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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现场微量物证的侦破作用

2016-12-04叶兴华管晓福

中国科技纵横 2016年16期
关键词:物证微量犯罪

叶兴华 管晓福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江西赣州 341000)

试论现场微量物证的侦破作用

叶兴华 管晓福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江西赣州 341000)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各种犯罪也呈现不断发展、变化的趋势。针对这些日益复杂化和智能化得犯罪,微量物证逐渐凸现出其在追诉犯罪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对基层公安实战部门对于微量物证的运用实际情况调研走访后从微量物证的存在特点、规律、和作用等方面展开分析讨论,理清微量物证的基本架构和价值体系,以期对侦查实践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提高微量物证在实际破案中的作用。

微量物证 侦破案件 作用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新闻媒体对于公安侦破手段的曝光,各种犯罪也呈现不断发展、变化的趋势。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的逐步提高,传统手印、足迹等痕迹物证的提取率逐渐下降,给案件的侦破带了很大的困难,常使一些案件的侦破处于困境。犯罪痕迹物证的检验已经从形象痕迹的经验检验逐步走向微量物证的仪器检测,针对这些日益复杂化和智能化得犯罪,微量物证逐渐凸现出其在追诉犯罪中的重要地位。

1 微量物证的内涵

微量物证是指与犯罪有关的、能够揭露和证实犯罪以及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范围的体小量微的物质。构成微量物证的种类极其繁多,因案件性质、现场环境、犯罪分子和被害人的职业身份等情况而不同,比如种子、花粉、木屑、毛发、羽毛、鳞片、纤维、油漆、玻璃、油脂、墨水、水泥、化妆品、药物等。通过微量物证的鉴定,可确定其来源,显现作案过程及罪犯特征,从而为侦查破案提供证据。微量物证形成的理论基础是物质交换原理,只要两个物体相互接触,在接触面上就一定会发生物质交换的现象,所以微量物证具有不容易毁灭,出现几率高,多样性和隐蔽性等优点。不过,它也有缺点,因为太小,容易被污染或者丢失,很多都是不完整的碎片,需要用很精密复杂的仪器来检验。微量物证的形成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物质的重复再现,比如印章或印刷品;另一种是物质转移,比如棉纱从衣服上分离出来,或者是墨水在纸上扩散开来。有些狡猾的罪犯害怕在犯罪现场留下物证会使暴露,于是作案后会清理现场,来逃避警方的追捕。其实这是没用的,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拥有了更多微量物证的分析仪器和技术,分析结果也更加精确,哪怕是蛛丝马迹都能让罪犯原形毕露。有效地提取和研究微量物证,有助于确定案件的原始现场、推断案件发生过程并侦破案件。

2 微量物证的特点

所谓微量物证是指罪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遗留、附着在现场或从现场带走的能够用以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或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和范围的有关的量小体微,有时用肉眼很难看见或者根本看不见的物质。微量物证,包含检材量极少、肉眼不可见和某种化学成分含量很低两种意思。有些专家认为,量物证主要指需要借助仪器(大型现代化仪器)进行理化分析的关联物证。微量物证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特点:

(1)广泛性。可以说,微量物证包括了所有的物质、物质种类。从金属、非金属,有机物、无机物,纯物质、混合物,生物体、非生物体,人造物、自然物等方面都可能涉及。因此要对这些物质、物品进行识别、提取和分析、鉴定,必须借助于专门知识和技术。缺少相关的知识技术,会使侦查人员对微量物证的认识能力不足,造成侦查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僵局,而使侦查工作步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所以对侦查实践的智力投资和技术投资是刑事侦查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

(2)多样性。微量物证来源广泛、种类繁多。它可以是单质,也可以是化合物;可以是金属,也可以是非金属;可以是无机物,也可以是有机物;可以是非生物体,也可以是生物体。如案件中的文件材料,交通肇事中遗留的涂料、纤维和油脂,爆炸现场残留下来的各种爆炸残留物等等,几乎无所不包。随着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微量物证的来源还在不断扩大。如此丰富、多样的微量物证来源将对提供破案线索和缩小侦查范围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3)依附性。微量物证一般都散落在现场周围或附着在客体上(如案犯及受侵害者身上、作案工具上等等)。微量物证的这种依附性提示我们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同时提取作案者、受害者身体和作案工具上的残屑、粉末,以作互相印证。

(4)不完整性。从现场获得的微量物证大都是从其整体物分离而形成的,即它不是以完整物的状态存在,而是以破碎和分离的形式出现,不具有也不反映完整物的形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孤立地看待微量物证。对于它的检验、鉴定结论,必须与现场勘查情况、案情及其他有关的证据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对它的科学可靠性和证据意义作出正确的判断。

