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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国忧民是同心

2016-12-05陈琳

现代世界警察 2016年2期
关键词:凤凰卫视同心警报

文/陈琳

大家谈

忧国忧民是同心

文/陈琳

陈琳,凤凰卫视记者。在新闻一线工作近十年,主要从事时政报道、重大突发事件报道,重要报道经历包括利比亚内战、日本大地震等

警察与记者,本就是社会上最忧国忧民的职业之二,所谓“地命海心”,虽然说法极难登大雅之堂,但却显示了这两个职业的从业者、尤其是基层从业者的坚守。

同是忧国忧民,有时在新闻现场,记者与警察却免不了过招。一提“涉警新闻”,公安部门高度警惕,也是真实写照。看报道说,几年前,重庆曾经邀请记者与警察辩论涉警报道的底线,凡事一说到“底线”。那就大了,说明分歧不小。

警方如何应对媒体,这在警界、传播界已有不少专论,民间舆论对此也不乏置喙。笔者在此,谨以自己供职凤凰卫视近十年的新闻实务操作经验,略谈感受。

其实“涉警报道”尚无严谨的定义,从广处说,由警方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也是涉警报道的一种,这也是凤凰卫视作为市场化的专业新闻媒体涉猎最广的一类涉警报道。大灾大难之前不必多说,尽管也有救援工作不尽如人意等负面消息,但更多的还是警方与媒体精诚合作,新闻报道源源不断。但有一些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人祸”因素更多的时候,一线记者与警方的冲突屡屡爆发。不少现场执勤警察拿记者当洪水猛兽,记者则急于搬走挡在真相面前的大石头。

警察维持现场秩序,这是天职,但造成警、记冲突,就在于一个词——“禁止”。当警方把维持秩序等同于禁止,禁止事件主角的正当诉求,禁止记者的现场报道行为,也就成为了新闻报道的拦路虎。由于这种新闻事件现场的复杂性、利益的多头性,有时候,警察却成为记者在现场所能面对的相对强势一方的“第一线”,这种位置错置往往造成报道中出现对警方不利的内容。警方既然是秩序维持者,如果能把“禁止”化解作“有用指引”,则有利于缓和这类涉警报道的矛盾。哪些允许媒体采访,哪些媒体不得入内,在事件当事的强势一方缺位的时候,警方可以智慧应对。

发生在2010年北京和平里的一次火灾,由于微博等即时媒体的传播,这次着火事件迅速引起民众关切,笔者的报道组带着“现场直播、连线”的任务前往事发地点,而警方已经在现场拉起警戒线,所有“无关人员”不得接近,笔者也被拦在两公里之外。其实,笔者赶到时,明火已经被扑灭,而笔者与众同行在几公里之外,得不到警方的权威信息,只能凭借远远看到的滚滚浓烟估计火势,周围偶有居民愿意驻足讲述,也难免有夸大其词者。老实说,这样的报道,对于已经在即时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消息是有隐患的,事实上,在凤凰卫视的报道之前,已经有一些微博评论难以克制。而在新闻传播业发达的国家,每遇到此类事件,一定可以看到警戒线外有警方的发言人第一时间回应媒体询问,并不断根据现场进展更新信息,避免消息误传、误报。从传播学的角度讲,对于这样的事件,公众有极度饥渴的知情欲望,需要更多消息构筑自己的信息安全网,判断自己是否安全、如何应对,所以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防止传播后患尤为重要。小事件如此,大事件更是这样。而且,对视觉内容需求发达的当下,媒体不仅需要警方有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声,还需要拍得画面。如果警方不能第一时间回应诉求,等整理好口径、剪好素材分发给友好媒体,会发现,新闻热点可能已经转向,被湮没在新闻洪流之中。这不是说,此类信息警方不回应反而“政治安全”,恰恰相反,当再有此类事件发生的时候,舆论会发现,民众对于上一次事件的回忆被再次激发,由于之前没能第一时间获知消息,更加重了不信任感,会波及下一次事件以至以后的事件,这必然影响到对警方公信力的树立。

2011年的故宫失窃案。笔者第一时间获知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凤凰卫视成为最先发出相关新闻的媒体。这次报道体现警方的信息开放,在业界评论中引发积极的议论。可见此类涉警报道,于警方利多还是弊多,主动权在警方。第一时间发掘真相是记者的天职,在程序正义的前提下不阻挠新闻的传播,是警方的社会责任。

每每有警方同仁言及警方、媒体“化敌为友”,笔者都生出“忧国忧民是同心”的呼吁。写此文,下笔如有鬼,笔者笑言,是怕得罪亲人。因从业十年,多与警方合作,虽有过龃龉但更多是精诚。家人劝笔者写以“春秋笔法”,笔者倒觉得,既然同心,不如坦诚道吾怨、吾愿,同心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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