能在教育部对中小学质量评价的共同目标下,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评价标准,不断切实有效地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

二、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过程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性质上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依靠政府投入,受地方教育局主管部门管辖。这类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学校职能发生转变后,学校的管理职能、办学定位、办学的基础资源、学校环境以及教育教学过程等方面,表现出其特殊性及其存在问题。

(一)学校职能发生转变带来管理方面的特殊性

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寄宿在校的学生多数是留守儿童,原来本应由家长承担的大部分职责已经开始被学校承担。学校办学职能已经不得不随之发生了转变,学校功能在不断增加,学校管理中已有的教学、政教和后勤三个主要部分,其工作内容和形式也已经远远超出传统工作职责范畴。课堂教学、学生的生活起居、文明生活行为习惯养成、宿舍管理、后勤保障、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校园安全维护、勤工俭学等内容,几乎都同时涉及上述三个职能机构,都需要这些职能部门对同样的管理内容既要有系统的整体观,又需要进行必要的分工与全面的协作,需要全校教职工以多重角色的身份面对。在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都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考试成绩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难以涵盖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已经转变了的多重职能,掩盖和忽略了这类学校艰巨的工作任务和复杂的工作内容,单一的考试分数排名的评价指标,严重挫伤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特殊办学模式使得办学定位发生了变化

随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职能转变,办学功能不断增加,学校以往已经形成的以提高考试成绩为目标的办学定位,显然已经难以适应现有办学模式。一方面特别是2009年全国农村中小学大规模撤点并校后,出现的大量规模更大的农村寄宿制中小学,都重新共同面临着三个不同发展时期,即扩大规模后的规范理顺时期、二次发展时期以及形成办学特色时期。而Y省多数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大多数学校还只能立足于怎样在现有办学条件下,使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能够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校园安全隐患层面。像这类学校,大多都正处在规模扩大后,新的问题和困难已经集中显现,规范理顺矛盾突出,发展受限的状态,学校办学的发展定位有待重新认识并加以设计和论证。另一方面,扩大规模后的农村寄宿制中小学,需要全校教职工在更多方面付出更加艰苦的努力,而不仅仅是通过课堂教学提高学生考试成绩。因此,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几乎都既面临纵向的学校发展层次定位,也同时面临职能转变后学校内部横向的办学功能定位。这一现状需要校长重新在科学的教育理念、办学思路指导下,结合学校现有实际,思考和探索学校二次发展的内涵是什么,质量标准如何衡量,怎样在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特色,以此对学校发展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适合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发展的质量标准。这些非常现实的问题,无论是实践探索还是理论准备,多数学校还来不及开始认真思考更难以付诸探索实践。

(三) 学校办学资源缺乏和发展不均衡,制约了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自身的发展

学校办学资源包括办学的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硬件资源主要指学校办学所必须的建筑、道路设施、场地、设备等一切物质条件。软件资源主要包括师资条件、信息技术背景下的学习资源和条件。硬件资源不足,办学条件受限,是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从办学硬件条件看,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面积,很难达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要求,也难以达到《Y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些学校的学生宿舍、教师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办学基本条件存在着更多的问题。Y省某县,全县中小学生6903人,寄宿制学生就达5405人,寄宿制学生占全县学生总数的78.3%。该县某九年一贯制农村寄宿制学校,全校800多名学生,只有两个篮球场,不仅正常体育课难以进行,就连每天课间操活动也无法安排,学校不得不把学生分成中低年级和高年级两段。该县某村小,全校554名学生,377人住校,由于没有学生宿舍,只能住教室,其中一间47平米的教室,竟住了92名学生,一张高低床要睡3-4人。没有食堂,已是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普遍现象,就餐时间,孩子们蹲在学校空地上就餐的现象已成常态。至于说现代信息技术背景下的学习条件,对这类学校来说几乎还是稀缺资源,其关键原因是无师资,无条件开设。

(四) 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师角色多重,原有分数导向的教学质量观,难以全面衡量教师劳动的质和量

