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谈艺术创作中的“模仿”、“抄袭”、“挪用”与“创新”
2016-12-05刘亭君四川美术学校重庆400000
刘亭君(四川美术学校,重庆 400000)
泛谈艺术创作中的“模仿”、“抄袭”、“挪用”与“创新”
刘亭君
(四川美术学校,重庆 400000)
摘要:一个艺术家作品的产生是来之有理的,从生活到情感再到思想理念,从性格到人格再到画格都是息息相关的。而“抄袭”的创作是不能呈现艺术家个体的思考与内心的表达,是空洞而苍白的,那么去界定艺术创作是否是“抄袭”或者“模仿”,我认为我们应该要具有这方面的判断力。这种欣赏能力和判断力让我能够去分辨一个作品原创性程度的多少,断定作品是否属于抄袭,亦或是属于间接性的模仿。在审视作品是否具有抄袭嫌疑的时候,其实,首先得了解一个艺术家的情感与观念,因为情感和观念占据了一个艺术作品的灵魂,这也是一个艺术作品是否成立,坚不可摧的关键。日本摄影师杉本博司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所谓真正意义上的原创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而“无中生有”的意思是从从未出现到独一无二,这才是创新意义。
从上个世纪中叶开始,当代艺术不断尝试去打破艺术的常规界限,艺术品也逐渐从架上走向架下,从绘画走到装置。直至今天,行为、影像、等新兴艺术充斥着整个艺术圈,艺术的呈现类型再也不是单一的绘画了。同时,艺术家们的创作也在不停从多方面、多视角、去寻找新的灵感来源和新的表现方式。另一方面,由于艺术市场在中国不断扩大,从艺队伍也逐步跟上市场的步伐,所以,大量的艺术作品蜂拥而至,那么,在纷繁复杂艺术圈中,作品的更新换代也如同数码产品更新的越多,淘汰的也越多。正因为艺术品产生的速度如此之快,所以难免会存在着“模仿”与“抄袭”的情况,那么就艺术创作中的“模仿”、“抄袭”、“挪用”和“创新”我们应该有怎样的认识和做出什么样的界定呢?
艺术作品的产生是源自于艺术家发自内心的真实表达,这是优秀艺术作品必不可缺的前提,在基于这样的前提下,产生的艺术作品我们就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欣赏它。在笔者看来不管是“挪用”还是“创新”,在一定情况下都可以成为艺术创作的一种手段。“模仿”和“抄袭”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照搬和改编,也是内容和观念表达上的雷同。当然,“模仿”和“抄袭”是种不太正当的行为。但是,另一方面“挪用”也成为现当代艺术创作上的一种手法方式,杜尚的《泉》是对现实物的挪用,他给《蒙娜丽莎》加了两撇胡子,这也是对经典形象的挪用,那么,为什么杜尚的“挪用”就是成立的呢?其实并不是艺术创作不能使用“模仿”和“挪用”这些手段,而怎样使用“模仿”和怎样使用“挪用”才是一个艺术作品是否成立的关键。那么,怎样的“挪用”才是创新而不是抄袭呢?
就提出的两个问题,笔者认为如何去界定“模仿”、“抄袭”、“挪用”还是“创新”应该从形式的呈现、内容的陈述和观念的表达三个方面去分析。任何艺术作品都逃不掉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当代艺术中更是将观念标榜为核心,所以,特别是观念的表达上,要求保持独立性,就这样一点看,这是分析一个艺术家是否抄袭是关键的,确定了观念的独立性以后,形式上面也要求不同,而这一点上面很多模仿的现象就出来了,旧瓶装新酒,换汤不换药。“挪用”有很多方面的意义,从西方美术史上面就看出“挪用”是艺术家一直都有延续的一种表达手段,所以“挪用”不应该一概论为抄袭,“挪用”有反讽、致敬、强调等意味在里面,艺术家如何去挪用,呈现的结果都不一样。一个艺术家作品的产生是来之有理的,从生活到情感再到思想理念,从性格到人格再到画格都是息息相关的。而模仿与抄袭是没有达到艺术家个体的思考与内心的表达,是空洞而苍白的,那么以此去界定模仿与抄袭,我认为这是根本。它也是确定一个作品的原创性程度多少的标准,也是断定是否属于抄袭和模仿的根本。艺术家的情感与观念占据着一个艺术作品的灵魂,也是一个艺术作品之所以成立的关键。日本艺术家杉本博司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所谓真正意义上的原创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而“无中生有”的意思是从从未出现到独一无二,这才是创新意义。
参考文献:
[1]杉本博斯,《现象》
[2]袁文彬,《当代艺术中的挪用现象》2002年02期,《福建艺术》
[3]徐文君,《中国当代艺术的图像挪用手法研究》,2014年《华中师范大学》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196-01
作者简介:姓名:刘亭君,性别:女,苗族,四川省宜宾市人,学生,单位:四川美术学院,研究方向:艺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