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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生态公益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6-11-30曾日院邓荣林黄彩芹

绿色科技 2016年15期
关键词:区划权属公益林

曾日院,邓荣林,黄彩芹

(江西省上犹县林业局,江西 上犹 341200)



上犹县生态公益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曾日院,邓荣林,黄彩芹

(江西省上犹县林业局,江西 上犹 341200)

以上犹县为例剖析了该县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调整区域、生态林管护、林权纠纷调解、资金发放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生态公益林;建设;问题;对策

1 引言

生态公益林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1],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2]。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事关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国土生态安全,巩固稳定现有生态公益林,对于充分发挥和利用森林的生态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上犹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

2003年起,上犹县开始实施森林分类区划,根据生态区位不同和森林结构等不同因子,将森林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全县区划生态公益林3.6797万hm2(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3.013万hm2,省级生态公益林0.6667万hm2)、商品林8万hm2,实施分类经营。通过10多年的建设,上犹县生态公益林面积一直保持稳定,森林结构不断得到优化,森林蓄积显著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不断完备。上犹县对生态公益林采取封育措施,严禁商业性采伐,严防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落实管护主体,完善管护责任,严格考核兑现补助资金,生态公益林的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持续发挥生态效益。

3 存在的问题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和对生态公益林建设认识的偏差,造成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顺利进行,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的稳定发展。

3.1公益林区划不尽合理

2001年区划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88万hm2,2006年又新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133万hm2,省级生态公益林0.6667万hm2。落实区划时由于时间紧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划成果资料,由于赶进度导致区划质量不高,出现该区划为公益林的地块没被区划为公益林,而不该区划的又划成了生态公益林,如一些油茶林、毛竹林等生态功能较低下,所起到的生态作用有限,也被区划为公益林,同一区位地段国有林区划为生态公益林,而集体林则没有被区划为公益林。

3.2管护措施不到位

上犹县生态公益林根据权属不同,分为国有林和集体林,国有林为国有林场所管理经营。其中除纯粹的国有林外,还有国乡合约林,国乡合约林是指林地所有权为乡村集体所有,由国有林场统一经营管理,收益实行分成。集体林现为农户承包经营的责任山或自留山。国有林由于集中管理,管护措施基本能够到位,出现盗伐滥伐等情况较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已分散至农户自行经营管理。近几年由于植被增多,森林火灾出现频次增多,生态公益林每年都有部分被森林火灾烧毁。全县虽然聘请有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但由于护林员履职情况缺乏监督,这些现象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的健康发展。

3.3权属纠纷增多,影响生态公益林的稳定

2004年江西省开始实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对森林进行确权发证,由于确权工作不扎实,急于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庞大工作任务,导致漏发、错发权属证书现象相当普遍,现在区划为公益林后,由于涉及经济利益,造成林权权属纠纷增多,林农在有纠纷的山场极易采取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导致生态公益林受到破坏。

3.4补助资金发放不到位,影响林农积极性

中央及省级财政下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每年都在数百万元,如2014年全县中央财政补偿资金768.23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70万元,共938.23万元。由于各种原因下拨的补偿资金没能及时准确下发到位,造成资金滞留,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县滞留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高达447万元。造成资金滞留的主要原因有,森林权属纠纷未能及时调处;农户提供的银行帐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一致或不正确;林权所有人未提供林权证,或林权证权利人与补偿人不一致;补偿面积与实际面积相距甚远等。

3.5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工作不到位

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监管,主要有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工作站,而具体管护责任由林权所有人和专职公益林护林员负责,全县公益林涉及林权所有人有1.36万户,监管任务非常繁重,对于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具体监管措施,县林业主管部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检查,平时主要靠乡镇林业工作站履行监管职责,而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少,工作任务多,很多时候无暇顾及,监管多流于形式。

4 对策与建议

4.1对区划明显不合理的应作适当的调整

生态公益林的调整需得到批准部门的同意,建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一次生态公益林区划调整,将一些原来区划明显不合理应退出列入补偿的生态公益林,以县为单位保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只作局部调整,使调整后的生态公益林更符合生态建设的要求,布局更加合理。

4..2落实好各项管护措施

全面落实封禁措施,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地中开垦、采沙、采石、取土[3],按照200~333.3hm2公益林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的要求,划定管护责任区,签订管护合同,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同时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制定考核办法,对护林员履职情况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不称职的护林员要及时更换,确保事有人管,责任到人。

4..3加大林权权属纠纷的调解力度

有权属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既不利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又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出现的山林权属纠纷,按照《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公平公正及时调解处理,同时要加强山林纠纷调处机构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对在林改确权发证中出现的错证要及时更正。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在山林纠纷调处中的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4..4加快补偿资金的发放,提高林农的获得感

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滞留在乡村未发放到户,根本原因在于乡村干部工作不到位,工作不细、责任心不强,林业、财政等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影响补偿资金发放的问题,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4..5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领导

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4],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政绩之一,作为晋升、任职的重要依据。

4.6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打击力度

保护森林资源是生态公益林建设中最重要一环,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放牧、采集、割脂等行为对公益林建设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等林业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以保护生态公益林不遭受人为破坏,使公益林得到健康发展。

[1]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林业行政执法手册(上册)[R].南昌:江西省林业厅,336.

[2]江西省林业厅.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R].南昌:江西省林业厅,2003.

[3]张飞.新疆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23.

2016-06-30

曾日院(1977—),男,主要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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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944(2016)15-0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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