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经济转换过程中农民收入结构变化规律及实证分析
2016-12-05关浩杰
关浩杰
内容摘要:二元经济结构是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水平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随着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换过程中,农民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农民收入结构变化也比较显著。本文结合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对农民收入结构变动规律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处于费景汉-拉尼斯模型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临界点,基本到达“刘易斯第一拐点”。
关键词:二元经济结构 农民收入 收入结构
引言
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对于非农就业必然会产生较大影响,然而新经济下随着新业态的不断形成,新动能成长起来,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为传统产业增效升级和人员分流创造条件。同时,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及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活力逐渐增强,我国农民收入来源渠道也呈现多元化趋势,共享发展理念也提出要让居民充分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因此,在新经济形势下如何把握好共享发展机遇,不断优化农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显得尤为迫切。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收入来源渠道呈现多元化,农业现代化也逐步实现,农业部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快速提高,购买力也不断增强。同时,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农民消费需求潜力也不断释放出来,这将进一步拉动内需,国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增强。二元经济结构转换过程中,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农民收入来源存在显著差异,农民收入结构也存在很大差异。合理的收入结构能够促进农民收入快速提高,反之,农民增收就会相对缓慢。衡量农民收入结构是否合理的依据,应该看其与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是否相适应。因此,正确认识经济结构变化过程中农民收入变化规律,更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基于此,笔者依据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对农民收入结构变动规律进行探讨,并结合我国历年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二元经济结构转换过程中农民收入结构变化规律
二元经济结构转换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理性的农户为了获取更多收入,逐渐从农业部门转移,成为产业工人或兼业工人。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增收渠道也不断拓宽,在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的同时,农民收入结构也表现出不同特点。雷诺兹(Reynolds,Lold G)认为:“费景汉-拉尼斯模型是当今发展中国家最有用的经济增长模式”。本文结合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对不同阶段农民收入结构变动一般规律进行探究,具体过程如下:
费景汉和拉尼斯接受了刘易斯的观点,认为一旦劳动供给曲线由水平变为上升,无限的劳动供给就终止了,劳动就会向资本一样开始变为稀缺要素,劳动力转移过程结束。在此,劳动供给曲线分为两个阶段:水平阶段为图1(a)中的SP,上升阶段为PS,P为转折点。费景汉和拉尼斯认为,只有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力转移速度高于人口增长速度时,这个转折点才能达到。
第一阶段,劳动力无限供给。在这一阶段,农民最初全部都处于农业部门,农民几乎完全依赖于土地经营,因此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是家庭经营收入。由于农村劳动力都处于农业部门,在土地的优势得到相对充分利用、农民生产积极性完全发挥以后,农业部门就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由于非农产业收入相比农业收入高,城乡居民存在收入差距,这就为农民向非农产业、城镇转移提供了动力。于是农民收入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快速得到提高,并且随着剩余劳动力的不断转移,农民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呈现赶超家庭经营收入的趋势。但是在这一阶段,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在此阶段,农业劳动边际产出为零,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并不会降低农业产量,随着农业科技不断提高,农产品良种的培育和使用,农产品产量甚至将逐渐增加。另外,部分转移的农民有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选择在城镇定居,农村人口就会随之减少,在农村资源禀赋(尤其是土地资源)一定的前提下,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稳步提高。在这一阶段,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所占比重相对较高,政府部门支农力度增大,农民通过二次分配取得的转移性收入就会增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的扩张和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土地价格随之上升,另外随着金融制度逐渐完善,农民财产性收入也日益增加。总之,在这一阶段,农民各部分收入都呈现递增趋势,但是家庭经营收入始终是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次之,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比重相对较小。
第二阶段,劳动的边际产品大于零,但是小于实际工资。劳动力的释放必然会达到劳动力边际产出为正数的那一点,过此点后,劳动力进一步转移将可能导致农业总产量下降。在此阶段,依据刘易斯的劳动力迁移模式,农民进城务工主要是受城乡收入差距的激励。随着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农民得到的工资性收入日益增加,逐渐超过家庭经营收入,成为农民收入来源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至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劳动边际产品趋同这一临界点,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比重变化趋势线则会再次会合。虽然国家对农业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但是通过二次分配得到的转移性收入有限,转移性收入增长幅度较小,但是随着金融制度完善、土地价格上升、农民家庭财产的积累,其财产性收入比重将会显著增加。
