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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主体分析及协同推进策略——以常州市的实践为例

2016-12-01贾文龙

山东体育科技 2016年5期
关键词:常州市公共服务协同

贾文龙

(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8)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主体分析及协同推进策略
——以常州市的实践为例

贾文龙

(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8)

多元主体协同推进是有效提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水平的重要发力点。以江苏省常州市为例,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多元主体间的定位与分工进行了剖析,揭示了其多元主体协同提升效率的同时导致的低效状况发生;责任模糊和问责困境;公共伦理缺失;独立性遭到腐蚀等一系列阻碍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健康发展的窘状所在,藉此从综合购买能力的全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效供给;需求与反馈机制的健全;评估机制的不断完善等角度提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主体协同推进策略,以期为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制度提供启示与借鉴。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推进策略

发端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制度安排。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重要形式和内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降低服务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要建立多元供给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2],其中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顺应了新常态下我国体育行政部门转型的要求,能够有效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营造政府、市场与非营利组织实现共赢的局面,优化了传统公共体育经费的投入模式,满足公众对于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化的需求。

近年来,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份逐步开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不断尝试,为解决公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与社会体育资源总体不足的矛盾提供了有力的探索。当然,也要理性的认识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作为政府治理工具也存在着责任模糊、伦理缺失、独立性被侵蚀等风险[3][4]。笔者以江苏省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作为样本,对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特色及困境进行重新审视,基于“四位一体”协同视角出发,提出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推进策略,以期推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制度的不断健全。

1 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主体协同的实践状况

1.1 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状况

江苏省常州市位于长江之南,太湖之滨,处于长三角中心地带,与上海、南京两大都市等距相望,与苏州、无锡联结成片,构成苏锡常都市圈。常州市政府积极按照《江苏体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将“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由体育部门直接提供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竞争机制,确定有资质的社会体育组织或中介机构实施,明确实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深化体育事业发展的创新与改革之举。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作为推进公共体育服务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2014年,常州市政府率先制定出台《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积极在全国探索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路径与机制,初步制定了以项目设置、评审标准、评审办法、合同签订、资金发放等为轴心的实施办法,吸纳了包括全市体育单项协会、体育俱乐部等共43家单位参与了18个赛事类项目的竞标,其中 16家单位取得了承办权,吸引观摩和参与的常州市民达十余万人,吸引社会资金接近100万元,18个赛事类中标项目均如期完成。2015年,常州市政府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专项扶持经费由2014年的129万增加到400万,其中赛事类项目投入由2014年的100万元增加到250万元,体育服务类项目投入由2014年的30万元增加到150万元,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均处于领军水平。通过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形式,实现了规范高效财政资金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目的,达到社会效益的和经济效益双赢。

1.2 常州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主体分析

常州市政府秉承“体育即民生”的理念,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的开展,宏观来看常州市率先试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初步符合了“四位一体”协同推进的具体做法,并且成效明显,因此本研究而拟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使用主体”、“评估主体”等4个方面探讨其具有的实践特色(见图1)。

1.2.1 定位与分工:常州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四位一体”

1.2.1.1 购买主体

购买主体通常被认为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导者,其关键在于相关体育行政部门通过财政资金优化分配的路径创新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解决“由谁购买”、“购买什么”两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核心问题。常州市政府明确规定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主体是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等主体。全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行。

1)完善预算编制与审核。常州市政府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在部门预算的编制环节统筹安排,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相关项目预算在总体预算安排中的比重。就2015年而言,专项扶持经费预算由去年的129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40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相关预算同步上报立法机构进行备案,以便更好地接受相关预算部门监督,并且及时批复预算,保障预算顺利实施。

2)有效界定购买范围。常州市政府按照群众广泛受益、群众急需、保障基本的原则,突出公益性、普惠性,全面考量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当前的供需状况,结合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的基础设施、技术条件、外部需求等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进行动态调适,基于此来测定购买服务项目的名单以及项目实施优先顺序,优先考虑、安排与民生关系紧密相关的项目和领域(见图1)。

