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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写作审美意识的缺失与召唤(上)

2016-12-05何捷

小学教学研究 2016年12期
关键词:人格因素美的

何捷

一、对儿童写作审美意识的认识

在英语中,审美(Aesthetic)源自于希腊字“aisthetike”,意思是“透过感官觉察的事”。即,此字的动词字根为“aisthe”,意思是“去感觉,及由感官去觉察”。18世纪,德国哲学家鲍姆嘉通主张美学成为一个独立科学而且把它命名为“埃斯特惕卡”,因而获得“美学的父亲”的称号。鲍姆嘉通认为美是感性知识的完善,审美活动就是人的自我完善。我们更熟悉的,最早提出“美育”概念的是美学家席勒,在其著名的《美育书简》中。相对于“审美”这一概念,“意识”的历史更早一些。《摩诃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中记载: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其中,眼、耳、鼻、舌、身,统称前五识,相当于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意”即第六意识,属于心智思维。车文博主编的《当代西方心理学新词典》中,将“意识”定义为“人的最高级最主要的反映形式,是人自觉的认识、体验和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总和。”卢之超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大辞典》将意识认作“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这种反映不是单纯的模仿、复制,不是机械被动地重复,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主动变更、再造,认识事物本质及规律,并根据对事物发展趋势的预测,对自己的行动进行指导和控制。”足见,意识是心理活动对人的言语、行动、思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人的言语行动是在意识的支配下进行,言行举止所反映的就是主体的意识。写作是主体自觉的言语实践,“意识”占据重要地位,决定着作前酝酿到作中实践及作后修改的全过程。儿童写作要着力反映客观世界的真、善、美,在美的熏陶、美的浸润中获得美的感受,得到美的滋长。儿童写作最为重要的意识就是成全儿童生命成长。

儿童写作的审美意识是客观对象在儿童大脑中的反映。儿童作为写作主体将已有的审美感受、审美趣味、审美能力、审美观念等集中作用于客观对象,并以言语表达与展示对美的认识、美的评判,进入全新的审美层次。每一次的写作活动都是审美意识的升华与再造,儿童要在前一次审美活动的基础上与新对象进行同化、顺应、调节,形成新的审美信息。当新增审美信息累积到一定的值时,审美心理会发生结构变化,审美认知也随之突破原先的美感阈限,形成新的审美意识。写作,可以看作在表达中不断推进审美意识变化,完成对自我精神再造与对他人的影响,不断迈向新的精神境界的言语实践活动。写作全过程都需审美意识的观照与指引。面向儿童的写作教学更要符合儿童的生命原色,促进儿童生命成长,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要在全过程中着力培养和形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意识。这是儿童作为写作主体成长的自觉需要,是写作应然承载的任务,更是教学的实然目标。意识决定行动,儿童写作实践在高雅、稚趣、奋发向上的审美意识指引下才能充满童真、童趣,体现童年美好纯洁的生命情怀,呈现出儿童特有的言语纯真,立意天真,表达率真的“三真”妙境。

写作教学中,对审美意识的重视与落实也体现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标》)中。如: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在不同学段提出的阶段目标中,也有分层级逐步完善审美意识的表述。如:《课标》第一学段提出“对写话有兴趣,留心周围事物,写自己想说的话”;第二学段提出“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愿意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第三学段提出“观察周围事物,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印象深刻、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懂得习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内容具体、感情真实”等。可见,从国家标准层面已经清晰指示了“审美意识”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写作教学体系中应有的地位、存在的意义以及需发挥的作用,清晰罗列出不同学段的不同层级渐进式的教学任务、操作方法、达成目标。教师在依据《课标》具体实施教学时,应心中有数,行动明确,通过各个阶段的教学形成接力,呵护培养儿童审美意识的逐步形成与完善。儿童写作教学就是要在言语实践中引导儿童学会表达真情实感,展现积极健康的绿色心态,拥有亲近真、善、美的生命情怀,形成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对未来充满好奇的探索欲望。教学,不仅仅是提高儿童的写作能力,更要在写作素养上提升儿童整体的生命质量,形成可持续的写作兴趣、写作意识;形成良好的写作习惯与科学的思维方式;形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拥有积极的人生态度与高尚的道德情操。

我们发现,儿童的写作实情并非想象中那么乐观。写作审美意识的缺失现象较为严重。具体表现在部分语篇的表现形式、言语面貌、思想内涵等与大众审美范式差距较大,既不属于所谓的个性张扬,也不是值得欣赏的创意独具,仅是晦暗的心态投射。教学对此类肆意油滑,不加思考的任性表达显露出无可奈何,有人将此类写作定义为“灰色作文”。所谓“灰色”就是与儿童原有的绿色健康,活力奋发的生命原色相对而言,所写的语篇具有灰色的立意,运用了灰色语言,表达了灰色消极的情绪。例如,有些语篇为达到希望的幽默新颖效果,不加选择地使用热播电视的对白,网络新词和流行刊物中的时尚语言,如“DIY、美眉、灌水、菜鸟、砸砖、盒饭、不明觉厉、十动然拒”等,让表达失去了规范之美,阻隔了大部分读者的认知,自然也得不到读者的接纳;有的语篇中肆无忌惮地反映夸张离奇、与人不善的念想,让最值得欣赏的儿童纯真美感在写作中荡然无存。如《我的特长》写作中,有以“整人为最大的特长”;《理想》一文中,有以“为所欲为,奴役他人”作为理想。这类“灰暗”的审美时常让教师感到惊诧,同时也觉得约束无力,评价无章可循。我们将此类审美意识缺失的写作类型表述为“负能量写作”。

