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巴塞尔协议Ⅲ中流动性覆盖比率的分析
2016-12-05马文王尧
马文+王尧
【摘要】2008年9月雷曼兄弟倒闭,而在此之前对巴塞尔协议II基础框架修改的重要性早已经凸显。在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巴塞尔协议Ⅲ,目的是为了控制流动性风险,其中提出了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两项重要流动性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旨在为银行在压力环境下超过30天流动性需求的资产提供足够的资金使银行有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满足各类业务资金的需求。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 流动性覆盖比率
一、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定义
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定义:“流动性是资产融资以及在债务到期日偿付的能力”。传统的一些指标如存贷比等已不能准确的反应出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因此,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巴Ⅲ中的流动性覆盖比率来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预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应我国银行流动性的问题。
二、流动性覆盖比率的分析
(一)流动性覆盖比率
流动性覆盖比率(Liquid Covered Ratio)是根据“偿债能力比率”对流动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的。去主要目的是给予银行在压力环境下有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来满足其未来30天的需求。
其公式为:
》100%
其中:分子stock of HQLA(high quality liquid assets)为“高质量流动资产储备”;分母:“能够维持30天的净现金流出”,同时,净现金流出=现金流出—现金流入。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这个比率≥100%,意味着高质量资产(能够快速并且没有损失地变现)能够满足银行在压力环境下30天内净现金的流出。这个比率规定银行要保存一定的高流动性资产,以免在危机时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出现危机。
高质量资产的具体分析如下:
高质量资产的特征,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描述:
第一,低信用风险和低市场风险:通常标的资产风险越低,流动性越好。
第二,标的资产定价唯一且确定:能够很容易进行定价的资产通常具有更高的流动性。因此,那些定价很复杂的资产和结构化的产品将不会被算入高质量资产。
第三,与风险较大资产的相关性很小。
第四,在公开交易所上市的资产:在交易所上市资产的透明程度比非交易所的要高。
根据以上特征,委员会将流动资产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LEVEL 1资产,包括:现金、留存收益、银行储备、零风险加权的市场债券、以及一些国家和中央银行发行的零风险加权债券。在高质量流动资产的比例中,对于LEVEL1资产,是没有限制的。
第二,LEVEL 2资产,LEVEL 2相比LEVEL 1,其流动性较差,并且在高质量流动资产的比例中最多只能占有40%的比例,意味着LEVEL1资产至少占有60%。
第三,LEVEL 2资产包括LEVEL 2A与LEVEL 2B,LEVEL 2A资产例如,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券、担保债券与公司债券等。LEVEL 2B是流动性更差的资产,包括低信用等级的企业债券和房地产抵押债券等。而LEVEL 2B在高质量流动资产比例中不得超过15%,而在LEVEL 2资产比例中也不得超过40%。
净现金流出的具体分析如下:
净现金流出是指在压力环境下总预期的现金流出减去总预期的现金流入,其公式表述为:
未来30天的净现金流出=总预期的现金流出—min(总预期的现金流入,75%总预期的现金流出)
其中巴塞尔委员会对现金流出做出了规定,其必须包括:
第一,金额较小的提款,例如个人储户的提款;
第二,大规模的提款,例如企业、政府或挤兑等;
第三,有关金融衍生品的支付;
第四,由于降级等而造成的流出。
根据这些可以计算出其净现金流出,但是需要一些注意的事项:
第一,银行不允许将一项资产在分子与分母中同时使用,例如一项资产算进高质量流动资产(分子)中,同时又计入到现金流出(分母)中。
第二,在运用以上公式的时候对现金的流入是取Min的。
对Min(总预期的现金流入,75%的总预期的现金流出)进行分析,其含义为在总预期的现金流入与75%的总预期的现金流出中选取最小值。因为,对于巴塞尔委员会来说,流动性覆盖比率越大越好,因此分母越小越好。而净现金流出等于总现金流出减去总现金流入,通过以上的要求的可以看出,委员会对总现金流出有特别的规定。因此通过人为的操作可以增大总现金流入,若使其等于总现金流出,此时流动性覆盖比率就会无限大,因此,必须要对总现金流入设置上限。
三、流动性覆盖比率存在的问题
(一)削弱银行的盈利能力
严苛的标准会鼓励一些银行改变其业务结构,使得银行集中持有某一类资产或相关资产,来规避监管,如影子银行等。这些都会加重系统性流动风险。巴曙松等(2011)认为新的流动性监管要求会就要求银行需要增加持有高质量资产,降低其风险资产规模,从而会降低其盈利能力。
(二)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银行也更倾向于持有更多的主权债券来满足流动性覆盖比率要求。而为了满足长期净稳定资金比率,零售存款将变得非常重要,一方面各银行愿付出更多的利息成本来获得这些存款,另一方面银行会更加不愿贷款,这会对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影响。
(三)一些处理规则对我国银行业有失公平
例如,流动性覆盖率的标准,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中不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这会增加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缺口。因为政府政策担保的存在使得政策性金融机构违约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并且政策性金融债券所占比重较大,从而会高估实际的风险。
四、总结
本文从巴塞尔Ⅲ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出发,重点分析了巴塞尔Ⅲ中流动性覆盖率。通过对流动性覆盖比率指标的定义和测算方法的分析,明确了这个指标的内涵和意义。中国银监会也推行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提出要求施行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并要求商业银行自2012年起按季度进行试报送。
但是,国际上对于流动性覆盖率的测算要求和折算系数具体内容的设定仍在进一步探讨之中。
因此,我国监管机构进行流动性监管时,应充分考虑中国实际情况对指标适当调整,对不清楚的内容要准确的界定,不能完全照搬,进而提高监管的效率。
参考文献
[1]Basel III:The 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and liquidity risk monitoring tools,January 2013.http://www.bis.org/publ/bcbs238.htm.
[2]Basel III:The net stable funding ratio2014.www.bis.org/publ/bcbs238.
[3]巴曙松.巴塞尔III代表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大趋势,中国经济时报.2012(1)第003版.
作者简介:马文(1990-),男,汉族,河南商丘人,就读于云南财经大学,研究方向:金融学;王尧(1991-),男,汉族,河南洛阳人,就读于云南财经大学,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