3)使用正确的购买方式。常州市政府积极从多维度权衡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服务类型、购买范围、资金规模、竞争程度及社会组织成熟度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的政府购买方式。常用方式包括:政府采购制、直接资助制、项目申请制等3种主要购买方式。

1.2.1.2 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作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者,通常是指具备相关标准,能够生产出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是连接使用主体和购买主体的“重要路径”。欧美发达国家通常体育服务承接组织不仅规模大,并且专业化程度水平高[5]。常州市政府对于承接主体的界定主要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的社会力量,要求承接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提供服务的必要设施,人力资源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且需有良好的社会与商业信誉,购买主体相关具体条件应由购买主体联合财务部门依据购买服务的质量与性质确定。

表1 常州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内容

1.2.1.3 服务使用主体

服务使用主体通常是指接受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使用对象。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分工而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制度安排。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社会公众不仅扮演接受者的角色,更是积极主动的参与者。

1)培育使用主体参与意识。常州市政府大力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来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将提升文化教育与科学技术水平贯穿到服务使用主体的意识中来,并且注重对于使用主体相关参与技能与能力的定制培训。

2)扩大服务主体的知情权。服务使用主体拥有足够多的信息可以有效面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各种存在问题,积极传达最有效、最及时、最全面的相关政府的信息。

3)拓宽服务使用主体的参与渠道。常州市政府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采用民意调查与专家论证结合制度等各种方式,为服务主体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活动提供了基本保障。此外,使用主体要及时有效传达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诉求,协助公共体育服务进行有效性与满意度的监督和评估,从而保障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供求相匹配。

1.2.1.4 评估主体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评估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主体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保障,是有效检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效果、效益以及效率的重要路径,能够极大地促进公共体育服务相关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其主要职责在于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包括设置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专设评估机构,不断完善合理与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使用切实有效的评估方式方法,确保对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估结果达到客观、专业和公正的效果,及时发布和更新评审信息,定期公布评估反馈情况。常州市政府积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购买过程、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及公众监督,绩效评价优秀、服务项目执行状况好的社会组织将给予信用加分。对于不能如期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存在失信行为的社会组织不仅需要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还须按不良行为记入该单位诚信档案以作为相关处罚依据。

1.2.2 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多主体协同推进的特色

常州市政府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各主体间合作共赢,大幅推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的力度与水平。

首先,买什么——百姓说了算。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设置,前期充分进行了包括召开专题会议,网上征求意见等相关调研工作。其中包括 “黄金联赛”2项;“业余比赛”15项; “展示活动”6项;“健身服务”3项等,充分考虑到社会各界和不同层次百姓需求的满足,将常州市的群众体育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其次,怎么买——第三方说了算。常州市政府坚持使用由包括财政、民政等政府部门代表、媒体代表、大专院校体育专家、群众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第三方评审组进行评估,同时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第三方评审组将当场评审、当场公布评审结果,确保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怎么实施——承接主体说了算。常州市政府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引导部门联动,积极提出公益性、广泛性、安全性总体部署与要求。

最后,怎么评价——社会说了算。常州市政府通过社会化评价与合同化管理方法相结合从而实现对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现有效监督,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主要评定依据。

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各主体间的涵盖着多重交叉的“委托—代理协同关系”。“买什么——百姓说了算”体现的是购买主体和使用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购买主体依据使用主体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受使用主体委托确定所供给的公共服务的种类、数量和质量。“怎么买——第三方说了算”、“怎么实施——承接主体说了算”体现的是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购买主体的政府在明确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各项指标的基础上选择政府购买的方式,并交给承接主体实施生产,这时承接主体受购买主体的委托生产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公共体育服务。“怎么评价—社会说了算”体现的是购买主体和评审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购买主体委托评审主体依据相关指标对服务使用主体的服务使用效果以及承接主体生产公共服务的过程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对承接主体绩效评价的依据。

