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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技术与市场经济的融合

2016-12-03宋琳刘昭

关键词:国家政策无人机

宋琳 刘昭

〔摘要〕中国民用无人机起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迅速占领了世界市场。文章通过对中国民用无人机发展历史的分析,认为国家的政策导向在该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技术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具体体现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确立了科技与经济融合的理念;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了技术与市场融合;科研体制转轨推动了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的发展;军民融合政策加速了军用技术的民用化;对无人机产业的政策扶植与管控决定了整个产业发展方向。此外,还进一步分析了制约中国民用无人机发展的国家政策层面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无人机;中国民用无人机;国家政策

〔中图分类号〕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6)05-0089-07

近几年,中国民用无人机在海内外市场人气急速上升,在灾后搜救、快递运输、影像航拍、气象控制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中国有300至400家民用无人机企业,其中的佼佼者——大疆创新在全球商用无人机市场上更是占据了70%的份额。对于中国民用无人机的快速崛起有人称之为横空出世,但是任何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都不是孤立的,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受其影响和制约的,其中国家政策的导向和落实将直接影响到科技发展的进程和结果。本文以中国民用无人机发展为案例,剖析国家政策导向如何影响技术向经济的渗透、技术与经济的融合。

无人驾驶飞机(UAV,unmanned aerial vehicle,简称无人机)是具有自主程序控制、可进行无线遥控飞行,实现无人驾驶的空中飞行器,可与遥控人员协作完成半自主控制,也可以在无人驾驶、控制的状态下自主操作。中国无人机发展起步于20世纪的60年代,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国防军事事业,武装我国军工武器装备防御外敌而筹建的。无人机的军用化发展模式一直延续到80年代,才开始走向民用化的发展道路。无人机发展一旦突破了这样一种模式之后,势如破竹,开启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民用无人机的快速发展既与技术本身有关,即无需考虑人机协同设计,技术难度降低,且应用的危险性也同时降低,但更重要的是,国家政策对技术发展及应用所提供的支持,正是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才实现了技术与市场的无缝对接。

一、 中国民用无人机的快速崛起与发展

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国家技术政策的调整,无人机技术开始从军用领域外溢,并与市场需求融合,催生了民用无人机的发展。短短的三十多年时间里,迅速地完成了在多个领域的应用和产业化升级。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一) 中国民用无人机的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21世纪初期)

80年代之前,中国无人机主要集中于军用领域,研制和开发单位主要在国家军工业部门及几所有军方背景的高等院校,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80年代中期,西北工业大学率先开启了民用无人机的开发研制。西北工业大学作为最早从事军用无人机研发的院校,从50年代末以来就一直致力于中小型无人机的研发,其中ASN系列无人机是该校重点发展的无人机型。1982年,研制出ASN-104(D-4)无人侦察机,机身可搭载无线电系统、航空照相机及电视摄像机,实现了战场监视功能。该机在1985年投产使用后被首次应用于民用航空测量勘探。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首次应用标志着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的转移,标志着中国民用无人机的诞生。

但是,此后中国民用无人机的发展并没有一鼓作气,而是经历了长达20多年的缓慢发展期。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处于经济的转轨时期,无人机发展仍由军方所垄断,军用技术尚不能满足军用无人机的研发需要,根本无暇顾及民用市场,没有了市场的需求牵引让起步阶段的中国民用无人机发展停滞不前。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虽然看到了无人机的大好前景,开始早期的探索,但是由于军用无人机技术成本过高,产业链不配套,无法产生市场效应,因此涉足该领域的民营企业均已失败告终。

(二) 民用专业级无人机的兴起(2008——2011)