第三阶段,劳动力的边际产品大于实际工资。在这一阶段,农业基本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农业生产率也达到空前水平。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基本均衡,二者比重将趋于一致,城乡收入差距消除,促使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激励消失,农业剩余劳动力将不再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此时,劳动力市场已经基本稳定,如果非农产业现有工人不能满足需要,那么就必须制定较高的工资水平才能吸引农村劳动力的进入,工资水平必须要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农业部门边际产品、精神成本、转移和生活成本之和)高一些,否则就不会对农村劳动力产生吸引力。在此阶段,政府支农力度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农村社保体系已经较健全,农民转移性收入进一步提高。同时,农村金融体制也日臻完善,金融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安全性和盈利性较好的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越来越多,农民就可以选择购买相应的金融产品以获得稳定的预期财产性收入。如果把农民通过各种财产(房屋、农用机械设备、土地等)出租获得的收入考虑在内的话,财产性收入将会大幅增加,占农民收入的相当比重。根据国际经验,财产性收入一般占居民当年纯收入中的30% 左右,在此阶段有可能更高。
综上可知,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农民收入总体水平及其各部分收入都呈现递增趋势,然而农民收入结构在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特征,农民收入结构变化规律可以由图2大致反映出来。由图2可以直观看出,在前两个阶段,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结构变化最为显著,呈现出此消彼长的趋势;在第三阶段,二者达到相对均衡状态,进入第三阶段后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孰高孰低存在不确定性,这主要取决于农民决策行为,即农户基于理性人前提下,在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之间进行的抉择,因此在第三阶段中二者变化趋势未能在图2中显现。但是,能够确定的是,二者在第二次交汇点 的位置要比第一次交汇点 的位置低。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结构在前期变化不明显,因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财政支农体系的健全、金融制度和产权制度的健全都需要一个过程。但是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时,通过二次分配获取的转移性收入受国家支农政策影响较大,存在不确定性,而随着家庭财产不断积累,农民财产性收入将呈级数上升趋势,具有可持续性,可能将超过转移性收入,根据国际经验判断也能得出此结论。
实证分析
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转变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结构的一般特征。二元经济结构转换过程中,农业剩余劳动力逐渐由农村向城镇、向非农产业转移。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国民经济也具有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根据二元结构理论和我国国情可以判断,我国存在“双重二元结构”,即现代部门和传统农业部门并存的经济二元结构以及城市和农村并存的社会二元结构。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转换过程中,部分农民转化为城市居民成为产业工人,部分仍为“兼业”农民。
由图3可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呈现阶段性变化特征,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78-1982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进行,农民劳动积极性得到释放,农业生产率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结构的二元性特征逐渐弱化。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业与非农业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是工资性收入比重大于家庭经营收入,二者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其主要原因是改革开发初期我国农业主要还是“大锅饭”,土地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农民只能通过集体劳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一时期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处于摸索阶段,然而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面推行,集体劳动退出历史舞台,农民开始自主经营。1978年,农民劳动报酬占总收入的绝对比重(66.08%),家庭经营性收入仅有26.79%,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共占7.13%。1982年,农民劳动报酬比重有所下降(53%),家庭经营性收入相应上升(38%),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9%)略有上升。
第二阶段为1983-1993年。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化方向转轨,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资源要素得到一定程度的有效合理配置,经济增速空前加快,但改革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比如二元经济现象还比较明显。这一时期,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赶超工资性收入,但是二者相对比较稳定。1983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由上年的38%陡升为73.5%,相反工资性收入比重则由上年的53%陡降至18.6%,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略降为7.9%,由此可知,家庭经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1983年,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地区普遍推行,农民承包土地自主经营,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农产品产量大幅上升,农民农业收入大幅度提高,并且成为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一定程度也有所增加,所占比重变化不显著,稳中有降。
