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成才视阈下博士生资格考核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以南京大学为例
2016-12-02卞清
卞 清
DOI:10.16750/j.adge.2016.10.009
成长成才视阈下博士生资格考核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以南京大学为例
卞 清
为满足国家对高层次高质量创新人才的需求,介绍了南京大学以促进博士研究生成长成才、全面提高培养质量为主旨,以配置优质资源为抓手,通过顶层设计、系统谋划、突出核心环节、激发内生动力,建立了切实可行、特色鲜明的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机制。
博士生资格考核;成长成才;质量保障与监督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程中对高端拔尖创新人才的迫切需求,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务,而建立行之有效的博士生资格考核机制,健全博士生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是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的当务之急。博士生资格考核是欧美等国教育机构为保障教育质量而普遍采取的措施,对于宽进严出的博士研究生教育体制来说,通过培养过程中的优胜劣汰,有效保障了研究生教育质量。我国不少高校借鉴国外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这一制度,对博士生实施中期淘汰,但由于中外研究生教育体制上的差异,现阶段我国博士生资格考核停留在政策和制度层面的情况还十分普遍,执行效果并不乐观。“在论文抽检中已毕业学生的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不合格论文的情况仍然存在”,“没有健全的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没有严格的执行力度和举措,提高质量就无从谈起,更谈不上建设高等教育强国”[1]。为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南京大学于2013年启动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严格的过程把关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如何将博士生资格考核这一过程把关措施落到实处又是重中之重。经过广泛研讨,结合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体制,南京大学以促进博士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主旨,以全过程质量管理为主线,以配置优质资源为抓手,在博士生资格考核理念、考核运行动力、考核通过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统筹顶层设计、突出核心环节、激发内生动力,建立了具有学科培养特性、蕴涵学校人才培养理念与特色的南京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机制如图1所示。
1.提高认识,重新定位博士生资格考核
(1)考核目的。长期以来,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普遍认为博士生资格考核就是为了淘汰不合格者。基于这种认识,加上严格的博士生招考制度以及就业市场重文凭的现状,淘汰博士研究生谈何容易。如果严格实行分流淘汰机制,鉴于博士研究生是高校科研的生力军,首先学校就会担心优质生源的流失,进而影响科研产出,甚至是学校或学科的排名。其次在院系层面,由于博士生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资源,每到招生录取季,院系都是想方设法多招博士生,而录取后的培养是以导师为主,因此,只要导师不淘汰学生,院系一般不会主动去作为。因为对导师来说,招生名额有限,科研项目又多,迫切需要学生的参与,有总比没有好。再次是对学生而言,在考博人数越来越多、录取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经过严格的入学考试后,成为博士研究生实属不易,特别是读博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它还承载了来自亲人、社会的众多期盼,加上“淘汰”一词在人们的意识中往往与失败挂钩,因此,被淘汰者往往无法正视结果。其实,近年来,国家一直要求高校加强以提高培养质量为主旨的过程管理,对博士研究生实施中期考核或资格考核,逐步实现能够与发达国家水平大体相当的博士生培养目标。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在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中强调: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大前提下,要“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2016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更加明确提出:“深化培养改革,促进创新人才成长。完善研究生培养分流退出制度”。博士生资格考核不是单一地为了判定学生的学习和科研能力,更不是为了终止学生学业,全面提高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研究生成长成才才是其目的所在。
图1 南京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机制示意图
(2)考核功能。淘汰只是考核的功能之一,除此之外,考核还具有诊断、导向、激励等作用。由于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过程管理、资助体系等与国外不同,淘汰不合格者只是博士生资格考核的一个方面。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帮助学生了解自身学习、研究能力现状,激励学生挖掘潜能,促进其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成长成才。因此,充分发挥考核的诊断、导向和激励等作用,是高校开展博士生资格考核、加强过程管理更为重要的一面。
(3)结果运用。在国外,考核结果只对博士研究生学业产生影响。而在我国,博士生资格考核是全过程质量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它的影响是多层面的。对学生,影响其奖助学金和学业;对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考核结果配置资源,例如南京大学将考核执行效果与院系招生计划挂钩。同时,博士生资格考核结果还有利于管理部门进行分类管理以及导师培养,因为从培养过程看,在校博士研究生由过去分为延期学生、非延期学生、答辩前学生、答辩后学生,细化为考核通过、暂缓通过、优秀、弹性培养等,有利于导师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培养,有利于管理部门分类管理、分层激励。博士生资格考核的执行效果也会对其他改革措施产生影响,例如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是招生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考生能力为主、充分发挥导师作用的新的人才选拔模式,这一制度扩大了院系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如果此项措施执行到位,将有效提高生源质量。但是,如若滥用则将阻碍招生机制改革的进程。进入培养阶段后,无论是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统一考试还是“申请-审核”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参加严格的博士生资格考核,考核结果既是对学生能力的检测,也是对“申请-审核”制执行效果的一种反馈。