一方面,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师,每个人所承担的角色必须复杂而多样,除了课堂教学的主要角色,还必须同时成为学生生活的管理者和指导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劳动技能指导者,学校安全的维护者,甚至还要承担家长的相当一部分职责,替家长解决孩子在学校的所有问题。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生师比虽低,但由于缺乏后勤保障人员,教师工作普遍超时超量,工作时间被无休止延长,工作内容复杂多样,教师全天候在学校,已经难以严格区分自己的上下班状态。调研过程中笔者看到,有的小学教师,自己边做饭,锅边还排队等候着背书的小学生。老师说,这些是比较“调皮”的学生,因为怕他们惹事,只能用这样的方式把他们限制在自己能够顾及得到的范围内。另一方面,由于教师角色多重,功能多样,后勤人员紧缺,教育教学活动几乎只能“包班”进行,因此教师工作需要面面俱到,“术业”却难以专攻,导致自身专业发展受限,课堂教学和学生考试成绩难出亮点,最终教师职称评定严重受限。面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师这些特殊性的劳动过程和生活现状,原有以学生考试分数为主甚至唯一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不仅难以有效衡量这一特殊工作环境下中小学教师劳动的质和量,原有评价标准还可能直接挫伤教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积极性。

以往Y省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是在国家标准的指导思想下,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下发评价方案,仅针对全省所有初级中学,由于指标体系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缺乏针对性,学校在操作过程中不得不疲于应付,因而失去了评价的实际意义。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分数唯一的评价结果与评价指导思想相悖,评价失去了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初衷。二是评价的对象没有针对不同办学模式下的中小学。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在自身职能转化,功能增加的情况下,从不断转变办学职能,规范自身的办学行为,到不断发展、形成自身办学特色的成长和发展过程没有受到应有关注。三是指标体系笼统、繁琐,没有针对不同办学模式学校的具体实际,学校缺乏具体实施空间,评价结果难以显示学校办学质量和特色。尤其是在农村初中阶段,由于初中是义务教育的最后阶段,学生毕业后面临不同发展方向的选择,但是分数导向单一的评价标准,不仅让多数农村学生成了考试的失败者,也让学校在尴尬的考试成绩面前,逐渐丧失了结合地域实际显示办学活力,不断探索全面提高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育质量的信心和机会。

三、 实施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思考

(一)以县域为主,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落实国家对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并以此作为扭转现有评价导向的根本依据

教育部《意见》(教基二[2013]2号)“把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方面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在涵盖了以上5个方面评价内容基础上,还确立了20项关键性指标,这些共同构成了对全国所有中小学进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指导性意见,以及评价的基本指标框架。教育部《意见》,以及“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都是上位的、宏观的指导性意见,也是衡量所有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特点,切实改变以往由省级统一评价标准,并一刀切执行的做法。以县域为单位,由代表政府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以及专家组成的教育督导评估机构,具体细化国家的评价标准,使之成为结合具体地域实际的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则需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转化为符合学校自身定位的,校内各职能部门便于操作,也便于检测的实施细则和检测要素。实施方案和检测要素部分,是最能体现地域实际和不同学校特殊性,又能够表现可操作性的具体文件和要求。具体评价过程,各学校还必须要有评价方法和评价工具。在这一方面,上海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从理论论证到具体实施过程已经非常成熟,山东省的实施过程也充分体现了结合学校实际的可操作性特点。

(二)以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自身发展状况的建设性、发展性自我评价为基础,进而逐步实现县域内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对这类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

建设性、发展性评价的主要对象是学校,主要是针对学校在具体办学过程需要优先规划和设计的具体问题,包括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目标,特别是办学过程中,师生生活、教学的基础设施现状与改善情况;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及学习状况;教师工作状况等。其目标是针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特点和实际,规范学校自身的办学行为,逐步形成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为培养健康的育人文化环境创造条件。评价过程的逐渐推进与整体提升,既有利于使扩大规模后的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能够尽快理顺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使办学的常规管理更加规范,同时也是为了在此基础上逐渐引导这类学校,创出自身的办学个性与特色。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其对象包括学校的所有办学要素,核心是促进学生发展,在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的发展性评价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两类评价的关系中,前者是依靠学校自身的努力,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办学过程的规范,后者是在此基础上,通过学校自身创造条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从而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综合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因此前者是对学校办学现状的规范性和基础性评价,后者是促进学校不断实现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的综合性评价。

对于Y省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目前的状况而言,前一类评价几乎还是空缺,还没有受到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有的重视。在集中办学,学校规模扩大后,除了狠抓考试成绩外,大多还处于以建立健全各类管理规范为主的探索阶段。目前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既有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共性问题,也有具体学校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进行教育质量评价,基本定位应该是以学校发展现状及改善状况的基础性、发展性评价为主。在学校职能发生转变,教育功能扩大的前提下,学校怎样以三年或五年为目标,逐渐通过对自身办学指标体系的层次性,目标落实的递进性,使学校在规范自身办学行为、逐渐改变学校办学面貌基础上,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具体评价方式,采用县域内统一的基本指标与学校自己制定实施细则相结合。有研究者对中小学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如下表。

