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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中国国际技术合作框架建设的研究

2016-11-30刘生远长春师范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创新科技 2016年3期
关键词:技术标准新常态

刘生远(长春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新常态下中国国际技术合作框架建设的研究

刘生远
(长春师范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摘要]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中国经济的增长在逐步由投资驱动型逐步向集约的发展的创新驱动型转变的过程中,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就变得至关重要。国际技术合作可以说的科技发展的一条快车道,但是实现国际科技合作并非易事。欧盟在统合之初也面临过相似的问题,其内部国家构建了一整套框架来解决这一问题,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本文将以总结分析欧盟在构建技术合作框架的经验为基础,为中国构建国际技术合作框架的方式方法上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技术标准;国际技术合作

1 国际技术合作的内涵及意义

技术革新已逐渐成为各国经济成长的主要推动力,很多国家在制定成长战略时将技术革新能力作为最重要的成长动力之一。在全球市场的竞争中,已经显现出从单纯的技术竞争向综合全面技术标准的竞争转移这一趋势,新技术的研发需要人才、资金、设备等等更多资源的统合,科技合作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同。

所谓“国际技术合作”,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或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进行技术联合,实现技术资源的共享与交流,缩短技术开发期[1]。一般来说,国际技术合作可以分为国际合作研发和国际合作生产。前者类似于协同创新,也就是几国之间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

我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充分认识目前的新技术、新变革、新趋势,遵循和把握规律,在着力扩大需求的同时,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改善供给,释放新的发展动能。加快培育和发展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标志的“四新经济”成了目前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此时明确共同的利益需要和构建完善的对话机制,为技术合作建设“绿色通道”在促进我国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驱动方面提供了新的动力,因此,此时讨论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技术合作框架构建的问题既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2]。

欧洲从1970年代开始就针对区域内的研究开发构筑了技术合作框架,这方面可以说的先行者。当时由于在欧洲内部各国优势产业、科技优势资源的互补效应明显,由政府的政策和民间的支持的推动,欧洲区内部很早就对这个问题着手解决,截至目前,已经在技术合作框架上面有所突破。他们的经验对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合作框架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

2 欧盟的技术合作策略

欧洲的国际合作框架主要由三方面构成——欧盟框架计划、欧洲研究区和统一的各国技术标准[3]。下面将逐一对这三部分作一详细介绍。

2.1欧盟框架计划(EU Framework Programme,以下简称FP)

欧洲从1970年代开始在欧洲区域内对和技术开发有关的各种条款进行了统和,从1984年根据阿姆斯特丹条约的内容开始实施FP,FP的目的是加大力度提高欧盟的研究质量,强化竞争力。其具有研究水平高、涉及领域广、投资力度大、参与国家多等特点。FP被明确地定位为促成新经济增长战略的措施,其援助计划在制定之初就以促进跨国界技术合作为最终目的。正因如此,FP才能在更广泛的地域支援欧盟内的研究互动。

欧盟最近完成的第七框架计划(FP7,实施时间2007~2013年)在七年中的预算是532亿欧元(约合4532亿人民币),其是欧盟投资最多的全球性科技开发计划。为了突出科技创新的重要地位,2014年以后该计划正式更名为“地平线2020”(Horizon2020)。其原因一是规划囊括了包括框架计划在内的所有欧盟层次重大科研项目,原因之二是该计划在时间上到2020年结束。

地平线2020计划有四个基本组成部分,分别为“合作”“人才”“能力”以及“构想”,其中的核心是合作(Cooperation Program),即不但支援欧盟区域内国家间的技术合作,而且还有专门针对海外企业,机关等开放的研究项目。这些技术合作项目在促进通过产官学联合的技术研发来制定新的欧盟技术标准上被认定为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除此之外,人才培养也是地平线2020计划中重要的一环,为了能够让全世界有能力的研究者加入欧盟的研究队伍,地平线2020计划中还特别设置了针对研究者海外研究的支持条款以及对研究者持续研究、终生学习的支持。除此之外,地平线2020计划还在积极地促进欧盟的研究机构对欧盟以外国籍的有能力的研究者的招聘。

