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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
——基于江门市实证分析

2016-12-03王小斌郑学迁邓彪权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农地

□王小斌 郑学迁 邓彪权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
——基于江门市实证分析

□王小斌1郑学迁 邓彪权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重点,农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制度安排的核心基础,其制度设计与效率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业资源配置的效率。为检验农地股份制度改革的效果,本文使用江门市农户调研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进行研究。研究表明:该地区土地股份制改革在短期内对农户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增收影响效应,但随着时间推移,政策效果逐渐减退并变得不显著,表明农地股份合作制不具备持续的增收效应。要想持续发挥该项制度对农户的增收效应,需要协调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让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土地流转;收入分配;双重差分模型;江门

一、研究背景

如何有效提高农民的收入是一个长期的问题,也是近年来中国政府一项重要课题。对于农民来说,土地资源是农民最重要的自然物质,是一项参与收入分配的重要生产要素,因此土地制度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现行征地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解决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现象要让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农地股份合作是农民凭借土地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创新,是农户参与分享土地市场化收益的有效途径之一。其特点是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实行劳动、资金及其他要素的联合,不仅能实现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还降低了产权界定的技术难度。土地股份合作制始于广东佛山南海区九十年代初,该地区农村土地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为其它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规范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增强农民收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宝贵经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珠三角城市借鉴了佛山等地的经验,开始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江门市在2004年提出了加快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步伐,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纷纷建立了股份合作制。然而,随着农村土地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的推广,这种制度创新到底对农户收益产生多大的影响?其绩效如何?广大农民能否持续从中分享到经济增长的利益以及分享利益的多少?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对农户增收效应不仅成为基层地方政府一项重要课题,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刘愿,2008)[1]。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农地股份经济合作制的改革成效进行科学研究还很缺乏,土地股份制改革效果直接关系到农民支持和拥护该制度安排的积极性,其是否取得实质性突破还有待实践检验,因此,研究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增收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本文以广东江门市农户为例,采用DID模型对入股农户和入股农户的收益进行评价,试图发现江门市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的增收效应。

二、文献综述

农地股份合作制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制度创新,有助于土地的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相分离,是实现土地资源有效流转和合理配置的有效方式。因此,许多学者对农地股份制实践给予充分的肯定,例如,傅晨(1996)[2]认为南海土地股份制不仅适应了市场经济产权制度变革的需求,也适应了农民群众创新精神的制度变迁,有助于化解土地增值与利益分享的矛盾。蒋省三等(2003)[3]认为南海土地股份制让农民以土地的权利参与工业化进程,可以减少国家征地制度对农民权益的侵害,让农民分享了土地级差增值收益。钱忠好等(2006)[4]运用科斯制度经济学分析了“南海模式”成功的原因,认为顺德等地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满足了农民、集体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利益需求,节约了交易机本,是一种典型的帕累托改进。王小映(2003)[5]也高度评价了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践,他认为农地股份合作制有利于农民公平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是解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矛盾的有效途径。徐汉明等(2012)[6]认为农地股份合作制不仅有利于农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资源优化配置,而且还可以带动社会服务体制创新。与上述乐观态度不同,刘愿(2008)[1]评判了南海土地股份制实践的不足之处,如经济收入渠道单一且分红水平较低,农民股权收益常常受到代理人侵害,认为在中国农村强制推行此项制度可能是得不偿失的不可逆过程。周其仁(2004)[7]也认识到南海股份经济分红水平不高的问题,认为南海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意义可能不是农民分享了土地增值收益,而是正式提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合法进入土地市场的问题。David等(2000)[8]认为南海土地股份制改革真实目的是农地流转而非农地规模经营,其存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政策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农民参与缺乏有效地机制等问题。迟福林(2000)[9]认为南海的股份制试验和1998年新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基本精神相抵触,南海试验的结果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规模经营能够给小块土地的耕作带来任何好处。事实上,我们所看到的唯一的规模经营农场,其做法是不能照搬的,而且可能也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见,学术界至今对农地股份合作制增收效应还未形成一致的看法。