到了21世纪,低端小型民用无人机的发展开始蠢蠢欲动,这时一个契机打开了民用无人机应用的广阔前景。2008年5月12日,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汶川县遭遇了建国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的强度达到了80级。由于汶川县地处高原山区,灾害爆发后的救灾工作进展十分艰难。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联合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等单位,成立遥感应急赈灾小组,并使用小型低空遥感无人机—“飞象一号”成功获取了重灾区的航空遥感影像图。[1]此外,桂林鑫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受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委托将该公司生产的“千里眼”小型无人机用于救灾航拍。国家测绘局也派出了由北京中兵光电科技公司生产“华鹰”测绘无人机,用于采集实时地面影像。[2]

由于无人机在汶川地震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出色表现,一段时间内成为了新闻热点。在媒体的宣传下,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看到了无人机潜在的市场需求。加之,2008年前后传感器、微控技术、发动机等无人机配套产业链均已成熟,成本大幅下降,促进了民用无人机发展和无人机产业化的进程。这一时期研制和生产民用无人机的科研单位、企业逐年增多、发展迅速,开始广泛地应用于农业、石油、电力、检灾、林业、气象、国土资源、警用、海洋、水利、测绘、城市规划等多个行业。

(三) 消费级无人机的市场腾飞(2012——至今)

2010年前后,世界无人机的发展开始进入消费级水平。2010年左右法国公司Parrot研制成功了世界首款消费级无人机,并成功推向市场,这一应用使得国内的一部分无人机生产企业开始投入多旋翼消费级无人机产品的研发。

最开始的时候,消费级无人机市场的客户群体主要是以航模发烧友为代表。消费级无人机市场开始向上爆发的拐点是深圳大疆创新科技公司推出“精灵”(Phantom)系列多旋翼无人机产品,大疆创新使用无人机搭载运动相机和定位系统,同时攻破多旋翼自动悬停技术,大大降低了无人机的操控难度。此外,大疆创新依托深圳地区电子产品产业链优势,以薄利多销的方式开拓市场,丰富了无人机客户群体由早期的航模运动爱好者拓展到了普通大众,使得其无人机产品用户百倍激增,很快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民用消费级无人机生产企业。在该领域,除大疆创新之外,一电、艾特、科比特、九星智能等企业无人机产品也正走向世界前台。

二、 国家政策对促进技术与市场的融合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的体现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与世界上一些较早发展该项技术的国家相比所走的道路相似,即由军用无人机向民用领域的技术转移和扩散,但是,中国能在短短三十多年时间里跻身世界领先地位,这与中国宏观上的政策导向密不可分。

中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一系列的举措,包括从理念、制度,到具体措施层面,都极大地促进了技术与经济、技术与市场的融合。这些政策的导向在民用无人机领域可以窥见一斑,具体体现在:

(一) 明确“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目标,完成了科技与经济融合的理念转变

中国自建国以来,对发展科学技术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的,但是,如何定位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新中国以来的各个发展阶段却是有所差异的。改革开放之前,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多是服务于军事、政治目的,试图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升我国军事大国、政治大国的地位。无人机技术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在中国开始起步的。50年代,中国从苏联引进了多架、各种型号的军用无人靶机,用于空军武器装备的研发、检测以及训练。但是,到了60年代,中苏双方出现严重分歧,苏联方面将援华专家撤走,并停止武器装备的供应。这对于处在刚刚起步阶段的空军装备与导弹装备来说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多项导弹试验因此陷入停顿状态。此后,中国不得不走上了无人机自主研发的道路。1966年在空军某试验训练基地,被誉为“无人机之父”的赵煦赵煦(1938— ),男,湖南省浏阳人,飞行力学与控制专家。1964年毕业北京航空学院,某试验训练基地实验站总工程师,长期工作在飞行器科研试验第一线。曾多次荣获国家、军队科技进步奖励,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2001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主持下,“长空一号”无人靶机试飞成功,标志着中国无人机的诞生。[3]这一时期,无人机发展主要作为无人靶机、无人驾驶侦察机服务于国防军事目的。

改革开放之后,对于发展科学技术具有关键意义的是从理念上对科学技术的再认识和再定位。邓小平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重新认识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经济属性指明了方向。“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明确提出从科学技术发展入手来解决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思想。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正确认识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互动的规律,并促成有利于科技生产力发挥的机制,这一战略思路为无人机技术的发展打开了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方向,改变了无人机仅服务于军事目的的指导思想。

