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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资助育人负功能视角的资助工作探析

2016-12-01姜俊玲

绿色科技 2016年19期
关键词:契约资助诚信

张 跃,姜俊玲

(南京林业大学 风景园林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基于资助育人负功能视角的资助工作探析

张 跃,姜俊玲

(南京林业大学 风景园林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指出了大学是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阵地,教育公平是保证大学生平等地接受良好教育的基础。在高校中,要做到教育公平,就必须重视资助工作的开展。阐述了我国现行的资助体系包括“奖、助、贷、补、免”,要求将助困与育人紧密结合,形成资助育人的科学架构。分析了资助育人工作在高校育人体系中发挥着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必须重视资助育人工作的负面影响,即资助育人负功能,只有掌握管控负功能的方式与方法,才能保证资助工作在高校育人体系中顺利发挥作用。

资助育人;负功能;管控研究;高等教育

1 引言

所谓资助育人负功能,是指资助本身在作用于受助对象时,所产生的与主观期望结果所不符的、不一致的作用和后果。资助育人的负功能与正功能(积极作用)是同时发生、相伴产生的。

2 资助育人负功能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

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认定工作难度较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认定工作基本存在人数多、范围广和虚假贫困的现象。以南京林业大学为例,现行的贫困认定的体系基本为“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认定。按照规定,各学院的贫困生总数应不得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8%,假设某学院总人数为1000人,那么这个学院最多可以认定180名贫困生,这对于参与认定工作的学生、班主任、辅导员来讲是一项及其繁重的工作。显然,实地家访是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最好方法,但是学生来自于全国各地,家访所造成的人力和物力消耗是不现实的。所以现在大部分的贫困认定只能根据学生所提供的“三级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登记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来完成。前两项由生源地所在的民政部门提供,最后一项由学生个人填写,随意性很强,所以认定依据的可信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很多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同学,因为想拿到奖助学金,也通过各种方式获得贫困认定资格,“滥竽充数”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队伍中来,表面上看是学生获得了资助,但暗含的是学生诚信意识的缺失,尤其是在金钱诱惑之下,部分学生养成了“金钱至上”的价值观,不劳而获的念头表现的淋漓尽致,资助育人的负功能得到彰显,从而造成高校奖助学金不能够完全发放到贫困有志的寒门学子,使资助育人工作陷入一定的困境。

2.2 资助与育人结合度不够

虽然现在“资助和育人相结合”的资助理念在高校中得到了提倡,但是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还存在很大问题,资助和育人并没有很好地结合,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相分离的,重资助轻育人的现象普遍存在。众所周知,当前资助评定的工作复杂而繁重,没有一个简单而又科学有效的资助评定体系,所以每到评定贫困等级时,大多数老师都会忙的焦头烂额,精力全都花在了助困上,而忽视了育人的理念。其实,对于大多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对他们思想、心理和精神上的关注往往比物质更为重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往被冠以“贫困生”的帽子,这使得他们被当作一个特殊的群体来对待,对于他们心理和思想方面的影响是很大的,如果忽视这方面的教育和疏导,就会导致自卑等一些列心理方面的问题出现。这就背离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理念,给资助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资助育人的负功能就在于没有实现助困与育人的紧密结合,资助单一方面的比重太大。此外,正如上面所说,由于涉及到物质层面的金钱利益,很多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也会利用各种资助漏洞来申请奖助学金并且成功,这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学生“金钱至上”的观念,不利于正确价值观的养成。

2.3 学生的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不强

所谓契约精神,是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具体到资助育人工作,当学生提出的资助申请得到批准并获得相关部门、个人的资助时,契约就随之缔结。而契约缔结的双方必须为此而遵守相应的原则,并且为之付出努力。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学生认为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给予的资助是他们理所应得的,因为他们来自经济困难家庭,国家和社会理应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办法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所以,很多同学拿到奖助学金之后就单方面退出,而没有意识到其实从资助达成的那一刻起自己已经是契约缔结的双方,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身体力行,为维护这个契约而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国家和社会也就不再有义务为其提供资助。

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来讲,获得资助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所享受的权利,但是获得权力的同时必须要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没有不履行义务而享受的权利。现在的学生,契约意识不强,甚至缺失,这对于资助育人工作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为这涉及到个人的主观意识层面,需要大量的教育工作才能够逐步形成。

在资助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催已经毕业的学生偿还欠款的事情。其实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在校期间的免息贷款,就是鼓励学生能够在毕业之前将贷款还清,如果毕业后未能还款的,会追加利息,这给学生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了学业,没有后顾之忧。但是,很多学生在毕业后不能按时还款,出现拖欠的现象,而学生毕业后也往往不主动与学校老师联系,这就给还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学校联系不上学生,一方面是上级部分催促学校联系学生还款,这种矛盾局面的出现大多是因为学生诚信意识不足造成的。从便于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来看,学校总想把资助款项贷给能够及时还款的同学,但是仅仅通过各种申请表格,学校是无法把握学生诚信度的,虽然老师会对学生进行诚信意识教育,但大多流于口头或是形式,并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资助工作的诚信评价体系未能确立。因此,资助与育人必须要有机结合,摒弃其负功能的影响,以保证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3 资助育人负功能的管控方法

