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现金管理面临的难点及对策

2016-12-05蔡丽平

时代金融 2016年29期
关键词:现金管理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经济主体间交易性用现需求逐步扩大,这不仅导致现钞印制、运输与保管等社会交易成本的增加,也为一些非法活动提供了便利。1988年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局限性也日益显现,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现金管理  现金偏好  大额现金

现金管理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减少金融犯罪和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发展,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迅速普及,但流通中货币量没有出现相应的萎缩,而是呈持续上升趋势,流通中货币量的增长不仅增加了现钞印制、运输与保管等社会交易成本,更为严重地是,大量大额现金交易为非法活动提供了便利。因此,在当前时期加强现金管理,保持适度现金供应,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从事非法活动,对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现金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滞后

目前我国现行的现金管理制度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条例》和《实施细则》颁布以来,对鼓励开户单位使用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限制使用现金交易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局限性日益显现,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但此次修订仅对开户银行的行政处罚权进行了删除,对其它条文并无完善,修订以后的《条例》法律责任部分实质是处于空缺状态。

(二)商业银行现金管理职能弱化

商业银行作为现金管理的重要主体,对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存取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但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银行更注重盈利性目标,现金管理职能与其开发客户、拓展业务的动机相抵触,执行中弱化了其现金管理职能。另一方面,2011年《条例》修订后,对开户单位的现金违规使用处罚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商业银行难以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导致相关规定难以有效落实与执行。

(三)现金管理对象范围偏窄

《条例》监管对象是开户单位,不包括居民个人现金管理。即便提取大额现金,居民只需提前预约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支取,现金使用基本不受限制。但是随着居民个人收入和财富的不断增长,投资与消费能力逐步提高,居民个人在商业银行现金收支规模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对居民个人现金交易管理的缺失,造成很大部分现金游离在监管之外。此外,一些单位为结算方便或避税等原因,通过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为单位大量使用现金提供便利通道。因此,现金管理应注重加强对个人账户现金使用的监管,使现金管理涵盖对象更加完整,有效减少现金使用量和降低利用现金进行非法活动的风险。

(四)大额现金使用重监测弱管理

我国大额现金使用监测依据是2006年制定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监测以客观报告为主,由监管部门制订监测标准,金融机构负责记录和报告,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大额现金交易报告类似。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综合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自定义可疑交易标准,逐步完善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监测管理。但是截至目前商业银行在用的大额现金管理制度仅有两项主要制度:(1)大额现金支取预约制度,主要是针对个人客户。据调查,一般情况下只要网点有足够的现金,不预约也可以支取,客户甚至可以通过“以整化零”的方式绕过预约制度,即便严格执行预约制度,也不能对客户大额现金支取起到制约作用。(2)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主要针对法人客户。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仅仅是商业银行内部管理需要,对于大额现金支取没有任何约束作用。因此,商业银行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大额现金管理作用非常有限。

(五)现金偏好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对现金的偏好致使现金管理难度大,难以监测。产生现金偏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金交易方便快捷;二是个人金融知识匮乏,不熟悉或不会使用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三是由于银行卡诈骗和支票诈骗等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导致居民对非现金交易缺乏安全感;四是部分农村、城镇和集贸市场缺少非现金交易条件;五是部分非现金支付如跨行转账或异地转账等不能实时到账,增加了非现金交易的时间成本;六是部分非现金支付结算收费较高;七是现金结算可以隐藏资金运行轨迹,从而掩盖偷税漏税或其他非法活动。

(六)非现金支付不发达

由于我国金融服务不均衡特别是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部分农村地区甚至一些大型批发市场和商品集散地还存在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缺少银行卡交易和网上交易等非现金交易所需的硬件设施,只能采用现金方式进行交易,导致非现金支付结算应用比较低,而且部分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习惯以现金为主要结算手段,使用现金交易较为普遍。

二、加强现金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的目的是保持适度现金供应,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从事非法活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健康发展,围绕这一目的,应尽快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首先,要明确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在现金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赋予金融机构对单位和个人违规使用现金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其次,要将居民个人账户纳入现金管理范围,单位账户转账给个人账户的资金视同为现金管理,加强对居民个人账户的现金管理;最后,应对单位和个人大额现金使用行为采取疏导政策,逐步减少大额现金交易,同时,加大对单位和个人违规使用现金的处罚力度,增强现金管理的严肃性。

(二)加强对大额现金的管理

一是建立大额现金支取收费制度,考虑到现金大量使用会增加现钞印制、运输与保管等社会交易成本,可出台相关规定,对支取一定额度以上的大额现金按一定比例进行收费,提高大额现金使用成本,鼓励客户在交易结算中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现金使用量。二是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实现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备案联网查询,对大额现金支付实时审查和监督,以便及时掌握可疑线索,从而有效防范、打击利用现金交易进行非法活动。

(三)推广非现金支付方式

一是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营业窗口对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宣传引导作用,并对用现大户进行非现金支付结算知识培训,使非现金交易逐步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形成非现金交易的社会氛围。二是完善非现金交易条件。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在农村或集镇包括大型批发市场和商品集散地建立银行转账、银行卡交易等非现金交易平台或渠道。三是加强对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提高单位和个人对非现金交易的安全感,从而降低对大额现金的存取需求。四是降低刷卡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收费标准,以降低非现金交易的经济成本。调节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和现金交易之间的关系,促使客户均衡考虑各类结算工具的利弊和成本,以促进市场结算工具的平衡发展。五是缩短跨行转账或异地转账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到账时间,以降低非现金交易的时间成本。

(四)加大现金管理的监管力度

加大现金管理现场检查力度,使现金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对现金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从严及时查处,维护现金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加强现金管理工作考核力度,要求商业银行将现金管理纳入内部绩效考核,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现金管理责任,同时加大对现金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处罚促进现金管理主体更好地履行现金管理职责。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大额现金交易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金融研究,2011(4).

[2]瞿绍清.大额现金收支监测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2(12).

[3]崔建英.完善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对策及建议[J].经济师,2013(8).

[4]何承文,薛玉玲.当前我国现金管理的缺陷及对策[J].经济师,2015(11).

作者简介:蔡丽平(1980-),女,汉族,河南漯河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科长,当前职称:经济师,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金融。

猜你喜欢

现金管理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PK
企业现金管理之我见
中国银行荣获《欧洲货币》评选的“亚洲最佳现金管理银行”奖项
我国企业现金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建议
美国国库现金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