2.2欧洲研究区(European Research Area,以下简称ERA)

欧盟从2000年前后就开始计划ERA的构筑。这一规划的目的是:第一,将欧盟全境作为一个研究圈来看待,将至今为止隔阂化、碎片化的欧盟各国研究政策、成果作为一个联合体进行整合;第二,加强成员国的在欧盟的研究政策执行方面的协作;第三,建立在欧盟成员国的研究活动之间更密切的联系,以便他们的研究内容能够相互借鉴而不是彼此重复。

真正标志着欧洲的研究区项目从FP7中独立出来的是在2000年欧洲科学委员会(European Research Council:ERC)的设立,不同于一直以来重视应用研究的FP项目,ERC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开展在前沿领域中的基础研究。ERC在成立之后,主要是通过以下措施增进欧盟内国家的研究合作的[4]。

2.2.1通过ERC“卓越中心”的统筹规划,合理利用整个欧洲的研究资源,使整个欧洲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都达到最优配置。目前ERC的目标是引入更多的女性和年轻人进入研究队伍,改变目前各国研究机构以本国人为主的人才现状。其最终目标是在欧洲范围内根据能力和研究领域配置人才[5]。

2.2.2与各国政府管理部门合作,帮助各国的研究者更高效地利用现有的公共资源。这里的公共资源主要指后勤服务和法律等等单凭研究部门无法决定的对研究过程本身及研究成果产生极大影响的要素。这些要素的合理利用对于研究的顺利进行非常有帮助。

2.2.3引入私人投资,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民间力量对科研进步的需求也是非常大的。在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之后,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核心利润无疑是一般的市场营销手段难以达到的。但一方面是一般的企业难以培养起自己的研发力量,另外一方面政府手中持有大量的科研成果却难以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成对实体经济的促进,这两者的结合需要人员和信息的双重流动。ERC鼓励科研从业人员创建公司或者引入风险投资,以此来帮助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实际的产品。

2.3共同立法推进各国技术标准统一

为了消除各成员国技术标准不同所产生的贸易壁垒,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欧洲国家就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始了欧盟技术标准合作的进程[6]。各国通过共同立法推进各国技术标准统一,为进一步的技术合作达成扫清障碍。欧委会推出了一系列协调标准的计划,被称为“新方法指令”。1985年当年就通过了与工业产品有关的182个指令以及有关食品的指令。但是由于指令申请和颁发费时费力,无法满足欧共体各国对迅速统一各国技术合作的要求。欧委会于1985年5月批准了《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这一方法规定,欧共体主要依靠指令的形式对技术标准予以制定。随后,1985年6月,欧委会又签署了《单一欧洲法令》,这一法令旨在1992年前克服“有形障碍、技术障碍和税收障碍”,完成欧洲内部大市场的建立。这些法律法规反映了欧洲各国对于统一技术标准的迫切需要,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合作促进方针,欧盟在1985年至今为了统一技术标准的努力大大改善了欧盟内部标准不统一的状况。

3 对于欧盟技术合作框架的总结和评价

欧盟技术合作框架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科技强国与科技弱国联合,带动了落后国科技研发能力的发展。根据相关计划规定,从2002年起,FP计划全面向中东欧10国开放,其国民不仅可以享有该计划所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还可以享受减免合作项目经费20%~30%的特殊优惠待遇。另据统计,在FP5中,中东欧12国共参与了2 148个项目,占总项目数的17.6%。中东欧国家在参与计划的过程中个,不仅培养了一批高层次人才,也提高了本国基础建设与设备更新。科技弱国也能与科技强国共享科技标准合作所带来的回报。

第二,在整个欧洲范围内促进了研究成果的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被热议的话题,其难处在于人员、信息无法充分流通,无论是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还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其宗旨都是要促进人员、信息在欧洲范围内更畅通地流通,故而欧盟各国的措施也直接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据统计,FP6中,共有3亿欧元的补助被用来帮助欧洲的研究者和企业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投向市场[7]。