2 困境:常州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现实面对

著名学者莱斯特·萨拉蒙认为,由公共服务外部购买所引起的政府职能转型直接挑战了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导致了一系列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尚未涉及并且严峻的公共管理与政府责任问题[6]。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作为全国首开的先例,多元主体协同推进模式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应用中取得了较大突破,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逆向制约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四位一体”的协同推进,限制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水平的提升。

2.1 多主体协同诱发低效状况的发生

现实条件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时常遭遇秩序混乱、限制条框过多、决策与执行迟缓、有效性较低等诸多问题。尤其是当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信息难以对称的情况下,多元主体协同所导致的低效率与高成本无法避免。就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决策过程来看,多主体协同造成对于决策问题的时间周期变长,进而导致决策成本的增加。同样在执行阶段,公共体育服务的承接者“自利”的经济人特有属性容易导致其相关行为转轨以致偏离购买主体最初预设的标准。并且因为主体间沟通距离所带来的分散性,导致对其各主体行为的纠偏需要消耗大量精力与时间;就评估阶段而言,多元主体必然带来对于评估标准认同的差异,评估过程的难度伴随评估的推进也会不断加大。因此,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多主体协同所造成的效率较低等问题是逻辑的必然。

2.2 多主体协同带来的责任模糊和问责困境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需要打破服务购买主体、使用主体、承接主体以及评估主体四位一体的关系而重新进行梳理与定位,强化政府与社会公众、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相互依赖与合作的关系,当然这种关系的“链接”也从另一端容易模糊了4个主体间的权利与责任的边界。①公共责任将面临缺失的可能。政府将公共体育服务生产、评估交于承接主体与评估主体“划桨”,容易致使责任不清状况发生;②多元主体的协同也为公共责任的转移和推卸提供了天然“场域”。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多元主体的参与,弱化了政府本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诱致责任的流失。服务承接主体的“经济人”趋利避害与责任回避的特性让他们兼备逃避和推卸责任的局限特点,而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等组成的评估主体中人员的流动性和自愿性的特征,因此同样难以保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标有效实现。

2.3 多元主体协同造成的公共伦理缺失

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需要将很多由政府独立承担的相关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承接主体与评估主体去承担,这种基于信任的合作也面临着合作主体存在公共伦理缺失的可能。1)服务承接主体存在损害公共服务的公平性与公益性。承接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对于经济效益不明显的公共体育服务的承接,可能取巧规避的态度,导致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效益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出现损害承接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平性与公益性现象发生。2)多元主体协同存在滋生腐败的现象。多主体的协同可能会造成公共服务购买、承接、使用、评估的权力成为寻租的对象。3)公信力与公益性难以保证。当前,对于公共体育服务服务的承接主体、评估主体、使用主体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相应的监督。使得承接主体与评估主体的公信力与公益性受到质疑。

2.4 多元主体协同导致相关主体独立性腐蚀

多元主体互相之间“共生共轭”的关系也会不同程度的造成相关主体的独立性受到腐蚀。1)政府功能失衡。由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需要其他主体的紧密配合,政府逐步改变传统意义上的“引擎”角色,但是过分依赖承接主体与评估主体,必然造成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缺位”而影响购买体育服务的质量与效益不断提升。2)管理力度过大。购买主体可能出于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质量与效益提升考虑,对服务的承接主体、使用主体、评估主体的管理过度,甚至按照公共组织的要求对其进行管理与改造,这将可能造成其他主体的独立自治功能受到弱化,其社区精神与首创能力受到压抑,并且作为主体之一的政府也可能为此背上新的社会负担,形成缺乏灵活性与效率的影子政府。3)相关主体动能受到抑制。公共体育服务承接主体、评估主体与作为购买主体的政府相互协作中也可能出现依赖政府的现象,甚至可能间接逐步沦为政府所属的办事机构,灵活性与独立性受到侵蚀导致服务社会的动力不足。