(二) 提出经济体制转轨,明确了技术与市场融合的发展方向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一种理念,而具体落实则体现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发展道路,并在1992年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完成了经济体制的转变。这种经济体制的转轨,为民用无人机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于国家统一调配,技术的社会需求隐而未见,抑制了技术的发展,而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技术发展直接面向社会,技术本身的价值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开发。无人机由于无需再考虑人的限制因素,因此具有安全性能高、维护费用低、适用于各种危险环境等特点,同时又具有大机动、大荷载、长航时的飞行优势,当它与各种先进的电子技术、控制技术相结合,就开发出具有各种功能的无人机。80年代,我国首次应用无人机进入民用测绘领域,由爱生集团开发的ASN-104无人机通过搭载测量设备转向民用领域,开启了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的转移。此后,无人机的技术优势被潜在的市场需求激发出来,广泛应用于地图测绘、空中通讯、数据中继、人工降雨、大气和海洋取样研究等领域,满足了政府公共事业推进社会发展的需要。如在农业植保领域,中国18亿亩耕地,市场规模预估近百亿,刚性需求带动国内民用无人机龙头企业进入专业级市场。2015年11月大疆创新宣布推出完全自主研发的MG-1农业植保机,以不足六万元人民币的高性价比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大疆创新早期投资人李泽湘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在农村待过,洒农药辛苦,很有可能中毒。农民喷洒,一天只能洒七八亩,现在大疆无人机喷洒,一个人一天可以作业1000亩,农药利用率大大提升”。[4]由此看出由社会公共领域的需求带动产业化发展的前景十分广阔。此外,无人机技术优势也激发了人们的娱乐、消费等方面需求。随着中国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能力和需求也随之提升,消费级无人机也走入大众的视野,由个人消费需求引发的无人机产业爆发式增长,开拓了无人机产业另一片新天地。根据研究机构EVTank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无人机销量约2万架,其中军用无人机约占14%,民用无人机占986%,预计到2020年中国无人机年销量将达到29万架。受低空逐步开放的利好,国内民用无人机发展非常迅猛,未来几年将保持50%以上的增长。[5]

市场需求进一步带动了产业发展,促进了产业链形成。无人机产业化的发展不仅与自身技术优势、市场对技术的需求有关,还与其相关的硬件产业链的成熟度密切相关。无人机产业得以快速发展的关键,在于成熟配套的产业链支撑。随着移动终端的兴起,芯片、电池、惯性传感器、通讯芯片等产业链迅速成熟,成本不断下降,使智能化进程得以迅速向小型化、低功耗方向发展,这极大地拓展了民用无人机的性能和应用领域迈进。在中国民用无人机领域,北京零度智控科技公司与深圳大疆创新科技公司均为我国无人机产业龙头企业。零度智控依托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面向国内市场,长期从事专业级无人机的研发生产。而在消费级无人机领域,大疆创新于依托广东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产业聚集,定位海外市场,通过深圳口岸远销世界多个国家。李泽湘参访中曾说:“创业之初,曾考虑过很多地方,发现珠三角有给西方代工之后留下来的全世界最完整的制造业体系,现在成为优势。买零部件,做模具、开模等,比美国、欧洲快三到十倍,几乎能达到晚上和师傅说一下,明天就能取到。”[6]

(三) 实行科研体制转轨,推动了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前,中国经济与科技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两张皮”的状态。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长期以来逐步形成的科学技术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不利于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不利于科学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能力,束缚了科学技术人员的智慧和创造才能的发挥,使科学技术的发展难以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在科技领域的改革就是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各种形式直接长入经济领域,建立和发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新型科研生产经营实体。

