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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新挑战及应对策略

2016-12-01

中州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金融

侯 燕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郑州 450044)



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新挑战及应对策略

侯 燕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郑州 450044)

“新常态”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来说,意味着一场由外及内、由浅入深、由量到质、由粗放管理到锐意创新的系统性改革的开始。本文首先归纳了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接着运用PEST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外部新挑战,最后提出了农村金融改革系统内政府、供给方、需求方为适应外部挑战的应对策略。

新常态;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改革;供给侧改革

一、“新常态”的内涵及对农村金融改革总要求的解析

“新常态”的主要特点,一是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1]。对农村金融改革来讲,新常态意味着进入由外及内、由浅入深、由量到质、由粗放管理到锐意创新的改革新阶段。

“由外及内”,“外”主要指工业和城市,“内”包括农业和农村,指的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离不开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工业反哺农业等外部环境的改革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和农村被放到一个相对次要的位置上,国家优先发展工业和城市,取得改革的一系列成就,农业经济增长指数远低于国家GDP和工业增长指数[2]。在新常态时期,工业和城市的改革成果必将应用于农村改革,而农村金融的改革又会成为这场“由外及内”改革的关键,影响整个农村经济改革成败的大局。

“由浅入深”,指新常态对农村金融改革来讲,必将触及改革的深层次难题,触及数十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成因。农村金融改革担负着农村经济各项事业的经济命脉,如图1所示。新常态下,对农村金融的支农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束缚农村金融发展数十年的难题,如“贷款难”“抵押难”“信用体系缺失”“产权流转”等必须在制度上寻求突破。

图1 农村金融改革在农村各项事业及改革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由量到质”,指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改革要取得的成就,也会有一个由量到质的过程。前期的农村金融改革,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主要关乎政策布局,关乎制度建设,倡导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越推进,对减少金融抑制,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的要求就越强烈,要求加强金融创新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切合实际地服务“三农”。

“由粗放管理到锐意创新”,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的供给侧改革,其重点在农村金融机构。以往的农村金融机构,在管理上比较粗放,制度上漏洞较多,经营上问题频发。农村信用社经历了“社改行”之后,从形式上看与城市商业银行无异,但在管理水平、创新能力上,差距还是较大。新常态突出了“创新”的要求,我国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比较普遍,不同地区的农村金融改革没有经验可以学,没有规章可以循,不创新就没有出路。

二、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

(一)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的研究,由于研究者们在阶段划分上标准不同、依据不同、视角不同,因此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方法。叶志刚(2009)将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4年),农村金融政策转轨时期;第二阶段(1984—1997年),农村金融政策缓步前进阶段;第三阶段(1998至今),农村金融政策的范式转换阶段[3]。这种划分方法是以政策转变速度和方向为依据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进行归纳。金运(2015)归纳了当前学术界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阶段的划分:以建党为时间节点进行划分,有建国前、建国后改革开放前、进入经济体制改革阶段后、进入经济市场化改革后四阶段;以建国为时间节点进行划分,两分法以1978年为界,三分法以1991年和1999年为界,四分法以1978年、1984年、2003年为界;以改革开放为时间节点进行划分,两分法为资金短缺条件下的储蓄动员机制和资金宽裕条件下的流动性悖论与垂直合作安排,三分法为重建阶段、构建三位一体体系阶段、偏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阶段,四分法为农村金融的重构阶段、拓展阶段、调整阶段和改革深化阶段[4]。李万超(2014)从金融功能的角度将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分为供给主导的金融机构改革阶段(1978—2004年)和需求主导的金融功能改革阶段(2005年至今)两个阶段的划分方法也很有参考意义[5]。

以往研究的不足在于时效性和实效性。时效性方面,以往研究对“十二五”规划期间农村金融改革的动态归纳尚存空白;实效性方面,许多研究重政策动态轻改革效果,对政策时滞理解不透,对农村改革环境研究不足,对改革实效关注不够。

(二)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

1.1978—1999年,农村金融机构布局阶段

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重新恢复并由中国农业银行管理。1986年邮政系统设置邮政储汇局。农村合作基金会在80年代发展较快。1994年,农业发展银行成立,承担了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支农职能。1996年,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独立出来,性质为合作金融。1997年,农业银行响应国家支持城市地方经济发展的号召,大幅缩减了县级以下网点,农村金融发展一度萎缩。1998年,农业发展银行的一部分政策职能由中国农业银行行使。1999年,国家又全面清理了农村合作基金会,至此,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最贴近农民的金融机构。

2.2000—2006年,农村金融体系建立阶段

2000年开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探索从江苏省开始试点。2003—200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逐渐推广到全国范围。2004年和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到“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2005年12月开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启动。2006年年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启动,主要包括按规定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3.2007—2015年,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阶段