3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主体协同推进策略

3.1 多主体协同推进的前提:综合购买能力的全面提升

3.1.1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夯实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前提[7]。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性与政策性决定了其政府购买的全过程透明、规范、高效。常州市政府应努力完善《政府采购法》或制定《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法》以及通过制定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和《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不断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主体资格及职责、购买内容、购买原则与程序、资金管理以及使用方式,承接组织的准入资质,购买边界的厘定,监督管理,构建体育社会组织服务信息的公开程序。依据不同公共体育服务类别,相关法律在承接者的人员匹配、组织结构、设施设备、购买程序和责任划分上予以同步跟进。

3.1.2 明晰购买边界并适当拓宽范围

基于国内外已有经验来看,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方式并不全部交由政府购买方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范围主要依据公共体育服务类型而定,通常来说纯公共体育服务适宜政府直接生产并向社会供给,而混合公共体育服务则可以安排政府购买方式提供,例如体育行业性服务、体育公益性服务等。常州市政府应在凸显公益性和公共性的基础上,积极制定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晰所要购买服务的性质、类别与内容。同时伴随着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态势、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以及公共体育服务的类型、结构、规模、层次的变化,需要对公共体育的购买范围作出及时动态调整。

3.1.3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常州市政府应积极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信息公开机制,打造信息枢纽型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范围应涵盖相关机构信息、投标信息、组织人员信息、评估标准信息、资金分配等主要信息。作为购买主体的政府要拓宽信息的渠道,广泛收集和听取相关部门、媒体、公众的相关建议;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信息公开形式,如发布会、听证会、网站公告等;同时也要注重兼顾使用科学的信息收集方法,要重视利用评估主体反馈的相关信息,为不断完善制度政策、规范多元主体的行为提供重要参考。

3.2 多方协同推进的基础: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效供给

促进承接主体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效并且持续性的生产能力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标落实的基础,而达到市场准入的标准、更好地接受市场竞争的考验则是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承接主体的前提。为此必须积极设定承接主体的准入条件、设置规范的承接程序、选择科学的承接方式。

面对当前群众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新需求,社会赋予的新任务,常州市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对于社会组织培育与扶持的力度[8],通过各项财税政策,如税收优惠、项目补助等鼓励体育承接组织有序合理参与公开竞争、服务生产、项目运作和绩效评估。逐步构建起对公共体育服务的承接主体的优胜劣汰奖惩机制,对于已经具备资质要求的公共体育服务承接主体,要积极抓住国家大力推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重大机遇,不断帮助公共体育服务承接组织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提升其规范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公共服务承接水平;对于处于初创期和尚未达到资质要求的社会承接组织,要建立帮扶与发展机制,为其在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小额补助、能力建设、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等相关服务上予以帮助,积极培育与促进体育公共服务承接组织的发展。为此,承接主体首先应提升人力资源的专业化水平。增强公共体育服务承接主体的组织培训力度;其次要不断推动体育承接组织自身管理水平的建设[9],增强承接社会服务的能力;再者,要积极制定衡量公共服务生产质量的指标体系,为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效供给提供衡量依据。

3.3 多方协同推进的纽带:需求与反馈机制的健全

政府股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最终目的是向使用主体提供高效并且充分的公共体育服务。因此,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公共体育需求是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 “内核”所在,直接影响到政府购买的其他环节顺利推进。对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来说,需求与反馈机制的健全直接关系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其他主体的正常运行。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与反馈机制的健全是政府制定购买决策、完成购买行为、实施购买效果评估的逻辑起点[9]。相关体育行政部门必须逐步健全畅通的群众体育需求与反馈机制,由选取的公众代表参与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购买决策,建立基于“公共体育需求测定”—“购买决策制定”—“购买行为实施”—“绩效评估跟进”的政府购买体育服务协同的需求与反馈模式,有效保证公共服务供求的总量与结构平衡。首先,注重自上而下的需求表达渠道畅通。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需求表达方式,确保使用主体能够及时有效地表达公共体育服务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其次,是自下而上的需求反馈,需求的快速准确反馈是对使用主体需求表达结果的积极回应,服务反馈与预定需求的匹配程度是影响使用主体需求能否得到满足的关键。为此,政府应紧密依托使用主体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生产、评估的相关信息管理机制建设,逐步提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相关信息的透明程度。