2.多方联动,合成博士生资格考核运行新动力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由于学科差异大、涉及利益广,实施博士生资格考核时如果执行不力,则会影响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导致他们的参与动力不足。因此,在构建博士生资格考核机制时,应充分考虑学校、院系、课题组、导师、学生的各方利益,充分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的有效资源,建立责权分明、多方联动的动力机制,形成学生不过激、导师被激励、院系可操作的博士生资格考核新局面,真正将培养过程的质量保障与监督措施落到实处。有鉴于此,南京大学探索建立了以资源分配为导向的学校、院系、导师、学生以及管理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激发了实施博士生资格考核的运行动力。
(1)改革工作机制,改变以往一旦学校统一布置、院系就必须被动统一执行的工作局面。院系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量力而行,参与改革的院系才可以分享改革带来的成果,即所属学科、学生都可以享受改革中的资源再分配以及奖助激励等。改革方案经答辩、专家评审后,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避免有些院系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进行所谓的改革。各院系改革方案的答辩、评审过程,也是院系间相互学习与交流的过程。在南京大学第一轮启动的改革方案中,确实有些院系因条件不成熟而没有参与改革。
(2)统筹分配资源,形成上下互动和左右联动的改革局面。一方面,学校以资源配置为抓手,根据院系博士生资格考核实施效果,调整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动学院开展资格考核、分流培养的积极性,“资格考核执行效果与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关联”[2]。同时,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博士生进行分层奖励,调动学生参与博士生资格考核的积极性。“每一阶段通过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其待遇在原有待遇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作相应提高,暂缓通过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在其基本学制内待遇保持不变”[3]。博士生资格考核不再是学校、院系的单一行为,而是全校性的,形成了学校、院系、导师、学生互动的工作新局面。另一方面,虽然考核环节落实在培养过程中,但由于分流不是目的,而是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手段,因此,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研究生奖助方案制定、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评选等都必须紧扣质量主线,招生、培养、奖助等各管理部门携手联动,围绕博士生资格考核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有效实现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特色培养、分层激励的改革目标,共同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3)明晰各方职责,学校、院系、导师、学生在博士生资格考核中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充分解析国内外高校博士生资格考核、分流培养运行机制的基础上,结合人才培养现状,学校统筹设计,从博士生资格考核运行规则上提出统一要求和建议,并配套激励措施;院系是博士生资格考核的执行主体,根据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国家对博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设计可操作的博士生资格考核标准和流程,畅通博士生在不同阶段分类培养的渠道,考核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试点运行;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指导与管理双重责任,不仅要指导与督促自己的学生积极准备,而且作为考核组专家,须公平、公正地开展考核评价。博士研究生作为考核客体,应主动了解考核规则与要求,并做好充分准备。
3.顶层设计,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机制
学校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规范要求,明确一次性考核通过比例,探索建立易操作、可执行的考核机制。
(1)统一博士生资格考核依据。学校要求各院系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部分)》中获得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要求为出发点,明确博士生资格考核重点。院系既可以从博士研究生应具备“基本知识及结构”“基本素质”“基本学术能力”[2]等方面考虑,也可以将这些能力映射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阶段,如知识获取阶段、能力培养阶段、论文撰写阶段、培养贯通阶段等,在不同的阶段应有不同的重点和要求,使方案设计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改变以往仅以学术论文作为衡量博士研究生能力以及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的格局。
(2)规范博士生资格考核方案制订要求。院系博士生资格考核方案应包括考核标准、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人员组成等,考核方案经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院系必须将考核方案在新生入学时告知所有博士研究生。
