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孩子的权利
2016-12-03关颖
2016年5月底,《重庆商报》刊发了一篇名为《小区贴出匿名信》的消息:渝北区龙山路某小区6个单元大门上,均贴出了“致家长们的一封信”。这封信由几个孩子一起合写。公开信上说,他们每天在父母的打骂声中度过,父母只在乎他们的成绩,不在乎他们个人;父母限制他们的自由,但他们需要自由,还他们自由。信中甚至出现了“我们恨家长……蓝色天空再见,世界的一草一木再见”之类过激话。这封信一贴出来,犹如平地起惊雷,小区上千住户一下沸腾了,震惊、担心、自责、恐慌……“狼爸虎妈”们纷纷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不少家长还连夜与孩子谈心交流。在这一消息见报后,引起了全国性的轰动,不少家长开始反思自己在教养孩子中的行为,并改进了与孩子的沟通方式。为此,我们采访了专门研究青少年和家庭教育的天津社科院研究员关颖老师。她对此事件进行了分析。
不恰当的爱,孩子反而恨父母
人们常说,没有不爱孩子的父母,他们为孩子所做的一切是出于对孩子的爱。可是当这种自以为“为了孩子好”的“爱”作用于孩子的时候,怎么就成了孩子对父母的“恨”了呢?
这让我想到几年前我曾参与的中国预防青少年研究会进行的一项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涉及12 24名在押未成年犯和对照组925名普通中学学生。当问及“你恨过自己的父母吗?”表示“恨过”的未成年犯超过四成,普通中学生超过四分之一。当进一步问“你恨父母的原因是什么?”在10个选项中,未成年犯回答按比例由高到低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不理解我”50.7%,“不关心我的心理感受”4 6.6%;“不让我做自己想做的事情”45.6%,“经常打骂我”34%,“强迫我做不愿意做的事情”29.4%;普通中学生的回答是:“不理解我”71.6%,“不关心我的心理感受”55.5%;“不让我做自己想做的事情”51.7%,“强迫我做不愿意做的事情”5 0%,“经常打骂我”26.3%。此外,父母总闹矛盾影响我、生活上不管不问、有困难不帮我、溺爱我和其他原因选择比例多在一成左右。
从两组未成年人“恨父母”排在前五位的原因中我们不难看到,尽管未成年犯“恨父母”的比例远远高出普通中学生,但是他们恨父母的原因却是趋同的:父母习惯于自以为是、凌驾于孩子之上,对孩子“不理解”“不关心”“不让做”“打骂”“强迫”……重庆孩子给父母的“公开信”中表述的内容,与这个调查中孩子“恨父母”的原因如出一辙。
据报道,有专家说这是“家长的教育方式和与孩子的沟通均出现了严重偏差”,“对孩子有过激行为的要向孩子道歉”。孩子的信一贴出来,家长们震惊、担心、自责、恐慌……怕孩子一时冲动做出傻事来。“狼爸虎妈”们纷纷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不少家长还连夜与孩子谈心交流。
孩子有自己的权利
在我看来,这件事的发生绝不仅仅是家长的教育方式偏差、缺少沟通那么简单。孩子们“恨父母”的原因折射出的问题是父母对孩子权利的漠视,是以自我为中心制约孩子的发展、左右孩子的事情的必然结果,这也正是亲子冲突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
在许多人心目中,孩子是父母的一部分,他们的一切都应当是成年人操持和支配,“你必须听我的”。同时替代本应孩子自己做而父母可能为孩子做的一切,孩子没有选择的权利。这就使得孩子在生活实践中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智能和社会性参与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的需求和对各种事物的见解,有不同于成年人的观念和行为,对父母所说、所做的一切有积极或消极应对的能力。当处理某一个问题时,双方意见不一致又都不肯妥协,冲突便不可避免。孩子们“恨父母”的那些表述,其实并非故意与父母“对着干”,而是表达对父母剥夺他们权利的不满——这是以儿童权利视角来看孩子“过激行为”的基本认识。
请尊重孩子
一个不容否认的现实是,如今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在广大家长中依然是个很大的盲区。去年实施的“第二次全国家庭教育现状调查”对近万名中小学生父母的调查结果显示,表示认真学过《儿童权利公约》的只有2.8%,表示看过的只有12.8%;认真学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只有6.4%,表示看过的只有31.3%。人们对儿童权利的漠视、自觉不自觉地剥夺孩子权利的事总有发生,与对儿童权利的无知不无关系。
以孩子为本,尊重儿童的权利,是父母与孩子互动中必须强化的理念。这样说来,孩子由“恨父母”向爱父母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以怎样的姿态面对孩子。孩子喜欢的是明智的、大度的父母,父母把孩子当作独立的权利的主体,把握好自己行为的边界,亲子关系才会和谐。
(关颖 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