儿童写作审美意识缺失,可以从内外两方面观照。其一,放任儿童审美偏好,纵容儿童审美言行逃离,导致审美取向偏颇,审美能力削弱,最终导致审美意识的缺失甚至人格发展的扭曲,这是内因。当前社会的集体浮躁,媚俗文化泛滥,都会对儿童审美意识建构造成影响。生活中儿童被各种信息包围,他们往往因为好奇、新鲜而不加选择地吸纳,很容易被卷入其中,产生发自心底的,带有很强的真实感的崇拜幻觉。如果不加以引导,任其发展,很可能就导致审美“偏好”的形成。例如,在成长各个阶段中的猜想、冲动、冒险;偶像崇拜、模仿、追逐;网络热词的自觉学习等。偏好的发展直接导致本应培养的审美能力的削弱,在自觉选择中滑向流俗。我们在儿童写作中看到不断重复的陈旧素材,表达的套路格式,简单的口号式立意等,都反映出儿童审美能力的弱化与消退。能力弱化的结果就是审美意识的缺失和人格的扭曲。福建师范大学王岗峰教授把人格分成三个层次:法制人格、道德人格、审美人格。最高层次是审美人格。审美人格在审美体验中,深刻感受着人的生命活动、生存状态与生命历程,反思着人的生命状态与现实处境,拥有着对生命的实然的超越与批判,以及对生命应然状态的执着与追求。法制人格,道德人格缺失的表征及所造成的后果是显性的,它会造成人与自然的对立,与社会的对立。而审美人格的缺失是隐性的,也是极其危险的。有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因自杀而死亡的概率居第二位,仅次于车祸。中小学生潜在心理问题较为严重,14%的小学生、29%的初中生和26%的高中生有厌学的心理,普遍存在考试焦虑、考场恐惧和认识变态的现象。其二,教学中意识偏差和方法策略失当,是导致儿童审美意识衰微的外因。此条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我们过分重视写作的能力培养,赋予写作教学过多的期待,在施教过程中瞄准知识技能的授予,将完成认识目标设定为教学重心,用各种简单的考查数据或成年人的评价标准衡量教学效果,这些急功近利的做法极其容易导致教学简单化、技术化,使本应承载的审美教育功能被排挤出局。另一方面,有时候我们急于体现写作的育人功能,在教学中简单强调“弘扬正能量”,授意儿童采用喊口号,表决心等直白呼告的方式表达情感。粗暴地直接灌输,只能让儿童成为情感的超人,年幼的诗人,说话的巨人。他们能写出华美的语言但柔弱无力,能记录宏大的事件但虚假空泛,甚至形成“谎言成自然”的集体无意识,无法成为真正成长中的人,无法达到审美意识培养的目标。其实,李泽厚的观点早就说明什么是教育的目标:“艺术美是人类对现实美的全部感受、体验、理解的加工、提炼、熔铸和结晶,是人类对现实审美关系的集中体现,并能克服现实美的种种局限和不足,通过艺术作品把它普遍传达到社会中去,推动现实生活中美的创造。”这根本上与假、大、空无关。第三方面,教学直接取代了儿童主体的感悟、体验、生发的过程,让受命而写,依题作文成为写作最常见的样态。这正如杜威批判的“把教育历程错误地认为是教师告诉和学生被告诉的事体。”教学中教师的强势,文章“作业属性”的现状,教学方法的简单,与生活和世界的割裂等,取代儿童感性体悟的做法,也导致了儿童写作在审美意识上的叛逃。

二、儿童写作审美意识的养护与提升

儿童写作为的是呵护儿童生命成长,是审美意识形成的伴随过程与承载平台。写作教学可以看作是审美意识的培育。基于此,我们提出要确证审美因素,培养审美情趣,付诸审美实践,以适切的审美策略实施来保障审美能力的提升,最终达成审美意识健全发展的教育总目标。

1.审美因素的确证

审美意识由审美因素组合建构而成。属于思想意识方面,如兴趣、爱好、需要;情感、意志、态度、价值观;感觉、知觉、认识;记忆、思维、表象、联想、想象;性格、气质、能力等,对儿童审美活动、审美体验、审美感受产生一定影响或发挥一定作用时,就成为审美因素。其中有部分属于客观因素,指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物质世界中的审美因素。如自然界的日月山、江河湖海等;一首歌、一幅画、一座校园、一幢楼房等具体的对象都可看作客观审美因素。客观事物常依赖于主观审美作用才能表现其审美意义,有了主观审美参与,同一客观事物在不同人眼中蕴含不同的审美因素。写作活动是一项综合的活动,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复杂结构,在活动中涉及诸多因素,如语言因素、思想认识因素、生活因素、知识因素、积累因素等。凡有利于产生审美体验,实现审美创作,生发审美接受的都可认为是儿童写作的审美因素,不需要生硬区分主客观,因为两者时常在写作中互为融合,相互产生作用。如针对一篇文章的主题审美、构思审美、选材审美、结构审美、语言审美等都与儿童个体的审美个性、审美兴趣、审美情感、审美态度等密不可分。各个写作审美因素在写作过程中有机整合,发挥出更强烈、更持久、更多元的作用,使读者产生不同的审美感受,获得审美快感。

儿童写作审美意识的培养,建立在确证儿童写作审美因素的基础上,针对诸因素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促进审美因素的协调发展,融合共进,整体提升审美品质,完善审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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