我国军用无人机研发阶段,研发主体仅限于承载国家军工科研任务的试训基地、军工企业与军工院校。20世纪80年代,中国军用无人机研发重心转向小型战术平台,作为长期从事小型无人机研发的西北工业大学,将其研制的ASN-104小型无人侦察机应用于民用勘测领域。与产品导向向配套,西北工业大学无人机研发机构率先进行了科研体制的改革,成立了爱生技术集团公司。爱生技术集团公司成为设在西北工业大学的无人机研究和生产基地,成为一个集科、工、贸一体化的现代化高科技企业。年生产能力达100架,已累计生产了5000多架。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确认并入选“中华之最(1949—1995),成为全国最大的无人机科研生产基地”。爱生技术集团公司成为民用无人机生产领域科研体制转轨的典型代表。除了高校外,原军工体系的科研院所也纷纷面向市场完成科研体制的转轨,如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于1999年7月1日成立,它是由成立于1956年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后曾易名为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经体制转轨而成立的集团公司。

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促使无人机领域中的一些民营科技企业纷纷成立,诸如零度智控、亿航、易瓦特、极飞、深圳市艾特航模、武汉智能鸟无人机、比翼航空等等,深圳大疆创新科技公司更是其中的佼佼者。大疆创新精准地瞄准了民用无人机的未来发展趋势,开始研制消费级无人机。在短短的几年里,大疆创新领航下的中国消费级无人机产业随即发展迅速,并迅速占领了海外市场。据海关统计,2014年,中国深圳的无人机总共出口5802万架,出口销售额高达35亿元人民币,其中95%以上来自大疆创新。2014年大疆创新营业收入约30亿元,年销量为375万台。大疆创新近年来一直占据全球民用无人机市场70%以上的份额。[7]

(四) 实行军转民及军民融合政策,加速了民用无人机发展的步伐

2009年,胡锦涛提出“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开创军民融合式发展新局面”,从而使我国军转民技术发展的新阶段。2015年,习近平进一步将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因此,我国国防科技工业面临的两大任务就是满足军事需求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而把两大任务统一起来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寓军于民、军民融合的发展战略。

在这样背景下,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中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化发展提供了一条最佳进路。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中的军民融合包涵了三层含义: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实现军民技术上的融合;实现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即军事技术转民用和民用技术转军用,实现军民企业融合;在国防采办过程中,充分利用民用产品和服务。[8]

虽然早在80年代中国民用无人机就在军转民应用之中诞生,但是由于我国国防工业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军工体制的自成体系、自我保障模式,使它一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到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军工企业开始主动进入到民用无人机研发中来,才真正加剧了军用技术向民用技术的外溢。同时,无人机产业化链条,如飞控平台、发动机、传感器等部件的大量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下降也加速了这一过程。那时,一些军工企业成功开展了无人机军民两用技术的研发,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例如中航工业集团研制的翼龙中低空、长航时、多用途无人机,配备大马力活塞发动机,相较于涡轮涡扇活塞发动机的成本更低,维护保养方便,适合民用领域应用。同时利用其有效载荷,还可以实现武器搭载、侦察设备搭载,在军事领域也有着较好的应用前景。因此在研制之时就定位成军民两用机型,成为军民技术融合的典范。而在军转民应用方面除了ASN与“彩虹”系列固定翼无人机之外,一些小型旋翼无人机也开始应用于民用专业级领域。例如AR200无人直升机以其续航时间长、数据传输快、实时影像质量高等优势已成功运用于西北地区电力系统的巡检工作。目前亦有少数民用无人机生产研发单位积极参与了军用无人机维修和养护工作,但相比军用技术民用相对落后。

