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养老机构火灾危险性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策
2016-12-04朱欣玉
朱欣玉
(佳木斯消防支队,黑龙江佳木斯 154000)
解析养老机构火灾危险性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策
朱欣玉
(佳木斯消防支队,黑龙江佳木斯 154000)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发展脚步的加快,社会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建立和健全养老机构有利于缓解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建设逐步加快,养老机构逐年增多,由于养老机构的主体人员的特殊性,加之养老院准入和监管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养老院火灾事故频发,严重威胁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尤为重要,应强化养老机构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强化管理,打造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环境。
养老机构 消防监督 管理 防火 对策
目前,我国老龄化的问题尤为严重,养老机构的迅速发展,缓解社会性养老问题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安全问题,如违规设置床位、忽视用电安全、堵塞消防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等。养老机构的设立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适合安度晚年的环境,其中很多为老、弱、病、残、孤、寡、呆傻、独居等人群,处置突发状况能力差。因此,如何将养老机构打造成为一个安全的民生工程,不仅要明确各级民政部门的责任,更需要公安消防机构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从消防安全的角度分析养老机构的特点,查找火灾事故频发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 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由于养老机构设立的制度尚不完善,部分城市都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养老机构的建立、管理和监管制度。大部分城乡结合地区及农村地区的养老机构管理更是无章可循,主要以民办养老院、老人照顾站等形式为主,性质基本上属于民办,房屋选择性较为随意,大部分养老机构不了解或者不愿办理消防手续,形成了管理盲区,使得消防隐患不断增加。
1.1养老机构建筑性质缺乏规范性要求
以佳木斯市养老机构为例,建立之初选择的建筑物随意性较大,基本上是利用旧的厂房或旧办公房改造而成,由于未进行建筑物性质上的明确规定,多数未经过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多为私自建设的养老机构。缺乏专业的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后,存在防火间距不足、袋形走道过长、楼梯间形式等诸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先天性问题,使得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问题难以解决。虽然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对养老机构的消防设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多数经营者主观消防意识淡薄,私建、偷建情况严重,多数既成事实的养老机构消防整改更是难度颇大。
1.2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养老机构的从业者来自各个行业,主要以下岗及农村务工人员为主,使得养老机构的管理者和护理者文化水平和思想认知参差不齐。掌握基本的护理技能仍需要系统的培训,消防安全观念更是知之甚少,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工作中缺乏防范意识和安全知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自身安全无法保障,更起不到扑救初起火灾以及帮助老人逃生的作用。部分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违规使用电气、违规用火的情况时有发生,形成了人为的消防隐患。此外,作为养老机构的管理者,注重的往往是对老年人的照顾,对消防安全问题视而不见,缺乏相应的宣传教育意识,开展相应的逃生和应急演练更无从谈起。
1.3消防设施投入少,隐患整改难度大
非盈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属社会福利性机构,担负的投资主体为政府机构。作为盈利性的民营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往往注重的是成本的收回及盈利问题,部分养老机构稍微增加成本运营就难以维持,对消防设施的投入,更是无从谈起。部分养老机构只设置简单的灭火器,人员基本的操作尚未掌握,养老机构内部考虑到经济因素,用塑料扣板等可燃装修材料局部装修、乱拉电线,封锁安全出口的情况较为普遍。几乎所有的养老院都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些养老院连灭火器都配置不足,造成火灾初起阶段难以发现,无法阻碍火势的进一步蔓延。消防机构采取整改的涉及的问题多,整改难度大,部分整改机构整改完毕后又再次出现隐患复发的状况。
1.4养老机构消防设计不符合要求
(1)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要求。通过实际走访和调查,许多养老机构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部分三层以上的养老院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在日常管理中,部分养老院的疏散通道长期被杂物占用,一旦起火容易因疏散阻碍造成人员伤亡。(2)可燃物聚集,火灾载荷大。据调查显示,养老机构的火灾事故中,起火点多源自可燃物的聚集,例如床铺、沙发、衣物等可燃织物。养老机构的床位或房间数量有限,衣物、被褥及其他可燃物在统一空间内大量聚集,由于耐燃性较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势蔓延速度快,火灾载荷大。
2 养老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对策
养老机构的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直接威胁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消防部门应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对策,提升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
2.1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针对养老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消防机构应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应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及其场所,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对非法违法经营的养老场所,消防部位按照职责内分工依法予以取缔。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联合其他部门进行取缔,并给予及时的曝光。
应明确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各区、市、县消防部门应根据辖区实际划分若干片区,实现网格化管理,实现养老机构监督员直接问责制,结合派出所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养老机构的走访、实地踏查等工作,消防机构应重视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实现“必访、必问、心记”,及时登记火灾隐患情况及相关整改情况,对于监管不力的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应按照监管机制进行处理,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应纳入基层公安派出所及消防机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行业,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利加以具体化,消除消防安全监管死角。
2.2养老机构的装修及改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国家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及相关建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养老机构装修及改造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尤其是在装修材料的选择上应适当提高标准,尽量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以减少火灾荷载,配电线路可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线槽或难燃塑料管,同时应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以防范电气火灾的发生。
2.3严格养老机构消防准入制度
民政部门正逐步制定标准化的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消防部门在对养老机构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环节中,应严格进行把关,养老机构在投建、改建及装修前须经消防审批或备案方能施工,竣工后须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才能投入使用,未取得消防机构合法手续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不应允许该养老机构进入养老行业。
2.4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应明确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作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管理本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应制定消防逃生预案。
2.5规范用电安全
养老机构的用电安全对消防安全具有直接性的影响,养老机构应提升用电安全意识,其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维修,杜绝私接乱接的现象;对于明敷电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严禁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养老机构内的人员不应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提升老年人的安全用电意识,严禁明火照明、卧床吸烟等行为。
2.6强化消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
养老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灭火疏散演练,掌握火灾初期的处置,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此外,应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让老年人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和日常消防知识,加大对疏散逃生的路线、自我保护以及呼叫求助的方法等的宣传力度,实现全面消防意识的提升,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结语
我国养老机构的发展任重而道远,防范与杜绝养老机构的火灾事故,需要全社会的力量,作为消防部门,应加强消防行政审批的同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实现源头上的管控的同时,提升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强调打造养老幼优质环境的同时,将消防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打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消防安全局面。
[1]邢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的思考[A].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一)[C],2010.
[2]卢守亭,史中瑞,王丽.河南省洛阳市社会养老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4(04).
朱欣玉(1985—),女,黑龙江双鸭山人,本科,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助理工程师,现就职于佳木斯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法制科,研究方向:防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