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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最好炒货店”因“最”字被罚20万

2016-12-05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律常识西湖区广告法

2016年1月,杭州方林富炒货店里来了两个男人,他们买了半斤糖炒栗子。随后他们发现栗子的外包装牛皮纸袋上面写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他们认为这个“最”字违反了新广告法,要求店主方林富赔1000元。方林富觉得对方在敲诈,直接拒绝。一周后,方林富收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理部门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20万元。

3月23日,经过听证后,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缴纳罚(没)款通知书》送到方林富店里,上面确认“罚款人民币20万元,如逾期缴纳,每天加处罚款额3%(6000元)的罚款”。此事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有不少人为方林富鸣不平,认为因一个“最”字被罚20万,也是“醉”了。

据了解,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反此规定的商户会面临最少20万元的罚款,最多可达100万元。

一“最”被罚20万,一堂醒目的法治课

虽然网上有很多人对方林富抱以同情。认为这样的处罚过重。但是,不管有什么样的理由,也不管有怎样的说辞,都不是给方林富减轻处罚的借口。毕竟从法律规定来看。施加给方林富的处罚,已经是最轻的了。既然法律规定了使用“最”字的广告是违法的,那么就应该依法进行处理,不留任何余地。

审视此事不难发现,这对各行各业来说都是一种警示与启示。警示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你的任何行为,都应该恪守法律的边界与底线,不然便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也警示每一个人,都应该有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并保持对最新法律法规学习的心态,不然就可能会吃大亏。杭州这家炒货店就因为缺乏法律常识多用了个“最”字,结果被罚20万元,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醒目,也不可谓不深刻。简而言之,一“最”被罚20万就是一堂深刻与醒目的法治课。这样的代价,是很多人不能承受之重。那么就从好好学法开始吧,毕竟,法律的真正目的不是处罚,而是引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素养的提高。希望自此之后,知晓法律、信仰法律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

“最好炒货”被罚20万需要合理性审视

众所周知,不管是司法判决,还是行政处罚,一个非常重要的执行原则就是不但要合法,也要合理,只有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才称得上一个合格和有效力的处罚。也就是说,对方林富给予20万的罚款,有不符合“合法合理相统一”的行政处罚原则之处,进而行政处罚的效力也有待再议。人们期望当地市场执法部门能够在接下来的听证环节中。积极吸收公众的意见。给予不但合法且更合理的行政处罚。

法律不外乎情理。行政罚款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和市场的相关秩序,如果不用罚款的方式就能达到教育和引导的目的,就不应该首先举起罚款的大棒不放,而是选用行政警告、说服教育等手段。不过还好,即便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但也不是最终的处理决定,还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手段可帮助方林富。期望杭州有关复议部门和讼诉部门,接下来能够在现有法律框架和人性执法惯例下,对“最好炒货”案做出最终决定前,能够更多地站在行政执法合理化、人性化角度审视该案,合理合法合情地对该案做出处理,体现法律与人性、公平的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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