(五) 采取对于无人机产业的政策扶植与管控,直接决定了整个产业的发展

无人机产业属于近些年来的新型领域,国家根据技术发展的成熟度出台了一系列管控措施,这对于把持好该领域扩张的速度及可能引发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如在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初期,技术相对不成熟时,政府对于民用领域的无人机飞行采取严格监管限制态度,将无人机飞行等同于通用航空飞行器,要求加装空中应答机等一系列严格规定。随着技术进步以及监管规范,通用航空快速发展,政府对于民用无人机飞行管控的态度也逐渐温和,相关限制正在逐渐减少。从2009年的《暂行规定》提出的“三检查三不颁发”初步对无人机监管口径适度放松,随后2010年提出5~10年内逐步开放低空空域资源,此后逐步对飞行高度、载重、驾驶员资格以及视距做了规定。以目前我国无人机监管政策来看,无人机监管由限制为主到规范引导为主,低空空域逐步放开。

目前,我国已经根据无人机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无人机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如《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见下表)。杨坚杨坚,男,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专家组副组长,空军装备研究院某所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接受笔者访谈时表示:“空域管理应做到放管并行,在可控的范围内要放,给予民用无人机产业足够的发展空间。在不好控制或者是不宜放开的敏感区域进行严格控制,因地区而异,不能全国‘一刀切。甚至可以搞一些政府牵头的,带有奖励性质的飞行竞赛,来鼓励这样一个市场。尤其是民用有潜力的,有高端应用价值的无人机产品。”笔者于2016年3月7日,于空军装备研究院某所教研室对杨坚总工程师进行访谈。因此,国家不仅要在产业政策层面既要给予无人机产业发展足够的政策支持,还要在监管层面做到管控力度的平衡,才能积极引导中国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实现其产业资源的有效整合与结构调整。

三、 进一步的思考

中国民用无人机近几年的火爆实际上与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政策导向和布局与某一个技术点结合,激发而产生的市场现象。无疑中国民用无人机目前的市场效应受惠于国家政策的导向,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从国家政策层面统一协调以更好地促进技术与经济的融合,具体体现在:

(一) 重视国家战略层面的规划,制定无人机专项发展计划

我国民用无人机发展相对更注重市场的开拓,但是,要想使民用无人机能够持续的走强,保持领先地位,技术的持续创新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在无人机技术整体规划与未来发展导向方面相对缺乏。如美国在该领域较早就做出宏观规划。2000—2005年,美国国防部连续公布了3个无人机路线图,即“2000—2025年无人机路线图”,“2002—2027年无人机路线图”,“2005—2030年无人机路线图”。[9]编制路线图的目的是要帮助国防部制定无人机开发和采办的长期战略,同时,对工业界的无人机技术开发进行指导。虽然美国无人机发展是针对军事方面的,但其不可避免地会对民用无人机发展产生影响,这对于我国无人机技术的发展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因此,我国应结合国内外技术及市场发展变化趋势,总结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制定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无人机专项发展动态路线图,从整体上把握发展方向,科学规范地指导相关单位有序的进行无人机技术的研发生产工作。

(二) 成立统一管理部门,加强由政府牵头各方协作的互动机制

技术从创新到产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一项技术能够顺畅、高效地转化为产品、转换为生产力,需要产、学、研、官协调统一,而目前,我国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的四方协调还不尽如人意,缺乏统一的领导管理部门。因此,我国应成立无人机统一管理部门,依照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规划设计,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完善行业管理机制。鼓励军工企业、民营企业、高校等无人机研制生产单位通过战略联盟,以校企合作、政府牵头等方式进行无人机产学研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的提升和技术的创新。

(三) 建立统一技术标准,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参与民用无人机研制的单位众多,但水平参差不齐,未建立统一的标准。目前国家标准中无人机标准尚处空白,行业标准中只查到CH/Z3001-2010,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3002-2010,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等两项测绘标准,民用无人机尚未形成健全的标准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无人机的发展。反观,世界上在该领域走在前面的一些国家,如美国、以色列、英国等国家,都非常重视技术标准的制定。鉴于欧美国家独特的研制机制,无人机的研制生产部门都有自己内部的标准规范,如美国ASTM协会标准ASTM为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其中有专门关于“无人驾驶空中飞行器”的分协会组织。该组织致力于研究无人机系统的设计、性能、质量验收测试和安全检测等相关的问题,工作范围包括无人机系统标准和指导性资料的发展。目前,该组织有关无人机的标准有:《无人机发展与规避系统的设计与性能规范》、《无人机系统设计、制造和测试便准指南》、《无人机系统标准术语》、《微型无人机操作指南》、《无人机飞行员和操作员的发证和定级》等。、英国国防部防御系统标准等。标准的意义在于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支持法规监管,因此,我国应根据无人机未来的发展战略,结合国内型号研制的需求,研究和搭建我国无人机标准体系框架,制定、修订无人机标准,规范无人机设计、生产、试验、验收、使用、维护,减少研制风险。