2007中央1号文件中“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的表述,意味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正式由建立阶段进入完善阶段。已有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性改革开始,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工作也拉开序幕。

2008年中央1号文件对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进行了部署,同时提到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的要求。2009年中央1号文件继续部署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并提出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并且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2011年,银监会提出要用5年时间消化历史亏损,并完成农信社股份制改革。2013年,先是银监会正式实施了《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将农村金融中最难解决却又最受百姓关注的业务品种单独进行研究。随后,《农业保险条例》出台,对农业保险的定位、保费补贴、保险金支付时效等内容进行了规定。2014年,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抵押难”问题有了突破性进展。截至2015年12月末,批准开业的全国农村金融机构共计3676家,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共计230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共计1373家[6]。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4.2016年以后,普惠金融——农村金融体系与城市金融体系融合阶段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2016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展普惠金融写入了国家级战略规划。这体现出农村金融改革要进入与城市金融体系的融合阶段,普惠金融就是这一时期的特征。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目的是为老百姓提供普遍惠及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与我国新常态时期经济结构优化和创新驱动的需求一致,与缩小城乡差距、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的阶段性目标一致,也符合当前“需求中心”的农村金融改革路径。可以预见,技术层面上互联网金融和移动支付的发展给农村金融改革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发展契机,城乡金融体系融合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三、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新挑战

农村金融改革的新挑战,主要是来自于宏观外部环境的变化,因此采用PEST模型的视角进行分析。

(一)政策及法规方面

挑战一:顶层设计就绪,政策空间有限

改革开放以来,大体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经历了从供给主导的金融机构改革到需求主导的金融功能改革,政府在顶层设计上积极布局完善金融体系,在金融创新上大力推进金融试点、多点并举。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总要求是:“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可以预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基本就绪,政策空间越来越有限,改革的主体中心点由政策端移向供给端。

挑战二:农村金融机构相关法律不健全

自2003年以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步伐明显,银监会关于农村金融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指导性意见,主要有[2003]10号《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14号《农村信用社省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2007]7号《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2012]190号《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2014]287号《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的通知》、2014年9月,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等[7]。不难发现,多数文件以“暂行规定”和“指导意见”为主,相关法律处于空白状态,不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金融体系的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挑战三:新政策方面——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利率市场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传统“吃利差”的利润模式提出了新挑战。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后,首先可能面临吸储成本上升,一方面要应对利润空间减少的压力,另一方面还要面对城市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吸金”的竞争压力;其次是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加,而风险控制能力上与城市金融还有较大差距。存款保险制度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挑战主要在于提升了吸储成本并增加了生存压力,政府不再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大量亏空买单,由市场决定其存亡。存款保险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农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有序金融生态环境的作用是积极的,但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讲提高了金融风险防范的压力。

(二)宏观经济方面

挑战一:经济增速放缓

经济增速放缓对农村金融行业影响应从消费和投资两方面来分析。虽然经济增速放缓可能影响农产品的消费,从而进一步影响农业生产收入和农村金融的资金供给。但是,农产品消费本身存在向下刚性,并且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中高端农产品的需求不降反升,尤其近年来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快速并成为电商消费热点,因此经济增速放缓对农产品消费负面影响并不大。投资方面,由于农业是结构优化的重点产业,且国家层面对涉农贷款一直持大力支持态度,因此经济增速放缓对农业生产投资的负面影响也不大。

挑战二:农业的弱势和高风险

农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是以农业的优质高效为前提的。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后,农业的高风险不会有太大的改变。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尚在试点探索阶段,一定程度上对农村金融的发展造成束缚。

挑战三:设计与实际——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越位”发展

政府在顶层设计上是要农村金融体系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相结合,包括引进社会力量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但在实际经营中资本的逐利性往往推动各类农村金融机构“越位”发展,即相互补充不足,相互竞争争抢优质客户资源常常发生。农村商业金融机构的经营常常受到政府相关审核机构及政策意图的影响,造成资金配置效率低下。合作性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三)社会方面

挑战一:农村居民金融观念落后,长期“贷款难”压抑了农民贷款的积极性

农村居民普遍缺乏金融常识,贷款意识弱,理财观念淡薄,长期的“贷款难”更是束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金融观念的落后与当今社会金融创新工具层出不穷对比之下,矛盾更加突出。从互联网金融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大部分农村居民接受的速度和效率都要更差一些。

挑战二:城镇化使农村人口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吸储压力增大

2011年,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50%。城镇化必然带来农村人口的减少,尤其是经济能力强的人将更快更早城镇化,这意味着农村金融的优质客户资源流失。农民的消费性支出将大多发生在城市,相当于农村资金的净流出。这种消费性资金的净流出是不容忽视的,即便考虑了二胎放开给农村经济带来的人口红利,农村金融机构的吸储也面临较大压力。