第三阶段为1994-2013年。这一时期,我国经济结构出现逆转,经济二元性增强,农业部门的比较劳动率呈现下降趋势,而非农业部门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不断上升。近年来,家庭经营性收入始终作为农民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但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边际生产率下降,家庭经营收入促进农民增收作用弱化;反之,农民务工收入逐步提高,成为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最主要渠道。1992年以来,我国经济体制逐渐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市场活力凸显,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非农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理性的农户大幅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农民务工收入大幅增加。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重申了农民增收的重要性,并提出一系列推进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收入结构合理化的具体措施,从而使调整和优化农民收入结构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2004年以来,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呈直线下降趋势,而工资性收入则稳步上升,2013年已经超过家庭经营收入,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最主要来源,随着政府支农力度加大,转移性收入比重也有所增加。2013年,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下滑至43%,而工资性收入比重赶超家庭经营收入为45%,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占3%和9%,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比重稳定在10%左右。2014年,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下降到42.8%,工资性收入比重略有下降为41.9%,再次低于家庭经营收入。主要原因归结于两点:一是近年来国家支农政策起到了明显效果,粮食连续增产,粮食价格稳中有升;二是我国当前进入经济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由过去粗放型增长逐渐向集约化增长转型,提升经济发展内涵,经济增速略有回落,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农民务工收入增速下降。2014年,财产性收入占2.2%;略有下降,转移性收入则有明显提高,为13%,较上年增长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归结于政府相关部门财政支农力度加大,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补贴逐渐增多,起到了比较显著的效果。从农民收入结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近两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交替变化,都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比重略有上升,虽然没有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对农民收入的拉动作用日益明显,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补充。农民收入结构的不断变化,与我国不同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和政府的农业与农村发展政策走向比较吻合,这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农民收入结构变化较为显著,其中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比重变化尤为明显,二者呈现此消彼长的趋势。工资性收入比重稳步上升,2013年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收入,高近两个百分点。目前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变化不太明显,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分析可知,二者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未来时期将成为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然而,2014年,工资性收入比重有所下滑,略低于家庭经营收入,而转移性收入增幅明显。结合前文分析的农民收入结构变化规律可以判断,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处于费景汉-拉尼斯模型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临界点,基本到达“刘易斯第一拐点”,正处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时期,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掘。
然而,对于我国是否已经进入刘易斯拐点,我国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结论并不一致。蔡(2010)、保罗·克鲁格曼(2013)认为我国已经到达刘易斯拐点,而汪进、钟笑寒(2011),周燕、佟家栋(2012),李剑楠(2013),林祝琼(2014)则认为我国尚未到达刘易斯拐点,高炜、王柯敬(2013)把劳动者报酬和社会总产出变化速度之间的关系作为判断“刘易斯拐点”是否到来的依据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一致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知,对于我国是否已经到达刘易斯拐点,国内外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证,然而结论存在争议。本文从一个新的视角进行探究,可以初步判断我国劳动力转移已经处于“刘易斯第一拐点”转折期,如何协调好我国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产出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农业部门还存在大量相对过剩的劳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实现形成障碍。因此,如何才能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稳步促进农民增收,为农户提供持续、稳定的就业保障机制才是关键。
结论
综上,二元结构转换是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经济发展过程的实质就是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换的过程。随着二元经济结构转换,农民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增收渠道也得到拓宽,农民收入结构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也表现出不同特征。本文依据费景汉-拉尼斯模型中经济发展三个阶段对农民收入规律进行探究,并结合我国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处于费景汉-拉尼斯模型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临界点,基本到达“刘易斯第一拐点”,正处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时期。对于农民收入结构变化规律进行研究,为农民收入结构优化提供明确方向,也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目前我国农民工资性收入基本已经赶上家庭经营收入,并且差距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持续扩大,因此在加快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对农民工培训力度,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为保持经济稳步增长积累人力资本,为满足经济发展提供需要的劳动力资源。同时,通过不断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能够更好地融入城镇中,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及农业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