(四) 加强军民之间协调,促进技术层面和产业基础层面的融合

目前,中国在无人机领域,军民两大研发体系存在割裂、封闭的现象,一些重要的研发活动往往在军民两个体系间重复进行,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资源浪费,这是未来我国无人机军民融合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空军装备研究院的林干主任在接受笔者访谈时表示:“目前军用无人机对长航时、可靠性等方面要求较高,民营企业很难具备这类资质,但就装备采购而言,只要符合军用标准获得军工生产资质企业的产品经装备论证是可以列装部队使用的。”笔者于2016年3月7日,于空军装备研究院某所教研室对空军装备研究院的林干主任进行访谈。而对这一问题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的杨坚总工认为:“军用产品不仅需要高品质,还需要持续的保障作为支撑,而民营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不确定性太强,比如装备定型安装的军用软件,到了维护的时候换一个平台软件需要维护怎么办?让民营企业承担这个责任存在着保密问题和倒闭重组的双重风险。”笔者于2016年3月7日,于空军装备研究院某所教研室对杨坚总工程师进行访谈。由此可见,非军工企业技术产品进入军工领域、与军工技术产品融合时都会存在一定障碍。同时,军用产品对技术要求严格,不仅制作成本较高,在维护保障方面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军工产品军转民也是困难重重,如何在达到军用标准的前提下保证质量降低应用与保障的成本也是无人机产品军转民的核心障碍。

〔参考文献〕

[1]龚建华、赵忠明.四川汶川地震应急无人机遥感信息获取与应用[J].城市发展研究. 2008(03).

[2]何文宗.无人机完成地震灾区航拍 第一时间传回资料[N].人民日报,2008.6.30,第02版.

[3]佚名. 华夏之鹰 雄视长空—记中国工程院院士赵煦的无人机研制之路[J].中国科技信息,2011(03).

[4][6]卜祥. 创业门徒:大学教授李泽湘如何孵化出了大疆等明星科技公司[OL]http://www.sootoo.com/content/666241.shtml 2016-9-6

[5]《2015年度民用无人机市场研究报告》发布[EB/OL],http://www.ocn.com.cn/hongguan/201505/ugjyg05134900.shtml.中国投资咨询网 2015-5-5

[7]薛傅龙, 高远洋. 中国民用无人机发展“元年”大盘点[N]. 中国民航报, 2016.2.17,第07版.

[8]杨志坚.协同视角下的军民融合路径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3(04)

[9]庆风.美国无人机路线图的启示[J]. 航空制造技术. 2006(12).

[10]艾洪昌,王春生 我国民用无人机管理现状探析[J].管理观察,2015(3).

(责任编辑:柯平)

Abstract: Chinas civil UAV started in the 1980s, after 30 years, has rapidly occupied the market in the world. In the paper, by analyzing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Chinas civil UAV, the authors think that the national policy in the fiel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technology and market. It was believed tha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the first productive force”, which establishes the concept of integr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ith economy.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accelerated the integration of technology with market; the transition system of scientific research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vil UAV enterprises;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policies accelerate the usage of military technology in civil productions; and industrial policies of supporting or controlling UAV determine the industry developing direction. In addition, the paper furth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the national policy in encumber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ivil UAV.

Key words: unmanned aerial vehicle(UAV);Chinas civil UAV;national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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