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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的探究

2016-11-29梁乐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沈阳110000

人间 2016年16期
关键词:公务员

梁乐(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0)



当前我国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的探究

梁乐
(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110000)

摘要:公务员是政府工作的直接执行者,政府的日常工作必须通过公务员来完成,公务员的行为直接影响到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设和完善服务型政府,必须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和能力,而公务员的行为和能力需要整个公务员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一个完善的公务员制度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速度和质量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公务员制度关系到服务型政府的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关系现代行政的稳定运行。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过程,必须推动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提高公务员的服务质量。

关键词:公务员;公务员制度;现代行政

一、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务员制度线先必须认识公务员,公务员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定义的内涵外延有所不同,因而各种叫法不一。例如,在英国称为文官,美国叫做雇员,新加坡,日本等地则叫做公务员。就其内涵外延来说,西方国家的概念界定为“所谓公务员是指凡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的,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在工作中无重大过失长期任职的文职工作人员”。[1]我国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概念,我国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

在了解公务员的概念后,我们继续了解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是指对行使国家权力的公务人员进行分类、录用、考核、惩罚、培训、退休、保障等一系列管理流程指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现代公共行政当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能够有效地保障行政管理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公正性,并且有效地实现公共行政的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其基本要求是: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使公务员及其工作达到国家公共服务管理的科学化管理,使政府更高效的办公,使政府人事制度,实现科学化、法制化管理。

我国自1993年初步提出建立公务员制度以来,不断出台和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2005年我国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但是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许多地方仍然存在不太完善的缺陷,需要我们及时认识到并改正错误。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应该改进的地方

(一)公务员队伍过于庞杂。我国的公务员主要有政府机关、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检察机关等七类的工作人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公务员的含义更加混乱,概念的外延生长,越来越多的复杂的公务员,管理更加困难。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管理对象,而不能只是特定的管理,只能采取广泛的,僵化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现代行政的高效性和科学性。

(二)公务员的分类管理体系不完善。各国公务员都采取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方法,主要坚持把事情的解决放在首位,不考虑人员的资历情况,这种分类主要是按照,职位的性质,工作的难易,责任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人事分类主要是根据职务的不同特点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进入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的《公务员法》虽然规定了职务分类的方法,但是只是由职位、职务和级别等元素的分类,没有职系、职级、职等的划分,也没有政务官和事务官之分。纵向分为12个职务层次,27个级别,在横向上可以分为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以及综合管理类三类。[3]这种简单的分类方法反映的只是公务员的政治待遇的不同,即分别归属于组织部门跟人事部门的管理,而不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程度不高。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公务员法》及其相关的40余部法律法规,来对公务员进行管理。在法律层面上对传统的人事管理系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国同西方国家相比,公务员制度以及公务员法制化建设仍然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满足现代行政对于公务员的要求。如对于我国国家公务员的纪律、行为规范、道德素质等等,相关的法规都没有出台。不完善的公务员制度不利于对于公务员的管制,缺乏管制则会引起法治精神的缺乏,不利于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各项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具体工作出现的“无法可依”,从而引起一系类的“执法不严”,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法治形象,公众对于政府工作的信心与认同感。

(四)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是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对其行为目标选择指导和限制行动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国家公务员激励管理过程是刺激内在动机和要求公务员和激励他们努力工作,努力实现组织的目标和任务。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实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在制度系统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制度缺陷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一是思想情感激励不落实。主要表现在:不能有效地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动员与激励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导致某些干部缺乏工作的向心力和积极性。二是绩效激励不完善。在今天的考核和激励,还存在着评价结果的一小部分不与公务员奖惩不相符的任命,吃“大锅饭”的现象仍然存在,并不能正确反映按劳分配的原则。三是促进激励不合理。在使用干部,没有真正的激励机制下,不仅公务员工作能力的没有得到提高,也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四是纪律激励不足。未能有效地规范公务员的行为,纪律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政府工作人员是直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行驶公共权力的主体,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的水平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实际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随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和发展,这不仅要求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新转变,而且对于公务员的道德素质和工作能力的调高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时期如何全面地、协调地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刘学农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概要》[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157页

[2]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读,人民出版社,第5-6页

[3]刘学农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概要》[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第187页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063-01

作者简介:梁乐(1990-),男,汉族,辽宁省朝阳市人,研究生,单位: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与政党政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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