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2016-11-28韩志武
韩志武
(黑龙江省北安市国土资源局,黑龙江 北安 164000)
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韩志武
(黑龙江省北安市国土资源局,黑龙江 北安164000)
摘要:我国土地问题十分严峻,人地矛盾日益突出,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文章从法律思维的角度,通过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工作体制与土地基本国情的分析,指出了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土地管理;土地问题;法律对策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载体的地位愈益重要,人地矛盾日益突出。为了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把土地的规划、利用、保护、监督等各项活动纳入法制轨道。这也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法律意识不强,土地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导致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公民土地忧患意识薄弱,对土地的紧张趋势认识不足,法制观念不强,没有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而且地方土地管理部门隶属于同级地方政府,地位不超脱,依法行政障碍多、难度大,执法水平不高,监管不力,导致非法占用、转让、出租、买卖土地,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超标用地、越权审批、闲置撂荒等违法现象严重。
(二)土地产权模糊,主体不明确。
城市土地产权不清,没有明确的财产法人代表,国家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实现,造成了事实上的土地地方或部门所有制。加之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是大部分甚至全部归地方,小部分上缴中央,从而刺激了地方政府“多卖地、多受益”的短期行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主体“虚置”,淡化了土地的公有制意识,集体所有权弱化,对土地的利用开发缺少统一的规划和必要的管理,使土地的管理利用存在盲目滥用和掠夺式经营等短期行为。
(三)土地使用制度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确立了有偿出让原则,但由于历史原因,行政划拨无偿使用土地的情况依然存在,导致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双轨”并存,引发了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好地劣用等现象,土地利用率低下,浪费严重。农村土地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人口分配土地,土地经营权不能出卖,排斥了土地资源的流转、集中,土地经营规模狭小破碎,阻碍了农业机械化大生产和规模经营,阻碍了农业的专业化和商品化。
(四)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滞后,利用结构不合理,利用率低下。
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滞后。各地热衷于城市升格,县改市和小城市向中等城市、中等城市向大城市、大城市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大搞“圈地”运动和形象工程,盲目上大广场、大马路,功能分区不科学、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现象突出。
2.农业用地结构不合理,利用率下降,土地退化严重。农村毁林开荒、过度开发等掠夺性经营,导致土地质量下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等问题严重。
(五)缺乏有效的建设用地调控机制和农用地非农化的约束机制。
1.城镇建设用地扩张过快,耕地大量流失。
2.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严重超标,居民点与乡镇企业占用大量耕地。乡镇企业布局分散,争相圈占大院,使用地规模至少增加1/3,造成大量土地浪费。
三、法律对策探究
(一)加强土地国情和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树立依法用地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观念。
彻底打破旧的思想观念,树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培养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土地危机意识,增强国情、国策和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的心理机制,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风气。可基于我国每年6月25日的“土地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宜传活动,营造强大的声势和社会舆论,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二)建立健全土地法律法规体系,把土地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1.完善土地管理立法工作,使土地工作有法可依。
2.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三)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用地约束机制。
1.坚持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保国家对土地的集中管理。
2.树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深入贯彻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改革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建立保护耕地的经济制约体制。
(四)明确土地产权关系,减少土地浪费。
加强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明确土地所有权代表机构,实行财产法人代表制度,确保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得以实现。理顺农村产权关系,强化集体统一管理职能,避免土地利用的无政府状态,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开土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土地合理流动,适当规模经营,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机械化、专业化程度,减少土地的撂荒闲置现象,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五)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利用土地。
进一步完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健全土地市场管理法规制度,完善土地市场功能,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依法公开供应土地,提高城市经营水平。大力推行公开拍卖和招标出让方式,促进城市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科学化、合理化、合法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农业用地,因地制宜,搞好退耕还林还牧工作,用养结合,防止耕地质量下降和水土流失。充分挖掘土地潜力,促进土地集约经营,确保土地财政收人盈余和土地利用结构合理,以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
(六)严格控制非农用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1.严格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城镇规模应实行集中统一的整体控制,合理规划城市的用地规模和增长速度,科学功能分区,促进城市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加强闲置土地的再开发利用,盘活土地存量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
2.稳定耕地面积,严格农用地非农化约束机制。贯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把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权利集中统一到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实行两级下达控制指标。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地力保养和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控制乡镇企业占地和农村居民点规模,减少耕地占用;严格执行耕地占用与开发复垦挂钩制度,确保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4-0285-01