(四)技术方面

挑战一:农村电子银行发展迅速,但开通成本高

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是否开通电子银行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银行的重要理由。以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为代表的电子银行,近年来在农村发展非常迅速。截至2015年末,农村地区网上银行开通数累计3.56亿户,手机银行开通数累计2.76亿户,电话银行开通数累计1.81亿户[8]。此外,微信银行业务在农商行、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也进展很快。关于电子银行的开通,农村金融机构面临有两大挑战:一是开发成本的问题,二是开发深度的问题。就开发成本而言,农村金融机构在用户数量和交易量方面远不能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因此开发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单位用户成本较高。开发深度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同样受制于成本约束,已经开通的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功能上相对单一,多用于消费支付,较少推出个性化的金融产品。

四、新常态下应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新挑战的策略

农村金融改革的主体分为政府、供给方和需求方。政府的角色定位是顶层设计,主要包括两头的引导和监管;供给侧改革的方向主要是做好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和成本及风险控制等;需求侧改革的方向是变分散的、高风险的金融需求为有效金融需求。

(一)农村金融改革的政府方对策

1.引导:构建科学的普惠金融评估指标体系

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加强宣传让农民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了解和支持。央行、银监会应继续增加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政策倾斜,并对小微型农村金融机构下乡支农持欢迎态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逐渐剥离农信社、农商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政策金融任务,保证其经营的独立性。在税收、融资方面给予小微型农村金融机构优惠。构建科学的普惠金融评估指标体系,解决好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减少监管空白

农村金融改革尤其要处理好金融安全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对监管的要求较高:监管要全面、监管要适度、监管要及时。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要实行全覆盖,建立法律依据,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定位应明确;要改变农村金融监管中对正规金融机构监管过度和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监管空白的局面,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银监会只监管有金融许可证的资金互助社,而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微型农村金融机构视而不见,银监会、保监会在县以下的监管机构基本是真空状态;政府方应当完善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法规,及时防止农村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3.在抵押和担保问题上把握政策尺度

就“抵押难”来讲,农民现有的资产如房子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本身具有较大风险,应该区别对待。如生活用房和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用地不能用于抵押,而生产用房、商业用房等产业可以抵押。总的原则是涉及农民生活“生命线”的房子和土地不能抵押,其余的可以考虑抵押。“担保难”更多体现在龙头企业贷款寻找担保难,贫困地区担保落实难,农户大额贷款担保难等方面。解决农民的“担保难”“抵押难”,政策上既要灵活开放,又要注意风险防控,避免政策过于宽松带来更严重的金融安全问题。

(二)农村金融改革的供给侧对策

供给侧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而农村金融机构是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改革应对新挑战的主要力量。

1.农村金融机构的定位应明确

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各金融机构要做到“相互补充、功能齐备”就必须要定位准确。国家在政策上对各大商业银行支农持鼓励态度,甚至把支农程度作为考核目标之一,但未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依然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如农信社(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农信社的合作金融性质已经不存在,大部分都已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一起作为商业性金融接受银监会的监管。政策性金融如农发行、国开行等作为政府农业政策的金融服务执行者。其他新型微型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作为正规银行的有益补充,对于解决农户和小型企业的急需性贷款是有利的。而合作金融如农业资金互助社等,是更适合相对贫困地区的农户之间的组织,一些农业合作社一定程度上也承担了合作金融的角色。

2.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压力、吸储压力、经营压力、成本压力,这一切问题的解决主要靠加强金融创新。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如农信社,虽然经过了社改行,经历了股份制改造和不良资产剥离,但许多农信社基本上没有金融理财产品,存贷差仍是农信社最主要的利润来源。要进行金融创新,必须深入研究农民的需求变化。围绕三类需求:一是农业现代化需求,二是城镇化需求,三是普惠及便利性需求。一要进行符合种植业、林业、畜牧业风险规律及特征的金融产品创新,二要进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类和社会事业发展类的金融服务及产品创新,三要进行助力脱贫的“无抵押”的“普惠”小贷型金融产品创新。

3.农村金融机构应提供多元化的便利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功能转变:由存贷汇机构向金融服务专家转变,主要是提供各种中间业务如咨询和建议、租赁、代理、信托、担保类业务等;二是方式转变:由柜台服务到身边服务的转变,包含了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服务,也包括定时送款服务等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服务。

金融服务多元化的另一个方向是,在农村地区发展正规金融如农商行的混业经营。城市地区商业银行必须分业经营,但农村地区受制于网点数量可以考虑尝试由农商行等提供混业经营业务,主要是保险和证券两个方面。保险以代理和开发农业保险为主。证券方面考虑证券经纪业务、基金管理和咨询服务业务。