(3)规定可操作的考核通过机制。目前,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三年,最长学制为八年,每年按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到当年招生人数的50%。在充分调研国外一流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以及广泛征求校内专家、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现状,学校统一设定考核通过机制。①明确规定一次性通过比例,即“每次考核优秀率不高于15%,暂缓通过率不低于15%,劝退不设比例”[2]。②明确博士生资格考核是了解学生现阶段学习、研究能力的手段,目的是“以考促学、以考促研”[4],不能“一考定终身”。对于第一次参加资格考核暂缓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应给予他们多次考核的机会,因此,学校规定每位博士研究生在六年内有三次参加资格考核的机会,除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年级第一次考核外,其余两次可以由暂缓通过的博士研究生自行选择,即“对博士生资格考核作有限时间(最多6年)内有限考核次数(最多3次)的规定”[2]。博士生资格考核的确促进了学生成长,2013级有几位博士研究生在第一次考核中暂缓通过,第二次考核为优秀。③要求各院系关注暂缓通过的博士研究生,督促学生本人及其导师联合制定下一阶段的研修提高计划,进一步强化导师作为博士研究生第一责任人的指导和管理作用,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放在资格考核的核心位置。
4.显现特色,实施多元化的博士生资格考核方案
南京大学目前共有4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分布于哲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极具个性化,因此,学校除了统一博士生资格考核通过机制外,其他的如考核具体内容、考核形式、考核时间等都由各院系自主设定,刚柔耦合,形成各具特色的多元化博士生资格考核方案。
(1)考核内容具有学科特色。从全校来看,院系博士生资格考核内容包括学业、学术、学风三大类,具体表现形式涉及课程(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前沿领域等)、资格论文、研究工作报告、文献笔记、读书报告、实验记录、科研项目、开题报告等多种组合,院系考核时,各有侧重。例如文学院,读书报告是博士生资格考核的唯一内容,学院规定:①导师(组)须在入学始开列至少20种专业书目,每种须完成读书报告;②任由学生自选、导师认可至少10种专业书目,每种须完成读书报告;③共30种书目及读书报告为博士生资格考试内容。资格考核时,博士生须提交5篇代表作,并随机抽题,进行30~40分钟的现场答问。参加过考核的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如是说:通过这样的考核,闻到了学术的味道;这样读书不是为当下,是为博学打基础,为以后做学问打基础;没有考核,可能不会真正“摸一摸”这些书。又如,化学化工学院的考核内容将书面报告、文献笔记和实验记录相结合;物理学院将课程考核与研究报告列入考核内容;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侧重课程+开题报告+学风;历史学院是课程学习与读书报告相结合;经济学院专门设计了博士生资格考核表;社会学院要求学生提交资格论文,等等。考核内容充分突显了各学科专业的特点。
(2)考核形式多样。在考核手段上,大部分院系将笔试、面试或材料评审相结合,如环境学院首先以笔试为主,每年的六月进行资格过关考试,在基础知识题库中抽取100道题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笔试,过关考试通过后才能进入开题报告面试阶段。又如大气科学学院,采取笔试(30%)+面试(40%)+书面研究报告(30%)的形式。在考核主体上,既有校内专家、校外专家、博士研究生导师等单一主体,如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博士生资格考核小组由全体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也有由各单一主体构成共同主体,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考核主体为系内导师+校外专家+学生。
(3)考核流程、时间不尽相同。院系自行设定的博士生资格考核流程有三类:第一类,不分学科专业,由学院统一考核,如信息管理学院,由学院考核委员会根据学生所提交材料,确定考核成绩。第二类,首先在二级学科内考核,再由学院汇总审定,如政府管理学院,学院分别以政治学一级学科和行政管理一级学科开展考核工作,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学科考核结果进行评议,最终确定全院考核排序。第三类,分组考核后,小组考核排名居后的博士研究生在全院再次进行考核,最终以全院为单位,确定考核结果。如哲学系,各专业排名后30%的博士研究生要进行答辩。又如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每个考核小组的后2名学生要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二次考核。此外,考核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全校从博士生一年级下学期到二年级下学期,几乎每个月都有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5.不断完善,共同促进博士研究生成长成才
(1)实施效果。南京大学自2014年起,对2013级博士研究生实施资格考核。目前,第一轮考核全部结束,第二轮即将进入尾声。从执行效果看,全校平均优秀率为13.8%,暂缓通过率为16.7%,考核结果完全以学生现阶段能力为主。调查数据显示,博士研究生对资格考核感到压力很大的由2015年的23%降到2016年的13.5%。尽管各院系考核内容、方式、流程有所不同,但殊途同归,都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研”、分流培养的目标。
(2)共同研讨。学校在第一次考核工作结束后,召开专题研讨会,院系间交流实施情况。共性问题,学校统一调整,如在第二轮博士生资格考核启动前,学校要求各院系完善博士研究生利益诉求机制,对于质疑考核结果的博士研究生有问必答、有信必复,畅通诉求渠道,明确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博士研究生对考核结果、退学处理等方面的申诉,并在一定期限内开展复查,维护博士研究生权益。个性问题,如有的院系考核标准过高,有的院系考核时间欠佳等,建议院系调整考核方案,专家评审通过后,继续实施。
(3)若干启示。高校在健全博士研究生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博士生资格考核机制时,首先应将博士生资格考核融入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大背景中,统筹谋划,系统设计,不宜孤立而行;其次在引入博士生资格考核时,不宜盲目地照搬照抄,根据学校及学科人才培养特点,因地制宜;再次是一定要强调淘汰不是博士生资格考核的主要目的,要给学生留有学习和成长的空间。
[1]刘延东.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讲话[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1):1-6.
[2]南京大学关于全面实施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EB/OL].(2015-09-15).https://oa. nju.edu.cn/ccs/ehome/synthoa.do?oatype=1.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4]丁书林,乔雪峰.博士生资格考试:过滤器还是导航仪?[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9):64-67.
(责任编辑 赵清华)
卞清,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主任,副研究员,南京21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