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思考
2016-11-30张文娥
张文娥
(陕西省城固县林业局,陕西 城固 723200)
城固县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思考
张文娥
(陕西省城固县林业局,陕西 城固 723200)
指出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是一项惠农政策,得到了林农拥护和支持,但在具体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对项目开展过程的调查,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能够使这项工作开展中得到不断改进和完善。
造林补贴;资金兑付;管护
1 引言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增加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蓄积量,推进现代林业快速发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10年5月20日联合出台《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决定自2010年开始,在西南、西北20个省区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2011年后造林补贴扩大到全国范围内所有省份。
2 城固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城固县2013年首次在全县开展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项目任务为新造0.5万亩乔木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5万元,其中直接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造林户的造林补助,间接补助资金5万元用于县级项目实施办公经费补助。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县林业局完成项目作业设计,报汉中市林业局批复后在全县12个镇41个村171个造林小班实施。造林实施后,各镇林业站开展了自查,2014年6~10月,县林业局抽调技术人员分组对全县造林实施地块逐一进行了检查验收,2015年8月经陕西省林业厅复查合格,对项目实施后苗木成活率达到85%并符合项目各项要求的地块进行了补助资金兑付。
3 造林补贴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项目实施后,经县林业局检查验收,省林业厅核查,在未达标地块中存在部分造林地块造林质量不达标、实施面积不足、栽植密度不够、造林成活率低、林下造林与其他林业工程重复等现象,同时项目实施中还存在着其他一些问题。
3.1造林地类界限不易把握
按照项目要求造林地类为荒山荒地、沙荒地和迹地更新,但在陕南由于气候、土壤、降雨量等原因,植被年生长量比较大,特别是栎类等阔叶树种,在冬季进行造林地割灌整地,春季苗木栽植后,杂灌萌生较快,生长量明显高于造林苗木生长量,至夏秋后松、杉等小规格苗木易受到荒芜,同时容易造成林冠下造林的嫌疑。
3.2项目实施难度大
本次项目实施涉及造林地块171个、农户122户,实施对象多、范围广,加之项目下达晚,作业设计时间紧,按照设计施工很难保证图表一致,补充设计(变更)成为项目实施的必然环节,也因此导致县级检查耗费过大,组织实施难度增大。
3.3补助资金过低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户成为山林承包经营主体,但由于近年来随着移民搬迁、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农村劳动力缺乏,工价不断上涨,造林成本增加,每亩补助的200元资金已远远不够农户造林。也因此农户在造林上仍然存在消极心理,坚守原有林地资源,不愿意花费过多精力和财力开展新造林。
3.4资金兑付程序不规范
项目要求对造林地进行县级检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核查,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在县级检查结束后,对成活率达85%以上的兑付70%补助资金,第二次在省级检查验收结束合格后拨付其余部分。但在实际资金兑付过程中由于财政部门在惠农资金账户中还未设计到这个项目,项目库中目前没有这一项名称,无法进行乡镇财管所账号划拨兑付。在城固县首次资金兑付中只能由县林业局进行逐户现金或转账兑付,工作量较大,而且不利于将检查和资金兑付分别管理。
3.5造林主体随意变更造林内容
城固县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造林主体全部为个体林农,实施过程中发现个别林农不按照作业设计实施,随意变更造林树种、栽植密度,甚至造林地块,认为只要是自己的地,自己随便造什么林都应该享受政策补助,但这样变更后使原来的作业设计、造林合同等都与实际不符,给检查验收和资金兑付造成不便。
4 对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建议
4.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是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国家为了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而制定的一项措施,但目前个别造林户把这一政策同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相比较,对国家这项政策理解还不透彻,造林积极性不高,项目实施效果不尽人意。建议在项目宣传上加大力度,争取使群众能够掌握政策,充分发挥县、镇林业技术人员力量,开展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科普宣传、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等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
4.2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按照“谁造林、补贴谁、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户造林积极性,鼓励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合作组织实施补贴造林项目,有利于提高林业先进技术在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合理降低造林成本,巩固和提升林改成果,使林业项目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转变,带动社会资金向林业生态建设转移和流动,进一步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
4.3提高补助标准
由于近年来农村工价不断上涨,造林成本也随之增加,据初步估算,林农原有的土地上,清灌、整地、购苗、栽植、管护等环节综合每亩造林成本约需600-800元(按照3年期抚育计算),造林补贴项目补助的200元仅够购置一般造林用苗,所以农户造林积极性不高。建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或由地方配套提高一部分补助,促进补贴造林项目能够受到更多林农支持,在各地持续开展。
4.4增设财政惠民补助项目
造林补贴项目在城固县属首次开展,在资金兑付上目前还存在程序繁杂的现象。由于个别农户居住分散,远离集镇和县城,在资金兑现上建议汲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的经验,由财政部门设立补助资金专账,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设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专户,专门核算补助资金拨入、发放和结存情况。县林业局检查验收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后,乡镇财政所根据县财政局审核后的补助资金兑现名单,将直接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农户所开设的家庭账户上,实行检查验收与资金兑现由两个部门分别管理,使项目管理更规范化,更有利于推进农村廉政建设。
4.5项目设计与群众意愿一致
林业项目实施由于受季节影响较大,本次项目实施中造林设计时间仓促,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造林树种与原造林设计树种有很多不符,同时,群众也按照自己理想的栽植密度进行栽植,导致检查验收结果中因树种变化、栽植密度不够而影响整个造林小班成活率达不到要求,从而影响补助资金按期兑付。建议在今后项目设计中坚持多与群众沟通,设计人员能够根据掌握的造林地的立地条件,在造林树种设计上充分尊重林农的造林意愿,使项目实施能够和林农致富紧密结合,也可以有效提高林业项目建设质量,达到项目实施的目标。
4.6落实项目管护措施
项目实行镇村领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相结合的管护机制。对新造林地实行分片负责,跟踪检查,及时扶正倒伏的苗木;及时除草、割灌;及时清理死亡林木,适时补植补造;及时加强林木病虫害和森林防火工作,杜绝人为和牲畜破坏,确保每个造林地块都有人管护。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树木栽得下、活得了、长得好,要做到“林有所属、树有所养”。
4.7建好项目实施档案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涉及很多文书资料,且资金兑现分两次进行,所以建好相应的项目资料尤其重要。包括项目试点申请、任务下达通知、作业设计、报批文件、造林合同、检查验收、公示公告、财务管理、图表、电子、影像资料等都需要归集存档。建议由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建立相应档案,实行造林生产与资金兑现的规范管理,相互印证。
5 结语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是以提高全社会造林积极性,加快国土绿化步伐为目的林业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广大林农为实施主体,试点县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积极做好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计划、财政、林业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使林农得实惠,生态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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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张文娥(1975—),女,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科技推广、造林绿化及退耕还林管理工作。
F326.2
A
1674-9944(2016)14-0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