4.农村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充分结合

(1)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

农村金融机构应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潜力很大,有两大优势:一是覆盖面优势,可以适应农民非标准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终端设备优势,农民手机上网的比例高于城镇,为手机银行等互联网金融提供了良好的推广终端基础。

(2)与电商平台相结合

农村金融机构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前景,主要在于整合分散小农的金融需求。农户的分散经营,不利于掌握农产品的市场定价权,不利于形成农产品差异化收益,且抗风险能力弱。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建议农户联合起来组成农村经济组织,通过电商平台营销农产品,重新找回农产品的市场定价权。贷款方面可通过联合担保贷款降低还款风险,并提高整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金融机构与电商平台的合作,还可以通过与支付宝、花呗、借呗、京东白条等进行金融对接,利用农村网点优势,为农村消费提供便利。

(3)结合大数据

农村金融机构可利用网点多及对农村了解多的优势,建立“三农”大数据库,收集金融需求变化、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农民征信体系等大数据库,为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服务的多元化提供数据支持。

5.加强成本和风险的控制能力

成本方面,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机制、电子银行等都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成本上升。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涉农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上升。需要进一步创新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和控制流程,强化内部管理控制风险,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特别是普惠金融业务的可持续问题。近年来,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验告诉我们,合作金融风险高、破坏性大,应限定在小区域的熟人圈子内开展,才能发挥基于”共同纽带”的风险免疫和成本节约功能。另外,合作金融适合解决弱小用途的资金需求,而且不限定在生产用途的资金用途上(如消费信贷),规模大的生产性融资还要通过其他金融机构解决。

(三)农村金融改革的需求侧对策

需求侧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从金融主体上,引导分散金融需求向集中化、规模化的金融需求发展;从金融服务方向上,引导农村消费方向的金融需求侧重于生活质量提高和新农村建设,投资方向的金融需求投向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贸易方面的金融需求投向农产品的电商化。

1.消费性金融需求

带有普惠性质的农民消费金融,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实现,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形式上主要是小额消费贷款。农村消费潜力巨大,发展无抵押无息短期小额贷款,有助于建立农村地区征信体系,转变农民观念,改善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

2.投资性金融需求

我国农业的发展趋势是现代化、规模化,这决定了金融需求的主要力量应是个体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其金融需求包括了存贷款、投资和金融理财项目。需求侧改革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提高投资性金融需求的针对性和质量。

经济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基础好,有工厂或者做生意的农户很多,还有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拆迁户等,经济中等地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很好,这些金融需求主体的需求集中在投资和理财两方面。河北的合作金融组织围绕农业生产的上下游产业链,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模式整体加强了当地大型农业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3.贸易性金融需求侧改革

小农经济经营分散,回报低且缺乏市场定价能力,只能被动承担生产和市场风险,而且风险有可能转嫁到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因此,要引导低质量、高风险的分散的贸易性金融需求整合,以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为基础,依靠电商平台通过差异化策略包装农产品,找回定价权,才有获得更高回报的可能,金融、生产、市场才能进入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轨道。贸易性金融需求主要支持以电商平台为依托的农产品从货源、包装、线上营销推广、物流和售后服务等环节的金融需求。

[1]牛一兵,谭树森,张晓赫,等.新常态:中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习近平经济工作论述”解读之一[EB/OL].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6/0222/c1004-28140061.html.2016-02-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EB/OL].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l.cn=C01.

[3]叶志刚.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路径研究:以九江农村信用社为例[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10-11.[4]金运.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历程及改革思路[D].吉林:吉林大学,2015:6-9.

[5]李万超.中国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结构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4:28-29.

[6]中国供销集团:农村金融机构数据大盘点[EB/OL].http://www.ccoopg.com/html/2016/03/02/19006.html.2016-03-02.

[7]新浪财经.银监会十年来有关农村金融的相关政策法规整理[EB/OL].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hgjj/20150106/152321235548.shtml.2015-01-06.

[8]搜狐财经.农村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迅速[EB/OL].http://business.sohu.com/20160328/n442532430.shtml.2016-03-28.

(责任编辑 许峻)

The Challenges and Strategies of Rural Financial Reform in the New Normality

HOU Ya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Trade, Zhe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Zhengzhou 450044, China)

For Chinese rural financial reform, “new normality” means a beginning of the system reform.Firstly, 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rural financial reform in China, then analyzes the new external challenges for Chinese rural financial reform by the use of PEST analysis. Finally, the strategies of rural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are put forward in the view of government, supply side and demand side.

new normality; inclusive finance; rural financial reform; supply-side reform

2016-06-28

201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河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与互动机制研究”(豫教科技[2016]0100号)

侯燕(1982—),女,河南郑州人,硕士,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经济贸易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与管理。

10.13783/j.cnki.cn41-1275/g4.2016.05.010

F320.2

A

1008-3715(2016)05-00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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