要检验农地股份合作制度改革的成效,需要比较该项政策实施前后农民收入波动的差异。但是这种简单的纵向比较无法解释农民收入波动的变化一定是由农地股份合作制度引起的,至多只能说明二者之间存在相关性。因为在政策发生期间可能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农业税费减免与财政补贴也会影响农民收入水平。双重差分法可以衡量由某项政策带来的在时间序列和横向截面的双重差异,以识别该政策的“处理效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前述两类问题的出现。双重差分模型常用来评估一项政府政策给政策作用对象带来的净影响,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评估政策效果的研究方法。本文参考周黎安等(2005)[10]、贾春梅等(2012)[11]的思路,使用双重差分模型,通过组内差分,保证了解释变量的外生性,控制不可观侧的个体异质性对因变量的影响,消除非观测效应,以检验这一制度创新对该地区农民收入的真正影响。

三、研究方法

近年来,双重差分法广泛应用于政策分析和工程因果关系的评估,它利用实验组和对照组之前与之后四个点来较为精确地分离出政策实施的净影响(郑新业等,2011)[12]。双重差分模型借鉴了科学研究中准自然实验方法,将调查样本分成四组:政策实施前(后)的作用组与政策实施前(后)对照组。在本研究中,作用组为已经实施了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户,对照组为未实施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户。虚拟变量P代表是否实施了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实施改革的农户设为P=1,否则设P=0;虚拟变量T代表该地区实施改革的时间,实施当年及之后设为T=1,否则设T=0。Yit是农户i在t时期的人均纯收入增长率,i代表农户,t代表时期,ε为随机误差项,包含模型主要变量以外其他无法观察与不可控制的因素。基于此,建立农民收入增长的简单双重差分模型:

Yit=β0+β1Pi+β2Tt+β3PitTt+ε

(1)

从(1)可得到作用组与对照组的农民收入变动模型,其中:对于对比组来说,P=0,此时农民纯收入增长模型可表示为:

Y=β0+β1T+ε

(2)

故对比组农户在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前后的收入分别为:

因此,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前后对比组地区的农民纯收入变动为:

D1=(β0+β1)-(β0)=β1(4)

对于作用组地区,当P=1时,农民纯收入增长模型可以表示为:

Y=β0+β1T+β2+β3T+ε

(5)

因此,作用组地区在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前后的农民纯收入分别为:

(6)

进而得到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前后作用组的农民纯收入变动为:

D2=(β0+β1+β2+β3)-(β0+β2)=β1+β3

(7)

因此,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净影响为:

D=D2-D1=(β1+β3)-(β1)=β3

(8)

模型中β3代表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净影响。为控制其它变量的影响,模型(1)还需要增加其它控制变量。另外,模型(1)只适用于两期的双重差分模型,当涉及多期双重差分估计时,应该使用以下更一般性的模型:

Yit=β0+β1Xit+β2Zit+μt+δi+εit

(9)

其中,Xit代表系数的估计值,β1代表双重差分估计量,反映了政策的作用效果。此外,计量模型的适用性以及统计数据的可获取性、可信度等也要加以关注。

四、江门市农户土地股份与收入的实证研究

(一)数据说明

江门位于珠三角西南部,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人口219.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6.4%,常年耕地面积198万亩,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14年对江门农村地区实地调研资料及相关统计年鉴整理和计算。影响农民收入变动的因素很多,但是有的变量数据获取困难或者数据不完整,有的变量间可能存在高度相关性。基于上述理论分析与数据可得性,在参考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我们设置3个解释变量,分别为人均GDP增长率(%)、人均GDP(2005=100)和人均土地亩数。其中,被解释变量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虚拟变量为是否发生土地股份制改革,主要使用的软件为Stata12.0。

