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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伦理学:没有伦理世界的存在

2016-12-05孟艳萍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人间 2016年13期
关键词:现象学

孟艳萍(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现代伦理学:没有伦理世界的存在

孟艳萍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摘要:现代伦理学的构型根源于现代性、现代哲学,伦理学面向“生活世界”的现象学研究方法,为在应用伦理学的发展状况中反思现代伦理学及现代人的存在提供了契机。然而,现代伦理学以认识论为基础的“伦理世界”开端,必然面临缺失伦理世界的栖息之所,显示出现代伦理学自悖性存在和现代人的生存悖论。同时,这也检讨了现代伦理学的现象学研究道路,以及现代情境中伦理学的独在性,或是道德哲学与存在本体论的辩证存在样态。

关键词:现代伦理学;伦理世界;现象学

现代伦理学的应用伦理转向,或作为伦理学的现代形态,也即伦理学在日常语言哲学的支撑下实践性的恢复,伦理领域直指“生活世界”。在应用形态中,伦理学的实践理性得以恢复,但其应然价值的历史性、价值理性的合理性并没有得到检验和说明。实际上,正相反,伦理学回归“生活世界”的口号和操作,恰是使得伦理的价值理性、价值领域的独特性丧失。正如元伦理的轨迹,“当摩尔所代表的直觉主义(Intuitionism)被质疑之后,在无法回到自然主义的前提下,情感主义(Emotivism)的说法将道德诉求转化为一种非陈述性的价值命题。这时候,道德的强制力变成一种实际行为的影响力。也就是说,若实际上产生影响的效力,就成为道德命题,反之,便无法成为道德命题。这对道德哲学来说,有很大的伤害,因为应然的问题被实然同化掉了。”

因此,伦理学现代伦理世界的缺失是两个方面的:其一,现代伦理学面对的生活世界不是“伦理世界”“伦理生活世界”,而是各种自然科学的世界图景或者是“受自然科学模式支配”的“类比”的世界。所以,伦理学不能“类比”自然科学,通过生活世界经验的回溯而赋义;却需要现象学方法对真实生活的揭示。在此意义上,现代世界中“人们抵达自己坚信的道路,不再是与世界和事实本身直接的沟通;只有批判他人意见并通过这一批判,才会形成自己的意见。”其二,自然的或者神性的伦理世界的解体,伦理的社会一体化力量的消解,个体德行、苦恼意识、怨恨和矫情等现代伦理形态对传统伦理精神的抛弃,从而使得均质的理性自我在丢失精神处也被精神抛弃。因此,现代伦理学中的分裂以及从个体性出发的原则,使其成为没有伦理精神的“现实”存在。随之,伦理世界作为现代人的栖居之所,失去了存在论基础。

因而,现代伦理世界是一个现代性“自造”的世界,是由合理性、非理性正反两端共生互成。但在其割断了古典传统的可理解性。割裂了人与世界(历史)的透明关系之后,就只能在两极之间相互摇摆,现代世界的人丧失了“家园”式的“伦理世界”。现象学和现象学方法的探究,就是这一缺失意义的存在是怎样在现实条件下显示出来的。

究其原因,源于现代性。这就涉及如何认识现代伦理学,即“现代性”中的伦理学。现代性意味着一种“态度”,“一种反思态度”,福柯认为:“对我们来说,更有启发意义的不是致力于将现代与前现代或后现代区分开来,而是努力探明现代性的态度如何自其形成伊始就发现自己处于各种‘反现代性’态度的战争之中。”因而,现代性“过渡,短暂,偶然”与“永恒和不变”“的矛盾存在,是波德莱尔对现代性的敏锐意识表现。于是,以“人的境遇”而显现的现代世界图景,必然招致其对立面的对抗。因此,现代性本质上就是现代人的一种“生活世界”,而其对立面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文化结构的对立面。因为,现代性的世界“就变成了人造的结构,变成越来越具有认为建造性质的世界,成为一种可以被人密码化和神秘化的世界”。

所以,现代性的道路在“世界”中开始,而又注定不在“世界”的道路上前进。这种内在的矛盾内涵于现代性的本质结构中,具体来说,主要是两个方面:其一,以自身为场景的现代世界构造,使得先在的给予性的道德实在论解体。传统作为实体性的“世界”观念消解了;其二,现代哲学的现象学存在主义进展,摆脱了传统的自然主义、心理主义的道德自我,伦理世界称为创造性生成的道德实在论观念。因而,在传统伦理“世界观”中寻找现代情景的伦理世界,必定是惘然;同时,现代性中以自我为视角的伦理世界,是此在的而非“他者”,因而,又易陷入“存在暴力”与“自我消解”的悖谬之中。本文就是以现象学方法面对现代伦理学这一发展逻辑。

现代哲学和世界观对伦理的现代形态塑造,是从两个方面达到的:其一,现代哲学通过理性意识构造一个“源始—解释性”的先验生活世界,从而建立“自然—伦理世界”的规范、法则的源始权威性和先验解释力;其二,以抽象的个人权利和自由法权取代个体历史性的存在,代之以均质的理性自我。这样,即使是缺失了伦理世界,现代伦理学同样在现代生活中构造出自己的文化生活图景。

更具哲学意义也是更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伦理道德既是精神发展的特殊阶段的现象形态,呈现共同的半只,又是这个阶段和形态的两个不同环节,具有不同的哲学地位,二者“理一”而“分殊”。在这个意义上,“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是伦理与道德的辩证的互动的精神世界辩证发展的哲学规律,因而也是伦理与道德的辩证互动的规律。中国文明自古至今,伦理道德共生互动,在哲学体系中人的精神与世界比肩而行。在中国古语中。“伦”是个体本性与普遍性统一的具有精神意义的实体,即人的公共本质,“理”是“伦”的真理,或者个别的人达到“伦”的实体的规律,“道”是有伦理引申出的道德规范,伦理是人伦之理即人的真理与天理,是人的实体性或者精神家园,道德是人的得到之行或者主体性建构,伦理与道德在人的精神发展领域中的辩证运动及其不同的哲学地位的表达,居伦有理,明道立德,就是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过程。由于精神世界与现实世界不可分离,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本质上也是伦理道德作为精神现象与现实世界辩证互动的哲学规律。

现代文明把时间切割成传统与现代现代两段,传统若要予以保留,则必须证明或者显现它具有现代性,能与现代社会之体质、结构、价值标准相适应,或者能对现代社会产生积极作用,否则便会遭到质疑,现代社会伦理在欧美已经面临被批判或者重建的命运,在欧美以外的世界也无法维持其霸权及正当性,还遭到了其它伦理形态的挑战,中国的儒家和道家在此情形之下当然也可大有作为。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138-01

作者简介:孟艳萍,女,山西朔州人,1991年3月生,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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