第三,帮助成员国完成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的流动和重组。科技研究以人为中心。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科研人才应该在与之能力相适应的研究机构中完成自己的工作。但各国研究人员的招聘还是会呈现出一种以本国人为主的倾向,这一倾向既不利于一国研究水平的提高,也会造成研究人才的浪费。

第四,促进了一批欧盟内部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一直都是社会经济成长的主力,而高科技中小企业更是社会经济科学进步的先行者,无论是从机制上来说还是从效率上来说,中小企业都有大企业所无所比拟的优势。而缺少研发资金和研发人员、无法追踪最新的研究信息和研究成果一直是中小科技企业的软肋。根据这一现状,欧盟在FP框架下架设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网站:SME TechWeb,相应地也划拨出FP6的约15%资金(约17亿元)专门用于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

4 中国在构建国际技术合作框架方面的探讨

首先,制定更加丰富的对话机制,规范各国制定新标准的流程。根据上文所介绍的欧洲的经验,在法律上,欧盟在产业技术合作之初,就推出了以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建立起欧盟内部技术标准统合的框架,这为欧盟内部随后各国企业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对于以上这些新兴领域来说,由于各国尚没有完备的技术准则,所以各国之间技术合作依然存在很大的可能性,因此,我国应该在新兴领域中参与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的制定。各国应该通过对话的方式充分沟通了解彼此的需求,并在各国之间达成新标准的制定流程的协议,在特定领域共同制定通用的技术标准,以便于将来在这些领域开展技术合作。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为一种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的技术合作一定要依赖于严格执行但又具有灵活性著作权保护制度,正因如此,各国都应该积极改善本国的法律,以便严格保护通过国际技术合作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目前,各国在国际科技合作领域的法律准则仍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TRIPS)》《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条约》《尼泊尔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通行条约为主,这些条约从文化内涵上来说并不符合各国的实际情况[8]。加之这些条约制定的时间较早,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科技发展的需要。在各国间制定和实施符合各国经济发展、科技发展现状的著作权法案对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合作来说刻不容缓。

最后,要由各国政府合力对产业技术合作进行支持。在经济上,需要政府在经济上对参与技术合作的企业予以支持,直到企业能够建立起和他国进行技术合作的长效机制,这种技术合作的优势也就能够显现出来了。政府的具体做法可以参考欧盟的项目补助形式。某一国的力量不足以对科技合作的现状构成根本性的影响。只有各国合力,才能够使的科技合作持续稳定地进行。总之,对于各国的技术合作来说,目前既有的合作框架应该说是迈出的第一步,各国间的科技合作潜力还远远未被发掘出来。各国的政府应该就新领域的国际共同合作展开新方案的探讨,力争在科技政策上为各国的技术合作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丁珂.国际技术合作的态势、问题及对策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3.

[2]杨昕潼.东北亚区域技术合作创新机制研究[D].长春:长春工业大学,2014.

[3]陈淑梅.技术标准化与欧洲经济一体化[J].欧洲研究,2004(2):96-110.

[4]Review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RC[EB/OL].http:// erc.europa.eu/about-erc.2016-03-17.

[5]冯兴石.欧盟的“研究与技术开发”(R&D)政策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7.

[6]马勇.欧盟科技一体化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1.

[7]方明.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J].现代经济探讨,2004,06:28-30.

[8]刘健.国际技术合作法律风险防范[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09.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Cooperation Framework in China under the New Norm

Liu Shengyuan
(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Jilin 130000)

Abstract: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entered a new normal,China's economic growth is in the process of transferring from investment-driven to Innovation-driven intensive development,and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come crucial.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operation will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but it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such cooperation.EU has encountered the similar situation at the beginning of union,and thusbuilt a technology cooperation framework among its internal countries and achieved the initial success.This paper gives asummary and analysis of EU’s experience in building technology cooperation framework,based on that gives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approach to build an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operation framework in China.

Keywords:new normal;technology standards;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operation

作者简介:刘生远(1970.1-),男,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科技政策与科技发展。

收稿日期:2016-2-30

[中图分类号]G35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6)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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