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创新中保护水资源的思考
2016-12-02史建恩蔡晓辉郭亚杰
史建恩 蔡晓辉 郭亚杰
一、在文化创新中更新识水观念
人类必须将自然环境要素视为关心和保护的对象,尊重自然本身的发展规律,既强调自然作为道德客体的重要地位,又要对人类认识、改造自然的积极和消极作用有着清醒的认识,建立一种人类与水的显性的、量化的契约关系。人类应该赋予水以生命的概念和最基本的尊重,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不能认为水仅仅是一个工具,坚决反对唯发展主义主张的“征服河流、开发水、改变水、重组水”的错误思想。要树立水的价值主体地位,建立一种共同遵守的、具有普遍约束意义的道德理念,改变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人类要通过改变自己,使自己适应自然规律而不是改变自然规律,要通过自己的力量控制自身走向和谐进步。
人类必须更新观念,认识到和谐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是过去发展、现在发展和未来发展的统一。
人类要认识到人与水不是征服与对抗的关系,而是和谐、共生、共进的关系。人类必须从水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通过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水的价值。既要确认水对人的价值,又要确认水的内在价值;既要要求流域人们相互尊重,又要要求人们热爱水、尊重水生命;既要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又要要求人与水之间的和谐共处。必须认识到,人应该从水的征服者转变为水的朋友,把水的合理利用、严格保护和有效治理变成人们自觉的行动。既要承认自然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本源意义,将遵循生态规律作为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又要承认生存和发展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在经济新常态下,必须有新的思维,善于从分析性思维转向整体性思维,善于用生态学的方式思考问题。
二、在文化创新中更新治水理念
注重水资源在效益型、科技型、节约型社会发展体系中的合理开发利用,重视水的生存资源、经济资源、生态资源等多重价值属性,注重通过优化配置,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面对水灾害,要实现从追求战胜洪水与自然抗衡向控制与适应洪水相结合的转变。
人类需要自觉地把保护水的责任扛在肩上,将环境道德记在心中,将生态伦理溶入人类的血液之中,用充满智慧的心智品质承担解释、说明水的处境来启示人的觉醒的责任。通过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的融合,记录水文化发展的历程,书写尚未被书写的水历史,通过良知和记忆洞穿历史与现实,从平凡琐细中构建出大气磅礴、从细语微言中发掘出洪钟大吕般的知识。
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泛滥下,人类养成了忽视水生命和水价值主体的坏习惯,对水进行了大肆的掠夺和破坏,致使全球范围内生态环境恶化,生存危机趋于严重。其原因在于人们把水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当成了大自然的无偿恩赐而受之无愧,可以毫无成本地获得。传统伦理学认为,道德的主体仅仅局限于人类,只承认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而其他生物族群和自然存在都是任人随意享用的资源,不具有道德关怀的资格。因此,人类必须更新观念,寻求新的更合理的发展道路,大力调整处理人与水相互关系的方式和思维,对人与水的关系进行深刻反思和重新定位。
三、在文化创新中推进法律生态化
要想推动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更多地关注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关系,就要将保护水的理念贯串到整个法律体系中。建立一种以追求人与自然及人与人之间和谐为目标的新型价值体系和法律规范,形成有利于水保护的国家法律体系,充分反映环境诉求,保证依法治理水。
四、在文化创新中构建节水文化
节水文化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观念和先进的文化探索,可以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要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注重改革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融合,与社会文明建设的融合。努力培养全民的节水意识,增强人们的节水观念,强化人们在水资源方面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感。要让人们清楚,即使在水资源丰富的相对丰水地区,任何人也没有浪费水资源的权力,也要推行集约式的用水方式。要引导全民尊重水的生命性和自然性,确立人水的平等关系,注重人在水行为中的道德自律,实现对水的道德关怀,增强全社会惜水、节水、护水的意识。要提倡节水型的文明消费,构建一种符合节水型社会要求的消费模式与文化氛围,自觉采用健康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人水和谐发展。
五、在文化创新中构建水文化教育推动体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水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社会意义,把握文化与自然的关系,是了解社会和生态系统的恢复性、创造性和适应性的必由之路。”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水问题,要在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同时,从水教育的角度审视人们的思想和观念、目标和行动、政策和方略,正确认识水的功能。要高度重视水文化和水教育建设,充分发挥水教育的作用,努力营造亲水、爱水的水文化体系,切实提高人们的“知水、爱水、节水、护水”的意识。在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和综合素质的过程中,大力改善人水关系,积极推动人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