3.4 多方协同推进的保障:评估机制的不断完善

不断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监管与评估机制可以有效推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质量与效率的提升,能够有效保障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的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3.4.1 明晰评估标准

在评估标准的设立上,要注重对于评估标准的宏观考量,从相关政策法律角度出发,对政策法律规范进行及时动态的调整与修正。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及时构建科学性、理论性、操作性兼顾的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估量化指标体系。不仅要顾及到使用主体的实际需求、购买主体的财务能力,而且要考虑到承接主体与评估主体的承受能力,保障评估环节的的顺利完成。

3.4.2 注重评估主体的能力建设

作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裁判员”,要注重于与购买主体、使用主体与承接主体形成互动评估关系。首先,要根据科学的标准与程序来判断评估机构的现实性、可行性、独立性与科学性,包括评估机构组织的内外部运行情况与组织信誉等。作为评估主体既可以是专业性的体育社会组织,也可以是相关体育公共专家组建的独立评估委员会;其次,相关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要以专业理论与标准作为核心基础,并且评估主体需要根据预设的标准与路径,对公共服务承接、投入、实施以及绩效,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质量与使用主体的满意程度进行测定;再次,要积极推进服务使用主体的广泛参与,将公众的满意度纳入评判服务绩效的重要依据。

3.4.3 评估方式多阶段联动

大力发挥购买前(买前安排)、购买中(执行阶段)、购买后(完成阶段)3个阶段的联动评估。购买前,要健全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评估机制。服务购买前要进行相关信息收集,进行分析后提出相应的购买决策。其次,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依据公共体育服务生产的年限、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效度、承接组织规模、信用等级等相关指标来保障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政策的效果,使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购买过程中,要构建使用主体的投诉机制,并且在合同中设立绩效保证金补偿制度以防止购买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出现偏差或者无法落实到位。购买后,可以构建相关事后调查评估机制,依据财政、经济及社会绩效指标及时对公共服务质量予以评估并对结果进行分析与反馈。

[1][美]戴维·罗森布鲁姆,罗伯特.克拉夫丘克,著.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 号)[R/OL].http://www.gov.cn/zwgk/2012-07/20/content_2187242.htm,2012-07-20.

[3]周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行政管理,2010,(6):13-17.

[4]王浦劬,[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3-4.

[5]王伯超.发达国家体育公共服务改革及背景[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0,34(3) :6-9.

[6] Laster Salamon. beyond privatization: the Tools of Government Action[M].Washington DC: urban institute press,1989.

[7]魏静.中国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8.

[8]刘玉.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体育非营利组织参与困境与对策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0,26(9):16-22.

[9] 林子.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路径选择[J].体育与科学,2012,33(3):110-113.

[10]汪波.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国际经验与我国推进路径[J].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4(6):25-30.

Multiplesubjects analysis of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and collaborative promotion strategy——A case study of Changzhou City

JIA Wen-lo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1100, China)

Multiple subjects collaboration is an important force to promote the level for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s. With Changzhou City as an example, it analyzed the location and division of the multiple subjects in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and revealed the existing problems to hinde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such as the inefficiency of the multiple subjects resulting from the promotion efficiency; the blurred responsibility and the dilemma of accountability; the lack of public ethics; and the erosion of independ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view of four aspects as the overall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the effective supply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 the soundness of demand and feedback mechanism; and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continuous improvement, it put forward the strategy of multiple subjects cooperation promotion of the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s, so as to provide an inspiration or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s.

government purchase; public sports service; multiple subjects; cooperation; promotion strategy

2016-06-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编号:13&ZD172);中央高校业务费基金项目(编号:2014B09414)。

贾文龙(1988-),男,安徽合肥人,硕士,主要从事公共经济与政策方面研究。

G80-052

A

1009-9840(2016)05-0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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