(5)隐蔽性。微量物证量小体微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一特点使它不易被犯罪分子注意而销毁,同时也使现场勘查人员难以发现和收集,提取时也极易丢失或受到污染。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仔细进行现场勘查,有时还要利用放大镜。特殊光源等特殊工具和方法去发现和采集微量物证,以提高微量物证的现场采集率和利用率。

3 微量物证在案件现场的存在规律

犯罪由人的行为所引起,而人的行为必定导致物质的变化与交换,因此微量物证存在于案件现场的位置、多少等与犯罪行为直接联系,找到这些微量物证便能正确地认知犯罪行为。微量物证在犯罪现场的空间分布,由于与犯罪行为有关,因而从犯罪行为的一般规律就可以基本认知微量物证在案件现场的存在规律。

(1)重点场所。微量物证主要出现在犯罪人在犯罪现场的进出口,中心现场,罪犯活动的来去路线上。犯罪现场的进出口是罪犯进行犯罪活动的必经之路或障碍物,如门、窗。在门、窗损坏部位往往会留下手套及衣服上的纤维;在撬压的迹痕上还会出现一些如金属镀层、油污、油漆等物质。中心现场即是罪犯为达到犯罪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场所,当中分布了相对较多的微量物质,是整个犯罪活动犯罪行为较为集中的地方。中心现场里由人带来或带走的物质较多,是技术人员需要花大力气寻找微量物质的场所。犯罪人在作案以后逃走的路径上也会留下一些物质物品,这同样是技术人员可以利用的有效物证。

(2)重点部位。按照事物的一般规律看。微量物证往往集中存在于被害者或被侵害客体的受侵害部位及其周围。在被侵害客体的受侵害部位及周围,凡有强制性的被侵害行为发生。就可能有或多或少、大小不等的造型客体和承受客体之间的成份交流或碎粒传递。这些量少体微的物质,虽然不易被人们所发觉,但其价值非常高。如被撬坏的保险框门上往往会留下撬压工具上的铁锈、电镀薄层,撬压工具上也会沾附有保险柜门上的油漆;枪杀案件中在弹着点上可以提取到射击残留物;在电击伤案件中,受害者身上的电击点位置能提取金属电极组成的金属元素;强奸、强抢杀人案件中,在受害者身上,受害部位有时会发现罪犯的毛发,指甲缝里还会残留有罪犯的肌肉组织及罪犯身上所持有的附着物。这些附着物能反映出罪犯的职业、生活、习惯等信息将一些物品或身上的物质遗留在现场上。技术人员通过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专业的勘验、检查,便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有利于侦查的各种微量物证。

4 微量物证的识别方法

在案件现场寻找微量物证,面对的最大的困惑是“如何下手”。技术人员面对一个充满各种可能性的案件现场,必须在确定勘查顺序和重点勘查部位的同时,借助于刑事科学仪器,对一切可疑的微量物质进行识别和收集。如果不能准确识别和鉴别微量物质,就会造成侦查判断的错误,导致侦查陷入僵局,影响侦查任务的完成。一般而言,物证技术所采取的方法手段有3种:(1)生物法。其包括警犬法等。(2)理化法。其包括一般物理检验、微量化学检验等。(3)仪器分析法。其可以展示微量物证,具有快速、灵敏、可靠的优点。

另外,值得强调的是,就我们现在的侦查实践的情况来看,案件现场的勘验、检查过程中缺少一些规范的操作标准。比如微量物证的收集、保存的方法、程式就缺乏规范标准。微量物证的收集袋的运用就没有得到统一。在现场收集到相关的微量物证以后,我们的侦查实践没有严格的保管、送检方式。部分微量物证的收集保管需要可密封的塑料袋,这样才能保证物证从采集到法庭审理时的真实、可靠性。侦查实践工作需要物证收集规范的建设,由此才能从一定程度上保障物证技术的科学性。

5 微量物证在侦破中的作用

微量物证所包含储存的有关信息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由于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所以它比其他证据都更加可靠,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一般来说,微量物证本身并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而必须与一定人员的行为结合起来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其重要的形式就是物证技术人员的检验和鉴定。在案件的侦查、调查和审判活动中,微量物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微量物证是认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刑事案件性质的确定,能够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一个明确的范围。大多数刑事案件性质是比较容易确定的,但是有些案件由于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比较少或其它原因,如强污幼女案,因被害人都是年幼无知的儿童,对于现场的环境,对象的特征和作案过程不如成人记忆那样清楚和深刻,再加上当时的恐惧心理,有时连现场在哪里都搞不清楚。给勘查现场带来了一定困难,更需要我们全面细致的搜集痕迹物证。如某市在建造中的六层楼工房内发生一起影响大、情节恶劣的强奸幼女案。被害人李某仅9岁,无法确定现场的具体部位,加之现场勘查条件差,技术民警就一个平方,一个平方地细致勘查,终于在四楼的西部北小间的地面上发现了仅占建筑面积千分之一那么大小的一滴血,继而又发现了精液,从而确定了案件性质。奋战一个多月终于抓获了罪犯周某。