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

在这一指标体系中,一级指标是促进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全省统一的评价内容,二级指标细目和三级检测要点,则是由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规划制定的,细化为分年度实施并逐年递进的可操作性的评价实施细则,同时也是县域内对学校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价的基本依据。县域内相同指标体系下,不同学校,原有发展状况不同,呈现出的将是体现各学校实际的不同的实施计划和实施重点。通过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各自进行总体布局,分步实施,逐步推进,进而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三)评价工具和评价方法的个性与特色

教育部《意见》,是“以学生发展为核心”“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为目标,需要检测各学校为促进学生发展创造了哪些条件,因地制宜采取了怎样切实可行的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于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而言,既包括针对学校的发展性评价,也包括针对促进学生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成长在内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学校、学生和教师,既是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主体,既是被评价者,又是通过自我评价,反思和改进达到自我成长的主体。因此不仅需要针对上述两类评价有效的评价方式方法,还需要有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的富有个性色彩的评价工具。评价过程中,评价工具是评价方式方法得以实施的载体,各学校需要根据自身现状和实际,选择并设计各类评价工具,比如,农村寄宿制小学,从学生生活习惯、卫生习惯的养成到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既是学校的生活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品德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以突出培养过程为主的“好习惯养成自我评价手册”和评价结果为主“××小学好习惯养成申报表”,以及结果呈现为主的“好习惯闪光台”“生活大舞台,看我展风采”等,这些评价工具,既活化了促进学生成长的评价方式方法,又能结合学校不同级别、不同地域和不同学校特点,针对不同学生实际,对学生进行富有个性化的评价。评价方式上,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需要定性和定量评价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结合,对整个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还需要学校内部的评价与家长和社会参与,将来甚至第三方参与的外部评价的结合。评价方法上,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需要自评、他评(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相结合。

(四)完善评价过程监督机制,加强专题性、专项性督导评价

无论是针对学校的发展性评价,还是针对促进学生发展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作保证。评价工作遵循国家标准、县域细化指标体系、学校制定实施细则这一至上而下的基本路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监督检查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落实各县域内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办学过程的指导、办学过程问题的诊断、对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县域内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各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对学校具体方案的实施情况,一是是否把对实施方案细化为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的实施细则,二是是否把实施细则,转化成了针对学校各项工作的评价工具;三是针对促进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学校是否制订了促进自身发展的五年发展规划,以及分步实施并逐渐达标的自评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导评估的保障机制也要与此同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对事关师生生活状况、校园育人文化环境的营造、改善状况、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途径与效果等关键问题,进行专项性、专题性督导评估;根据学校提出的实现目标,通过常规督导与专题评价相结合,过程督导与年度检查相结合,对最终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对县(市)教育部门的工作进行抽查,对县域内各学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以把握整个地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不断推进情况。随着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逐渐深入,有社会和家长参与横向的外部评价将逐渐进入到评价过程中,共同形成纵横交织的评价机制和外部保障机制,以共同促进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教育质量不断实现内涵发展。

[1] 赵才欣.初中学校教育评估指标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 侯静,邱清.新课程背景下发展性学校评价方式探析[J].基础教育参考,2010,(4).

(责任编辑 张永祥/校对 水心)

A Reflection on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Education Quality in the Boarding School Operating Model in Rural Areas

ZHANG Jie

(School of Education,Chuxiong Teachers’ College,Chuxiong,Yunnan,675000,PRC)

There has been a drastic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boarding schools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rural areas since the implement of school closure and merger.Left-behind children is the major group in boarding schools,and boarding school has become a characteristic school operating model in rural areas.This leads to great changes in the function of school management,Orientation of school running,teacher role and teachers’ duties.With the broadening functions of school operation,the old test-score-oriented standards for evaluating education quality no longer fit for the the need of 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the education quality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boarding schools in rural areas.To cater to the quality evaluation of this special type of school operating model,schools should regulate their operation on the one hand and gradually adopt developmental evaluation on the other side.Meanwhile,schools should implement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advocat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to promote students’ development.While the former lays the basis,the latter is the fundamental means.

primary and secondary boarding school in rural area;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education quality;developmental evaluation of school

2016-10-08

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基金项目 “云南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研究”(SYSX201419)成果

张洁(1963—),女,彝族,云南安宁人,楚雄师范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研究

G 733;G 62

A

1674-5779(2016)06-0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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