既然资助育人在高校资助体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资助育人的负功能和正功能又是同时发生的,那就必须要进行科学的探讨,努力降低其负功能的影响,发挥正功能的优势,保证资助工作有效开展。

3.1 完善资助评定体系

(1)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贫困等级评定时,不仅要结合学生提交的“三级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登记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于有明显作假行为的同学,待核定后,取消其资助评定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所提交资料存在疑惑的同学,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确保专款专用,让真正需要的学生的到资助。

(2)进行诚信评价并建立受助学生诚信评价档案。学校应对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诚信评价,对于诚信评价得分较低的学生,不予资助。从学生获得资助的时刻起,为每位受助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将其日常诚信行为进行纪录,如考试诚信、交友诚信、金融诚信等,并且将诚信记录计入个人档案。这样可以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跟踪评价体系,使学生时时感觉到自己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3)适当调整资助结构。现在的资助体系包括“奖、助、贷、补、免”,其中“奖”中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属于高额的,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很少,平均一个年级只有一个名额,虽然8000元钱的金额很高,但是受助面却相当小;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金额较高,而且名额相对较多,但是申请对象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样的资助结构,使得一些家庭经济较好的同学即使表现很好,却什么也拿不到,这无疑会打消他们的积极性。所以,应当适当调整国家奖学金的比例,即使降低一定的额度,却可以增加不少的名额,这样能够让很多家庭经济相对较好而且又努力踏实的同学同样得到奖励,在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的同时,也能降低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同学虚假申请贫困生的现象发生几率。另外,资助结构的适当调整,也一定程度上转变了学生“金钱至上”的价值观,能够减少资助育人负功能的影响,保证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3.2 促进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

助困和育人是资助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二者相辅相成。首先,在高校资助工作中,要加强资助育人的宣传力度和范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向广大辅导员和在校生以及学生家长宣传资助育人的理念;其次,要加强辅导员队伍,尤其是资助专项辅导员对于资助育人理念的理解,提升辅导员的师德水平和育人工作能力。辅导员的道德行为对学生有着深刻的影响,要积极搭建辅导员学习平台,注意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加强交流与合作,推广资助育人成果,从而促进资助与育人真正有机结合;再次,在勤工助学过程中要积极开展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排除他们的自卑感和心理方面的思想压力,促进受助生健康成长和顺利就业。

3.3 培养学生的契约精神和制度意识

契约和制度对于资助的双方都有约束效力。从贫困生申请资助的那一刻起,双方就必须遵守约定,契约的达成意味着当事人自我意志的限制与约束,儒家文化中,最早提出契约精神的是亚圣孟子,中国文化自古以来由上至下都缺乏平等自愿的契约精神,因此,务必要建立与学生的契约精神。这对于在资助工作中规范学生行为、培养诚信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在现代法治社会,契约精神也是其中的基本精神,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当今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在法治社会环境下培养学生的契约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助于学生权利义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诚实守信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培养学生的制度意识,首先要进行一定的组织学习,让学生们充分理解制度的重要性,树立遵纪守规观念。只有深刻地了解制度的内容,才能提高学生的制度意识。契约精神和制度意识的养成,有助于规范学生在资助工作视域内的行为,有助于资助育人的有序开展,更有利于高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3.4 完善勤工助学新模式

勤工助学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赚取自己生活所需,补贴家庭开销的一般模式。“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勤工助学模式为:学生在不影响学习成绩的基础上,赚取生活需要的报酬;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的组织过程中,获得较多的报酬,进而提升自身学习效率”。当前高校的勤工助学模式更多地是依靠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但是因为高校自身的限制,提供的岗位数量以及薪资报酬相对较低,很多时候甚至不能满足学生的日开销。所以,在高校勤工助学的开展过程中,应该向社会要资源“走出去、引进来”,以高校资助部门为纽带,并结合学生专业特长,正确引导社会企业单位到高校招聘兼职学生,为在校贫困生提供符合专业需要的兼职岗位,从而也能缓解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不足的现状。另一方面也可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长见识,为以后就业提供充分准备。

4 结语

资助工作是高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学生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对于资助工作负功能的管控研究,有利于促进高校资助育人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不仅要做到授之以鱼,更要做到授之以渔,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培养合格的大学生,真正将资助育人工做到规范化、严格化、常态化。

[1]吴以立.高校贫困学生心理扶贫微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1(20).

[2]陈 钧.高校资助育人过程中勤工助学新木事的重要作用[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9).

[3]蔡 路,刘运显.试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育人功能[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高教版,2015(3).

[4]苏琼瑶.高校资助育人过程中勤工助学新模式的重要作用研究[J].长江丛刊·理论研究,2016(6).

[5]孔令辉.高校贫困生助学与资助体系管理工作研究[J].科学管理,2016,8(35)

2016-09-23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项目(编号:X-c/2015/11) 作者简介:张 跃(1987—),男,硕士,主要从事环境伦理学方向的研究工作。 通讯作者:姜俊玲(1973—),女,硕士,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向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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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4-9944(2016)19-01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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