(2)微量物证为侦查提供方向和线索。通过现场上相关微量物证的提取与鉴别,可以为侦查划定范围、确定嫌疑对象,并提供判断分析的有力依据。例如,某市中心城区一大桥桥下河水中发现一具无头男尸,尸身用窗帘布及毛毯包裹、电缆线捆绑,将该包裹物打开后,可见该男尸上身赤裸,下身着灰色棉毛裤,左手手腕部戴有一块银灰色男士腕表。未见无任何身份证件。现场勘验人员根据该男尸上肢肌肉较发达及包裹尸身所用的窗帘布及毛毯较为廉价等现场信息综合判断:死者应为从事重体力劳动者,很有可能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但是该市进城务工农民工数量多、分布广、从事行业杂,如何再次缩小排查范围?现场勘验人员再次把目光放在了现场仅有的物证上。终于,细心的现场勘验人员在死者左手手腕部的那块手表的表链夹缝中发现有很多固体灰垢,并将该灰垢物质刮下提取后进行送检。初步检验结果为水泥结垢,技术人员随后将检材送至贵州省某知名品牌水泥厂检验部门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结果为高标号复合硅酸盐水泥。于是侦查人员立即将搜索排查重点放在该市正在施工并使用该类型水泥的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上,但时值春节将至,许多工地已停工、工地农民工也都已领取薪水提前回家过节,侦查人员决定落实到户,一一走访工地施工人员直至确定人身。最终在距案发现场不远的一处在建住宅小区施工工地上,摸排到一高姓中年男子自一月底领取薪水后就未见踪影。于是,侦查人员采取高某直系亲属的血样进行比对,最终认定该死者正是高某。随后,侦查工作进展顺利,犯罪嫌疑人杨某落网,案件事实水落石出:犯罪嫌疑人杨某为了将朋友身上的钱财占为己有,便将与自己同居一室的好友杀害,并残忍分尸。

(3)微量物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案件一般是过去发生的事件,侦查人员往往无法直接去感知那些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而只能通过各种证据来查明或“重视”案件事实,微量物证可以帮助办案人员查明案件的性质,案发时间、地点、过程、原因以及涉及的人或物等。如某市八一四大道某报社门口上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其中有一个人被人砍死。根据现场群众反映,当时门口有二十多人进行斗殴,地面上有大量的血迹。该案的关键侧是确定斗殴参与人员,还有确定那个斗殴人员把死者砍死。技术人员经过仔细勘查,对现场血迹分布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斗殴人员打斗的轨迹,并对外围现场勘查时,在一个小路的路上和围墙上发现了许多滴落状血迹,根据这些血迹来判断斗殴人员逃跑的路线。技术人员还在现场提取了木棍、椅子脚等斗殴人员打斗时的遗留物,通过遗留在这些物品上的汗液和少量血迹进行DNA提取,在不到数小时时间里便确定了参加斗殴的几名人员。

(4)微量物证是审查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有效手段。一起案件之中往往存在多个证据,相对于物证的“人证”就有许多种,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与上述“人证”相比,微量物证的可靠程度更高,因为物证的证明价值一般都是经过科学检验确认的。2011年05月08日某市住户家中发生一起盗窃案,在现场的地面上使用照相提取一枚鞋印和在防盗门的猫眼上提取一片树叶,法医通过遗留在树叶上唾液做了一男子的DNA,并把该DNA入库。不久民警在汽车站检查中抓获了该嫌疑人员,技术人员将该嫌疑人鞋子与现场的鞋印进行比对,发现该嫌疑人的鞋印与05月08日住家户中提取的鞋印一致。在审讯过程中,该嫌疑人对盗窃行为拒不承认,于是技术人员提取嫌疑人的血样进行入库,结果在树叶上的DNA与嫌疑人血样中的DNA完全吻合,在有力证据的相互印证下,犯罪嫌疑人最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例便是利用微量物证印证了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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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案件中我们看出,这些细小的痕迹物证,都以其特有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与案件关联的犯罪信息,对于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分析犯罪动机和目的,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这就要求每一个技术人员,不但有一双反应敏捷的眼睛,洞察一般人不容易或不能发现的细小痕迹物证,还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揭示其与案件内在联系,从而利用微量物证在案件侦破中有更大的作用。

[1]刘景宁.微量物证在侦查实践中的价值和作用.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J].1997,1期。

[2]胡世澄.微量物证与诉讼.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一卷)[J].p.97.

[3]崔寒冰.浅析微量物证的作用.侦查前沿(第二辑)[J].p.353.

[4]钟鑫.犯罪现场微量物证的形成及运用.中国痕检技术创新与应用[J].p.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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