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正式开闸公募基金开启资产配置新时代
2016-12-05金梦媛
金梦媛
随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的正式发布,具有资产配置功能的公募FOF即将与广大投资者见面。在这之前,各公募基金公司早已筹备多时,试图抢占这个发展空间巨大的新战场。
今年以来,在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的背景下,各投资市场的表现略显逊色。在经历了惊心动魄的大涨大跌后,反复震荡成为A股市场的常态;作为近两年的新晋投资品种,P2P网贷迎来一轮深度洗牌,各大平台锋芒渐收;而在利率下行的影响下,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已不可同日而语……
随着市场不稳定性的显著增强,投资者逐渐意识到通过单一产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几乎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资产配置的重要性随之凸显。就在“资产荒”问题不断加剧、市场情绪日渐低迷之时,FOF在不知不觉间进入了中国投资者的视野。
千呼万唤始出来
9月23日,在历时近3个月的征求意见后,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拉开中国公募FOF的发行序幕,同时也敲开了全民资产配置时代的大门。众多业内人士表示,这一里程碑式的大事件,将让2016年成为我国公募FOF的发展元年。
申万宏源证券发布研究报告指出,作为一项业内期盼已久的政策,《指引》的落地正当其时。在国内“资产荒”的背景下,FOF有望迎来一场大爆发。未来,无论是基金公司的产品设计还是资产配置机构配置方式变革的重点都应该向FOF倾斜。
其实,在政策落地之前,不少机构针对这一领域的相关工作就已经开始,有关公募FOF发行和实施的各项细则早已在业界展开深入讨论。博时基金表示,公募FOF可以很好地帮助机构和大众投资者实现资产配置,大众对这一理念的认识也将逐渐深入。7月,博时基金成立多元资产管理部,正式开启对公募FOF的布局。建信基金表示,在国内“资产荒”的背景下,随着养老金、社保资金和央企等大资金的入市,以及政策的逐步落实,公募FOF在我国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建信基金已经实现在公募FOF领域的提前布局,依托自身完善的投研体系,组建了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
走向规范化发展
作为实现资产配置的一个重要手段,FOF在全球金融市场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对专业投资者来说,这并非一个陌生的领域,但对于中国市场和普通投资者来说,FOF则是一个脱颖而出的新兴产品。
所谓FOF(Fund of Funds),即基金中的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通过持有基金,间接持有股票、债券、货币等资产,如下图所示。
针对公募FOF的定义,《指引》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公募FOF是指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通俗来说,持有FOF的投资者相当于同时持有多只基金,实现了立足于传统基金的优中选优及分散投资,从而获得更加稳定的投资收益。
虽然FOF在国内的发展尚处于萌芽阶段,投资者对其知之甚少,但在相对发达的市场,FOF早已是一个成熟的产品。以欧洲地区为例,FOF的发展在21世纪以来进入高峰期,产品发行数量屡创新高。截至2015年,欧洲地区共有3746只FOF,总规模达5620亿美元。
此外,虽然公募FOF刚刚开闸,但FOF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此前,券商、私募、银行、信托等领域已经推出不少FOF产品,但门槛普遍较高,普通投资者很难触及,成立多年始终未能形成大规模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FOF产品的总规模在400亿元左右。相比之下,过往某些公募基金1天内的募集规模甚至就可达到近300亿元,可见FOF在我国发展速度之缓慢。
如今,《指引》的下发象征着FOF将开启通往规范化发展的大门,其受众将从高净值客户向普通投资者延伸。与市场中已经存在的FOF相比,公募FOF从机制、能力和策略准备上更具优势,有望为投资者开拓一片新的投资版图。此外,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指引》的发布不仅仅是针对公募FOF的发展准则,也将作为市场中其他FOF的参考和标杆,促进不同不标的和不同策略FOF的百花齐放。
明确游戏规则
作为公募FOF发展的开端,《指引》对发展公募FOF的各种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引》中一些细化的规则有助于公募FOF的进一步规范,同时也对各公募基金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市场有望迎来真正体现基金投资能力的产品。
其中,有关公募FOF“双二十”的红线引发业界的广泛关注。《指引》规定,公募FOF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其资产净值的20%;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机构人士指出,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公募FOF分散投资的特性,有助于防范集中持有所带来的风险。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此规定在公募FOF发展初期的影响并不大,未来随着规模的扩大,其影响将逐渐增强。
此外,有关公募FOF收费问题的规定始终是市场各界争论的焦点。《指引》规定:第一,FOF的管理人对FOF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在FOF层面不得收取管理费;第二,FOF的托管人对FOF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得收取托管费;第三,FOF的管理人运用FOF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管理人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从以上规定来看,监管层的主要意图在于减少双重收费,严防利益输送。针对这一问题,业内人士指出,双重收费不可能完全避免,应辩证地看待这一问题。一方面,既然公募FOF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资产配置,所以,为基金经理进行配置的能力付出一定管理费是合理的;另一方面,由于强调资产配置,公募FOF可以主要投资于工具型基金,这些产品的管理费相对低廉,可减少双重收费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