表1 主要变量统计与描述

表2 江门市农村土地改革的双重差分估计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回归系数的T值。

(二)实证检验结果

表2列出了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农地股份在实施的前四年显著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但是从第五年到第八年,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系数虽然为正,但逐步变小且不显著。所有这些表明农地股份合作制不具备持续的增收效应,加入了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户人均纯收入并没有比未加入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户增长更快,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样本地区土地股份经济收入渠道单一且分红水平不高。长期以来,该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主要依赖集体农业用地发包、建设用地和厂房出租的经营形式,但由于农业用地经营方式比较单一,租金水平较低,对集体经济收入增加贡献有限。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及农地转用限制,国家对农用地流转的控制日益严格,农村很难获得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造成那些依赖于增加土地资源消耗的厂房物业出租经营遭遇用地瓶颈,股份分红增长速度放缓。事实上,一些村庄的分红水平并不高,有的地区仅获得每年几百元的分红收入,但即使是这样低的分红水平,也并非每个农民股东都能享受得到。

第二,农民股东的分红所得并没有共享经济合作社总收入的增长成果。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样本地区农村经济主要的收入来源于社会务工、家庭经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土地股权收益在农民收入构成中仅处于次要地位,意味着农民的收入来源于股份分红之外的渠道。许多农村居民社会务工收入占主导地位,但享受集体利益方面如股份分红、物质补贴非常有限,即农民作为股东只获得微不足道的股份分红。农地股份合作制推行一段时间后,农民股东的实际分红并没有随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总收入同比例增加,农民从土地股份制所获得的收益是有限的,农地股份合作制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以致部分农民对土地股份制失去信心。

第三,高昂的组织成本和沉重的农村公共品开支严重损害了农民股东的权益。样本地区的农地股份经济组织存在“政社不分”、“政社合一”等问题,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不够清晰,增加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负担。一些项目根本不应该由村民来出,譬如,属于治安费、清洁卫生费、绿化费、劳动力培训费、道路建设等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品支出,但全部都从集体的账户里扣,这对于收益状况欠佳的股份经济组织来说已成为其沉重负担。高昂的组织成本与沉重的农村公共品支出不仅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和负担,而且大大降低了股份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使其处于低水平再生产状态。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使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江门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民增收效应进行研究,研究结论表明:农地股份合作制短期内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显著,但不具备持续稳定的增收效应。农地股份合作制在实施当年及之后的四年内促进增收效果显著但是在以后的年份里增收效果逐渐降低,说明了农户并不能每年都能收到固定的土地租赁收益。

出现上述实证结果的可能原因是:样本地区的农村股份经济收入渠道单一且分红水平不高;农民股金分红所得没有与土地股份经济组织的总收入同比例增长,即农民没有完全共享土地增值收益;土地股份经济组织存在“政社不分”、“政社合一”等问题,过高的农村公共品支出和组织成本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和负担,不利于股份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

综上所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是保障农民享有土地发展权的重要措施,农地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农地使用权的产权制度创新,是农民凭借土地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安排,但其还不成熟,还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完善。鉴于农地股份制在实施的前四年显著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但不具备持续的增收效应,现阶段完善农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重点应放在如何确保农民的分红水平与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协调发展。一方面要规范分红原则与制度,让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在土地股份制实践中话语权,满足农民的利益诉求,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还需要在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同时,解决“政社不分”、“政社合一”等问题,建立股份合作社与村级集体经济之间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确保农民增收的稳定性及持续性。

[1] 刘愿.农民从土地股份制得到什么?——以南海农村股份经济为例[J]. 管理世界, 2008(1): 75-81.

[2] 傅晨.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创新[J]. 经济学家, 1996 (5): 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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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小映.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经济学分析[J]. 中国农村观察, 2003 (6): 31-39.

[6] 徐汉明,杨择郡.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实施中的民意考量[J]. 管理世界, 2012 (5): 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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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迟福林主编.走入21世纪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M]. 北京市: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0: 161.

[10] 周黎安,陈烨.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效果: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估计[J]. 经济研究, 2005 (8): 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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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郑新业,王晗,赵益卓.“省直管县”能促进经济增长吗?——双重差分方法[J]. 管理世界, 2011 (8): 34-44,65.

2016-05-28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农户参与分享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研究”(GD13XZZ05);2015年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基于江门市农户的调查数据”阶段性成果。

五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江门,529020

王小斌(1978- ),男,福建漳州人,五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政府规制。

F301.2

A

1008-8091(2016)03-0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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